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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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材料(精选篇1)
张晋藩把时间、精力和心血都贡献给了中国法律史学,贡献给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是中国法律史学的奠基人、引领者和主要推动者。
他用学术研究建立起中华民族过去与未来的桥梁,“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是历史,面对的是现实;中国法律史学的生命力之一,就在于为现实的法治建设提供历史的借鉴”。他在新中国法律史学上创造了多项“第一”:招收了第一届法律史学博士生、第一届博士留学生、第一届论文博士生,创建了第一个也是唯一的法律史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研究中心……
在中国法律史上,张晋藩做的是“但开风气”的工作,却自谦“不为先”。“不自满、不偷懒”是他做学问的座右铭。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材料(精选篇2)
张晋藩研究发现,西方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其实这样的观点和法律规定,中国早在3世纪的晋朝就由刘颂提出,即“律法断罪”。至唐朝,《唐律疏议》更明确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如此说来,中国提出律法断罪、罪刑法定,早于西方一千余年。这类例子还很多。
我们从事中国法制史研究和教学的,越研究越体验到古圣先贤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中国的传统法文化虽然是古老中国的产物,但它优秀的价值是可以超越时空、历久而弥新的。正因为如此,通过创造性改造和创新性发展,使其与新时代的新文化相对接,为新时代服务,意义重大。
中华法系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各个方面法律成就的综合体现。它的包容性和先进性,不仅使它得到世界的尊重,而且直接影响相邻国家千余年之久。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材料(精选篇3)
张晋藩,男,1930年7月出生,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1946年考入私立东北中正大学预科。1947年,升入本科。1948年5月8日,随学校迁到北京。1949年,入读于华北文科大学。1950年—195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
1952年—1983年,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 。
张晋藩教授长期从事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是中国法律史学奠基人,中国法制史学科的主要创建者和杰出代表,研究成果奠定了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理论基础和结构范式 。2012年,获得“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2017年,获评为“当代中国法律史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 。2021年10月,获得第二届韩德培法学奖终身成就奖。2024年9月,获“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材料(精选篇4)
张晋藩在自己的研究著作中总结了德法互补、互相促进、共同治国,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华文化的精髓。古人把德的价值与国家施政联系起来,宣扬德教和德化的重要性。郑玄曰:“德谓善教。”《左传·襄公七年》曰:“恤民以德。”经过漫长的生生不息的演进过程,德治深深扎根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之中,为德法互补互用、共同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德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在于重民、惠民、教民、以民为本。孔子曾以“养民也惠”称赞郑国子产治国有方,孟子进而论证了“以德行仁者王……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德的功用首先是化个人的不良心性,使之纳于德的规范之中。其次是以德化俗,使荒诞之俗归于理性、邪恶之俗归于良善,务使不义不肖之徒明礼义、知廉耻,使四海同归于德化。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以德化民。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材料(精选篇5)
张晋藩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导、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曾出版独著、合著60余部,其中代表作为《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华法制文明史》。主编大型学术著作:《中国法制通史》《中华大典.法律典》《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通览》,其中《中国法制史》由日本中央大学译成日文出版,《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三版、《中华法制文明史》由德国Sringer出版社译成英文出版。
此外,迄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300余篇,主编中国法制史教材20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