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府工作报告(3)
福建政府工作报告篇3
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一四年一月十二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 苏树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3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 国务院和中共福建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实施“三规划两方案”,全力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年度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在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
初步统计,2013年全省生产总值21759.64亿元,增长11%;公共财政总收入3428.76亿元,增长14%,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118.67亿元,增长19.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526.87亿元,增长22.2%;外贸进出口总额1693.5亿美元,增长8.6%,其中,出口1065亿美元,增长8.9%;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6.8亿美元,增长5.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6元,增长9.8%;农民人均纯收入11184元,增长12.2%;城镇登记失业率3.55%;人口自然增长率6.19‰;节能减排年度目标可以实现。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稳增长调结构深入推进
扩大内需扎实有效。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六项提升工程,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895亿元,向莆、厦深铁路等一批项目建成投用,铁路新增运营里程543公里、总里程达2820公里,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563公里、总里程达4057公里,港口新增通过能力2200万吨、吞吐量达4.53亿吨,电力新增装机容量245万千瓦、总容量达4260万千瓦。省级跟踪管理的“三维”项目共3567个,全年完成投资5097亿元。完善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举措,新型城镇化试点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点线面”攻坚继续深化。积极扩大消费,强化各类展会经贸功能和市场运作,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和集聚区初具规模,文化、旅游、信息、健康消费等成为新热点。
政策扶持积极有力。在有效实施近两年出台的稳增长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促进工贸企业增长、开拓产品市场、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通关便利化等一系列措施,加强融资、用地、用工等服务保障,全年结构性减税23.4亿元,取消、降低和减免收费1.12亿元,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9%。
产业发展水平提升。着力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以升级淘汰落后,以改造代替关停,深入实施六大专项行动,实行差别化电价,工业增加值增长12.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25%,全省千亿产业集群达8个。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政策措施,建筑业增加值增长13%。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和“营改增”试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6%。加快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海洋生产总值增长15%,远洋渔业产值居全国第二位。
创新平台持续扩展。支持企业为主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13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41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23个。加快打造“6·18”虚拟研究院,第十一届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共对接合同项目4379个、总投资968亿元。加强“数字福建”建设,水资源环境监测、北斗卫星综合应用、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等平台建设取得成效。开展专利提升行动,全年专利授权量增长23%。
(二)“三农”工作不断加强
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5%,粮食总产量达664.36万吨。培育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1.2万家,覆盖所有特色优势产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长10%,有效带动农户增收。全省拥有蔬果温室大棚147万亩,主要农作物、畜禽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6.6%和95%,现代农业示范区持续发展,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覆盖所有涉农县市区。
农业物质技术基础进一步夯实。实施大水网规划和“十百千万”水利工程,新增12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解决400.4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43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一批大中型水库、引调水和防洪防潮工程加快建设。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农田基本建设,有效灌溉面积继续增加。农业“五新”深入推广,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
扶贫攻坚力度加大。进一步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政策倾斜,完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形成12个山海协作产业园区。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小额贷款贴息、职业技能培训等帮扶到户措施成效明显。“造福工程”完成搬迁20万人。
(三)改革开放增创新优势
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加强统筹谋划、部门协同,年度改革方案有效落实。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率达98%,农民承包地流转率达24.5%。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森林综合保险参保率超过90%。部门预算改革逐步深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有序展开。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沙县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拓展,全省新组建村镇银行22家、小额贷款公司28家,86家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1132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15.8%。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企业经营管理,省属企业资产总额增长19.7%。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民营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达67.2%。社会组织管理实行直接登记。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我省顺利实施。
开放型经济纵深拓展。实施重点出口行业转型升级、外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出口品牌发展等扶持政策,开展口岸通关“三个一”试点,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方式创新,出口、进口增幅均保持全国十大外贸省市前列,民营企业出口增长13.5%。成功举办第十七届“9·8”投洽会及侨资项目对接会,全省新批总投资超亿美元项目30个,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比重达45.9%。“双延伸”工作有序推进,闽港澳侨合作进一步深化。外事工作对经贸服务力度加大。援藏援疆援宁工作深入推进。
闽台交流合作更加密切。平潭综合实验区基本具备全面开放开发条件,产业指导目录、对台小额贸易免税商品目录、营业税优惠政策、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办法相继获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平潭至台北、厦门至高雄和台南客滚航线开通,泉州赴台“个人游”启动,通过福建口岸赴台旅游人数达21万人次。海运直航邮路和首条大陆直达台湾本岛海底光缆正式启用。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后续协议,实际利用台资增长87.6%,闽台贸易额增长7.4%。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加快建设,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正式开业。第五届海峡论坛成功举办。科技、文化、教育、民间信仰等领域交流交往取得积极成效。
(四)民生改善力度加大
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加强就业服务和用工保障,城镇新增就业65.8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4.53万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120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参保率为96.8%,71.91%的县市区建立高龄补贴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有序展开,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9.9%。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业人群。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增加50元,农村低保省定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9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5.36万套、基本建成11.95万套,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期完成,省级财政超收资金全部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薄弱环节建设。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58所,增设农村附属幼儿园1834个班。21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国家督导评估,86%的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办学,87.8%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双高普九”全面实现。支持高校和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7.7%,76%的县级职教中心实现标准化。新增医疗机构床位11161张,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展开,公共卫生和应急处置工作扎实有效。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新增5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泉州成为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省市县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新闻出版广电事业持续发展。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工作得到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我省运动员创造了参加历届全运会的最好成绩。
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有效应对“苏力”等强台风和暴雨袭击,落实预案、靠前指挥,早部署、早转移,累计救助受灾群众386.35万人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重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定实施防震减灾工作纲要,避灾点、避风港、救援力量建设得到加强,抗御自然灾害设施逐步完善。
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行多元调解与和谐征迁,化解信访积案,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整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10.4%。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发展,制定实施大学生士兵优待政策,所有设区市均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五)生态省建设持续推进
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强化重污染行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深化水源保护和“六江两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大气质量保持优良。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建设,10个县市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全面推广长汀经验,按照“进则全胜”的要求打好水土保持攻坚战,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73万亩。深入推进“四绿”工程,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95%,继续保持全国首位。
(六)政府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786件、省政协提案803件,办结率均为100%。坚持依法行政,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全年提请省人大会审议11件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14件省政府规章。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到331项、减少12.7%,行政审批和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稳步推行。坚持“四下基层”,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全省性文件数量比上年下降14%,“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3.5%。加强机关效能制度建设,推行“马上就办”,拓展绩效管理,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加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
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福建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人民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和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各部门及驻闽机构、驻闽部队、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向关心支持福建发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偏弱,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强,转型升级步伐不快;就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居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基层医疗和教育设施相对滞后、人才不足;山区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地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比较严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压力较大;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社会治理面临一系列新挑战;一些工作人员宗旨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甚至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消极腐败现象。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扎实做好2014年工作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按照省委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突破口,着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全力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0.5%左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外贸出口增长7%,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5‰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5%;完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上述预期目标切合我省实际,体现省委“三个必须”的要求,我们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积极实施深化“五大战役”重点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三维”项目,充分发挥消费基础作用、投资关键作用、出口支撑作用,全力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一)增强产业实力和竞争力
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提质增效。抓好500项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实施“两化”深度融合行动。启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推进垂直细分行业、跨境电子商务等特色平台建设,拓展新型结算业务,提高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建立国企、民企、外企产业联动机制,推广企业“手拉手”活动。落实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11条政策和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9条措施,形成以税收贡献、技术创新和生态效益为导向的产业促进机制。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把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石化产业推进“两基地一专区”建设,扩大规模,延伸中下游产业链;电子信息产业强化产业链薄弱环节,推动新增长点项目建设;汽车产业重点突破发动机、新车型和生产规模;船舶产业引导开发专精特新产品;机械装备产业向高端拓展,加快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不锈钢产业集中壮大“三基地一园区”;稀土及有色金属产业完善开采、分离、冶炼、应用产业链,发展下游精深加工;建材产业深化水泥行业对标,推进玻璃产业链配套,促进石材、水暖、陶瓷向现代产业转型;纺织鞋服产业加大开发差别化纤维、高性能鞋材,发展高端鞋服产品;食品加工产业提升精细加工、产品包装、市场开发水平;造纸产业推进临港大型制桨造纸项目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能源产业调整电源结构布局,推进天然气管网等重点项目建设;医药产业积极引进先进企业,加快发展中医药特色产品,开发生产新药、新型医疗器械;建筑业打造一批特色专业企业,支持总承包企业发展,推动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
强化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的项目安排、经费分配和成果评价机制,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坚持“不求所在、但求所用,远程资源、近程服务”,加快建设“6·18”虚拟研究院和海峡技术转移中心,促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投入运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着力突破核心技术,促进新型显示、高端软件、稀土及化工新材料、新型动力电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创业孵化、技术交易、评估咨询等科技服务。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培养引进创新领军人才。
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着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引进大型港口企业,建设一批现代化物流综合园区、配送中心,完善制造业供应链服务。拓展信息服务业,深化“数字福建”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应用,促进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发展,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和国家数字家庭示范应用产业基地。积极扶持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工业设计、创意咨询、商务会展、检验检测等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旅游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旅游产品开发水平,培育跨区域、跨行业旅游集团,推动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型。重视发展医疗保健、养老家政、养生休闲等服务业,促进健康消费与文化、体育、旅游、保险等互动发展。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优化信贷投向,扩大直接融资,创新信托、融资租赁、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深化厦门、泉州、平潭和沙县等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支持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吸引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来闽设点展业,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鼓励发展产业链、商业圈、企业群融资,完善小微企业增信机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发展壮大海洋经济。推进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邮轮游艇等新兴产业,扶持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建设立体化生态养殖示范基地,设立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着力打造海洋特色品牌。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合理保护和开发岸线资源,科学开展填海造地,推动海域、无居民海岛收储和招拍挂,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
(二)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确保粮食安全。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新增30万吨粮食产能规划,拓宽引粮入闽渠道,加快粮食储备现代化仓容建设,支持粮油生产流通企业发展。抓好保质保量的耕地占补平衡,严守耕地红线,有效治理耕地抛荒。加强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农超对接,确保市场供应量足价稳。支持推广使用有机肥,加强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巩固提升“一区两园”建设水平,重点推进园艺、畜禽、林竹、水产等种养业设施化、集约化。培育壮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加强以设施农业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机械装备,推进无土基质栽培等现代技术应用。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创新农田水利最后1公里建设管护机制,建设高标准农田。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扶持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农业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广经营权入股、经营权信托、土地托管等流转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三)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居住证制度,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进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新开工建设9.4万套、基本建成8万套。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出台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在推进莆田、石狮、德化、光泽、邵武、晋江等不同主题新型城镇化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强化海峡西岸城市群主体形态,支持福州闽江口金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厦门市投资环境国际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区域发展同城化,加快福州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和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县城扩容提升,深化小城镇改革发展,建设美丽乡村。
大力提高城乡建设水平。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深化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城乡自然生态和历史文脉。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五千工程”。增加城市停车场,提高透水率,拓展城市片林,保护湿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加强和改善城镇管理。推进“三规合一”“多规合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加强“三区四线”管控。总结推广“大城管”经验,稳步推进城市综合管理试点,所有市县建成数字城管系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城市公共设施,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发展绿色建筑,强化建筑市场和质量管理。统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遏制“两违”蔓延势头。
(四)更加积极主动扩大开放
保持外贸平稳增长。优化外贸扶持措施,推广“三个一”通关模式、无纸化通关等成功做法,加快建立与外贸方式创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积极组织企业赴境外重点市场参展办展,推进境外福建商品营销中心建设,提高国际市场开拓实效。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创建自主出口品牌,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退税等服务。推进外贸行业商协会改革发展,提高市场风险预警、应对贸易摩擦能力。
推动利用外资重点突破。将省级权限内的外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注重“选商”“引智”,明确招商重点和方向,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依托“9·8”投洽会打造全球投资促进服务基地,整合全省招商资源,健全专业化投资促进机构,培育国际化招商队伍,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园区,增强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和承载力。抓住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机遇,鼓励有条件企业加快“走出去”,培育一批本土跨国企业。
密切闽港澳侨合作。继续做好“双延伸”推进工作,完善闽港、闽澳合作机制,扩大在金融、物流、旅游、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领域的合作。充分调动包括闽籍乡亲在内的海外华人华侨力量,汇聚侨心侨智侨力。用好外事资源,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五)拓展闽台合作广度深度
扩大投资贸易领域。重点落实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赋予我省先行对台开放的15项试点政策,推动金融、物流、电子商务、医疗教育等领域一批项目对接落地。实施产业对接升级计划,加强与台湾百大企业及高科技中小企业合作。以共建平台、共创品牌、共拓市场为重点,密切与台湾六大工商团体等行业协会常态化联系,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闽台双向投资。
强化闽台亲情纽带联系。办精办好第六届海峡论坛。深化闽台乡镇对接,加强同名村联谊和宗亲交流。推进向金门供水工程建设。实施便利民众往来政策,推动漳州、莆田、龙岩等地列入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密切青年社团合作,扩大人才交流,推进对台交流基地建设,不断扩大祖地文化对台湾民众的影响。
提升平潭开放开发水平。落实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及部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促进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发挥“分线管理”特殊政策效应。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组团建设,完善市政功能配套。立足对台、面向国际开展招商,积极培育电子信息、服务外包和旅游休闲等产业。加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对接合作,发挥海上客滚航线快捷通道作用,打造两岸贸易往来和物流中转的重要枢纽,推动与台湾更深融合。
(六)构建民生保障安全网
增进扶贫开发实效。坚持开发式扶贫,健全专项扶贫、对口扶贫、社会扶贫机制,加大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持政策落实力度。鼓励沿海和山区共建产业园区,推动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合作建设产业园区。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和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造福工程”搬迁20万人。大力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海岛、水库库区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全年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有效增长。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推进养老保险人员全覆盖,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统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和残疾人事业。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新增100所公办幼儿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新增城区学位7万个。支持名校办分校、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建设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示范性高职院校骨干带头作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稳定规模、提升质量,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管办评分离,健全教育评估和监测体系。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老年教育。
大力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具有时代内涵的乡规民约、祖训家教等文化载体。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兴建和完善一批重点文化设施,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推行公共文化服务社会购买机制,支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鼓励创作文化精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促进国有文艺院团发展。重视文物工作,加强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深入实施文化产业“310”行动计划,培育传媒出版、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和新兴文化产业。举办第十五届省运会,支持筹办全国首届青年运动会,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公共体育场馆一律向社会开放,发挥老体协作用,发展青少年和老年体育。
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水平。调整优化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全年新增医疗机构床位8400张以上。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配备使用。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提高配送企业集中度,降低配送费用。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达标建设。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金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严格按照“路线图”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推行信访公开听证制度。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健全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废止劳教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建立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推进“诚信福建”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消费维权机制,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闽解放军、武警部队改善训练和保障条件,落实优抚政策,妥善安置转业和退役军人,深入推进爱民固边,增强海防、人防能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碧水蓝天绿色家园。加强主要江河源头和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完成“四绿”工程65万亩。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推进养殖业、石板材业和城市内河污染治理,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抓好重点排污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推动建设“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严控工业废气排放,综合整治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扬尘,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推进机动车尾气整治,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陆源和海域污染控制,保护近岸海域环境。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提高防范环境风险能力。
加大节能减排攻坚力度。严把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关,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居民生活等领域节能,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开展节能量、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研究开发碳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
完善生态省建设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以小流域、坡耕地、崩岗为重点,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出台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完善环保监管“一岗双责”。
三、全面深化改革,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一)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投资核准、土地使用、融资和用工等方面加强服务。支持泉州市开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民营经济综合改革试点。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进带动力强的战略投资者参与省属企业改制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完善农村征地补偿机制,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推进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开展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登记事项,提高管理效能,营造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环境。主动对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整合优化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推动在我省设立自由贸易园区,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继续精简各种检查评比活动,有效治理社区和村级组织摊派多、台账多、会议多、牌匾多等弊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强化层级和专门监督,高度重视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行政协商,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机关与所属企业、所办院校、所管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控“三公”经费。推行政务公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政府工作人员要解放思想、敢于担当,以奋发有为的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要“四下基层”“马上就办”,以勤政为民的实际行动当好公仆;要令行禁止、克己奉公,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取信于民。
各位代表,改革开启新征程,时代赋予新使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福建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省人民,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