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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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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最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怎么做?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篇1

为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工作,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维护学院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对学院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与学院相关的重大自然灾害、人身伤害事故、校园安全事件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及跟帖等网上紧急舆情信息。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主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涉事单位(部门)分管院领导

成员: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信息技术中心、事件涉及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

1.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新闻宣传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安排新闻发布事宜。

2.邀请、接待采访公共事件的媒体记者。

3.收集媒体报道信息,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形成舆情报告,及时向学院及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四、工作原则

1.明确职责,快速反应。学院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是学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共事件发生后,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舆情、明确情况,并及时发布准确信息,稳定师生情绪,把握新闻舆论的主导权。

2.统一口径,注重效果。舆情处置要准确把握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院党委确定的统一口径,确保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相关信息发布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再报跟进,即把学院已经做过的、正在做的、将要做的措施和办法向公众表达清楚,彰显诚意,力争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突发事件舆论的良性发展。

3.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公共事件发生时,同时启动现场处置和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和现场处置工作保持紧密联系。在发布信息时,注重报道学院积极采取的行动,及时通报事件处置的进展。

五、预警信息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级别。

1.重大突发事件(I级)

指对学院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的,对学院工作或某一领域工作和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受境内外媒体和网站关注的负面舆情,需要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校相关部门和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具体执行标准是:

(1)境内外主要传统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报道,并进行论坛讨论;

(2)境内知名商业网站报道,并有网民在网上留言;

(3)境内主要知名论坛进行讨论并形成热点;

(4)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出现大量传播和评论。

2.较大突发事件(II级)

指对学院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影响的,对学院工作或某一方面工作和稳定造成影响的,或可能在小范围内引起公众不满情绪的,受境内少数媒体和各大网站关注的负面舆情,需要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具体执行标准是:

(1)境内少数新闻网站报道;

(2)境内少数商业网站报道;

(3)境内主要知名论坛有相对讨论但未形成热点;

(4)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有少量传播和评论。

3.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指小范围内对学院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般危害和影响的,受极少数媒体和网站关注,尚未形成有规模的网上讨论,但继续发展很有可能对学院带来不良影响的突发负面舆情,需要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

具体执行标准是:

(1)境内极少数新闻媒体和商业网站报道;

(2)境内少数论坛有相关讨论但未形成热点;

(3)主要在本地论坛引发关注的负面舆情。

六、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在发生引起媒体关注的突发事件时,要迅速启动本预案,将相关的舆情监测和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分析研究、决策发布范畴,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主动沟通、冷静应对,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置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1.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及时听取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协调处置。及时控制负面舆情传播,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并迅速做出处理,并向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理结果。

II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涉事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协调处置。及时控制负面舆情传播,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并迅速做出处理,并向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理结果。

III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按照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做出的指示,涉事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协调处置。及时控制负面舆情传播,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并迅速做出处理,并向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理结果。

2.应急处置

(1)预案启动

发生突发事件后,涉事单位(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学院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报告;一般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报告内容:舆情的基本内容、首发时间、首发媒体、网站链接、传播情况、舆情的真实情况、背景材料、其他辅助材料等;如涉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需连续报送舆情,内容还要包括研判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对预案,根据舆情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对重大舆情,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召开舆情研判会,听取涉事单位(部门)的情况汇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具体指导舆情处置,并同步将舆情情况上报至省、市相关主管部门。

(2)事件处理

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涉事单位(部门)报送的书面材料和具体情况汇报,全面准确掌握事件真实情况。领导小组要快速决定处理意见,果断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减少危害和影响,避免负面舆情进一步传播。

(3)发布权威信息

经过现场处置后,要综合评估研判舆情发展趋势情况,相关部门通过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等方式作正面回复,通稿内容要客观反映事件基本情况、采取措施等,文字要严谨、无歧义。

(4)舆情跟踪

应急处置过程中,如在本地网站、论坛发现不实信息、有害贴文等,须立即协调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管理途径迅速协调删除、断开链接、撤除专题,同时保存相关证据,确定责任人员。

舆情监控人员须将突发事件设置为关键词纳入监控系统,实施重点监控,密切关注网上有关的新闻、帖文、博客、微博等的动态,发现对回复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跟贴后,要及时加以引导。如对疑问或者质疑不能正确引导或者不知如何引导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再跟进回复。在舆情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立即上报领导小组,以便领导小组能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及时调整工作方案,有效处置网上舆情。从而实现对网上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5)组织舆情引导

统一调度学院网络宣传员,分工负责重点网站、论坛,组织专门队伍,运用网络语言,按照统一口径发贴、跟贴,让正面声音主导网上舆论。需作辟谣的,立即用事实澄清,压缩谣言传播空间。舆论引导过程中,防止关联炒作和延伸报道,形成新的舆论热点。

(6)加强新闻宣传与管理

学院有关单位(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服从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未经学院同意,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内容的采访;对于已授权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应给予积极配合。

遇到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学院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具体情况。(上报材料应包括媒体报道材料、学院对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学院对外答复口径、学院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争取上级领导机关支持的具体事项、学院联系人等内容)。

(7)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集中处置一段时间后,待事件平息,舆情平稳,经综合研判,积极协调将有关信息淡化处理,尽快冷却话题,直至负面舆情消失,宣布结束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共事件相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事件处置后,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或擅自发布、编造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有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甚至全市、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市、区各级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区域内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全市、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较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辖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较多部门、办(镇)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Ⅳ级(一般):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较少部门或办(镇)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增强居安思危的意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组织攻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

4.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区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专项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自职责,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是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装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化。专项预案是区政府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3.区级部门应急预案。区教育局、国资委根据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及各自职责,制定应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制定应对特定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4.办(镇)应急预案。各办(镇)应急预案是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同时,各办(镇)指导辖区村(居)制定各自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困难甚至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建立以事发地村级组织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

4、协调配合。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建立以事发地村民组织为主,民兵预备役为主,志愿者队伍及社会力量为补充,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组织体系。

5、依靠科学。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充分利用上级有关部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和处理水平,以及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6、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三、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干旱、冰雹、大雪、寒流、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港澳台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金融风波),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分队

应急分队由基层民兵和镇机关应急分队成员、派出所干警组成,由镇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直接指挥。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同时配合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二)村民小组巡逻队

由村干部、党员、各村民小组长、民兵组成。灾期内负责各自村民小组重点防范区域的巡逻值班,一旦发现情况,立即向镇指挥部报告,在灾期内一律听从指挥部统一调遣。

五、突发公共事件报告

(一)镇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后,应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村和镇有关部门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各村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三)信息报送应急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虚报、谎报和缓报。镇政府拟将建立镇政府值班管理系统,负责接收全镇各村各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村要在灾期、汛期等非常时期,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接到突发事件警报或报告后,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各有关工作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在镇工作组赶到之前,事发地村主要干部必须在现场指挥,保持与镇指挥部门联系,组织好村民小组巡逻队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立即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扩大应急。现场处置时应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我镇现场指挥部主管领导要与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交接。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村级组织需调动当地力量配合县、镇做好恢复与重建工作。

七、新闻报道

事发地村级组织未经镇政府同意不得擅自报道突发公共事件,应当按照中央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合镇政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镇信息综合组应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地给公众,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澄清事实,消除疑虑。

八、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表现出色成效显著或有功的人和事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总结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对整个事件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必要时可依据总结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定,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和相关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篇4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依法行政

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反应快速

完善及时、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构建及时发动、组织求援的人、财、物和信息科技的保障机制以及各种合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资源整合

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6、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灾害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五)预案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和响应全市、全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县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该专项应急预案规范范围内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六)预案的体系

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本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印发。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两种以上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县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5、举办大型会展、游园、灯会、群众集会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1、县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县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响应省、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监督县应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具体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3、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技术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

县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平时为县政府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县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

5、工作机构

县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协助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6、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三、预测、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县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应急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县政府报告。

2、群众报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各乡镇应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县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信息处理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长或主管副县长汇报,县政府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严重的,县政府指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妥善处置,防止事件发生。

4、报警电话

广泛宣传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接警电话,逐步确立一个统一的报警电话和报警系统。

四、应急响应

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②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启动后,县政府立即启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③情况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除按本总体应急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缓报。

④特别情况的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与有关联的县(市)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跨市、跨省的,报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县政府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2、疫病控制

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3、现场清理

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4、恢复与重建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交通、邮政、电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迅、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县人民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资金、物资支援。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受损失情况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征用补偿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返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二)调查和总结

1、调查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2、总结

县政府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系统

县政府信息网站会同有关部门在原有的政务网基础上完善功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2、通信保障

在现有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与省市互联,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通信企业应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开通应急通信联络。

3、指挥部通信网络建设

县人民政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或者确定政府综合性专门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建专门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2、企业队伍

危险化学品、电力、供水、供气等企业应当组建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作为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响应队伍。

3、队伍动员方案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动态数据库,制订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包括协调调动消防队、武警中队、预备役人员的方案和措施。

(四)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当建立公路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五)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

2、医疗物资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医院特殊病房建设,制订医疗卫生、物资调度等方案。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拟订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各项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准备方案,并加强基层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开展群众联防。

(七)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八)资金保障

1、政府专项资金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当年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及时予以保障。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企业专项资金

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3、投保

支持各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九))法制保障

1、应急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制

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规定,及时修改现行不适应应急工作的政府文件。

2、应急工作执法

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宣传、教育

1、应急常识公众宣传

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县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县广播电视部门应当把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媒体应当把宣传应急常识和技能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

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中小学应当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向学生普及应急常识。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奖惩

(一)监督检查主体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加强对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

(二)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总体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直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附件2: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附件3:县直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篇5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正确引导、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舆情,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第一时间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研判舆情发展走向,及时上报舆情动态,为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准确信息并慎报原因,情况较为复杂的舆情信息,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评议猜测或随意解读时,根据具体调查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牢牢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事件处理的舆论主导权。

(二)全局利益原则。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面舆情信息时,坚持以维护党委政府形象和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把群众利益、大局利益始终放在优先位置。

(三)口径一致原则。在对外信息发布中,做到步调统一、口径一致、权威发布,避免说法不一、自相矛盾,造成于己不利的后果。

(四)疏堵结合原则。注意把握对外信息发布的分寸和节奏,尊重事实,循序渐进,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正确引导和利用网络传媒,在公开透明发布信息的同时,及时删除各类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谣传信息。

(五)协作协调原则。充分发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团队协作、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微山县马坡镇址坊小学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校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微山县马坡镇址坊小学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 __

副 组 长:__

成 员:各班班主任

职 责:

(1)领导和指挥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2)根据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发生、发展、衍变情况,适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召集各相关成员协同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收集、跟踪舆情信息,及时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通过正规权威媒体适时适度发布真实消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协调教育办公室、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舆情处置工作;

三、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联络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指定信息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

(二)财力和人力保障

为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舆情处置职责的相关小组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对固定的人力支持。

(三)宣传与培训保障

1.加强常识宣传,提升信息捕捉、信息分析、信息研判、信息处置水平,最大限度消除因伪舆情泛滥、歪曲事实真相而造成形象受损、社会不稳定等负面影响。

2.加强教职工培训力度,举办培训班,利用典型舆情处置案例,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篇6

为快速妥善处置网络舆情,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有针对性地发布真实、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解答互联网上有关的言论、热点和疑虑,积极稳妥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社会形象,切实提升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网络上出现的关于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微信、微博、论坛、贴吧转帖,可能对本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对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舆论情况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二)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服务发展,防止危机。立足服务发展、保障运行、维护稳定,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及早控制事态,有效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三、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成立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中心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审定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考核有关单位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研判“网络问政”形势,有序引导网络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意识形态风险监测、监管、搜集、整理工作。

3.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有关处室、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四、应急处置程序

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

第一步:发现舆情。舆情监控员通过“百度”、“抖音”、“微博”等主流网络应用不间断搜索关键词含有“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及与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业务工作相关的信息,结合实时查阅的方式,通过判断,筛选出相关舆情,记录其出处并分类(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一般网络舆情、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通过分类选择特别重大网络舆情和重大网络舆情先报、早报,尽可能抢抓时机,减小不良的影响。

第二步:监测舆情。此项工作贯穿整个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发现舆情后网评员要时刻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及时上报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三步:快报事实。发现舆情后,舆情监控员要第一时间上报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特别重大网络舆情要上报上级党组织。上报舆情要真实、客观,以保证会商措施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和处理有效性。

第四步:会商措施。接到舆情上报后,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应对会,会商出舆情处理措施。如为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要及时听取上级党组织会商措施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

第五步:形成通稿。经过舆情会商形成通稿,通稿经上级党组织和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对舆情加以回复。

第六步:正面回复。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根据通稿,通过媒体渠道进行正面回复。同时网络评论员根据通稿撰写网络评论文章对舆论进行正面引导,评论文章要做到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第七步:跟踪引导。对舆情回复后,舆情监控员要时刻留意舆情发展动向,发现对回复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跟帖后,要及时答复、细心引导,如自己对疑问或者质疑不能正确答复或者不知如何答复时,要及时上报。上报后,经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后拿出一个合理的答复方案加以答复,从而实现对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五、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根据需要,经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上级党组织主要领导请示,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应急工作。

2.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由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上级党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一般网络舆情。由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4.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经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六、工作机制

(一)网络舆情检测

1.日常监测。将网络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一旦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的虚假舆情,及时进行反馈,为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社会舆情方面的信息支持。

2.突发事件监测。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组织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网络舆情预警

1.制定危机预警方案,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备,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对症下药。

2.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加强监测力度。

3.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即与舆论危机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并建立和运用这种信息沟通机制。

(三)网络舆情应对

1.针对网上出现虚假不实报道,由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处室、中心及时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及时撤回错误消息,主动消除不利影响。

2.针对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舆情,及时汇集、整理、分析,及时与相关处室、中心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缩小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3.根据网络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由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上级党组织指定专人对外发布权威消息,向公众澄清事实,积极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利影响。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网络舆情引导处置结束后,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关注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

(二)总结评估

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相关处室、单位(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舆情引导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参与引导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考评,表彰先进,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处室(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根据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八、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全中心建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队伍,专人负责,确保网络舆情工作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

2.人力和技术保障。由中心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全中心网络舆情工作队伍,不间断对重点网站、重点论坛进行监控。同时积极筹建数字化信息系统等技术方面的保障。

3.培训保障。定期组织全中心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政治上的敏感性和业务上的娴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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