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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防震减灾应急处理预案(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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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防震减灾应急处理预案范文(通用8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我们都会预先准备预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防震减灾应急工作预案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农村防震减灾应急处理预案(通用8篇)

农村防震减灾应急处理预案(篇1)

为了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发挥政府的减灾职能,提高全民族的防震减灾意识,增强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进一步保护全乡人民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全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国防灾减灾日“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宣传主题,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有针对性地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应对地震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主动、稳妥、科学、有效”的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坚持主动宣传、积极引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抗震应急工作的首要职责,坚持地震监测、防御、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防震应急的各项工作。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乡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分部门负责,乡、村二级管理。

3.多方协同,社会参与。依靠和发挥广大群众,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力量共同协作的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二、应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

为了做好全乡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成立高庄乡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对全乡地震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开展抗震应急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指挥部下设“一室七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后勤保障组、督查工作组。

(一)抗震救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主任由组织委员张娜同志担任,成员由乡综合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本乡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指导各村开展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

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乡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三)安全保卫组

安全保卫组办公室设在综治中心,组长由武装部长吴晓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综治中心副主任刘军同志担任,成员由综合执法办公室、综治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并负责联系黄渠桥派出所。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地震应急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3.负责组织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害、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协助民政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保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伤员的疏散转移。

(四)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

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组长由武装部长吴晓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站长担任,成员由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卫生院工作人员、各村党支部书记,并负责联系高庄乡卫生院。

主要职责:

1.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2.在监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3.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4.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5.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负责地震伤亡医疗救治信息报告,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7.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8.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五)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

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办公室设在财经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组长由人大主席王生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征自武、财经服务中心副所长徐学林、民生服务中心副主任王金孝担任,成员由财经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同时,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全乡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5.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6、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组长由组织委员张娜担任,副组长由综合办公室主任马志财担任,成员由综合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财经服务中心、供电所工作人员组成,并负责联系高庄乡农电所。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4.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支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5.地震发生后,供电所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七)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

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办公室设在财经服务中心,组长由政府乡长闻立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政府乡长助理尚亮担任,成员由财经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并负责联系平罗县农商行高庄支行。

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对退休工人、低保、困难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3.提出重建计划,并上报乡党委、政府;

4.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八)督查工作组

督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组长由武装部长吴晓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学敏担任,成员由乡纪检、司法所、综合中心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对各组开展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督查各工作组履行责任情况、开展救助落实情况;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因处置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应急通信保障

(一)由乡后勤保障组负责,在地震应急时,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工,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同时保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通信联络。

(二)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协调电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的准备。

(三)地震发生后,电信公司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驻乡单位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四)乡政府值班(24小时)增加震情信息内容,与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保持正常的电话、手机、网络的通信联络,地震时如发生通讯、网络中断,采用人工传递方法,保证对外通信联络畅通。同时,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通信。乡各相关单位和村委会,在接到震情时,自动开启应急对讲机、手机,保持乡政策范围内的通信联络正常进行。

四、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1.人员抢救队伍:志愿者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工程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2.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县公安消防支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3.医疗救护队伍:高庄卫生院、县红十字会、县紧急救援中心、县人民医院。

4.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县、市、区地震局、国家地震局应急队伍开展工作。

5.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县地震局、住建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请示上级支援。

(二)资金物资的准备

1.物资准备

(1)及时接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2)协助县有关部门及时调运粮食、食品(饮水)等相关物资,保证粮食、食品等物资供应;保证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快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同时,请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粮食供应。请求县商务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请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请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食品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请求县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预报指导,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2.经费准备

财政所负责应急资金的调度,民政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负责接受外界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五、应急救助装备的装备

(一)负责准备、接收抢险所需资金;

(二)负责准备千斤顶、起重机械等救援器械;

(三)负责准备撬棍、钻、锯、镐、锨及手电筒等救援照明器材;

(四)负责准备、接收救灾帐篷、食品、衣被等物资;

(五)负责准备地震应急救助运输车辆;

(六)负责准备用于扑灭火灾的消防器材。

六、灾害评估准备

(一)破坏性地震。当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指挥部须对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结束应急救援行动,并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已被动员或调派的所有救援力量。

(二)临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须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领导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三)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地震办公室,得到批准后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四)震后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需将应急处置的总结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办,并将有关资料备案。

七、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视灾情,按照应急响应措施,履行地震应急职责。

(一)保障措施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的协调工作。

2.乡宣传工作组按照地震宣传及新闻报道的规定,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准备把握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防震抗震、地震应急及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恐震心理,稳定群众情绪。

3.乡综治中心、派出所协调配合,加强地震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交通道路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疏散救助群众,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各类重要地区、重要单位的警卫工作。

4.民生服务中心、财经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保障灾区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负责全乡地震应急处置中车辆的保障工作,以及工作人员所需物品的保障。

6.恢复建设组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对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研究制定灾后恢复计划,并组织迅速实施。

(二)处置原则

1.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各村、各单位在半小时内向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办公室汇报灾情,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乡地震处置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向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

2.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中等破坏性地震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3.临震应急反应。乡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加强全乡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三)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八、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本预案由乡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布,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村防震减灾应急处理预案(篇2)

为了进一步搞好应急工作,使全镇各村、各单位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地震灾害临震发布以后或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由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工作,并成立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10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联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1、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镇长担任,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会商,负责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2、组织宣传组主要职责: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党委宣传委员担任,宣传干事和文化站长为成员。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4)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

3、治安保卫组主要职责: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分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巡防队成员。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1)在地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4、医疗救护防疫组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防疫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文教助理担任。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

(1)在监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2)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5、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主管交通的副镇长担任,农机站站长、交管所等单位为成员。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发的疏散。

(3)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6、通讯联络组主要职责:

通讯联络组组长由组织委员担任,电信支局的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建办。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7、供电保障组主要职责: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农电站站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农电站。

(1)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2)地震发生后,供电站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8、生活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财政所长担任,成员为民政所长及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镇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9、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镇武装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武装干事担任,各村民兵连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人武部办公室。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10、人口疏散组主要职责: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人大主席担任,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学校校长、团委书记、妇联主任。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11、恢复建设组主要职责: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抓城建的副镇长担任。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毁损情况。

(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镇政府。

(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各村在半小时内向镇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汇报一次,镇每隔一小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

三、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5亿元以上的地震,或者发生大于6.5级地震的为严重破坏性地震。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并迅速向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四、临震应急反应

(一)、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三)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四)保证供电的通畅。

(五)加强全乡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六、其他事项

本预案由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布,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农村防震减灾应急处理预案(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河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我县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手段。

二、组织地震应急救助的机关

1、有影响的地震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县地震局搞好指导与配合。

2、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启动本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县地震局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领导。

3、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上级政府直接领导并组织抗震救灾,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地震局、建设局、发改局、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电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电业局、粮食局、水务局、广播局、科信局、气象局、人武部、中小企业局、农业开发办等各部门负责同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临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时期全县最高指挥核心,其职责是:

1、宣布进入地震应急状态,实行救灾体制。

2、制定灾区报告,确定救灾规模。

3、指挥、调度非灾区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救助行动,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4、决定群众避震疏散时间和范围。

5、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灾区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

6、根据灾情情况确定是否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

7、召开抗震救灾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8、安排省、市政府派出救灾队伍的有关事宜。

9、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胡胜德

副总指挥:政府办主任、所在灾区乡(镇)长、救灾部队首长,地震局局长、卫生局局长。

主要职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刘国胜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科信局局长、经济计划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地震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有关各部门、单位联络员。

办公室设灾情汇总组、综合联络组、震情监测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和宣传组。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报告,负责地震现场救灾指挥部与上级政府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震情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抗震救灾新闻报道,防震减灾宣传。

5、负责抢险救灾期间接待外来救助队伍的救灾地点、路线、安排和后勤保障。

6、后勤保障和应急救灾款项的拨放。

四、地震应急行动

(一)临震应急

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县政府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市政府发布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预报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地区做好支援灾区的准备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干部各负其职,积极主动、无条件、尽职尽责地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地震部门要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和宏观异常的核实工作。力争较准确地取得预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为各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2)通讯部门和其他具有通讯设施的部门要检查维护好通信实施,保证抢险救灾和震情通信的畅通。

(3)交通部门和有关交通运输工具的其他部门,要检修、维护好运输工具和设施,无条件的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的征调。

(4)卫生部门和各医院要备足抢救药品、器戒和救护车辆,组织急救队伍待命,做好卫生防疫的各种准备工作。

(5)石油、水利、电力和危险品生产、储备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对大型建筑工程设施、水库、电站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按工程抗震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6)粮食、物资、商业等部门要准备好灾区所需的生活用品、食品及临时防震设施所需的建筑材料,做好各种物资储备、调拨的准备工作。

(7)公安、司法部门要组织好治安消防队伍,备足消防用具和车辆,做好弹药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工作。加强对劳改在押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做好转移工作,加强对存放重要物资的仓库、金库、军事设施等保卫工作。

(8)财政、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强对金库的管理,做好震时金融货币的转移准备工作,筹措抗震救灾经费,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9)民政、城建等部门要协助政府安排好震时人口疏散、路线及避难场所。

(10)人武部、武警中队进入紧急临震状态,集结部队待命。

(二)震后应急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根据灾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地震局提供的灾情报告确定救灾规模,县直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做好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2、人武部、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的抢险队伍,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灾区,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保护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

3、灾区政府要以地震为命令,就地就近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救灾,以最快的速度逐级上报灾情,在救灾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首先抢救遇险人员、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设施。

4、通信部门要无条件优先为抗震救灾服务,及时抢修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震情、灾情和灾区其他信息传递。

5、交通等部门要及时抢修被毁坏的道路、桥梁、铁路等交通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尽快到位,灾民转移。

6、供水、供电部门要尽快恢复供水、供电系统,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7、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抗震救灾现场的宣传、报道工作。

8、地震部门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市地震台网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并在震后两小时内上报地震大致损失情况。

9、财政部门做好地震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民政部门做好地震应急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

五、其他事项

各乡(镇)、各系统、各部门及驻通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各自详细的抗震救灾工作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实施,20__年制定的《通河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农村防震减灾应急处理预案(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内地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内地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村防震减灾应急处理预案(篇5)

为做好我镇防灾减灾避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按照“救灾先救人”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抗洪抢险,防险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镇成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和9个组,指挥部机构设置及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工作职责: 指挥、组织全镇防灾、减灾、避灾工作

下设办公室:主 任:林碧渊(兼)

成 员:陈燕茹、赖永镇、方桂花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组织昼夜值班,随时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晴、水情、险情、灾情的发生和变化情况,联络、协调、监督、检查各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镇总指挥部汇报险情、灾情。

(二)各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1.山围塘水库组

组 长:刘文

副组长:刘甲军

成 员:欧阳婷婷、各村山围塘水库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山围塘水库的巡视检查,在强降雨过程中,实行全天候值班,及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水情,如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撤离,组织有关人员抢险

2.地质灾害组

组 长:肖上永

成 员:黄锦钗、地灾点所在村地质灾害协管员

工作职责:负责观察各自监控的滑坡点,一旦发现险情,应准确及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组织当地群众及早撤离。

3.重点户防御洪灾,地质灾害组

责任领导:各片正副片长(全镇分为东田片片长陈贵泉,副片长黄荣宝、蔡小建、陈明曦;山西片片长刘文,副片长林碧渊、李少峰、吴志飞;桃园片片长陈哲群,副片长陈金柱、李朴生;蓝溪片片长肖上永,副片长黄静澜、吴冬芸、王大榜)。

责任人:各驻村工作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填写告知书,发至各重点户(详见告知书样本),对辖区内的危房、傍山而建房、易受浸房屋进行24小时巡逻值班,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组织群众撤离。

4.抗洪抢险组

指 挥:洪世杰、吴火连

东田片责任人:陈贵泉、黄荣宝、蔡小建、陈明曦

东田村责任人:陈贵泉

成 员:洪木法、陈雪清、村委会干部

西坑村责任人:黄荣宝

成 员:江富美、村委会干部

南坑村责任人:蔡小建

成 员:陈忠前、村委会干部

雪峰村责任人:陈明曦

成 员:颜云峰、村委会干部

山西片责任人:刘文、林碧渊、李少峰、吴志飞

山西村责任人:李少峰

成 员:范国恩、村委会干部

汤井村责任人:刘文

成 员:林志勇、村委会干部

彭溪村责任人:吴志飞

成 员:尤华明、村委会干部

岐山村责任人:林碧渊

成 员:李昭阳、村委会干部

桃园片责任人:陈哲群、陈金柱、李朴生

桃园村责任人:陈哲群

成 员:梁春泉、村委会干部

美洋村责任人:陈哲群

成 员:刘甲军、村委会干部

湖山村责任人:陈金柱

成 员:陈竞赛、村委会干部

格头村责任人:李朴生

成 员:傅志超、村委会干部

蓝溪片责任人:肖上永、黄静澜、吴冬芸、王大榜

兰溪村责任人:黄静澜

成 员:叶志强、村委会干部

丰山村责任人:肖上永

成 员:陈强毅、村委会干部

介凤村责任人:吴冬芸

成 员:林少煌、村委会干部

凤巢村责任人:王大榜

成 员:范清义、村委会干部

工作职责:发现险情时,及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将险情通知群众,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帮助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抢救受灾群众及物资,把损失降到最低。

5.救灾安置组

组 长:李朴生

副组长:方桂花

成 员:巫敏敏、黄嘉华、陈圣东

工作职责:负责接收安置灾民,并登记造册。

6.治安保障组

组 长:洪晓锋

副组长:陈宝福、黄金城

成 员:派出所全体干警 、执法队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确保抢险通道的畅通无阻。

7.卫生救护组

组 长:林再福

成 员:镇卫生院全体医护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在全镇设立若干个抗洪抢险医疗救护点,加强前方医疗救护与后方医院急救中心的联系,供应所需医疗药物器械,确保灾民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组织卫生防疫,对水源水质的检验和饮用水消毒,对受灾区及时消毒和组织群众搞好环境卫生。

8.电力抢修组

组长:谢辉煌

成员:供电所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保障辖区内防灾、抗洪、救灾的用电以及镇指挥部办公室用电,对易发生触电伤及人员地区及时停电,灾后保障恢复供电。

9.生活保障组

组 长:林碧渊

成 员:王银城、方桂花、黄嘉华

工作职责:负责灾民的食住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二、防洪、防地质灾害实施方案

(一)防洪、防地质灾害抢险方案

防洪、防地质灾害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1.汛期 (每年 4月 1 5日一 10月 1 5日 ),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坚持 24小时值班制度,电信部门应予密切配合,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电话畅通。

2.指挥部成员及各组应按分工职责,密切注意和主动了解各种情况,及时做好抗洪、抗地质灾害抢险的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当预计洪水上涨至警戒线、暴雨易引发山体滑坡情况下,全体人员进入抗洪、抗地质灾害抢险紧急状态,指挥部及各组按责职分工,组织抗洪、抗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切工作要服从救灾抢险。

(1) 以救灾抢险为中心,全民动员投入救灾抢险工作。

(2) 镇村、派出所立即行动,做好抗洪抢险、交通、治安保障工作,确保抢险队伍按时到达。

(3) 指挥部办公室要准备车辆,集中待命,派出所要维持好交通安全秩序。

(4) 救灾安置组必须遵循“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领取或调用抗洪物资应根据需要向镇指挥部汇报,领导审批,方可进行物资调拨。

(5) 根据汛情险情由指挥部随时调动应急人员。

(6) 防洪抢险的`纺织袋等物品。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储备、根据指挥部的通知,进行调拨,抢险用的锄头、铁铲、畚箕、扁担等工具由各村委会负责。

(二)安全转移方案

当出现万分危急和洪水可能出险且水位进一步上涨时,指挥部发出危险区域安全撤退的紧急指令。人员疏散主要往就近的高山地转移或投靠安全地区的亲朋好友疏散。做好低洼地段人员和重要物资的安全转移。旁山居住户遇强降雨天气,应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特别是已建立台帐的重点户防御洪灾、地质灾害各责任领导、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组织撤离,并按预定的安置办法进行有条不紊地安置,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农村防震减灾应急处理预案(篇6)

为做好我镇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区减灾委员会要求,依据“救灾先救人”原则,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减灾委员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的主题,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推行“政府主导、村社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模式,建立快速有效的防范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我镇防灾减灾公共管理功能进行进一步强化。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水灾、冰雹、暴雨、大雪)、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及时反应。对灾害的预警、报告、处置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对灾害处置不当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灾害和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2.应急优先,整合资源。全镇上下要服从和服务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围绕应急工作展开抢险、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

3.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演练、演习,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加强资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及应急联动机制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镇政府设立镇防灾减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各类灾害应急工作。镇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各站所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卫生院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具体职责是:统一决定全镇各类灾害应急工作重大问题;实施本应急预案;具体实施相关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法律规定的其他的职责。

镇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2.镇直各部门站所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日常观测和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计生办: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畜牧站: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

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民政所: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灾民安置,物资的准备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3.村委会应急责任

村委会负责做好本村突发灾害事件应急工作,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组织本村应急救援工作组进行救援、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二)应急联动机制

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灾害应急处置的各村、各站所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信息监测与报告

1.行政监测。镇村两级及有关人员要对各种灾害信息进行认真监测、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告,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群众上报。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电话、微信等)向各村委会、镇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突发灾害信息。

3.信息处置。有关人员接到突发灾害信息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专项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并进行分析评估。

4.逐级上报。有关人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级,并在1小时内分别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级别确定

突发灾害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分级启动预案 镇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应当详细调查灾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确定需要启动预案的,立即启动。

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镇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①对本镇的应急工作负责;

②对本镇的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③必要时,直接指挥抢险救援现场;

④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工作;

⑤负责本镇突发灾害信息的统一发布。

村级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①对本村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②对本村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③指挥应急救援现场;

④完成县、镇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4.情况通报

突发灾害发生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人员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并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

(二)指挥与协调

突发灾害发生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

(三)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上级汇报相关信息,同时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突发灾害结束后,镇村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求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镇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社会公布。

3.镇民政等部门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安抚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4.卫生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

6.做好突发灾害现场的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7.做好突发灾害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水库大坝等被损及河流被堵的要限期修复。

八、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保障

各有关应急部门、人员要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数据等基础性资料。

2.通信保障

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应急救援队伍务必保证通讯畅通,24小时开机。

(二)物资保障

各专项应急小组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当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并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防汛救援、森林防火等专业化队伍为主、群众性队伍为辅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各村设立以村组干部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本村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听从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全镇设立以镇直干部、各村组干部为主的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由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四)抢险车辆保障

征集全镇钩机、铲车、大马力等抢险救援车辆,建立数据库,为及时抢险提供保障。

(五)医疗卫生保障

镇计生办要联系各村卫生单位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后救治;明确医疗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人员不够时可向区级卫生部门申请援助。

(六)治安保障

灾害发生后,派出所民警、镇政府、村委会、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七)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自然灾害需安置灾民的,采取非受灾户对口接收、投亲靠友等办法,逐户发动搬迁。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安置为主、镇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把宣传突发灾害预防、应对的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常见、多见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的知识技能,以及与群众个人生活、行为习惯有密切联系的突发灾害的宣传作为重点,加强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报警电话和应急求助电话,做到家喻户晓。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

(二)培训

1.认真学习应急总体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通过学习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指挥能力。

2.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平时也要请专业人员开相应知识的讲座。救援人员要多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救援队伍战斗力。

(三)演习

加强演习,提高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抢险救援能力和各应急职能部门的整体协作、配合能力。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做到有针对性,重点演习现场救援、人员疏散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安全警戒区设立等抢险救援要求,检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习,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农村防震减灾应急处理预案(篇7)

为切实做好全镇20__年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提高我镇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职责,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我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础,提高能力。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防灾减灾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亲自抓。镇政府成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工作职责:指挥全镇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工作。

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

工作职责

1.定期在村(居)民中开展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工作宣传,增强村(居)民的防灾意识和减灾能力。

2.贯彻执行上级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及时统计辖区内受灾地区灾情种类、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及重要设施受损情况,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危房情况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4.根据灾害预警和灾情,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汇总、通报灾情;申请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二)各工作组人员及职责

1.各村防灾减灾工作组:

组长:村支部书记

成员:村两委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各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负责各村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群众进行生产、生活自救保护;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灾情。

2.抢险应急工作组

组长:杨雷

成员:应急中队、武装部全体成员及民兵分队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帮助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抢救群众及物资,把损失降到最低

3.救灾安置、生活保障组:

组长:赵晓旭

成员:党政办、民政所全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负责灾民的食宿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4.治安保障组:

组长:李洪超

成员: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派出所全体干警工作职责:负责抗灾抢险的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确保抢险通道畅通无阻。

5.卫生救护组

组长:周俊玲

成员: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供应所需药物器械,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医治,组织卫生防疫,对受灾区及时消毒和组织群众搞好环境卫生。

三、灾情信息管理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村、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数量、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己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二)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对于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事发后1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初步情况。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5点前向指挥部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镇政府在灾情稳定后2个工作目内核实灾情,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镇政府协调民政、农业、水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专家评估。民政、农业、水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査、典型调査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

四、纪律要求

1.进入防灾紧急状态后,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命令、指示一经发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到岗到位,凡发现不到岗到位者追究责任。

2.在抗灾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一旦启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到达的`应向应急领导小组说明原因,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如遇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防灾减灾指挥部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相关部门汇报。

农村防震减灾应急处理预案(篇8)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因地震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防震减灾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防震减灾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防震减灾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防震减灾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防震减灾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指导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1、成立指挥部

2、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人员与应急队伍人员一致。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防震减灾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防震减灾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地震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震减灾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镇政府地震防灾减灾决策,发布防震减灾预案预报信息,开展地震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民政所:统一审核发布防震减灾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防震减灾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综治办:协助做好防震减灾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4)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防震减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震减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防震减灾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5)财政分局:负责防御防震减灾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6)旌阳国土中心所:负责提供防震减灾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防震减灾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7)供电营业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8)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地震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9)学校: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0)文化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防震减灾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地震、灾情信息,做好防御地震工作的宣传报道。

4、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防震减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震减灾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防震减灾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防震减灾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组织抢修被防震减灾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7)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防震减灾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县政府或省政府报告。

2、响应启动

按防震减灾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防震减灾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防震减灾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响应机制

重大防震减灾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即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微信群、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刊、电话、警报器、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分级响应

防震减灾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防震减灾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防震减灾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防震减灾,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防震减灾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防震减灾,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5、分部门响应

当防震减灾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6、现场处置

防震减灾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7、社会动员

防震减灾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防震减灾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 、信息公布

防震减灾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防震减灾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9、应急终止

防震减灾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地震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1、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造成的损失及防震减灾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防震减灾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2 、征用补偿

防震减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3 、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防震减灾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4 、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应急保障

1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2 、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3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4 、物资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 、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七、监督管理

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防震减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地震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防震减灾、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2 、奖惩

对在地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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