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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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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精选7篇)

若是突然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了,我们需要怎么做?我们应不应该去制定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3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欢迎大家来阅读。

2023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

2023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篇1)

为了有效地应对幼儿园内可能发生的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疾病在幼儿园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与控制疾病为中心,加强领导与组织,建立传染性疾病防控机制,保证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分工

我园成立由园长任组长的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日常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幼儿园规定的《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保健室工作要认真执行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原则,把好入园关和晨检关。

(2)注重日常教学中的保育保健,利用游戏和各种活动教给幼儿一些安全卫生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做好个人卫生。

(3)保育员要把好消毒关,严格按照物品消毒常规定期定时进行消毒玩具,充分利用物理消毒(日晒)控制疾病发生率。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工作。

(4)认真填写幼儿园发放的各类观察记录表。

四、报告程序

(1)保育老师、班主任发现症状后,立即通知保健医生、园领导,并做好传染源和病人的消毒隔离工作,突发事件指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统一指挥;

(2)由园领导向教育局领导汇报;

(3)根据事件需要,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五、处置措施

(1)保健医生、班主任、保育员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病情蔓延事件的发生。严禁幼儿带病返园和未痊愈返园。

(2)幼儿或教职工在园出现特殊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班级三位教师和保健医生要立即汇报情况,突发事件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应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选用幼儿园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送定点医院诊治。

(3)幼儿出现一般传染病症状的,班主任要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教师或保育老师送去医院。

(4)出现手足口病病例的班级每天上午和下午点心后检查幼儿的手心;一旦发现异常立刻送医务室复查并通知家长马上隔离。

(5)发生严重传染病时,要马上对病人进行隔离,突发事件指挥领导小组要派专人看护,等待疾病防控中心人员,治安组长要封闭和消毒传染区。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6)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前往探望。坚决杜绝传染病幼儿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园上课。

(7)总协调接待家属和社会人员,要求在事实没有查清楚前,不做任何解释和承诺,做好安抚工作。

2023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篇2)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传染病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传染病事件不在幼儿园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传染病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幼儿园突发传染病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的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防治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工作职责

成立由园长负责的幼儿园突发传染病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传染病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教职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幼儿缺席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传染病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幼儿园教室、食堂、盥洗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街道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的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幼儿园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幼儿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让学生食用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严格执行新生入园(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培养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傳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教职员工及幼儿、家长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教职工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

4、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非典、禽流感等)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等),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传染病事件的监测系统。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传染病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传染病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有关幼儿园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幼儿园传染病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传染病事件时,幼儿园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园突发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幼儿园应成立突发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传染病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幼儿园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2023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篇3)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预案适用于园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1、加强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完善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有效,力保不因危及师生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失职渎职,将依法追究责任。我园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负责指挥、协调、预防、处置等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4、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三、工作职责

我园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法人代表为组长,分管园长负责和相关管理人组成的防台防洪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全园的工作。

2、宣传知识。指导和督查全园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给全体家长传染病的经验和做法。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预警的相关要求,对全园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4、建立健全传染病责任制。

5、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传染病工作的落实情况。

6、广泛深入地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增强和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7、在我园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处置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传染病工作的管理。将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置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根据传染病事件的发生情况,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防,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2、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到现场应急处置。各成员必须服从指挥,协同作战,全力应对。

3、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措施,处置好所发生的灾害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尽力减少学校财产损失。

4、学校应尽力组织自救、互救,自身乏力处置时应迅速请求有关部门救援。

六、责任追究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篇4)

一、建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与协调、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等工作。

二、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的各类卫生安全卫生组织、制度。

2、实行场所内的各级岗位责任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3、严格落实本单位定期督导检查的考核制。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等;

(5)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6)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7)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8)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

四、应急措施:

(1)单位负责人或卫生负责人等事故报告责任人,应立即并向所在的__X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妥善处理现场,防止事故继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并保护好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4)按照卫生要求及时做好环境、公共物品、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消毒工作,以及其他应急处理工作。

2023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篇5)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GB5749-20__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GB5749-20__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__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

《GB3838-20__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坏的水质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示意图

三、应急机构

公司组成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生技科、水质监测中心、水厂、维修队、供水服务热线的负责人。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质检测中心。

四、应急小组职责

4.1指挥部负责制定和不断完善《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决定自来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负责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4.2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判别水质突发事件的性质,制定处置措施,随时监测水质变化情况。如有需要,负责水质送检工作。

4.3生技科负责根据水质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净水构筑物的清洗,消毒,管网水的排放等,制定恢复供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进行供水调度。

4.4维修队负责实施管网水的排放工作。

4.5供水服务热线负责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

五、预防措施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公司防范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区可能发生的自来水安全事件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六、应急处置程序

6.1水源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应急处置程序

水质监测中心接到水厂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质检测中心主任负责报告主管领导的同时,要求水厂立即停止生产。水质监测中心人员立即赶赴水厂了解具体情况。如有需要,水质监测中心主任负责送水到国家水质监测网成都监测站进行针对性分析。根据国家水质监测网成都监测站的水质检测报告,请环保局、东风渠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6.2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应急处置程序

水质监测中心接到水厂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质检测中心主任负责报告主管领导的同时,要求水厂立即停止生产及供水,加压站全力以赴保证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人员立即赶赴水厂了解具体情况,如有需要,水质监测中心负责送水到国家水质监测网成都监测站进行针对性分析。生产技术科负责人负责安排净水构筑物、清水池的浸泡、清洗,消毒等,水质监测中心检测水质合格,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后,水厂恢复生产。

6.3管网水水质突发污染情况。

公司供水热线接到用户反映管网水水质出现异常情况,热线人员应立即通知水质监测中心。水质监测中心人员要求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查找水质异常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如出现大面积水质异常,由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安排,维修队组织人员进行排放。

七、应急保障

7.1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八、应急结束

8.1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8.2整理、审查并归档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资料。总结、评价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8.3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指挥部应向上级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023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篇6)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感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洛南县应对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综合工作方案》,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事故、爆炸事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本预案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无条件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设立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

(五)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造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于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预防与应急组织

(一)洛南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杨恩儒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蔡鑫生

县卫生总支书记、副局长

刘旭东

县爱卫会主任、副局长

冯宝华

县卫生局副局长

吕振平

县卫生局纪检组长成员:杜安锁

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王丙辰

县医院院长

袁洛平

县中医医院院长

郝金城

县疾控中心主任

王惠平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常建民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姜卫军

县合疗经办中心主任

乔书勤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职责:

1、全面领导本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负责医疗救治重大事项的决策、督查落实和指导工作。

3、负责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4、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应急指挥中心,决定人员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疫区封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周晓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乔书勤、周淑霞、雷爱国、乔会芳、殷荣、王亚斌、贺长存

职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负责与县突发事件应急各成员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负责落实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组织

1、医疗救治小组及医疗救护队(1)医疗救治小组

组长:县医院、县中医医院院长

副组长:由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县医院、县中医医院抽调业务技术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全院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本院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制定工作,成立医疗急救、护理、后勤保障等相关组织;负责组建现场医疗救护分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派遣;负责本院内的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的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负责落实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现场医疗救护队第一救护队

队长:王丙辰

县医院院长

3副队长:万立

县医院副院长成员:彭超敏

县医院内二科主任

惠民智

县医院外一科主任

姜秋岁

县医院外三科主任

宋江山

县医院急诊科主任

郭军玲

乔桂芹

张静吴波第二救护队

队长:袁洛平副队长:王接民

洪秀珍成员:张遐智

刘东风

杨玉鑫

高新洛

赵建民

赵抗山

李哲

孙英

沈淑霞

张学敏

程荣县医院外二科护士长县医院内三科护士长县医院总护理部干事

县医院司机

县中医院院长县中医院副院长县中医院副院长县中医院医务科科长县中医院办公室主任县中医院外科主任县中医院骨科主任县中医院外三科副主任县中医院内二科主任县中医院总护士长县中医院骨科护士长县中医院外科护士长县中医院司机

县中医院司机

2、疾病控制组:

组长:蔡鑫生

县卫生局总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郝金城

县疾控中心主任

孙娟娟

县卫生局疾控股股长

成员:县疾控中心流行病科所有职工、各乡镇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所有职工

职责: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后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灾害区疫情处理方案制定工作;负责疫点消毒和疫区资料信息汇总报告工作;指导相关人员对疫区的消毒、封锁;接受指挥小组的领导,完成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卫生监督组:

组长:冯宝华

县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王惠平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雷爱国

县卫生局法监股股长成员:监督所所有职工

职责:负责全县疫点水质监测,生活饮用水安全等工作;制定饮用水、生活饮食标准;指导全县生活用水等管理工作;规范救治小组的.质量建设。

4、卫生宣传组:

组长:刘旭东县红会副会长、爱卫会主任、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殷荣

县卫生局爱卫股股长成员:爱卫会所有职工、各医疗单位分管领导职责:负责救治过程中先进人物事迹报导宣传工作;5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认识和防治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评估和对灾民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社会对灾区物资和资金的捐献、收集、宣传、统计、上报和其它工作;完成落实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5、后勤供应组:

组长:吕振平

县卫生局纪检组长副组长:周淑霞

县卫生局纪检监察股股长

乔会芳

县卫生局财务股股长成员:各医疗单位后勤科室所有人员

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所需物品设备、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负责车辆和各种急救物资的调配和应急;负责参加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三、预案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医疗救治工作程序

1、120、122接到突发事件急救信息,应迅速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同时报告本院,医疗单位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

2、各医疗机构在接诊急救病人时,如发现重特大灾害事故信息,应迅速报告县卫生局。

3、县卫生局在预案启动后,应立既向各医疗单位下达紧急救治任务。

4、各医疗单位院内救治迅速到位,畅通绿色通道,做好救治准备工作,确定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

5、各救治医院确定专人负责,伤病员救治情况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②发生或者发现不同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③发生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的;

④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它重大伤害事件。

7、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不得漏报和瞒报。

8、突发事件报告电话0914-7322757 。

五、附则

(一)各医疗单位根据《洛南县卫生局突发事件应急救治预案》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卫生局医政股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23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篇7)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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