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申请报告
一、工程完成情况:
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由Xx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2014年11月15开工建设,2015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7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年月日进行,验收地点在,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县Xx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Xx县房建公司项目部
一、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消防设计备案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需在备案系统查询该消防设计备案是否已经抽查合格,若抽查不合格则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
(2)消防设计备案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需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属1998年9月1日之前已投入使用的或已领取房产证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认可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提供鉴定意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上述资料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提供《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
9、具有法律效应的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文件”可由具备相应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暂不作为备案资料要求);
10、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由生产企业填写并盖公章);
11、*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记录及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隐蔽工程记录;
13、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土建和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应分别在相应的竣工图上盖竣工章)。
三、其他要求
对于群众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到业务窗口要求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若所出示的备案受理凭证与在消防办事大厅备案系统中的查询结果一致,且能提交上述备案资料的,可以在备案受理凭证上加盖窗口业务受理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