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对财产的保障非常重要,但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书要怎么写?没关系,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范文,希望你喜欢。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一
申 请 人:姜锦利,男,汉族,1960 年 2 月 9 日出生,现住武昌区 小东门凯乐花园。身份证号:420106196002090855 申 请 人:毛志敏,男,汉族,1979 年 11 月 19 日出生,现住洪山 区洪山乡贺家湾 52 号。身份证号:420106197911194410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卢洪华,男,汉族,1965 年 1 月 17 日出生,住江西省九 江市修水县港口镇港口集镇 5 号。身份证号:360424196501174319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湖北赣华新农村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汉阳区七里 庙 81 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卢洪华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马龙祥,男,汉族,1963 年 6 月 25 日出生,住,武汉市 江夏区郑店镇莲花桥马家湾 60 号。身份证号:420122196306255516 保全事项: 保全事项: 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 2656600 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 产。 事实及理由: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 因发现 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 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望准予为谢! 此致 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 0 一一年七月四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66 年 6 月 6 日出生,住广东省 XX 市 XX 区 XX 镇 XX 巷 XX 号,身份证号码 666666666666666666,电话 139XXXXXXXX。 被申请人李四,系粤 R/XXXX(粤 R/XXXX 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 装箱半挂车)车主。男,汉族,1977 年 7 月 7 日出生,住广东省 XX 市 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巷 XX7 号,身份证号码 777777777777777777,电话 189XXXXXXXX。 申请请求 一、对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车牌号:粤 R/XXXX(粤 R/XXXX 挂) ,价 值 100000 元)进行查封或扣押。 二、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XX 年 XX 月 XX 日,被申请人李四车牌号码为粤 R/XXXX(粤 R/XXXX 挂)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申请人张三在 XX 市 XX 区 XX 线 由 XX 往 XX(南往北)方向 XX 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无号牌两轮 摩托车损坏、申请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不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害和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 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车辆(车牌号粤 R/L1456(粤 R/3028 挂)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现扣押在佛山市公安局 XX 分局 XX 大队 XX 中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粤房地证字第 CXXXX 号权属 粤 人为张三房地座落 的商品房一套为担保, 人为张三房地座落 XX 市 XX 区 XX 镇大 XX 路 66 栋 666 的商品房一套 张三 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 失。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 100000 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 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 作担保 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 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 扣押 此致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罗士中,男,1948 年 2 月 8 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 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 79 栋 101 号,联系电话:13682678101 身份证号码:44032119480208003X
被申请人: 蒋雪光,男,1952 年 1 月 20 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 园一村 29 栋 401 号,联系电话:13975139513 身份证号码:430202195201240075
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1、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 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 汽车生活馆 1-015 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 和财物。 3、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 时三湘金地 1 栋 2 楼 4 号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2010 年 4 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 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10 年 5 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 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 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 并且 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 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 为此, 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 现申请 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 40 万元。因被申请 人藐视国家法律, 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 在长沙市知识产权 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 “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 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 现情况紧急,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 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 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 馆 1-015 号店铺, “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查封位 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 1 栋 2 楼 4 号, 被申请人的仑库; 冻结 建设银行卡号:622280292099106778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冻 结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09073571131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冻结交通银行卡号: 6222600640004729803, 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 由我方 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士中
201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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