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排查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排查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摸清党员底数,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以先进典型、先进事迹为引领系统谋划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下面是有2017年排查党员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2017年排查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转发组通字〔20XX〕1号文件的通知》(黑组电明字〔20XX〕7号),对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做出了部署。现就在全市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总)支部为单位,采用“双查”办法,即党支部自查、党(工)委工作组核查,理清全市党员基本情况,统一规范党员情况记载、党员名册。重点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现状,按照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理顺“空挂”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全面排查“失联”党员,并区别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①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②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③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④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⑥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程序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各党(工)委分别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组织实施,逐级部署、层层推进。这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14日—2月24日)
1、部署实施。全市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启动后,按照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等,并建立起市委、组织部长为组长,市委组织部党建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组织员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统筹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员办。
各党(工)委分别成立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组,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此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各党(总)支部根据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此项工作在2月20日前完成。
2、开展培训。各党(工)委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专题培训,对工作组成员、党(总)支部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熟练掌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任务要求、政策依据和方法步骤。
(二)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2月25日—3月31日)
1、党(总)支部自查。各党(总)支部全面梳理党员在册情况和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接转组织关系情况,通过与原有的联系方式联系,询问亲友和关系亲密的人,利用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民政等职能部门网络查询,发动支部党员多途径联系等方式查找联系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按照统一格式逐人填写党员基本情况,制作本支部党员名册,列出流动、“空挂”、“失联”等党员名单。
2、工作组核查。各党(工)委工作组逐一核查每个党(总)支部的每名党员情况。对每个党(总)支部形成核查情况报告,提出落实流动党员管理措施、理顺“空挂”党员组织关系、寻找“失联”党员的途径办法和处理“失联”党员的初步建议。
3、党(工)委出具初步意见。党(工)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组汇报,研究有关问题初步处理意见。指导工作组和党(总)支部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并调查其“失联”期间表现。党(工)委形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及处理建议,将《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组通字〔20XX〕1号附件1)、《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组通字〔20XX〕1号附件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组通字〔20XX〕1号附件3)、《流动党员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本方案附件2),于3月30日前,由党(工)委书记签字确认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三)整改规范阶段(20XX年4月1日—7月30日)
1、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各党(工)委工作组指导党(总)支部做好有关党员组织关系的理顺、落实工作。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处理“失联”党员。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各党(工)委把好预审、审批关,确保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审核严格、慎重对待、处置恰当、结果服众。
(四)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5日)
1、自查验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失联”党员等工作结束后,各党(工)委对所属党(总)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全面总结。各党(总)支部形成整改规范综合报告,报各党(工)委。
2、检查总结。各党(工)委将结合排查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分析研判党员队伍情况,重点就“失联”党员的数量、结构、分布,“失联”原因等作出分析;采取全面检查或抽查方法,对所属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行评估,汇总分析有关数据,8月6日前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组通字〔20XX〕1号附件4),上报市委组织部。
三、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组织培训、过程指导等各项工作,协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查、工作调研等方法,跟进工作进展,抓好督查指导。对敷衍了事、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严谨操作,从严从实做好排查工作。要层层压实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党支部负具体责任,书记负第一责任,一级抓一级,切实把排查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各党(工)委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做到精细精准操作,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工作。
3.统筹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逐人核对查实、建档造册,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人头。要真摸实报,是什么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党支部对查找联系党员过程要详细记录在案,留存备查。坚持边排查边规范,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管理台账,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要把排查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起来,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在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排查工作不公开宣传报道,有关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
2017年排查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XX]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组通[20XX]6号)要求,结合我市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以下6个方面的党员:
1、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
2、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3、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
4、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
5、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
6、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二、排查任务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联系查找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等工作;20XX年8月底前,完成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规范管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妥善处理等工作。
三、排查步骤
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大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2月上旬)
1、制定方案。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本地本单位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作出部署。
3、开展培训。各地各单位党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务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掌握相关政策。
(二)摸排查找阶段(20XX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
1、排查清理。
一是明确排查对象。基层党(工)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工)委,下同)和市委各专业工委会同所属党组织,核查党员名册,对各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全部纳入排查对象名单。
二是核查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对党员基本信息、党员档案、组织关系转接、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外出流动、现实表现及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记录表》,摸排出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名单。
2、联系查找。
基层党(工)委和市委各专业工委要将查找任务明确到每一个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确定查找时限,落实查找责任。
一是主动联系查找。
(1)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直接与本人联系、通过亲属等人际关系联系、通过户籍信息查找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查找。
(2)对20XX年实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对已经落实组织关系的,要求接收单位补开证明等方式进行确认;对组织关系未落实的党员,仍由现党支部负责查找联系和管理。
二是做好调查核实。党支部要对查找时间、方式、经过、责任人等情况详实记录,一人一档。党支部在联系查找时,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研究分析党员,失联的具体原因,调查核实党员在失联期间的现实表现,看有无不合格的表现或违纪违法的行为,并对联系查找的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排查工作登记表》,为规范管理或进行组织处置提供依据。
三是登记造册汇总。20XX年4月中旬前,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基层党(工)委和市委各专业工委核查;各区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委组织部。各地各单位在排查工作中,要参照《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参阅资料》的排查案例,收集整理一些有代表性案例,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一起于4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三)管理处置阶段(20XX年4月下旬至8月中旬)
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XX]21号)、《中共xx省委组织部关于运用民主评议党员成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xx组通[20XX]85号)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
1、规范管理。
一是纳入组织管理。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下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基层党(工)委审批,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补齐应交党费。
二是理顺组织关系。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补转组织关系并做好衔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探亲、讲学和从事劳务等的,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补办停止党籍手续。
三是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对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党员,无法认定其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对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的,或证实为非党员的,按相同程序不予承认。
四是td除名。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做共产党员的,经思想工作劝说无效的,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批准,按td除名处理。
2、组织处置。一是组织处置方式。
(1)限期改正。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存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水准不端等不合格表现,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帮助,要求限期改正,时间一年。
(2)劝退或劝而不退除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不改正的,应劝其td,如果被劝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将其除名。
(3)自行脱党除名。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考虑其预备期内正在接受组织考察教育,除非个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延长预备期外,一般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二是组织处置程序。组织处置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提出处置意见。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召开支委会研究初步处置意见时,基层党(工)委可派人参加。
(2)基层党(工)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预审后,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组织部预审。
(3)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
(4)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5)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或经多方联系确实联系不上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四)分析总结阶段(20XX年8月中旬)
1、分析研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
2、健全党员档案。结合集中排查情况,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档案重点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不规范、不齐全的,要认真做好鉴别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联系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要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职责,对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材料,应由基层党组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建立党员档案材料,由所在基层党(工)委或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管理隶属关系,实行归口负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要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情况纳入20XX年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各级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要抓好组织实施,强化业务培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查组,确保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全覆盖。要强化工作责任,基层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基层党(工)委要具体指导所管理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
2、把握政策界限。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既要稳妥慎重,又不能回避矛盾,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格程序、有序推进。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3、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地和基层党(工)委要建立由纪检、组织、公安、人社、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排查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的问题。要统筹利用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等信息资源,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对下级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
4、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实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推卸拖拉、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以及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遇有特殊情况,各县级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也可直接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置决定。要强化舆论导向,排查工作不做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要严密监控网络舆情,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等工作,防止恶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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