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先进事迹
作为一名辅警,要对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违法犯罪起积极作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辅警先进事迹的范文,欢迎阅读!
辅警先进事迹篇一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力争到20XX年年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岗位职责清晰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保障规范到位,队伍素质和形象明显改善。《意见》明确规定了两类辅警工作的内容,其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根据《意见》,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担任辅警。
招录
受过刑罚等不得担任辅警
《意见》指出,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意见》要求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意见》要求进一步严把入口,明确规定辅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招聘要统一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意见》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将不得担任辅警。
履职
履职后果由所在警方承担
按照职责分工,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在岗位职责方面,《意见》要求立足现行法律框架,区分警种和部门,明确界定、列举了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开展非执法、不涉密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如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而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开展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等。《意见》还明确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
按照要求,警务辅助人员要按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警务辅助人员协助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管理
公安机关设专门机构管理
《意见》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加强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建立考核晋升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严格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专门机构,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对违规招聘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以及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警务辅助队伍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保障
优秀辅警考警察可照顾
《意见》从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抚恤优待、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其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要给予适当照顾。
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民政部门要做好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警务辅助人员的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对依法评定为烈士的,要落实《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等待遇。
措施
现有辅警将清理整顿
据介绍,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及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牺牲。近5年来,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牺牲、20XX余人负伤。
据介绍,公安部曾多次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不断规范警务辅助行为。
据了解,公安部还将本着积极稳妥、规范管理的原则,部署地方公安机关对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规范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聘用程序,集中进行管理。
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表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是不断推动警务辅助队伍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其警务辅助作用的重要举措。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的地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警务辅助人员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出现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等问题。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担负主体责任,公安机关要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承担政策主管部门责任,联合制定相关政策,落实相关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链接
辅警的红与黑
在近几年的媒体报道中,不少辅警在辅助民警执法办案时,都义无反顾地冲向犯罪分子,有的辅警立功受奖,有的辅警为了和犯罪分子搏斗不幸牺牲了生命。
20XX年11月16日晚11时40分许,湖南益阳公安局赫山分局巡逻大队辅警陈晟在出警中遭遇肇事司机欲驾车逃逸。陈晟冲上前从车窗伸手进去,准备强行拔掉肇事车车钥匙。就在此时,肇事车司机踩着油门向前冲,陈晟只能双手抓玻璃,被挂在驾驶室车门上。肇事车逃逸过程中先后撞到出租车和路边花坛,最后,陈晟被抛出10余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44岁的海淀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反扒一中队辅警曹进利,协助办案抓贼23年。在人群中,老曹能通过看人“眼色”辨别出谁是贼。因为经验丰富,他已经成为一中队新民警的师傅。去年,老曹协助民警共抓贼110多人,其中百余人被刑事拘留。
也有一些辅警在工作中受到侵害。6月4日凌晨1点多,四川西昌公安局接到报警,西昌市文汇路一家烧烤店内多名男子醉酒寻衅滋事。西昌外南派出所通知了在附近的两名巡逻队员(辅警)前往现场,不料在现场劝阻期间,几名醉酒男子对两名辅警进行狂殴,两名辅警被打伤,其中一人被打成腰椎骨折。
同时,也有不少辅警没有严格约束和要求自己,不仅违反了纪录,甚至做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
20XX年10月,安徽萧县某派出所户籍工作室的辅警袁某,收受他人香烟一条及现金20XX元后,违反规定为他人办理户籍信息,20XX年,辅警袁某被萧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XX年9月前后,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3名辅警被曝出敲诈勒索一失足妇女,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英德市公安局此后回应,涉事3名辅警已被刑事拘留。9月1日,英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基本属实。”
20XX年11月17日,广安市武胜县1路公交车司机在行车途中,被一名身穿制服,疑是警察的男子殴打,引起大量市民围观。媒体从武胜县公安局获悉,与司机发生纠纷者系辖区城北派出所辅警。这名辅警被辞退后,公安局还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辅警先进事迹篇二
这段交通协警的工作,让我充分认识到了包括交警与辅警在内的交通秩序管理者们的劳累与艰辛。
我们工作的时间分上午和下午两个时段,上午是从七点半工作到九点半,下午是从四点半工作到六点半。
一大早就得起床去值勤仍然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每天早上刚去路口值勤时,总感觉困意连绵、脑袋迷迷糊糊的,一点儿精神都没有。但是,干这工作是绝对不能没有精神的,因为我们必须时刻集中注意力,防止一些不遵守或不清楚交通规则的行人和车辆“趁机”作出违反交通规则的事情。不过毕竟各人有各人的脾气,虽然大部分违规的行人和车辆都能接受我们以及辅警们的劝阻,但仍有一部分行人和车辆我行我素,对我们的劝阻不理不睬,或者骂骂咧咧地“走自己的路,让我们吹哨子去”。面对我们志愿者,他们态度还好一点,最多是无视,他们要么吵架,要么大声叫骂,有的甚至推推搡搡、“拼命挣扎”。他们这样的行为,是对他们自己宝贵生命的极大的不负责任。说真的,对于这些人的行为,我感到非常的气愤和无奈。
辅警先进事迹篇三
为进一步掌握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现状,找准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便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经过调研,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有如下几点思考:
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警务辅助人员对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性质、执法权限、福利待遇、维权途径等方面一直未予规范,在使用和管理中也出现一些问题:
(一)由于经费保障形式不同,警务辅助人员之间工资差距较大,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有的县区受财政影响,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且存在地区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在工作中,他们还往往得不到群众的尊重和认可,政治上没有归属感,经济上得不到保障,直接导致了这支队伍人员流动性大,很多人不能安心工作,队伍不稳定,缺乏凝聚力。
(二)警务辅助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基本要求为高中学历,有的地区将其降为初中学历,且他们都缺乏专业系统的训练,在辅助执勤执法过程中,缺乏技巧,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容易激化矛盾。且由于警务辅助人员的特殊身份,更易引来执法尴尬,有的借口辅警态度差或其他原因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故意干扰民警的正常执法,有的拒不接受检查、调查,逃避处理或教育,有的威胁挑衅警务辅助人员,甚至对他们大打出手,让他们的身心都饱受伤害。
(三)警务辅助人员在辅助执勤执法过程中负有一定的权利,容易滋生特权思想,容易被不良因素所腐蚀,或者经不起诱惑和困难的考验,失去了原有的立场和公正,渐渐产生惰性,甚至出现为了谋取私利滥用职权的情况,而东窗事发后仅仅被开除了事,不久以后又被其他单位或部门聘用,缺乏相关制衡和约束。有的曾经的警务辅助人员还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甚至民警狐假虎威、招摇撞骗。
(四)个别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执勤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有的着装不规范,在文明用语、言谈举止等方面缺乏自制力,有的意气用事,甚至产生过激行为,对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禁令置若罔闻,更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狐假虎威、粗暴行事,甚至出现打骂群众等不良事件发生,老百姓又无法辨清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区别,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定程度上疏离了警民关系,加之网络舆情的发展,容易引起不良炒作,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
(五)由于警务辅助人员流动性大,有的基层岗位人员流失后需要尽快补足,如按照程序重新招录耗时耗财,因此有的基层执法部门就自行招人补充,导致用人“进出口”把关不严,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不规范,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随意性较大。
(六)由于缺乏必要的优抚和社会福利保障规范,难以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在发生类似情况时,警务辅助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应诉求时容易使公安机关工作处于被动。
二、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将进一步发展壮大,亟待制定统一的规范,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招录条件和方式、培训内容、职责权限、权利义务、法律保障、监督管理、经费保障和淘汰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
一是加大“进出口”把关力度。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制度和劳资管理,要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原则,统一招聘办法,严格招聘标准,严格用人单位依法录用、管理和辞退等,统一“进出口”,确保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加大保障力度。建议进一步加大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等经费的保障力度,依法确定工资待遇结构,依法缴纳辅警各类保险、公积金,依法办理辅警工伤保险,与此同时,要强化人文关怀,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因公负伤(牺牲)、康复补助和定期体检等制度,使用工更加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此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持队伍的稳定。
三是加大技能培训力度。要将警务辅助人员纳入公安机关教育培训体系,实行上岗必训、实战轮训制度,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和执勤礼仪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使警务辅助人员能够掌握基本的管理业务,培养良好的警容风纪,使之能够适应管理的需要,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是加大规范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管理机构,实行层级化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制度建设,着力形成职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要为警务辅助队员配齐、备足防护用装备,规范装备使用、管理和着装标准,要实施绩效考评制度,严格奖惩措施,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是加大严管队伍力度。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辅警教育培训和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对队伍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自查自纠和教育警示,确保苗头性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坚决予以清退,严肃追究责任,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整体形象。
六是加大优抚关怀力度。要准确把握警务辅助人员的思想动态,建立定期谈心制度,通过交流谈心,尽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加以引导,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帮助广大辅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同时,要关心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同时,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优抚措施,大力培养、选树各个层面的先进典型,加大先进表彰奖励力度,激发队伍的争先创优热情,要规范协辅警着装,统一标识和证件,提升辅警的公众形象,提高辅警队伍的职业归属感和认同感,以此激励队伍,增强辅警队伍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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