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教育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新时代劳动教育的育人功能,切实提高劳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持“五育并举”“五育融合”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五防五立”育人工作为基础,以“防四体不勤,立勤劳品质”为核心内容,积极探索新时代劳动教育新模式,切实把劳动教育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一代xx学子。
二、劳动教育目标及内容
各中小学全面推进新时代劳动教育,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者和xx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的培养要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制定5个培育目标: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养成良好的劳动品质和习惯、掌握必备的劳动技能、提高创新的劳动能力、弘扬优秀的劳动精神;按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分学段、分层次推进劳动教育实施内容及要求,落实好新时代劳动教育各项工作,努力提高中小学生劳动素养,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学生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三、实施举措
(一)落实劳动教育基础课程。课程是基础,将依托国家教材和省编地方教材,各校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制定劳动教育教学计划,明确劳动教育课程内容及目标要求,确保学生每周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平均不少于1课时;将劳动教育有机xx学科教学,将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等有机融合学科教学实际,加强对学生辛勤劳动、诚实劳
动、合法劳动、正确劳动观等方面的教育;鼓励各校结合校情和学情,开发开设校本劳动教育精品课程,打造富有本校特色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促使劳动教育课程富有多样化和地方气息。
(二)开展校园劳动体验行动。鼓励学校充分挖掘校园劳动实践资源,积极建设校园劳动实践教室(功能室)、劳动岗位,建设校内外劳动实践基地,让校园成为学生劳动实践的“宅基地”、“自留地”和“承包地”,满足学生参与各类劳动实践场地需求;充分结合学雷锋纪念日、植树节、丰收节等契机,开展劳动教育主题活动,将劳动教育与劳动实践、劳动文化紧密结合,与中国传统劳动包含的人生智慧紧密结合,提升劳动教育育人内涵;在每年四月底至五月初期间,开展中小学劳动周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以校园劳动主题教育活动、家务和校外劳动项目实践、校园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等为主要内容(中职学校可开展职业教育周、职业体验实践月等产教融合活动),激发学生劳动兴趣,全面提高学生劳动素养。
(三)开展家庭劳动参与行动。家务劳动是劳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密切家校联系,利用家长学校,加强家校合作,鼓励家长的引领作用,利用各种渠道,加大教育宣讲力度,转变家长教育观念,帮助家长明确劳动在孩子研究、生活以及未来发展中的积极意义,鼓励家长为学生劳动创造机会和引领作用;各校可适当适度安排适量的家庭劳动作业,科学制定家务劳动清单,积极引导学生养成主动参与劳动的习惯,习得基本的生活知识和技能,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收锻炼、磨炼意志,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义务教育段学生每学年必须掌握1-2项劳动技能,实行家校联动评价,做到人人会过关、人人都掌握、人人有收获;开展亲子劳动实践,鼓励家长与学生参加社会劳动,携手孩子参加各项有益的劳动体验和社会实践,进一步让学生懂得“劳动最光荣”,让学生造就无私奉献的精神品质,进一步巩固良好的亲子关系。
(四)开展校外劳动实践行动。开展学生参与生产劳动,充分利用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实践营地(基地)、校内外劳动基地、工厂、农场等社会资源,组织学生开展工业、农业等生产劳动,让学生研究专业知识,掌握基础技能;开展学生参与公益劳动,充分利用传统节假日、志愿者日、世界环境日等,深入社区、养老院、商场、医院、动车站等社会场所,开展学生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劳动,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中提高服务技能,体会劳动光荣,树立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感;开展学生参与创新劳动,各校结合科技创新、社团活动、研学旅行等开展工艺创作、艺术创作、科技创新、科技制作的创新劳动,提高创造性劳动能力,培养勇于创新、刻苦钻研的劳动精神。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的各级各类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排,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将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每位教师的劳动意识、劳动观念,提升实施劳动教育的自觉性。对承担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劳动教育专业化水平。探索培训、晋职、评优等配套制度建设。
(三)加强资源开发。将积极创造条件,因校制宜,加强各级各类劳动教育场地或实践基地建设。
(四)加强典型引路。将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联盟学校建设,架构校际劳动教育的联系和成功经验分享的桥梁,共同商讨新时代劳动教育新模式和新体系。
(五)加强安全保障机制。各校要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六)加强督导评价。将进一步加强各校劳动教育督导评价,将其纳入中小学发展性评价体系,以督导促落实;各校要健全和完善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中小学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推广劳动教育典型经验。积极宣传企事业单位和社
会机构提供劳动教育服务的好做法、典型人物及事迹。推出形式多样的新闻报道和融媒体产品,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主旋律,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小学新时代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2
一、《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立法的必要性
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历经了五十多年的风风雨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其既具备了实体法特征,也具备了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犯罪人员决定劳动教养的程序设置。从其性质来看,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将其规定为行政处罚,但是其处罚的严厉程度有时候又超越了刑事处罚中的拘役、管制以及部分短期的有期徒刑,它既可以适用于违法行为,也可以适用于轻微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同时具备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特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完善,劳动教养制度也逐渐暴露出其方式简单、自由裁量空间极大、手段严厉等固有缺陷,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已经成为必然。
但是,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今天,已经出现了其原有的处罚对象无法可依,无法可罚,尤其是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惯犯等,只能够与其他普通违法行为人一样,实施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但是对于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实施的违法行为已经接近刑罚的行为人而言,这样的处罚已经不能够实现对其过罚相当的原则。大多数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在接受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后,依旧会继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废除了劳动教养之后的行政处罚,已经远远不能够实现对这类人的惩罚和教育作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作为替代劳动教养制度的较优选择,将必然进入立法进程,弥补这一法律空白。
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原则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作为一项替代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其必然要矫正劳动教养制度的种种缺陷,遵循下列法律原则。
(一)遵循宪法原则
劳动教养制度最大的缺陷就是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但却仅仅只是一个由国务院颁布的文件,而非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的法律。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在立法时应当明确其法律属性,更正劳动教养制度长久以来性质不明的漏洞。《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性质,根据该法面对的对象和处罚的期限、手段等,应当明确为行政处罚。因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一方面的对象是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偏轻,但又不够刑事处罚的这类群体,一旦行为人触犯了刑律,将按照刑法给予刑事处罚,不属于《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处罚范畴;另一方面该法应当发挥教育、矫治、惩罚三重功效,并侧重教育、矫治功能,不像刑罚是侧重惩治犯罪的手段,更不是一种具有临时性的行政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将该法定位于行政处罚是较为合适的选择。
(二)遵循适度性原则
从实践操作中看来,现有的劳动教养制度在过与罚之间的裁量过于简单划一。劳动教养制度几乎包括了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种类,凡是故意实施了一定违法行为,但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均可以纳入劳动教养的范围内。但是如此多种类的违法行为却只有一个量罚标准――“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这样笼统的量罚标准很难体现出过与罚之间应有的适度性原则,也使得量罚既不均衡,又不合理。同时这样笼统的裁量标准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难以定夺的问题,甚至出现乱决定劳动教养期限的现象。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在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适度性原则。其对象应当限制于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含三次)同一种类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并针对违法行为性质、违法次数的多少、违法程度的轻重以及造成社会危害的大小等等,在均衡合理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其教育矫治的年限,建议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如有经教育矫治后仍不能够实现远离违法犯罪的目标的,最多可以再延长半年。这里并不是说在立法中要彻底消灭自由裁量权,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细化裁量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杜绝原有劳动教养制度“一锅端”的现象出现。因此,《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既应当尽可能地细化裁量标准,但同时也应当赋予决定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予以区别对待各种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以便更好地实现该法的适度性原则。
(三)遵循程序正当原则
劳动教养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一直以来都缺乏外部监督。劳动教养名义上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工作”,实际上现如今的劳动教养案件,从调查取证到审批决定全部由公安机关独立负责完成,检察机关虽然也负有监督公安机关工作、检查劳动教养案卷的职责,但是从实践中看来,检察机关也怠于行使其对劳动教养案件的监督职能,一般公安机关向其送交劳动教养决定书后,就没有后续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此导致了劳动教养案件办理不透明、不公开,任何公安机关无法移送起诉,而采取治安管理处罚又嫌过轻的案件,均采取劳动教养的形式。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应当纳入决定教育矫治的办理机关、决定机关、监督机关,改变原有劳动教养由公安机关一家独揽的情况。建议由公安机关作为办理机关,由法院作为决定机关,由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承办各类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案件,负责证据的收集、违法事实认定、前科材料收集等,在符合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情况下,应将案卷直接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对案件全程履行监督职责,公安机关在必要时也应当出庭作证,最后由人民法院决定教育矫治的期限和方式。这样加入外部监督,可以保证案件办理、决定的公平、公正,摒弃了一个机关从办案到决定全权独揽的弊端。
三、《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立法中应加以考虑的新手段、新方式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在考虑教育矫治手段时,也应根据违法行为适用不同的手段。
根据劳动教养制度的实践情况以及我国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幅度,当违法行为较重时,教育矫治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一年,且应当采取集中矫治的方式;当违法行为较轻时,应当可以采取开放式的教育矫治方式。这两种教育矫治方式可以分开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一)可以选择采取集中矫治的方式
采取集中矫治应当改变劳动教养以限制人身自由作为唯一惩罚的方式,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侧重点应当在教育和矫治方面,限制人身自由是对违法行为人采取教育、矫治的手段之一,其目的是使违法行为人能够在一个全封闭的军事化管理氛围内,受到教育,受到对其违法行为的矫治,而不是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基础上,对其采取种种惩罚措施。
集中矫治的场所应当采取军事化管理方式,能够保证被教育矫治人的正常作息,不应当像劳动教养场所和看守所、监狱等场所那样建设管理,由于被教育矫治人员需要得到的是思想认识上的教育矫治,应当像建设寄宿学校那样来规划集中矫治的场所。集中矫治场所应当配备有能够教授专业劳动技能的教师,具备有能够进行劳动技能实践的场所和相关器械。要有能够让被教育矫治人享受充分休息权利的干净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应当有专门的娱乐活动场所和图书馆,不应建有高墙、高压电网等设施。被教育矫治人应当在一个活泼、积极、正面、向上的氛围中,受到教育矫治,应当与被剥夺人身自由被羁押的情况区别对待。
在教育矫治期间,如果被教育矫治人需要回家探亲或者有重大事项需要离校,在其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准许离校,不应采取过多的限制。可以对被教育矫治人采取安排适当劳动的方式来矫治其不劳而获的不良习气,被教育矫治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障,并享有正常的劳动和休息的权利。
采取集中矫治的被教育矫治人,一旦能够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并且在思想矫治方面表现较好,达到教育矫治的目的后,应当及时对其解除集中教育矫治,改为开放式教育矫治或者彻底解除教育矫治。
(二)可以采取不集中矫治的方式
开放式的教育矫治方式,针对的对象是违法行为较轻的行为人,或是集中教育矫治后,表现良好、思想认识达到一定标准的被教育矫治人。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同学的劳动观念,全面推动素养教育,使同学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在劳动实践中,激发学习爱好,培育制造力量,教育同学学会关爱他人,力所能及地关心他人,激发同学喜爱家乡,喜爱自己生活的家园的情感,培育同学“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责任感。
二、目标及任务:
1、提高基地的示范作用。
2、提高基地育人功能和社会服务水平。
3、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使基地美观、有用。
4、加强专业老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专业老师的业务水平和科研力量。
5、“以育人为主、创收为辅”,从小培育同学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劳动技能。
三、领导机构:
为保证基地建设有序高效的运行。学校建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班子人员和专业老师为成员的领导机构,详细如下:
西新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领导机构
组长:丁丽娟
副组长:苏景娜
成员:苏杏先苏会然胡文娟
四、建设方案:
1、我校将建设两块劳动实践基地:操场东侧和西侧。共计3亩。
2、今年我校将教学楼东侧的空地改造成劳动实践基地。接下来将对其进行规划设计。南园内预备种植北方常见的蔬菜和粮食作物。北侧墙边建藤架一排,采纳竹竿穿插。种植爬山虎、丝瓜、南瓜、葫芦等攀爬植物,西边地带种植一些草花。
3、北楼后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土壤改良,施以农家肥。各种作物分畦种植,以苗木花卉为主,以北方常见农作物为辅。本年度将聘请有种植阅历的老师对同学进行种植、除草、除虫等方面的辅导。促使各种作物能够丰收,并让同学体会父母日常劳动的艰辛,养成珍惜粮食的好习惯。建成后这将成为我校的一处亮点,集欣赏、休憩、教学、劳动实践、科研为一体教育休闲场所。
4、加强专业老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老师的业务水平和科研力量。学校将加大专业老师的培训工作力度,为专业老师制造学习进修和外出学习的机会,使其理论水平与实践力量更加适应学校专业课教学的进展需要。同时,不断开发和完善校本课程,用已获得的理论学问和实践阅历,充实基地校本课程开发的内容。
5、将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纳入老师评优评先考核方案,班级评比优秀班集体的重要依据。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各种考核方案,老师分管的劳动实践基地管理的好坏将作为评优评先的一个方面纳入考核细则;班级承包的地块,平常记录、管理、使用的结果将作为优秀班集体的评比拒绝条件;“三好同学”、“优秀班干部”必需是能带领同学共同实践、动手操作、擅长钻研的同学。以此来调动全校师生的乐观性。
学校将在新的一年里开拓创新,强化管理,力争在基地建设上,取得制造性的进展。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4
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是中小学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总体素质的基本途径。学校要正确认识劳动技术教育的育人价值与功能。相关文件指出:“通过劳动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使他们明白‘生活靠劳动创造,人生也靠劳动创造’的道理,培养他们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精神,为他们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了贯彻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XX中学劳动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劳动技术教育具有特殊的育人功能,教学中要对学生进行劳动观点、劳动态度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品质和热爱劳动的习惯。
1.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点,树立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正确思想。
2.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态度。使学生认识劳动是日常生活、发展生产、建设祖国、推动社会进步的基本手段,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
3.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通过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教育,并进一步培养学生团结协作、助人为乐的精神品质。
4.培养良好的非智力素质。在劳动实践中使学生自觉磨炼意志,陶冶情操,体验挫折与成功;增强积极进取、探索创新意识;初步具有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一)成立学校劳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和全体班主任
(二)宣传动员,热爱劳动的舆论和行为氛围。利用班队会,开展以热爱劳动为主题的班队会,展开讨论,深入理解什么叫“劳动”?怎样做才算是热爱劳动。教师能够给学生讲古代名人爱劳动的故事,还能够讲近代名人的劳动故事,再是选择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爱劳动、良好行为习惯等内涵的古诗文。在学生中开展诵读古诗文活动,利用古诗文好读、易记,诗文典故容易理解的特点,对学生进行传统美德教育,使学生从小在朗朗的诵读中受到我国传统美德熏陶,体会自己的行为,增强诚信意识。
(三)榜样激励,引导热爱劳动理念。
中学生具有模仿榜样的特点。其一教师的言行举止、思想品质,是学生学习、模仿的榜样,教师的言行对学生起着不可估量的潜移默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化的作用。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以身立教,以德育德,以行导行,用爱和诚感染学生,用言和行引导学生,用自身的劳动行为来为人师表;其二我们要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有关热爱劳动的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先进人物,通过主题队会、故事会、我参与、我体验等形式,感受劳动的艰辛与快乐,理解劳动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四)家校配合,营造劳动氛围。
1.创设校园热爱劳动的环境氛围。
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能够让学生在社会化、人性化和科学化的校园环境中潜移默化地受到劳动教育。在学校的宣传栏、教学大楼走廊墙壁上能够悬挂有关劳动的名人名言。大力地宣传,使全体师生了解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形成“人人知劳动”的良好氛围,为“人人爱劳动”打下舆论基础。
2.活动搭台,融入亲自劳动体验。
在举行校园文化艺术节和运动会等集中性校园文化活动时,也要注意与劳动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同时开展“我为美化校园添片绿”“我为净化校园出一份力”活动与志愿者服务同行,进一步加强校园劳动教育的浸入性。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一)创设班级热爱劳动的环境氛围。
热爱劳动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点内容,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所以除学校创设热爱劳动的环境氛围外,在班级也能够创设热爱劳动的环境氛围。如班级的布置上,班级黑板报、班训、专栏、条幅等都能够围绕热爱劳动的内容。班里可开展一些有关劳动的活动,如开展“每人一个口袋,随时弯弯腰”、“我不甘落后”等活动。种种实践活动,会使我们的“小皇帝”,“小公主”们再也不娇气了,个个成了爱父母,爱班级,爱学校,爱劳动的好儿童。同时班上还能够开展以“劳动”为主题的中队会;开展“学习身边人,评点身边事”的演讲;开展“我家爱劳动小故事”创编和讲故事比赛;评选“班级劳动之星”;举办“劳动主题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教育,使“热爱劳动、劳动光荣”思想意识扎根学生心里。
(二)创设家庭劳动环境
人不是孤立存在于世上的,是社会中人,所以他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生存。学生,尤其是小学生,生活的主要环境是家和学校,除了在学校接受教育外,家庭教育也很重要,有道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也是如此,需要家长的密切配合。所以我们可利用家长会建议家长在家做到。
1.给孩子机会,让他们尝试劳动。当孩子对某件事感兴趣时,家长要及时引导,大胆放手,让孩子在实践中学会劳动。
2.给孩子一段时间,学会劳动。家长要有充足的耐心,等待孩子学会劳动。开始会出现帮倒忙的现象,家长要接纳孩子从不会到会的渐进过程。
3.给孩子良好的物质空间,自主劳动。从小培养孩子爱劳动很重要,所以家长要为孩子创造适合他们劳动的空间。比如低矮的家具放置孩子的物品,让孩子自己取放收拾,充分发挥自主劳动的积极性。
4.给孩子良好的心里空间,享受劳动。要让孩子感受劳动的快乐,以鼓励为主。
5.给孩子一个方法。学会劳动。家长开始要教给孩子劳动的技巧,使孩子能胜任劳动。能够用游戏的口吻引导孩子进入角色。
6.给孩子一个要求,贯彻到底。提出要求和任务,成员要形成统战线,坚持贯彻到底
7.给孩子一个规则,体味劳动。制定一个劳动奖罚规则,让孩子看到自己劳动带来的荣誉,也能体验懒惰带来的后果。促使孩子最终爱劳动,自觉劳动。
(三)强化措施,规范劳动行为。
在学生对劳动有一定理解的基础上,教师不但要做出榜样,还要及时地规范学生的劳动行为。一是要加强预防,防微杜渐,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二是要及时鼓励表扬。三是要循序渐进。根据低、中、高年级学生不同年龄及心理特点,在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按照本课题研究内容的指标体系,分层次、有梯度地对学生进行良好习惯的行为训练。每学期的行为规范训练有重点、有要求、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为了使学生形成稳定的习惯,行为训练要反复进行,持之以恒,训练内容滚动进行。在训练中,注意采取学生自我管理(学生会和志愿者值日制度)、自我评估(学校、家庭评比表)等方法,进行自我教育,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评估时间:每天自评,每周互评,每月班主任小结,期末总结表彰,达到及时反思、不断强化的目的,促进良好习惯的形成。在学生当中开展“每天做一件家务活”为主;第二学期。
以中小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入手,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抓好热爱劳动教育,调整行为偏差,矫正不良习惯,将养成的良好习惯由自觉状态走向自主、自动,把外显的动力逐步内化为个性品质,使习惯稳固化。
第三阶段:资料收集整理
注意过程管理,重视资料收集和整理,做好活动资料归档入库工作。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5
关键词:劳动教养规范体系刑法修正案
中图分类号:DF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73-8330(20xx)01-000-07
我国法学界相当部分学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尽管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但是从其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及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正面功能来看,还是有其特定的历史地位和存在的相对合理性的,应当有条件地对劳动教养进行改革和利用,克服缺陷,发挥所长。①笔者即坚持劳动教养保留论立场,并拟在分析劳动教养制度相关法理和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劳动教养的基本设想,并论证其可资借鉴性、相对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供学界同仁参考。
一、可资借鉴性:保安处分立法规范的国外经验
笔者认为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劳动教养的基本设想具有国外经验的可资借鉴性,理由是,我国劳动教养作为保安处分性质的人身强制性预防措施应当成为一种基本共识,并且国外保安处分制度的法理与实践基本契合了我国劳动教养法治化的需要。
(一)寻求共识:劳动教养属于保安处分性质的人身强制性预防措施
对劳动教养的性质,我国已有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过不同的规定,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不同定性。②而理论界对劳动教养性质一直众说纷纭,主张各异:(1)行政强制措施说认为,劳动教养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③(2)行政处罚说认为,劳动教养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④ (3)保安处分说认为,劳动教养是一种刑罚之外的预防性司法处分,类似于西方刑法中的保安处分。⑤(4)刑罚补充说认为,劳动教养已经从行政强制措施演变成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行政处罚手段,从本质上说是刑事处罚的辅助措施。⑥(5)独立法律处分说认为,不应把劳动教养的性质要么归于行政处罚,要么归于刑罚。从整体上看,劳动教养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是独立于刑罚和治安管理处罚之外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处分。⑦ ()折衷兼顾说认为,劳动教养具有“交叠性”,其性质交叉、重合,无论用哪一种单一的解释都无法为其正确定性。这种观点中又有两类主张:一类主张认为,劳动教养具有三方面的性质:一是行政处罚性;二是刑事处罚性;三是保安处分性。⑧另一类主张认为,从功能上分析,劳动教养与刑罚和治安处罚不存在惩罚程度上的衔接,而是功能上的互补。即劳动教养注重主观,而刑罚和治安处罚侧重客观;从适用对象上看,劳动教养既包括保安刑的适用对象,也包括行政强制的对象,因此,劳动教养兼具刑事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双重性质。⑨ 可见,劳动教养到底是归属于行政法领域还是刑法领域,或者归属于独立于行政法领域和刑法领域的第三领域,均存在相当大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对劳动教养性质认识上的不统一,造成实践中无论行政法领域还是刑法领域的法治原则都难以进入劳动教养领域的现实。⑩可见,对劳动教养的性质界定,尚待尽力寻求某种共识。
②[ZK(]我国已有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劳动教养的性质主要有以下两种规定:(1)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如《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2条第1款规定:“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再如,1980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报告》规定:“劳动教养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还有国务院转发公安部规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2)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如1994年修改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严厉禁止、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第32条规定:“严厉禁止下列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这两条规定将劳动教养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纳入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中。1992年2月28日,公安部在对浙江省公安厅法制办的答复中,对此也予以了确认。再如,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状况》白皮书,第四部分“中国司法中的人权保障”第七点“关于劳动教养及被劳动教养者的权利”中指出:“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行政处罚。”1995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指出:“劳动教养场所是国家治安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不过,20xx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有关劳动教养的规定。
笔者认为,有关劳动教养性质的行政强制措施说与行政处罚说,均是对我国既有劳动教养规定状况的理论界说,但是这种理论界说忽视了劳动教养缺乏宪法依据和违背立法法明确规定的基本特点,忽视了劳动教养作为一种显性的“刑事类措施”所必须具备、但是恰恰缺少的法治化原则、司法化原则与比例原则。“刑事类措施”是一个具有欧化特色和重要刑事法治意义的刑事政策概念(范畴),系由欧洲人权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条所确立的“公平审判”的规则(司法化原则),并强调“公平审判”的规则适用于任何带有惩罚性质的非刑事处罚,例如纪律处罚、军队处罚或狱政处罚、行政处罚,为了防止侵犯人权,欧洲人权法院才将“刑事类措施”概念延伸到了符合一定标准的非刑事性的处罚措施(尤其是行政处罚)上;同时,欧洲人权法院也保守地认为,2天以内重禁闭处罚由于“刑期”太短则可以认为尚不足以进入“刑事类措施”。B11欧洲人权法院的这种做法表明,“刑事类措施”司法化原则,应当成为现代刑事政策的基本立场。而保安处分说、刑罚补充说与独立法律处分说,其实表达的基本立场是一致的,这就是近现代以来西方国家所讨论和践行的保安处分刑事政策立场,亦即:劳动教养的性质应当界定为保安处分措施、“刑事类措施”。
笔者认为,劳动教养在本质上是一种保安处分性质的人身强制性预防措施,“保安处分制度就可以对应于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B12需要纳入刑事政策考量并遵行法治化原则(立法化与司法化原则)。
(二)借鉴形式:国外保安处分制度的法理与实践
如果说劳动教养的性质(实质)可以定位于保安处分措施,那么,劳动教养的运行形式则可以借鉴国外(主要是德国和日本)保安处分理论与实践的基本经验:
1必要性与合法治理性
国外理论界认为,保安处分制度的依法建立具有必要性,也符合法治理性。比较有代表性的德日刑法理论认为:
“根据行为责任确定的刑罚并不总是能够胜任刑法的犯罪预防任务,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刑期往往短于确保预防结果所需要的期限;再者,违法者需要医学的、教育的或社会的治疗,而这些治疗在正常的刑罚执行中是不可能做到的。加上,无责任能力的行为人不得科处刑罚,因此,刑罚必须通过处分来加以补充,其目的在于对行为和行为人的履历中所表现出来的危险性,通过治疗、帮助、保安或消除措施来予以克服。……关于处分的先决条件、处分的执行和处分的结束的法律规定,应该是具体的而且应符合法治国家的要求”。B13
“刑罚是以责任为前提而作为其发现形式施加的,而保安处分并不以责任为前提。因此在责任的非难未被认可的场合,为了除去行为者实行犯罪的危险性,可以处以保安处分”;B14“可以看出应该代替刑罚或者应该补充刑罚的保安处分具有必要性”。
2二元主义与法律规定形式
现代法治国家在建立保安处分制度问题上采取了比较保守的立场,主要体现在坚持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主义”,以及采用刑法或者刑法修正案、其他特别法(如少年法等)的形式对保安处分依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和法律限制。正如日本学者大塚仁教授所指出的:
“围绕刑罚与保安处分的本质,存在认为两者是不同性质的二元主义和认为是相同性质的一元主义的对立。在采取道义责任论和报应刑论的古典学派的立场上,刑罚以对过去的犯罪进行道义的非难为要素,应该报应地科以刑罚,而保安处分不以这种非难为内容,只是针对行为人的危险性进行社会保安这种观点出发,以预防将来的社会侵害为目标,因此,两者毕竟是不同性质的,从而采取二元主义(二元论)。另一方面,近代学派的立场只着眼于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把对行为人施以社会防卫处分乃至改善—教育行为人视为刑法的使命,基于此,认为刑罚与保安处分之间存在性质的不同就是无意义的,所以,采用认为两者具有共同性质的一元主义(一元论)……在今日,二元主义是世界性倾向。”B1
而在保安处分的法律规定形式上,德、日等国家也有通过修改刑法典、制定刑法修改案或者其他特别法律的形式对保安处分进行规定的,如德国刑法设专节规定了“矫正与保安处分”,德国少年法院法也设专节规定了教育处分、惩戒处分等保安处分措施;日本则“在刑法修正工作中提案了保安处分”。B17
二、现实可能性:劳动教养改革思路的相对合理性审查
就我国现阶段劳动教养改革思路而言,需要学者和政治家共同努力,审慎考量现实可能性和相对合理性,寻求某种折中的解决方案。
(一)中国学界关于劳动教养的既有改革思路
我国学界同仁无不赞同改革劳动教养的立场。劳动教养改革的宏观方面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教养立法问题、程序问题、实体问题和执行问题;劳动教养实体法完善方面主要涉及劳动教养性质和功能的法律定位、劳动教养适用对象和条件的法律规定、劳动教养的实体内容及其处罚强度、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规定形式等。应当说,目前提出的改革劳动教养的各种思路与方案尽管很多很杂乱,但如果按照改革难易程度与工程量大小来分析,仍然可以将其简化为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改革方案与保安处分体系化完善方案,而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改革方案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小修方案与大修方案。
比如,北京大学《中国劳动教养(轻罪处罚)立法研究》项目课题组在讨论劳动教养的改革完善方案时,就分别提出了保安处分体系化完善方案与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改革完善方案。其中,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改革完善方案对劳动教养实体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框架提出了以下两种基本思路:B18
1比较理想的方案。这一方案是从中国刑事法律制裁体系的整体出发,对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处罚措施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系统的清理,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修改,形成专门统一的劳动教养法典,并在法院建立专门的治安法庭或治安法院,实现劳动教养的司法化和司法程序化。这是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但目前这一方案可能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
2侧重实际的方案。这一方案以理想方案为最终目标,逐步推进,在不修改或不大改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下,建立劳动教养法。这一方案以实现劳动教养的司法化为最低目标,着重解决劳动教养的司法程序化。
而保安处分体系化完善方案的主张是:
“将现行的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对不满1岁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强制医疗(对造成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强制集中教育(对者)、强制留场就业等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较长时间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统一规定于《治安司法处分法》(或称《保安处分法》)中,并明确规定此类治安司法处分措施适用的实体要件、司法程序和执行机构,使之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安处分制度”。B19
需要说明的是,梁根林教授主张保安处分刑法化是正式确立和完善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需要,同时主张“将劳动教养刑罚化,并易名为强制教养,将其改造为一种介于管制(限制人身自由)和拘役(短期剥夺人身自由)之间的一种半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参见前引①,第174—191页。另:本文后面还将指出,曲新久教授主张将劳动教养合理的部分纳入到刑事法律当中作为补充性的规定。参见陈兴良主编:《法治的界面》,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57—59页。
再如,在20xx年10月举行的“第二届两岸刑事法治学术研讨会”上,林教授也提出了保安处分体系化完善的意见:
“如果考虑到上述强制性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在基本性质、目的、基本功能等方面的一致性,考虑到我国宪法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对采取这些措施有完全相同的基本要求,考虑到它们都有进行改革的迫切需要,那么,从长远来看,制定一个以消除各种特定主体社会危险性为目的,对各种强制性收容教养教育措施、强制性治疗措施、强制性隔离措施等强制性社会预防措施进行统一调整的法律制度与实践运作管理体系,很可能是从根本上改革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最具现实性的选择”。B20
(二)当下中国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小修方案的相对合理性
当下中国劳动教养改革完善方案需要选择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改革方案还是保安处分体系化完善方案?进而是选择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小修方案还是大修方案?针对这些问题,相当部分学者认为:从长远看,应当是保安处分体系化完善方案、劳动教养的大修方案。但笔者认为,从近期劳动教养法治化改革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与现实可能性上看,应当抓紧实施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小修方案。B21其相对合理性如下:
1有利于立即解决劳动教养的合宪性与法治化问题。应当承认,在我国现有法治框架下,尤其是在人权入宪和立法法明确规定的基础上,B22任何涉及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都必须由法律规定,而我国现行劳动教养措施恰恰在此问题上存在“硬伤”,因而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必须立即解决其合宪性与法治化问题。在这种情势之下,在我国现实司法实践中无法放弃且不愿放弃劳动教养措施、近期立法上又缺乏进行保安处分系统立法充分准备的现状之下,“尤其是劳动教养制度应纳入刑法予以整合重构的问题”应当作为当前我国刑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B23实施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小修方案无疑既是无奈之举,也是明智之举,还能够为将来进行保安处分系统立法积累有益经验。
2争议少,难度小,有望实现立竿见影的法治效果。实施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小修方案,立法上可以只规定那些必须明确且争议较少的劳动教养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等内容,而暂时回避了保安处分系统化立法所可能遭遇的巨大争议、庞大工程与复杂技术等问题,因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立法争议并减小立法难度,以立法修正案的形式尽快完成劳动教养改革任务。
三、技术可行性: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劳动教养的技术创新
我们有充分理由期盼近期制定出台新的刑法修正案,以有效实现由刑法规范劳动教养制度的伟大理想:
(一)既有经验: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刑事禁止令的双重启示
B21关于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小修方案,正如本文前文已经指出且后文仍要强调指出的: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立法修改方案本身还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大修方案与小修方案,如果说将全面修订刑法并在其中系统规定劳动教养制度或者通过制定“劳动教养法”系统规定劳动教养的修改方案称为大修方案,那么,以刑法修正案形式在现行刑法框架之内对劳动教养制度主要内容予以规定的修改方案就是所谓的小修方案。
我国在借鉴世界各国立法成果和总结既有刑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管制刑和缓刑之执行作了修改和完善,增设了“刑事禁止令”制度。《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规定:“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规定:“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应当承认,“刑事禁止令”既不是一种新的刑罚,也不是一种新的非刑罚处罚方法,更不是一种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而是一项保安处分性质的强制性预防措施或者约束性措施,B24并且该制度随着保安处分的广泛传播而逐渐在各国的刑事法律中得以体现。《刑法修正案(八)》较好地完成了作为保安处分措施的刑事禁止令的法规范设置,其为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我国单项保安处分措施提供了立法经验,而劳动教养无疑可以成为这种立法经验的“第二块试验田”。以刑法修正案形式规范刑事禁止令的双重启示在于:
1单项保安处分措施可以单项规范完善,不必等候保安处分措施的系统立法化完善。如前所述,尽管有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应当通过制定保安处分法或者强制性预防措施法之类的系统立法来完善劳动教养的法制规范,不赞成劳动教养的单项立法规范完善,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种学术理想在我国近期尚无法实现,尤其缺乏充分的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经验。目前,我国不但对“保安处分”的系统化理论研究不够,而且“保安处分”这一法律规范用语也鲜见于国家立法或者官方文件之中,谈何“保安处分法”的系统立法。可见,这种学术见解实不利于尽快解决我国劳动教养法治化这一现实问题。正是在这样一种理论研究与法治建设的现状之下,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规定刑事禁止令的基本经验具有十分重大的启示意义:作为单项保安处分措施的劳动教养措施可以单项规范完善,其单项完善方式可以采取刑法修正案形式,而不必等候保安处分措施的系统立法化完善。
2单项保安处分措施可以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予以规范完善,不必等候刑法典的全面修订完善。劳动教养独善其身的立法修改方案本身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大修方案与小修方案,以刑法修正案形式在现行刑法框架之内对劳动教养制度主要内容予以规定的修改方案就是所谓的小修方案。有学者反对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劳动教养予以“修修补补”的规范完善,认为:
“我们把劳动教养的合理部分吸收到刑事法律当中,或者你单独地再立一部刑事法律这都没有关系,当然刑法已经修改完毕了,你纳入到刑法之中是不合适,作为一部单独的立法是可行的。但是,如果在现在的框架之内,你修修补补,将现在的20多类或者说30多类继续进行劳动教养的话,问题是相当大的。”B25
这种学术见解尽管有一定合理性,但是过于理想化,同样不利于尽快解决我国劳动教养法治化这一现实问题,并且也被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事禁止令予以刑法规范的基本经验所否定。那么,笔者有理由认为,以刑法修正案形式对劳动教养予以刑法规范的小修方案具有相对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
(二)技术创新:以实体法(刑法总则)与程序法相结合的形式确立劳动教养法规范体系
刑事禁止令的规范设置为进一步完善作为保安处分的劳动教养制度提供了立法技术创新的基础和条件。《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刑事禁止令的修法性规定仅限于刑法总则关于管制刑和缓刑适用的实体法内容的修正规定,但没有特别规定其程序法内容,这是与其作为法定刑适用及刑罚制度适用的性质相匹配的,同时也与刑事禁止令本身只是一种“限制自由”性质的处罚强度相匹配。劳动教养本身并不依附于特定的某种法定刑适用或者刑罚制度适用,而是更多地独立于法定刑适用之外的保安处分措施,并且其处罚强度更加接近于自由刑(或者说介于限制自由措施与剥夺自由刑之间),因而,其修正规定的技术形式应当在刑事禁止令立法规范经验基础上进行适当创新。笔者认为,应当以实体法(刑法总则)与程序法内容相结合的规范形式,确立兼具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劳动教养法规范体系。
1刑法总则性修正规定的设想
从现有刑法总则的体系性安排观察,刑法修正案将增设的劳动教养条文规定在刑法总则第三章第一节之中比较合适,具置可以放置于《刑法》第37条(非刑罚处罚措施)之后,作第37条之一项的形式来规定。具体设想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如下:
在《刑法》第37条之后增加内容,作为第37条之一项:“对于多次实施、吸毒、诈骗、抢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煽动闹事、教唆他人自杀或者违法犯罪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累教不改而有必要予以劳动教养的,可以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对于累犯或者因故意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严重暴力犯罪而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仍有严重人身危险性而确有劳动教养必要的,可以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
“对于任何人的劳动教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向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对应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劳动教养建议书,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后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经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判决后交付劳动教养部门执行。”
“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教养案件之后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判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任何人进行劳动教养。”
“被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劳动教养的人享有辩护权。”
2具体设想的学理诠释
具体设想的法理诠释主要关涉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第一,关于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和期限等实体法内容问题。
结合现有劳动教养实践和有关学者的建议,笔者认为,可以将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具体限制为两类:其一,作为非犯罪后果的保安处分措施,这类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是“多次实施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累教不改而有必要予以劳动教养的”,具体内容包括“多次实施、吸毒、诈骗、抢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煽动闹事、教唆他人自杀或者违法犯罪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累教不改而有必要予以劳动教养的”;其二,作为犯罪后果刑罚补充的保安处分措施,这类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是“累犯或者故意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仍有严重人身危险性而确有劳动教养必要的”,具体内容包括“累犯或者因故意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严重暴力犯罪而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仍有严重人身危险性而确有劳动教养必要的”。
劳动教养的期限确定为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允许人民法院在此期限内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至于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具体处遇,因为现实做法并不是劳动教养措施法治化建设的主要问题,因而刑法修正案中可以暂时不作专门规定,有待今后实践探索后再行完善。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6
一、加强劳动教养场所环境和教育模式的创新
坚持“注重实际、把握要害、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用精炼”的原则,科学选择和确立适合劳教人员特点的教育矫治形式、内容,对劳教人员进行教育,想方设法激活他们的思想,极力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教与学的互动,强化教育效果,有效实现对他们的教育、熏陶教化和矫正,从而切实教育矫治质量。
(一)以课堂教育为主,提升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确立课堂化教育的主导地位。课堂化教育是适合劳教人员特点、固定教室和时间、由教师集中授课,被实践证明的一种有效的主导教育形式,其目的在于规范和落实教育工作,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二是夯实教育矫治基础工作,落实好实施课堂化教育所需的设施、经费、场地、时间和人员。加强教育矫治基础工作,大力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统一规划、编写实用的新教材和教学大纲,建立多媒体教学体系,构建心理矫治工作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网络,设置各级教育专项基金、健全教育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开展课堂化教学的专门教室、设施、设备满足教学需要。三是根据劳教人员的罪错成分、恶性程度、年龄结构、民族特点、文化基础、学习需求灵活设置教学科目,确立教育矫治内容,并进行合理编班。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立基础必修课科目、分类教育科目和若干选修科目,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教学,教学班人数能够保证教学效果,进一步探索符合管理工作模式改革的教学方式。四是课堂化教育的主要内容。根据劳教人员实际情况,掌握程度分为了解、识记、运用和理解四个层次,将基础必修课科目、分类教育科目和若干选修科目的内容设置。
(二)在教育中加强思想行为渗透式教育。
在目前劳教经费紧张、场所安全压力突出、生产模式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为了使生产、管理、教育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在开展课堂化教育的同时,以具体的教育活动和具体直观的活动内容为教育载体,将系统的教育目标体系和抽象的教育内容分解、转化成具体的项目分类、具体的教育活动和具体直观的活动内容,实现教育工作的活动化和活动具体化。譬如,通过主题教育、影视教育、案例教育等将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宗教政策、风俗习惯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通俗理论与经典实例与汉族和少数民族各自的传统文化、发展历史和经典史例教育有机糅合,强化对劳教学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教育;通过读书看报、写日记周记、文化辅导、知识竞赛等具体活动,加强对劳教学员的文化知识教育。从而加强对劳教学员潜移默化的思想行为的渗透式教育,使之与课堂化教育、习艺劳动有机结合、相互作用,易于文化基础、心理特征和接受能力各异的劳教学员的普遍接受和理解,更有利于强化教育效果和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三)创新帮教,全面提升教育矫治质量。
一是突出个案矫治。各劳教场所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个别教育的谈话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个案分析制度、集体会诊制度、挂牌攻坚制度、重点顽危确定转化制度、交流评比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考核奖罚办法,将个别教育向个案矫治深化,进一步提高个别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律性。尤其,加强个案分析,其主要对象为危顽、难改造人员、“三类”等典型的重点人员和其他行为表现异常突出的典型学员。
二是强化分类矫治。根据各自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状况,尤其社会治安形势、违法犯罪特点和各类劳教人员违法原因、矫治方向、行为特征、思想实际、改造特点、群体和个体典型案例、管理策略、矫正方式、教育内容、转化方法、分类矫治规律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突出分类教育主题,建立攻关课题,深挖教育转化规律,从不足或失败中总结成功经验等具体措施,强化吸毒、三类、多进宫、外省籍、难改造等重点人员的分类教育矫治,全面提升教育矫治质量。
三是切实加强延伸性的社会帮教。目前,许多劳教场所社会帮教,仅限于帮教的社会有关团体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社会志愿者的捐赠、讲座、参观、联欢等活动,以及亲属的会见、谈心、通信等形式的帮教,劳教人员改造中出现的一些诸如家庭破裂、家庭困难、子女就学就业、照顾老人、劳教人员解教后安置就业、进行操守保持综合监督治理等深层次问题都没有有效解决。
四是以地域和民族特点分类,突出和创新地方少数民族劳教学员的分类管理分类教育的特色。由于西北、西南等省份的少数民族较多,具有很强的民族特点。他们各自都有着特定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宗教习俗和民族心理。对少数民族的劳教人员,在遵守国家的劳教政策、法规和基本执行模式的基础上,还应当根据他们特定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宗教习俗、民族心理和劳教场所的实际情况,运用灵活的教育形式和教育措施,强化、创新具有地方少数民族特色的分类管理教育工作,从而更好的体现人性化特点,并进一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
二、加强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创新
(一)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治”的创新。
劳动教养场所收容的劳动教养人员较90年代相比,日趋复杂,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法纪观念、行为方式等均受到社会现实的影响,有的已经在心理上表现为“病态”,如“恋物癖”的劳动教养学员,他们见了什么东西都想据为己有,有着强烈的“占有欲”,对这样的劳动教养学员,如果不对其进行心理矫治,他们有可能发展为所内作案,继续违法犯罪。应该说,每个劳动教养场所都有患有心理疾病的学员,这些人心理表现为畸形发展,有一些已表现为变态,不单对场所的安全造成了威胁,也给场所的教育改造秩序带来了极大的阻力,对这部分人要进行“个别教育”和开展“心理矫治”的创新。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
开展心理矫治之前,要对所有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一次心理测试,判断他们是否患有心理疾病的可能性,这样可以做到公平,也便于后期工作的保密性。目前这方面的测试方案也有很多,常见的有SCL—90,WM20xx等心理测试软件。测试完以后,可以将“有问题”的测试结果与被测人员过去的档案及现实表现结合起来,分析其产生心理问题的可能原因。然后再制定严密的矫治方案,在进行心理矫治时,可以改变以往由大队干警包干的做法,改为心理专家或由有一定相关知识专业的社会热心人士,社会团体等来所进行心理咨询,便于对有心理疾病的劳动教养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开展心理矫治的同时也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劳动教养人员中普及心理健康的有关知识,教会他们如何面对挫折、减轻压力,如何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等等。使他们自己能够解决一些因生活中的种种困难而产生的心理问题,这种授人以“渔”而非“鱼”的做法,不但可以节约资源,而且可以提高对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的效率。
三、多样化管理模式的创新
(一)建立和完善教育机制。
一是建立入所严管封闭专队。对新入所劳教人员,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入所教育训练。期间,开展适应性教育矫治,进行服教生活指导,进行劳教法规、劳教人员守则、内务队列、所规所纪、安全生产、心理健康、禁毒知识等内容的入所教育,帮助劳教人员分析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被决定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使其认识所犯罪错,明确矫治目标和努力方向。
二是落实“6361”制度。坚持每周一下午全所集中上课教育,另半天由大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凡全所性的教育,劳教人员必须参加,大队不得随便安排生产劳动。
三是对临解教人员,每季度举办集中出所教育学习班,对劳教人员进行巩固性思想教育、前途政策教育、就业形势教育和社会适应性教育,帮助劳教人员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是针对劳教人员不同罪错性质特点,开展各种分类教育活动,如针对吸毒人员,进行吸毒型教育矫治,积极从生理和心理多方面入手开展禁毒教育;对普通劳教人员进行财产型教育矫治,通过改变认知、行为矫治等方法,矫正导致其违法犯罪的不良心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建立教育矫治质量评价体系。
按照劳教人员教育矫治目标,运用科学的方法,坚持目的性、重点性、整体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从法制观念、道德水平、心理健康水平、就业能力、文化素质五个方面,分阶段地对劳教人员教育矫治情况进行分析,并据此开展教育矫治工作。
(三)建立一支较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一是配齐配强师资力量,打造一流民警教师队伍。
二是形成“教育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层层落实的课堂化组织管理机构,制定《教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教员工作职责》、《学员守则》等规章制度,使课堂化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形成劳教民警专业化管理教育格局,将管理、教育、生产、生活卫生专业民警进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专兼职教师和心理咨询师专司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四)建立检查、考评机制。
坚持了月检查、季考评制度,制定了劳教人员教育工作考评规则和月检查、季考评内容。坚持每月一次的教育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季度检查大队民警个别谈话记录,写出评语;按照考评内容,每季度组织教育工作考评,考评情况作为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并及时通报。通过月检查和季度考评,有效促进了教育制度的落实和教育基础资料的完善。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7
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的内容、途径和具体要求,现就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写此方案。
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劳动教育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中小学生劳动机会减少、劳动意识缺乏,出现了一些学生轻视劳动、不会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的现象。为此,我校立足于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从小培养劳动习惯入手,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发展。
一、明确劳动教育的主要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提高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培养他们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精神,为他们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二、坚持劳动教育的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坚持思想引领。劳动教育既要让学生学习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更要通过劳动帮助学生形成健全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坚持有机融入。有效发挥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劳动教育功能,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劳动光荣、劳动伟大的正确观念。
3.坚持实际体验。让学生直接参与劳动过程,增强劳动感受,体会劳动艰辛,分享劳动喜悦,掌握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坚持适当适度。根据学生年龄特征、性别差异、身体状况等特点,选择合适的劳动项目和内容,安排适度的劳动时间和强度,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实施步骤和策略
。1.讲解说教,形成热爱劳动导向。
通过班队课、综合实践课、家长会等多渠道,对学生进行劳动意识强化教育。如:利用班队会,开展以热爱劳动为主题的班队会,展开讨论,深入理解什么叫“劳动”?怎样做才算是热爱劳动。教师可以给学生讲古代名人爱劳动的故事,还可以讲近代名人的劳动故事,再是选择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爱劳动、良好行为习惯等内涵的古诗文,对学生进行传统美德教育,使学生从小在朗朗的诵读中受到我国传统美德熏陶,体会自己的行为,增强诚信意识。同时争取家长的支持,使学生和父母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榜样激励,引导热爱劳动理念。
小学生具有模仿榜样的特点。其一教师的言行举止、思想品质,是学生学习、模仿的榜样,教师的言行对学生起着不可估量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以身立教,以德育德,以行导行,用爱和诚感染学生,用言和行引导学生,用自身的劳动行为来为人师表;其二我们要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有关热爱劳动的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先进人物,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上门参观、走访等形式,感受劳动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
3.家校配合,共造热爱劳动的环境
(1)开展校内劳动。
在学校日常运行中浸入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开辟专门区域种植花草,让班级、学生认领责任区域,予以精心呵护。大力开展与劳动有关的兴趣小组、社团活动,进行手工制作、班务整理、书包整理、队角装饰等实践活动。广泛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队会、手工劳技展演,提高学生的劳动意识。
(2)组织校外劳动。
将校外劳动纳入学校的教育工作计划,安排一定时间的农业生产、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充分利用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综合实践基地等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劳动实践。
(3)鼓励家务劳动。
教育学生自己事情自己做,家里事情帮着做,弘扬优良家风,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学校应安排适量的家务劳动的项目化学习内容、有关劳动的家庭作业,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布置择菜、洗碗、洗衣、扫地、整理等力所能及的家务。
4.强化措施,规范劳动行为。
在学生对劳动有一定理解的基础上,教师不但要做出榜样,还要及时地规范学生的劳动行为。一是要加强预防,防微杜渐,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二是要及时鼓励表扬。三是要循序渐进。以少先队活动课、劳技课为抓手,根据低、中、高年级学生不同年龄及心理特点,在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分层次、有梯度地对学生进行劳动习惯的培养与训练。每学期的劳动训练有重点、有要求,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为了使学生形成稳定的劳动习惯,我们注意采取学生自我管理(文明卫生岗值日制度)、自我评估(学校、家庭评比表)等方法,进行自我教育,发挥的学生主体能动作用。除了每天轮流的常规值日外,学校每周五下午为固定的大扫除时间,每到这一天,老师们都
能精心组织,学生全员参与,促进和强化学生将养成的劳动习惯由自觉状态走向自主、自动,把外显的动力逐步内化为个性品质,逐渐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8
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立法上存在欠缺。首先,与《立法法》的规定不一致。20xx年颁布实施的《立法法》明确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劳动教养无疑属于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但它的最高位阶法律只是1957年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1982年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因此不符合《立法法》的要求。有人可能会说,前述两个法律文件虽然主体是国务院,但当时都是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因而从性质上仍然应当算法律。这种说法理由并不充足,因为按照现行的《立法法》,并不存在这种过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来的法律类别,况且《立法法》还特别禁止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授权立法,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可以授权国务院就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进行立法。更成问题的是,在法律操作实践中,真正起作用的是1982年由国务院转发和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但由于该试行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充其量也只能与行政法规沾边,由它来规定劳动教养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显然是严重违反《立法法》和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的。
在认定和执行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为法定的劳动教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构,是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负责人兼职组成,并未设置专职的负责人。其主要法定权限有两项:一是审查批准收容劳动教养人员;二是批准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和延长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而这两项职权长期以来实际上分别由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以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行使。这样一种机制使劳动教养在实践中难免带有随意性。在公安环节,近年来不断爆出的非法将上访人员投入劳教所的消息(如“唐慧案”),以及对某些因定罪证据不足或办案期限已到本应放人的,却转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劳教,或以教代侦(即先将其送到劳教所,继续对其犯罪线索进行侦查)的做法,都是审批权被滥用的例子。在司法行政环节,不仅劳教机关有权对劳教人员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累计达1年之久,而且还授权劳教场所可以对劳教人员行使延长3个月期限内的审批权,这种由执行机关和场所擅自决定延长关押时间的做法,使其权限甚至超过了关押罪犯的监狱。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提高劳教质量,近年来公安部门也做了一些努力,如20xx年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规定了对拟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决定劳动教养2年以上的,以及应当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决定劳动教养的等类案件,可以实行类似听证的聆讯制度,但这一制度实施的效果总的来看不甚理想,不仅大量的劳教案件(如决定劳动教养2年以下的,以及对组织、利用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和吸食、注射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决定劳动教养的等)被排除在聆讯之外,即使纳入聆讯的案件,也由于仍然是审批部门自己组织,实际执行中不少地方流于形式,特别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更是极容易被突破。
另外,20xx年8月份,媒体广泛报道了甘肃、山东、江苏和河南四个省的城市正在试点劳教制度改革,如南京市政府20xx年11月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了《关于成立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但根据笔者近期对有的试点城市的调研,并没有感到与传统的劳动教养制度在审批和执行中有什么根本性的变化。
劳动教养的法律性质与其实际严厉程度不相适应。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人。但从劳动教养的期限以及剥夺被劳动教养人员的人身自由程度看,却比适用犯罪人的管制和拘役这两种刑罚还要严厉: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而劳动教养期限则为1—3年,必要时还可延长1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在原居住地执行,属限制部分人身自由的开放性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人,就近执行,每月可以回家1—2天;被劳动教养的人,则收容于专门的警卫森严的劳教场所,节假日一般只能就地休息,甚至劳动繁忙季节还不能休息。不仅如此。刑法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还可适用缓刑,而劳动教养则无此类规定。劳动教养的这种严厉性,使得社会上都把劳改与劳教混为一谈,即使国家机关,也常常将二者相提并论,统称为“两劳人员”。
实践中劳动教养甚至与某些刑事处罚出现内在逻辑的颠倒,导致一些不正常现象,如几人共同犯罪,主犯被法院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缓刑,而从犯却反而被公安机关处劳动教养1年以上;有的案件如盗窃,盗窃一两千元,法院判处的刑期仅为几个月,而盗窃不足千元的,却要被公安机关处劳教2年以上;有的劳教人员,刚被投入劳教,便主动坦白交代劳教前的犯罪问题,恳请被法院判刑,从而用较短的刊期来免去较长的劳教期。
二、建议将保安处分作为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方向
现代国家的刑法一般都实行刑罚和保安处分的二元制。所谓保安处分,是指国家基于保卫社会之需要,对于具有特殊人身危险性的人,以矫治、感化、医疗和禁戒等手段,替代或补充刑罚适用的各种保安措施的总称。
刑罚和保安处分的共同点是:行为人都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要经过法院的司法裁决。它们的不同点在于:刑罚主要立足于对已然犯罪的惩罚,保安处分主要立足于对未然犯罪的预防;刑罚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保安处分的适用对象则主要是一些需要对其人格或身体进行矫正治疗的“病人”,如吸毒成瘾者、精神病人等。
正如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刑罚种类不完全相同,保安处分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刑法中也不完全一致,如《德国刑法典》在刑罚之外,专门规定了6种“矫正与保安处分”:
(1)收容于精神病院(实施违法行为时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法院在对行为人及其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后,如认为该人还可能实施违法行为因而对公众具有危险性的,可命令将其收容于精神病院)。
(2)收容于戒除瘾癖的机构(如果某人有过量服用含酒精饮料或其他麻醉剂的瘾癖,且因其在昏醉中实施的或归因于瘾癖的违法行为而被判处有罪;或仅仅因为他被证实无责任能力或未被排除无责任能力而未被判处有罪,那么,如果仍然存在由于其瘾癖而实施严重违法犯罪的危险,法院可命令将其收容于戒除瘾癖的机构)。
(3)行为监督(因实施了法律特别规定应予以行为监督的犯罪行为而被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自由刑的,如果行为人仍存在继续犯罪危险,法院除判处刑罚外还可命令在其释放后对其予以行为监督,如未经行为监督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居所或某一特定区域)。
(4)保安监督。
(5)吊销驾驶证。
(6)职业禁止。
我国台湾地区现在仍然沿用1935年制定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当时这部刑法典就规定有较为完善的保安处分制度,具体分为7种:
(1)感化教育处分(“因未满14周岁而不罚者,得令入感化教育所施以感化教育。因未满18周岁而减轻其刑者,得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感化教育处所,施以感化教育”)。
(2)监护处分(又分为两种:一是对于心神丧失的人的行为不判处刑罚,根据需要可直接处监护处分;二是对于精神耗弱或喑哑人的犯罪行为,虽然可以减轻刑罚,但在执行完刑罚或赦免后,可以强制其进入特定的处所施行监护)。
(3)禁戒处分(也分两种:一是对吸毒的犯罪人,可以判令其进入特定场所施行禁戒;二是对因酗酒而犯罪的,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可以令其进入特定场所施行禁戒)。
(4)强制工作处分(“有犯罪之习惯或以犯罪为常业或因游荡或懒惰成习而犯罪者,得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劳动场所,强制工作”)。
(5)强制治疗处分(“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风病而隐瞒、与他人进行猥亵行为或奸淫,以致传染给他人的,可以判令其进入特定处所强制治疗”)。
(6)保护管束处分(包括:①以保护管柬代替其他保安处分。所有的感化教育处分、监护处分、禁戒处分和强制工作处分,都可以以保护管束取代之。但是,如果在保护管束期间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可以随时撤销保护管束,继续执行原保安处分。②对特定人的保护管束。对受缓刑宣告者在缓刑期内和获假释者在假释中可以得付保护管束。在这两种情况中,如违反保护管束规则情节严重的,即可以撤销缓刑宣告或假释,而执行其宣告刑或继续执行其剩余刑期)。
(7)驱逐出境处分。
对照上述德国和台湾地区的规定可以发现,类似这些行为在我国大都是作为行政处罚措施规定在相关的行政法规或规章中,如我国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的收容教养,对人员的收容教育,对吸毒者的强制隔离戒毒,以及过去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等。有些保安处分措施,如对因酗酒而犯罪者的酒瘾戒除,在我国甚至还有待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刑法实行一元制(只有刑罚而没有保安处分),值得反思。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刑罚和保安处分只有互相配合,才能实现最佳效益。任何一个社会都面临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精神病人、吸毒和酗酒成瘾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后如何处理的问题。一个人虽然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是精神病,但如果通过其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足以显示其对社会还继续有危险性,就不能因为不符合刑法上的罪责原则而一放了之,还得考虑保卫社会;而对那些因吸毒和酗酒成瘾而犯罪者,单处以刑罚并不能有效地防止他们再犯,所以也有必要采取相应的保安处分措施来对其行为恶习加以矫治。
但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通行做法,凡涉及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或措施,都要由法院通过司法裁决来决定。我国在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根据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解释,该款适用于剥夺自由的一切情况,无论它涉及的是刑事案件还是诸如精神病、游荡、吸毒成瘾等其他情况;这里的“法律”,是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所谓的“根据和程序”,是“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来裁判”。
我国在1997年颁行新刑法时,增加了对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的规定,这是在我国刑法一元制的情况下,保安处分措施渗透进刑法的体现;今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将强制医疗的裁断程序司法化,即对那些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鉴定予以强制医疗。这体现了我国法治发展的规律,也为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方向。
三、将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为保安处分的可行性
目前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犯罪行为由于有“情节严重”、“后果严重”、“数额较大”等定性之外的定量要求,因而基本相当于国外刑法典中的重罪部分;我国的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大体包括国外刑法典中的轻罪和违警罪部分。从长远看,应当实现刑法与治安处罚法的衔接,而把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改造成为保安处分制度。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现行的治安处罚和刑罚在处罚力度上可以衔接。过去我们讲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主要理由在于处理那些行为的客观危害虽然不大、但屡教不改者。这一思路导致实践中我们的刑法和治安处罚法过于偏重行为的结果而忽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甚至唯结果论。例如,在肖传国等人袭击方舟子一案中,由于方舟子的伤情鉴定连轻微伤都不是,而按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至少是轻伤以上的结果。因而本案最后定不了故意伤害罪,只好牵强地定一个寻衅滋事罪(按立法本意,寻衅滋事罪侵害的是不特定对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肖传国报复的对象很明确)。事实上,我们现在的刑法也在朝着摆脱“唯结果论”的方向前进,如20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规定就不再像过去那样单纯强调数额,而是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都可以构成犯罪。至于实践中是否都要一概以犯罪来和判决,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定,对没有必要定罪的(如初次扒窃、数额极小),仍然可以予以治安处罚。
第二,现行的治安处罚和刑罚在处罚力度上可以衔接,而加进一个劳动教养,反而打乱了逻辑。如刑法上的管制刑,最初是因劳教而设,但后来进入了《刑法》,这样就出现了刑罚比劳动教养还轻的现象。由于劳动教养在实践中异化为“二劳改”,致使这种现象还很突出,刑法中的缓刑、假释和拘役等。都要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度和长度上,轻(短)于劳动教养。目前在刑法领域广为推行的社区矫正,也是一种落实刑罚轻缓化的措施,但劳动教养却反而不能享受这种待遇。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9
依据西安市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实施细则,通过对照自查我校实施细则情况,现做如下汇报。
一、办学方向:
1、积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素质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学校制定了“素质教育理论”学习计划,并积极组织全体员工讨论。
2、为全面评价教师和学生制定了“古都希望中心小学推行学生考评等级制的实施办法”。学校不以成绩好坏奖惩教师,并禁止教师公布学生成绩名次。学校实施了“教学全过程的优化目标管理方案”对教师教育教学全过程进行量化积分并给予奖惩。
3、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几方面都得到发展,全面安排德、智、体、美、劳各项教育活动,坚持依法治校,我校适龄儿童入学率为100%。我校取消了留级制。
4、实施聘任制后,我校拥有了各科教学教师,学校按大纲开齐开足了课程。为保证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学校要求班主任每学期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差计划”并有“辅导差生记录档案”。让全体学生都能生动活泼主动发展。
二、学校管理
1、组织领导:
我校有校长一名、教导主任一名,党支部书记校长兼任,我校领导班子团结,全部持证上岗。
学校设有工会小组、事务、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组织机构建全,各项岗位职责明确,学校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
素质教育实施有计划、有总结。
2、师资队伍:
按1.7编制配齐了各科教师26名,23名专任教师学历均为中师以上,其中大专程度教师8人,新任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
有措施具体、完整的业务学习考核档案。
语文科:xxx;音乐:xx等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学力量已形成。
全体教师都能做到对学生说服教育,关心热爱学生,对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无侮辱学生人格现象发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德育工作: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主任、大队辅导员、工会小组长组成的德育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大队辅导员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实施。
学校坚持经常不断地对学生进行《守则》和《规范》教育,通过不断努力工作,全体学生形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讲文明、守纪律,一年来学生中无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思品课教师坚持上好思品课,各科教师在编写教案时要突出本学科中每节课德育教育目的要求,达到大纲对各科德育渗透要求。利用周一晨会结合重大国际国内政治事件对全体学生进行时政教育。
每学期每班召开一次家长会,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办好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请老红军、法律宣传员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法治教育,组织五、六年级学生去区小学生军事基地进行军事锻练培训。
4、智育工作: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开齐了小学各年级设立的科目,开足了课时。课表规定教师不能随意增减课时。
学校成立了科技(xx老师负责)、绘画书法(xx负责)、体育(xx负责)、文艺(xx负责)等兴趣活动小组。每个小组均有计划、总结和活动记录表,确保活动正常开展和促进儿童个性特长发展。
我校制定了“教学全过程优化管理目标奖惩细则”,坚持平常靠干,关键凭算,优秀教师评选,职务晋升,晋升工资都依积分为依据,客观、公正、合理调动了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教学仪器、图书均有专人管理,有借阅记载,实验开台率为100%。
学生用书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和班级没有向学生规定订购任何辅导资料和学具。
我校坚持小学生在校六小时制度(时间表体现)。班主任作业量严格按上级规定的各年级标准布置。节假从未给学生补课,学校要求全体教师要向40分钟要质量,坚持备好课、上好课,认真按时批改作业。
5、体卫艺劳工作:
学校坚持上好“两课”、“两操”。每年由区保健站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检、设有卫生室。
按规定开足美术、音乐课、劳动课,并要求教师上好,积极开展科技活动。
6、总务工作: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10
为缓解就业压力,调节劳动力供给,提高青年劳动者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即对新生劳动力就业前追加1至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再进入就业岗位),现将实施这一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是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就业和培训工作相结合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具体体现。各级劳动部门要把实施这一制度纳入劳动工作整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同时,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主动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组织实施。
二、各级劳动部门应建立以所属职业技能开发机构为主,就业服务与其他有关机构积极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开展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进行专项就业服务,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行先试点,逐步展开的原则。各试点城市(地区)劳动部门应根据《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试点工作。我部确定的试点城市(地区)(附件2)应在1997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我部备案,并同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我部由职业技能开发司、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成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沟通试点城市(地区)间的联系,交流试点工作信息,组织经验交流与总结,开展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宣传活动。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11
一、指导思想
劳动实践教育是中小学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总体素质的基本途径。学校要正确认识劳动实践教育的育人价值与功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规定: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劳动技术教育具有培养劳动技术技能技术素养的主要功能,同时还具有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益美和以劳创新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功能。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加强劳动技术教育,开展课程建设的要求以及近年来我校开发劳动与技术校本课程的经验,制定《冯家镇中心学校综合实践及劳动教育方案》:
二、总体目标:
劳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形成正确劳动观念、养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真挚劳动情感、掌握必备劳动技能、训练创造性劳动思维,使学生具备崇尚劳动、尊重劳动、乐于劳动、解决问题、激发创造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为目的的教育活动。相较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而言,我们认为新时代劳动教育应具备其特有的、阶梯式的不同学段目标,即培养学生生活自理的能力、服务他人的能力、服务社会的能力,这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一)知识目标
1、了解一些简单工具的使用方法,初步掌握自我服务劳动和一般家务劳动的基本方法。
2、了解木工、金工等常用工具的使用方法。
3、了解植物栽培、动物饲养等简单知识。
4、了解工艺品制作、编织技术、裁剪与缝制的知识。
5、了解一些现代化文明生产的基础知识,了解最新科技信息。
(二)能力目标
1、学会自我服务性劳动,能制作简单的手工作品和工艺品。
2、初步掌握编织、缝制技术,能制作简单的饰品。
3、掌握初步的植物栽培技术,掌握小动物的饲养方法。
4、学会木工、金工、电工、农具等常用工具的使用;能进行简单的识图和制图。
5、在劳动技术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尝试有创新特色的小制作、小发明。
(三)德育目标
1、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点,树立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的正确思想。
2、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态度,使学生认识劳动是日常生产,发展生产、建设祖国、推动社会进步的基本手段,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3、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通过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劳动纪律、爱护工具、珍惜劳动成果的教育,进一步培养学生团结协作、助人为乐的精神品质。
4、培养良好的非智力素质,在劳动实践中使学生自觉磨练意志,陶冶情操,体验挫折与成功,增强积极进取、探索创新意识,初步具有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三、具体实施策略
1.讲解说教,形成热爱劳动导向。
通过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综合实践课、家长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队、少先队活动、红领巾街、垃圾分类等多渠道,对学生进行劳动意识强化教育。
2.榜样激励,引导热爱劳动理念。
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以身立教,以德育德,以行导行,用爱和诚感染学生,用言和行引导学生,用自身的劳动行为来为人师表。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有关热爱劳动的典型案例、典型人物、评选劳动卫士、优秀志愿者、先进个人,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上门参观、走访等形式,感受劳动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
3.家校配合,共造热爱劳动的环境。
(1)开展校内劳动
一是,在学校日常运行中渗透劳动教育,通过文明班评比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校园卫生保洁。大力开展与劳动有关的活动:像进行手工制作、班务整理、书包整理、教室装饰等实践活动。广泛组织以劳动教育、垃圾分类等为主题的班队会、手工劳技展演,提高学生的劳动意识。
二是,学校的劳动基地分为:菜园和种植园。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赏花、种菜,通过劳动课进行课间管理,让学生全程参与种植过程获得积极的劳动体验,体会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教室前后分给各班的包干区,学生负责栽植、浇水、除草。
三是,校内设立志愿者服务岗位若干,招募学生志愿者参与其中。
(2)组织校外劳动
将校外劳动纳入学校的教育工作计划,安排一定时间的农业生产、社区服务、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主要到敬老院、社区、粮库、等进行学习体验。组织学生到马石山、冯德英文学馆、冯德英旧居等地参观学习。
(3)鼓励家务劳动
教育学生自己事情自己做,家里事情帮着做,弘扬优良家风,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学校应安排适量的家务劳动的项目化学习内容、有关劳动的家庭作业,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布置择菜、洗碗、洗衣、扫地、整理等力所能及的家务。
4.强化措施,规范劳动行为。
一是要加强预防,防微杜渐,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二是要及时鼓励表扬。三是要循序渐进。以班会课、综合实践课为抓手,根据低、中、高年级学生不同年龄及心理特点,在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分层次、有梯度地对学生进行劳动习惯的培养与训练,适当布置家庭劳动作业。每学期的劳动训练有重点、有要求、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为了使学生形成稳定的劳动习惯,我们注意采取学生自我管理(文明卫生岗值日制度)、自我评估(学校、家庭评比表)等方法,进行自我教育,发挥的学生主体能动作用。除了每天轮流的常规值日外,学校每周五下午最后一节课为固定的大扫除时间,每到这一天,老师们都能精心组织,学生全员参与,促进和强化学生将养成的劳动习惯由自觉状态走向自主、自动,把外显的动力逐步内化为个性品质,逐渐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
5.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提高学生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班级内可以开展比卫生活动,每天放学检查教室环境卫生,好的小组奖励一个五角星,每两天抽查个人卫生一次,好的个人奖励一个大拇指;开学初新书发到学生手中,便开展包书皮比赛。学校可以利用重大节日开展比赛:像在三八妇女节前夕,开展我帮妈妈活动,我疼我的(家人)活动通过多种劳动竞赛,培养学生的劳动能力,而且是他们懂得劳动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贡献的道理。
学校将不断加强劳动教育坚持学知识与劳动实践相结合,不仅仅是提高学生的自我服务能力和劳动能力,而且能培养出一代有知识爱劳动的高素质学生。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12
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为了更好地抓好我校劳动教育工作,根据《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寒假劳动教育指导建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教育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通过劳动教育,提高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使他们明白“生活靠劳动创造,人生也靠劳动创造”的道理,培养他们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精神,为他们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统筹资源,构建模式,形成重视劳动教育的氛围,把我校创建成劳动教育特色学校。为了有序、有效推进工作实施,实现既定的劳动教育目标,决定成立胜利小学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教导处各学x主任、一至六年级班主任
二、坚持基本原则,发挥育人功能
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思想引领。劳动教育既要让学生学习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更要通过劳动帮助学生形成健全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坚持有机融入。要有效发挥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劳动教育功能,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劳动光荣、劳动伟大的正确观念。坚持实际体验。要让学生直接参与劳动过程,增强劳动感受,体会劳动艰辛,分享劳动喜悦,掌握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适当适度。要根据学生年龄特征、性别差异、身体状况等特点,选择合适的劳动项目和内容,安排适度的劳动时间和强度,做好劳动保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教育活动
1、学习生活技能,提高自理能力。引导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学习力所能及的生活技能,利用这个寒假学会1-2项,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观念和劳动态度,提高劳动教育实效性。
2、协助家务劳动,减轻家长负担。引导学生结合疫情期间的特点,协助家长开展家务劳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学习做好清洁卫生,消毒防疫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好孝老、敬亲、爱老等活动。
3、开展兴趣劳作,体会劳动乐趣,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兴趣劳动,创作各种手工作品,促进手眼协调、手脑协调能力,体会劳动乐趣,提高劳动技能。
4、利用家访,转变家长对孩子参与劳动的观念,使他们懂得劳动在孩子学习、生活和未来长远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和作用,让家长成为孩子家务劳动的指导者和协助者,形成劳动教育合力。
四、劳动成果展示,评选劳动达人
1、确立学生劳动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包括参加劳动次数、劳动态度、实际操作、劳动成果等方面,把具体劳动情况和相关事实材料通过撰写劳动叙事作文,制作手工作品,拍摄劳动实践照片、小视频等方式展示交流劳动教育成果。
2、开学后,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劳动教育主题班会,评选班级“劳动之星” “家务劳动小达人”、“手工达人”“种植小能手”等荣誉称号,在全校进行展示评选出学校的“劳动小能人”。
3、把教师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和班级(劳动)管理情况与绩效考评相结合,有效增强老师们对学生劳动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上交形式:
1)每个班级每月制作两篇劳动美篇,在1月31日和2月22日分别以组为单位上传,开学后上交美篇文本。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13
关键词劳技学科;教学设计;二次备课
一、劳技课程的特点
劳动与技术教育是以学生获得积极的劳动体验,形成良好技术素养为基本目标,以操作性学习为基本特征的教育。劳动与技术课程的学习是建立在操作基础上的知识、技能、态度、方法、能力的综合学习,它体现出以下主要特征:动手与动脑结合;以项目为载体;可感的操作对象;多学科的视野;贴近现实生活;开放的学习领域。
所以,劳技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和实施教学的过程中,就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劳技教学的特点,按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制定实施方案。
二、劳技课程教学设计思路
1.明确教学目标
课堂教学目标的设定是以劳动与技术的课程目标为基础的,以培养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掌握必备的技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初步的劳动与职业意识为总体目标。在具体的构成上,要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三维目标的基础上加入行为与习惯的目标尺度,体现劳技课程的理念与特点。
2.充分进行课前准备
与以知识传授为主的课程的备课模式不同,劳动与技术课程基于“做中学”和“学中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其技能与态度的习得是以每个学生的个体经验和亲身实践为基础的。实践教学的过程必须以“五备”为起点,即备教材、备方法、备器材、备制作、备安全,这也是保证劳技课堂教学安全顺利进行的前提。
3.突出教学重点与难点,研究选择教学方法与手段
劳技课程的学习是建立在操作基础上的知识、技能、态度、方法、能力的综合学习,所以其课堂教学的重难点也将围绕学生需重点掌握或难以掌握的操作技术而设置突破口;通常情况下,教学方法的选择是灵活、开放、多元化的,但以项目为载体来选择相应的方法手段,是体现技术学习特征、展现劳技学科特点、提升教学质量的有效方式。
4.合理选择教学模式,精心设计教学程序
由于劳技教学实践性强,内容具有跨学科的特点,教学方法手段开放、多样,但是这也极易导致教学的随意性,从而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所以探索并形成规范成熟的教学模式是成功的关键。在多年的实践验证下,“五段式”课堂教学模式可作为劳技教师进行教学设计的重要参考。此模式的结构分为“提示目标”、“指导自学”、“精讲示范”、“操作反馈”、“评价提高”五段,前三个环节是基础,课堂用时应控制在15分钟之内,操作实践是关键,时间应不少于25分钟,最后5分钟左右的评价提高是导向和提升。
5.科学进行教学评价与课后反思
劳技教学的评价要围绕学生的发展进行,评价的对象、方式、过程、手段都要以有利于学生的发展为原则,应以学生的劳动态度与劳动习惯为基础,技术操作与技术设计为重点,同时关注学生实践操作的结果,更要关注其在技术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以此作为教师反思课堂教学效果的出发点,以及衡量课程计划实施成效的基本标准。
三、劳技学科的二次备课
劳技学科的备课要求就是要吃透教材,了解学生,方法得当,器材齐全,掌握制作要领,安全管理措施得当。然而在现实中,,往往预设的教学场景并未生成、教学条件长生改变、学情并不一致,都会导致教学设计目标未能达成。此时,及时、灵活地进行二次备课就显得必要了。
1.二次备课的含义
二次备课是指教师在结合教材完成第一次备课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课堂上的各种变化,对首案进行调整、修改、完善,以达到课堂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二次备课的理论依据:以学定教。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自己对本文教材的理解,在课堂教学中对教学内容的呈现顺序,难易的程度,学生主体发展状况,教学技能的应用,师生互动及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重新安排设置,化非预设为预设,完成二次备课。
2.二次备课的要求
(1)教师须具备更高的专业水平
(2)教师须具备丰富的教育经验
(3)教师须具备灵活的教育机智与教学技巧
(4)教师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反思力
3.如何进行二次备课
(1)内容:
①备教学目标与教学重难点
②备教学设计与练习设计
③备教学效果与教学评价
④备教学风格与育人思想的体现
(2)方法:
①标:标记原教案中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主要知识点以及有比较性、典型性、易错性等内容,以便在教学进程中引起注意。
②增:增加自己认为必要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对原教案中过简的环节补充具体说明。
③删:删除原教案中自己认为不必要的教学内容环节。
④改:根据实际修改原教案中不适应本班教学的教法和学法。
⑤调:根据需要调换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的呈现形式,调整原教案中过程设计的先后顺序。
(3)形式:
①集体备课与研讨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14
一、健全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我校课外教育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学校决定成立我校20xx年春课外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熊勇伟校长:负责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提供课外教育活动的师资、教材、器材、场地等。负责课外教育活动的考勤和效果的督导管理。
王万元校长:协助熊校长工作,负责课外教育活动的考勤和效果的督导管理。
杨大明副校长:协助熊校长工作,负责课外教育活动的考勤和效果的督导管理。
谭其平副校长:负责制定课外教育活动计划、活动方案、实施方案、考评细则,安排各兴趣组的具体活动时间,活动内容,负责课外教育活动的考勤和效果的督导管理。
陈江华副主任:协助谭校长工作,负责课外教育活动的考勤和效果的督导管理。
孙宗华会计:协助熊校长工作,负责课外教育活动的考勤和效果的督导管理。
向光东、余华龙、江国成老师:负责本村小的课外教育活动的实施、考勤和效果督导管理。
周勇等15名兴趣活动小组组长:负责本组课外教育活动的落实和管理好本组的课外兴趣活动。
三、课外教育活动辅导教师的聘请办法
根据忠教育(20xx)17号文件规定,学校可以聘请有经验、有特长、责任心强的任课教师任课外教育活动辅导员,也可以聘请校外辅导员,如科技人员、文艺工作者、体育工作者,也可以是有专长的学生家长。根据这一精神,我校决定:
1、凡任课外教育活动辅导员一期有3次无故不到岗者,学校不再聘用。
2、在课外教育活动中,不履行辅导员职责,不认真辅导、放羊式教学者,学校不再聘用。
3、经督查组考核,辅导质量低劣,一期有3次辅导课的质量被评为“下”等的,这样的辅导教师学校不再聘用。
4、经一期的辅导,展示活动效果很差,在9个评委中,有6个评委评分为“下等”的,这样的辅导教师,下期学校不再聘用。
5、在课外教育活动中,忽视安全教育,学生出现安全事故,这样的辅导教师学校不再聘用。
6、所承担的课外教育活动无专项的备课教案,或无教案上课,这样的辅导教师学校不再聘用。
7、所承担的课外教育活动,不完成应有的资料,这样的辅导教师学校不再聘用。
8、村小的课外教育活动,由村小负责教师指挥,安排各项活动,完小领导不定时的深入各村小督查。各村小要尽量用好管好村小各项设备设施,开展好村小课外教育活动,加强素质教育,不能错误地理解课外教育活动就是多上一节课,若课外教育活动不落实的村小或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村小,扣发该村小教师当月课外教育活动的劳务补助的一半或全部金额。
四、课外教育活动的管理
根据忠教育(20xx)17号第六款之规定:学校的课外教育活动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因此,每位教师所担任的课外教育活动纳入教师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教学工作或课外教育活动不负责任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五、课外教育活动形式及其要求
1、备课教案的要求:
各课外教育活动小组负责指导的教师,每节课都要有专项的备课教案。备课教案要写好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及场所。本节课的授课重点、难点、突破难点的关键。授课的步骤方法及其指导措施,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项。教学后记等几大块。
2、每节课外教育活动课辅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课外教育活动记录卡》。
3、语文、数学兴趣小组,可做课堂教学的延伸,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扩展范围,联系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开展活动,决不允许利用课外活动时间讲评作业、补课或上新课,违反活动原则开展活动。
语文兴趣组:辅导教师可以开展影评活动、诗歌朗颂会、口语实际、演讲会、创新作文、猜谜语、讲笑话、脑筋急转弯、演课本剧、语文游戏等活动。
数学兴趣组:辅导教师可以开展奥赛训练,速算比赛、趣味数学、脑筋急转弯,数学游戏等活动。
乒乓球兴趣小组:辅导教师要组织学生安全有序地进行培训,指导学生的发球,推球、旋转球、削球、对拉球等各项乒乓球技艺。
田径武术蓝球兴趣组:辅导教师要重点训练学生的田径、武术、蓝球的基本功。使学生能掌握一定的技艺,学到一定的专长。
鼓号乐队兴趣组:本期重点训练学生少先队鼓号、指挥,使学生从中掌握一门技艺。
音乐舞蹈兴趣组:本期重点辅导学生音乐基础知识,舞蹈基本动作,学会3———4首歌曲的舞蹈。
课外阅读兴趣小组:本期重点辅导学生阅读课外书籍,教会学生的一些阅读知识、阅读方法、指导学生填写好《图书借阅登记表》。还要指导三至六年学生学写200字左右的读后感(用学校统一印制的作文稿纸书写),每月每个辅导教师必须交10篇学生读后感。(一、二年级不写读后感)。
以上各组,都可以有序的组织学生参观、访问、调查、专题报告、专题讲座、慰问军烈属、残疾人等活动。但首先要安全第一。
六、辅导教师的课外教育劳务费的补贴办法。
1、辅导教师按时到岗到位,每节课补贴5元。备好专项的教案,每节课补贴4元。填好《课外教育活动记录卡》,每节课补贴4元。填好《学生借书登记表》,每节课补贴4元。若不应填借书资料的兴趣组,该项补贴加入第三项计算。
2、每月8节课,暂发140元课外教育劳务补贴,其余20元留着用于第18周课外教育活动展示评比后,再根据本期五月份后的课外教育活动课的出勤和展示评比结果分“好、中、差”三等发放该项补贴。
3、学校课外活动考评督导组,一是要负责对每位课外活动辅导教师进行考勤记载。二是要对辅导教师的指导活动授课质量进行评估,分“好、中、差”三等对每节课进行质量考评记载。考评人员督导检查以上一项发给与教师同样的劳务补贴的一半,两样检查全部到位才得全发。
七、课外素质教育成果展示活动。
1、参加展示活动的对象:乒乓球兴趣组、蓝球田径兴趣组、鼓号乐队兴趣、音乐舞蹈兴趣组。
2、展示活动评分办法及奖励。
评分组由9人组成,对各组展示活动按10分标准进行评分,各组评“优秀特长生男女各2名”,发给学生奖状。全校共评“优秀课外教育活动指导教师”6名。对各组辅导教师按总分分出“好、中、差“三等,对图书组、学科兴趣组,完善各类资料为“好或中”,未完善者为“差”。各组辅导教师按以上第六条的考核办法发放该项劳务补贴。
劳动教育实施方案15
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是中小学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总体素质的基本途径。学校要正确认识劳动技术教育的育人价值与功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小学劳动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劳动教育对一个人的发展极其重要,是一个人得以发展的基础。教学中要对学生进行劳动观点、劳动态度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品质和热爱劳动的习惯。
1.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点,树立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正确思想。
2,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态度。使学生认识劳动是日常生活、发展生产、建设祖国、推动社会进步的基本手段,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
3.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通过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教育,并进一步培养学生团结协作、助人为乐的精神品质。
4.培养良好的非智力素质。在劳动实践中使学生自觉磨炼意志,陶冶情操,体验挫折与成功;增强积极进取、探索创新意识;初步具有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二、实施步骤
笫一阶段:宣传动员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各科室主任年级主任及班主任
1.宣传动员,热爱劳动的舆论和行为氛围
利用班队会,开展以热爱劳动为主题的班队会,展开讨论,深人理解什么叫“劳动”,怎样做才算是热爱劳动。教师可以给学生讲古代名人爱劳动的故事,还可以讲近代名人的劳动故事,再是选择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爱劳动、良好行为习惯等内涵的古诗文。
2.榜样激励,引导热爱劳动理念
其一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以身立教,以德育德,以行导行,用爱和诚感染学生,用言和行引导学生,用自身的劳动行为来为人师表;其二我们要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有关热爱劳动的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先进人物,通过主题队会、故事会、我参与、我体验等形式,感受劳动的艰辛与快乐,理解劳动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3.家校配合,营造劳动氛围
(1)创设校园热爱劳动的环境氛围。
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可以让学生在社会化、人性化和科学化的校园环境中潜移默化地受到劳动教育。
(2)活动搭台,融入亲身劳动体验。
在举行校园文化艺术节和运动会等集中性校园文化活动时,也要注意与劳动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同时开展学生打扫“百树园”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劳动教育的特性。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1.创设班级热爱劳动的环境氛围
热爱劳动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点内容,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因此除学校创设热爱劳动的环境氛围外,在班级也可以创设热爱劳动的环境氛围。如班级的布置上,班级黑板报、班训、专栏、条幅等都可以围绕热爱劳动的内容。班里可开展以“劳动”为主题的班会;举办“劳动主题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教育,使“热爱劳动、劳动光荣''思想意识扎根学生心里。
2.创设家庭劳动环境
中小学生生活的主要环境是家和学校,除了在学校接受教育外,家庭教育也很重要,有道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也是如此,需要家长的密切配合。因此我们可利用家长会建议家长在家做到:
A.给孩子机会,让他们尝试劳动。当孩子对某件事感兴趣时,家长要及时引导,大胆放手,让孩子在实践中学会劳动。
B.给孩子一段时间,学会劳动。家长要有足够的耐心,等待孩子学会劳动。开始会出现帮倒忙的现象,家长要接纳孩子从不会到会的渐进过程。
C.给孩子良好的物质空间,自主劳动。从小培养孩子爱劳动很重要,所以家长要为孩子创造适合他们劳动的空间。比如低矮的家具放置孩子的物品,让孩子自己取放收拾,充分发挥自主劳动的积极性。
D.给孩子一个方法。学会劳动。家长开始要教给孩子劳动的技巧,使孩子能胜任劳动。可以用游戏的口吻引导孩子进入角色。
3.强化措施,规范劳动行为
在学生对劳动有一定理解的基础上,教师不但要做出榜样,还要及时地规范学生的劳动行为。一是要加强预防,防微杜渐,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二是要及时鼓励表扬。三是要循序渐进。根据低、中、高年级学生不同年龄及心理特点,在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按照本课题研究内容的指标体系,分层次、有梯度地对学生进行良好习惯的行为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