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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困难群众救助具体方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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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困难群众救助具体方案怎么写?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既是新发展阶段托底社会困难群体、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兜底性制度安排,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爱困难群众救助具体方案,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关爱困难群众救助具体方案【7篇】

关爱困难群众救助具体方案(精选篇1)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落实十项民心工程,深入基层,联系困难群众,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创建宜工宜商宜居宜创业的水乡新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高埗镇开展“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互敬互爱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保持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逐步度过难关,增强“造血”功能,摆脱贫困,真正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二、对象的标准和确定程序

扶贫济困对象的标准,根据全镇的实际情况,以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为这次扶贫帮困的重点对象。扶贫济困对象的确定程序,其确定与上报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凡是申请20__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对象由所在村(居民)核对后统一报镇社会事务办,经过认真审核、同意后,名单由镇社会事务办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三、参加人员、方法

参加人员有镇领导班子成员、镇机关全体公务员、在编职工;镇属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其中,公安分局副股以上干部;高埗商会正副会长;各村(居民)书记、主任、副书记、驻村挂职副书记、主任助理等,每人结对帮扶一个低保户家庭。根据统计,参加结对帮扶的人员共269人,接受帮扶的困难户269户710人。扶贫济困活动开展后,滤布每年对出现贫困户脱贫、新增加贫困户,以及参扶人员变动的情况,都将及时进行调整个别结对关系。另外,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倡议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驻片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统筹该片的联系帮扶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统一协调,参加帮扶工作的人员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帮扶对象要经常进行联系、走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别是重要节日要进行慰问。二是尽量帮助帮扶对象解决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重点是解决在就医、就业和子女读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力争一年办1至2件实事、好事。三是力所能及地给帮扶对象以适量的实物和经济救助,每年实物和经济扶助的总价值不低于500元。四是发挥各自优势,进行“科技扶贫”、“知识扶贫”等多种方式的扶贫,变“输血”为“造血”,坚持“扶贫更要扶志”,鼓励自主创业,让帮扶对象尽早脱贫致富。五是进行动态管理,随时了解和掌握帮扶对象家庭成员变动、经济收入等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和突发性的问题,应及时向驻片镇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由镇委、镇政府就有关问题进行统筹解决。

另外,各村要设立一名扶贫济困负责人,由抓民政、社会事务工作的干部担任。帮扶人员进行帮扶活动时,要通过村的扶贫济困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系,接受帮扶的贫困户联系帮扶人员也要通过村帮扶负责人。因此,村帮扶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及时、适当地安排帮扶人员帮助解决贫困户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时间安排

㈠工作准备:20__年11月25日至20__年1月15日,主要是审核贫困户名单,确定帮扶对象,安排好结对对象,确定结对方案。

㈡动员大会:20__年1月17日,召开动员大会。

㈢实施落户:20__年1月17日至春节前,参加帮扶的全体人员联系帮扶对象,扶贫济困活动全面展开。

关爱困难群众救助具体方案(精选篇2)

一、送温暖活动的主要内容:

本次送温暖活动,市总工会确定自20__年元旦开始,到1月底结束。主要是协助安排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领导以及市有关部门的走访慰问活动;同时,市总工会将统一组织力量,抽调市总机关有关部门人员深入困难企业和特困职工家庭访贫问苦,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好“五送”活动,具体帮助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各级领导在走访慰问活动中重点了解的内容如下:

1、倾听下岗失业人员和特困职工的意见、呼声和要求,体察职工情绪,准确了解特困职工的生活状况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调查了解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各地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井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3调查了解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政策,以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4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关于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的情况,开展送温暖活动的打算、措施等。

5走访慰问企业困难职工、劳模先进人物和军转干部家庭,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走访慰问的重点对象

l、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尚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职工;

2、因大病、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职工;

3、企业中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和军转干部及单亲女职工。

三、组织形式

省总工会领导来临沂走访时,除听取市总工会汇报外,还要听取走访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家庭所在县区工会汇报(每户1000元慰问金),了解特困职工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要求,检查指导工会送温暖活动的安排和开展情况。

市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分组走访慰问的形式和对象,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安排。其中,工会负责困难企业中特困户的名单确定和走访安排。各县区工会要分别确定两个特困企业,并从每个特困企业中确定两户走访对象,即每县区确定两个特困企业、四户特困职工家庭上报。

各县区对于省、市领导走访外的各自掌握的特困职工户,要认真落实市总送温暖通知精神,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各项送温暖活动,并认真做好送温暖总结和统计工作。省以上困难劳动模范的走访慰问,市总工会根据全总、省总工会要求正在制定方案,将安排专门资金走访。县区的困难市劳动模范,由县区优先纳入送温暖对象中自行安排走访;市直单位的困难市劳动模范,由市总工会统筹兼顾。

四、时间安排

省总工会领导同志的走访慰问,从20__年元旦开始,到20__年1月底结束。届时,由市总工会另行通知。

市领导同志的走访慰问的时间是1月6日至10日。

各县区总工会要将确定走访的困难企业和特困职工户名单及其简要情况于4日下午前报市总工会生产保障工作部。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工会要把关心职工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问题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和全局性工作抓紧安排部署、抓好落实。特别是对省、市领导走访慰问的准备工作,要精心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走访活动的顺利进行。

2、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送温暖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体现工会组织的特色,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企业、关爱特困职工、扶危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

3、在开展送温暖活动中,要廉洁俭朴,轻车简从,食宿从简,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做好表率。

关爱困难群众救助具体方案(精选篇3)

20__年即将临近,__市委、政府决定元旦及春节期间对全市困难群众开展“送慰问,大走访”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至千家万户,让他们感激党的恩情,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一、充分认识“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的重要意义

今年“送温暖”帮扶救助活动是按照省、市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通知》要求,以帮助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为农村特困群众进行资金及生活必需品救助,是构建和谐肃宁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县委、县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前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二、突出重点,明确内容,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今年“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中的救助对象是:农村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五保户和农村因大病致贫户。各乡镇要全力配合救助款物发放工作,县直各部门对自己分包的救助对象以“三个一”(每户100元钱、一袋面、一桶油)的形式进行救助慰问。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 “送温暖”活动落实到实处

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走访慰问方案,落实好救助资金、物品和工作人员,真正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布置、亲自带队深入到所分包的困难户家中,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中。活动开展期间,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部门将对此项活动进行督促和检查,严禁走形式、走过场。

附:县直各单位“送温暖”走访慰问表

关爱困难群众救助具体方案(精选篇4)

为进一步密切广大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关爱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落到实处,让党员、干部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接受教育,根据《__街道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家庭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参与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和结对帮扶数

街道的领导干部每人结对帮扶2名未成年子女,其他干部每人结对1名未成年子女。

二、结对帮扶对象的范围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户家庭未成年子女。

2、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

三、结对帮扶的任务和要求

结对帮扶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周期为一年。机关党员、干部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做到结对联户,真心帮困。要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经常同困难家庭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并努力解决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扶对象有特殊困难时,以及“六一”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党员、干部要主动上门走访,做到登门入户看一看,生活情况聊一聊,社情民意访一访,党的政策谈一谈,困难之处帮一帮。原则上要求每位同志每年至少走访2次以上,每年资助每户结对帮扶对象一定的资金和实物。在结对帮扶周期内,如党员、干部在区内有岗位变动的,一般不作调整;调出区外或退休的,其结对帮扶对象由本单位其他同志继续结对帮扶。

四、加强领导

为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街道党工委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具体由社保科负总责,组织、宣传、工会、团工委、妇联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街道将适时组织人员对机关党员、干部走访帮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每年“六一”和春节走访慰问后,每位同志要及时把走访情况向街道社保办公室报告。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随时掌握帮扶动态,特别是对结对帮扶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

关爱困难群众救助具体方案(精选篇5)

根据《屯溪区20__年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屯帮扶组〔20__〕1号)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

一、目标及任务

确保到20__年末,区域内城镇困难群众稳定实现家庭 “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对全镇摸底评议选定的8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贫困线1.5倍以下,20__年贫困线标准为3700元,1.5倍即5550元)的困难户开展帮扶,根据困难户的家庭状况、资源条件、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和帮扶措施,建立一户一档,按期按质完成帮扶任务。

二、帮扶工作措施

(一)兜底保障脱困

1.民政救助帮扶。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帮扶解困的困难群众,主要是重病重残困难群众,按政策规定将其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动员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或年龄较大且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福利院,实行政府全面兜底保障(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有暴力行为等不宜集中供养的除外);对城镇困难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其他制度暂时无法覆盖,主动协助其提交临时救助申请,各种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主动协助其提交帮扶“特惠”政策资金补助。

2.残疾人扶持关爱。加大困难残疾人康复保障、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逐步改善残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困难残疾人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费支出。针对困难精神残疾人的药费补助,在区残联、民生工程每人每年各1000元补助基础上,镇级给予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500元。重度持证精神残疾困难群众需要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住院一个月在区级补助2000元,住院一年在区级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的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坚持住院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针对重(特)大、慢性病的给予医药费帮扶补助,区级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基础上,镇级给予每户每年一次补助2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二)产业脱困

1.产业帮扶。大力实施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困难群众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的产业帮扶,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困难群众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务工就业和发展特色种养业,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山场林地水面等资源,以及传统种养业的优势,依托现代农业技术,深挖特色种养业增收潜力,带动困难群众脱困致富。因地制宜地开展乡村旅游帮扶,积极引导和支持困难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食宿、特色旅游商品来增加收入。

2.电商帮扶。把握国家实施“互联网+”的战略机遇,将电商帮扶纳入帮扶工作体系。加强困难群众电商人才培训,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对接流通市场,引导重点流通和餐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困难群众的特色产品,对困难群众开设网站给予技术支持。

3.资产收益帮扶。鼓励农村困难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盈利分红,最大限度释放困难群众资产潜能,让农村困难群众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三)就业脱困

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开展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和水平,并积极组织劳务对接,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城镇困难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困,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实现稳定就业(有相关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持续就业超过6个月)的“零就业家庭”每户奖励1000元;继续开发卫生保洁员、巡河员、护林员、网格员、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为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每人每月原则上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900元,人员补助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四)健康脱困

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区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规范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签约需求的困难群众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从困难群众帮扶基金中按照签约服务包个人自付金额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对因病致困的特殊困难家庭,及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长期特慢病困难群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困难群众,按比例再给予医疗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区级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教育脱困

健全覆盖各阶段的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学段全覆盖,应助尽助。对屯溪区籍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等职业)和高等教育(大学、高等职业)的在校学生,给予教育补助。在区级教育资助标准基础上,镇级再给予500元/生/学年(区级教育补助:学前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补助1000元/生/学年,高中以上教育阶段,补助1500元/生/学年)。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精准资助,让困难家庭子女都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困难代际传递。

(六)住房脱困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对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城市无房困难群众,通过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对农村户口的困难群众优先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同时要建立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享受公租房政策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受到有效监督,群众认可。

(七)结对帮扶脱困

继续实行区、镇、村三级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按照“单位联村、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制度的要求,由镇直各部门与各村(居)加强对接,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困难群众帮扶措施,并优先做好帮扶困难群众中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包户联系工作。在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期间,帮扶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用好各项关爱帮扶资金,为困难群众提供指导与帮助。

(八)社会力量帮扶脱困

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为困难群众开展捐款捐物、爱心助学等公益活动,积极动员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帮扶志愿服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对困难党员及家属进行关爱帮扶。在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困难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强化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主动解困的正确导向,防止出现“等靠要”思想和养懒汉现象。

三、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帮扶工作具体事宜。各村(居)要把实施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帮扶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帮扶工作,要深入了解困难户家庭情况,研判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帮扶措施落实。

2.强化政策落实。注重开发式和保障式两种方式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综合运用好开发和保障两种方式,确保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困难群众,要通过实施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既无资源又无发展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众,要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提高转移性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制定帮扶政策。对困难群众的帮扶要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目标,一户一策。比照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由困难群众的帮扶对象或帮扶责任人提出,由村(居)两委联席会议确认,按照困难群众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原则上每户每年享受一项“特惠”扶持政策,情况特殊的,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报区民政(扶贫)局及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共同审批。

4.落实扶持资金。建立困难群众帮扶基金池,每年安排5万元,20__年结余3.4万元转入20__年帮扶基金池。用于残疾人关爱、“零就业”家庭就业奖励、健康帮扶(对因重病致困或长期特慢病致困家庭给予特定资助)、教育资助、领导慰问帮扶等。鼓励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个人捐赠,多渠道募集帮扶基金。

5.强化考核督查。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纳入全镇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之一,镇民政(扶贫)办会同镇纪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调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帮扶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居)、有关部门和帮扶责任人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

关爱困难群众救助具体方案(精选篇6)

为落实好省委、全总要求,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现制定_年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即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对我省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在往年基础上提质扩面,加大帮扶力度,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__〕13号)《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皖工办〔20__〕13号)等规定,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一)建档标准

各级工会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3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各市级总工会可按照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本地标准。

(二)帮扶标准

各级工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帮扶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刚性支出额度、困难类型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项目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助学救助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60-80%确定,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6万元。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0-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具体举措

(一)提升建档立卡质量

建立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把基层工会作为摸底排查的一线工作站,发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村(社区)、区域(行业)性工会,企业(社会组织、楼宇商圈)工会广泛走访调查,引导基层工会工作者、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程序向上级工会申报。建立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县级以上总工会要利用困难职工数据信息和民政部门数据比对机制,积极对接医保部门了解职工因病致困情况,以“线下入户调查、线上核查比对”的方式,定期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信息核查,主动发现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通报基层工会及时履行建档程序。建立自主申报机制,职工可自主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困难职工帮扶申请,或直接向所在地县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各级工会履行建档程序。

(二)提升动态管理质量

防止返困,对脱困不稳定户、边缘易致困户,以及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实施常态化监测,通过帮助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援助等进行帮扶。及时脱困,加强对脱困职工的入户调查、核实确认、政策宣讲,争取脱困职工理解支持,及时将符合脱困标准的对象退档,定期跟踪回访,对返困的按照规定重新建档,给予帮扶救助。数据监测,对本年度建立档案数量、调整档案数量、给予建档困难职工及时救助数量开展监测,及时提醒各地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根据全总新升级系统的要求,对困难职工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对前期档案不完整的,要及时补充完善缺漏材料,适时调整变动新增材料,提高档案完整性、规范性。

(三)提升资金使用质量

最大范围帮助困难职工,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各类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给予及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职工家庭可视情况增发补贴,提高生活救助标准;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纳入常态化送温暖范围。拓展帮扶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生活补贴项目、勤工俭学项目、大病补助项目、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储备,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及时调整完善我省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四)提升跟踪督导质量

实施困难职工帮扶效果监测,参照所在地区工会会员数、城镇最低保障人口数等因素,聚焦帮扶对象精准识别率、帮扶方式精准率、建档困难职工帮扶措施覆盖率、基层工会档案管理与更新及时性、帮扶资金发放及时性、困难职工脱困退出精准率等指标开展评估。开展绩效评价,根据《__省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通过组织实地调研、交叉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健全以职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强化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各级工会权益保障、财务、经审等部门工作合力,推动资金使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五)优化帮扶服务流程

实行窗口服务人性化,优化困难职工建档工作流程,探索使用动漫视频、服务手册、申请范例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让职工群众快速了解服务事项,做到资料清单一目了然,办事流程清清楚楚,推动困难职工建档申请“最多跑一次”。推进网上服务便捷化,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职工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等探索开展帮扶服务“全程网上办”,以简洁明了的网上窗口、以通俗易懂的填写说明方便职工群众在线申请,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建立健全意外致困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加快职工个人申请、工会走访调查、审核公示等工作流转,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增强帮扶时效性。

四、资金筹措

省总工会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困难职工帮扶的支持。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各地在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增加困难职工帮扶有效投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以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抓好推进落实。要配齐配强工会帮扶工作人员,充实一线帮扶力量。各地要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与评先评优、年度工作考核挂钩。省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劳动竞赛,激发做好帮扶工作动力。

(二)改进作风、用心服务。各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精准”上下功夫,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困难职工群众。要加强教育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职工有感情的工会干部队伍。

(三)加强宣传、扩大覆盖。各级工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宣传阵地及职工服务中心、工会服务驿站、职工书屋、阳光家园等服务职工阵地,发挥线上媒体作用,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宣传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政策规定,宣传困难职工建档流程,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的知晓率,营造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跟踪问效、落地落实。及时掌握了解各地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动态,定期通报各地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对进度落后的地区及时进行督导。对应帮未帮、出现信访等负面影响等情形的,严肃问责。各市总工会每季度末向省总工会报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省总工会按要求报送省民生办。

关爱困难群众救助具体方案(精选篇7)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全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医疗帮扶、教育救助、社保覆盖、生活救助、社会兜底、扶志扶智、稳定收入等长效机制,推动困难职工与救助政策紧密衔接,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措施精准落实,实现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全部解困脱困并长期巩固,不断增强困难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对象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主要围绕全县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家庭,通过精准识别,将符合标准的职工家庭纳入困难职工援助范围,因地制宜落实援助措施,达到退出标准后,按程序退出援助范围。

(一)识别标准及程序。对困难职工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家庭因遭受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由职工申请,经基层工会申报,县级及以上工会审核公示,县总工会审批后,纳入困难职工援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二)退出标准及程序。对纳入困难职工援助范围的职工家庭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视为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的,由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申报,县级及以上工会复核后,县总工会审核公示后,退出困难职工援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困难职工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困难职工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与公安、人社、民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基础信息库进行对接,在严格个人信息保护、保密的基础上实现职工社保、医保、公积金、低保、房屋、私家车等信息共享。暂不具备网络共享条件的数据信息,可定期交换有关数据信息。(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就业创业服务机制

2.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递进式就业帮扶,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街道、社区可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开发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看管维护等岗位予以优先安置。(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有关工作部门)

3.支持困难职工自主创业。有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自主从事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零售、社区服务、网上经营和家庭手工艺等生产经营项目,按规定为其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三)落实社会兜底保障机制

4.稳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各镇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坚持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财政局、县残联)

5.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发改局)

(四)完善医疗帮扶机制

6.健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加快推进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扩面提质,除职工参加商业保险外,鼓励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建立的职工互助保险。(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7.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根据纳入援助范围的困难职工具体情况,鼓励其自愿加入长期护理保险,着力帮助其改善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8.整合慈善资助资源。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药品、医疗器械等方式,参与困难职工家庭救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资助等单项救助制度之间的互联互补,形成救助合力。(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县慈善协会)

(五)健全住房救助机制

9.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困难职工实施住房救助,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六)健全子女教育救助机制

10.全面落实各类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对在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给予资助。(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11.持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通过强化物质和精神帮扶等举措,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助学服务,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助学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教体局)

(七)完善社会保险覆盖机制

12.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待遇。困难职工家庭成员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财政局)

13.推动社保待遇落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做好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各镇办,县总工会)

(八)建立生活帮扶救助机制

14.推行法律援助服务。困难职工申请司法鉴定、公证服务,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应当减免服务费用。支持和鼓励其他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职责范围内,利用自身资源为职工家庭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15.建立领导帮扶联系制度。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县政府领导分别联系1家困难企业、1户困难职工。县总工会联系2—3家困难企业,县总工会班子成员联系2—3户困难职工,镇办工会主席、县总工会机关干部和企业工会主席联系1-2户困难职工,负责协调推动落实有关解困脱困政策,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和“交友帮扶”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镇办)

(九)落实困难职工扶志扶智机制

16.实施心理疏导关怀。搭建职工心理健康咨询平台,根据需要对困难职工进行辅导和心理关怀,有条件的可聘请专业心理健康治疗队伍。(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办,县卫健局)

17.评选自强励志类道德模范或家庭。在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最美系列人物等各类评选活动中,积极向困难职工家庭予以倾斜支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正能量。(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18.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提高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十)建立困难职工收入保障机制

19.保障基本工资收入。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各类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杜绝工资拖欠。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采取协商薪酬、弹性工时、倒班轮岗等措施,做好职工生活保障和稳岗工作,最大限度做到减少裁员或者不裁员,依法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20.多种方式提高困难职工收入水平。鼓励各镇办各部门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困难职工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使困难职工在基本收入得以保障的基础上,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县级有关工作部门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突出精准导向。把“精准”二字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退出,不断提高解困脱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统筹抓总的责任,参与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搞好协作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督查问效的责任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提高困难职工对各项解困脱困帮扶政策的知晓度。推广典型经验,总结就业创业、医疗帮扶、教育救助等方面的先进好做法,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长效化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都能通过努力过上幸福生活,为谱写佛坪新时代追赶超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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