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保险会议讲话稿(2)
村支书保险会议讲话稿
村支书保险会议讲话稿(二):
同志们:
经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安排部署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全县上下立即行动起来,扎实有序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会上,同志宣读了《关于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局长宣读了《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会后,县人社局还将对有关业务进行专题培训。下面,就如何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特征和城乡居民的新期盼做出的又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工作部署,是我国继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我国继实现城乡居民“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着力解决“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迈出了重要步伐。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对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和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认识到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县先后建立了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惠民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但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没实现全覆盖。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彻底解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缺失,标志着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让国家的惠民政策给全县城乡居民带来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到的实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每月至少可以享受中央财政拨付的55元基础养老金,直接提高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养老有了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特别是农民将对土地的依附大大减轻,为广大城乡居民筑起基本生活的坚实保障,这对于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城乡居民即期消费意愿,释放城乡居民的巨大消费潜力,扩大城乡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其次,要认识到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城乡居民编织养老保险“安全网”,实现老有所养,是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制度建立后,城乡居民可以象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实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让公共财政更好地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随着全县经济的不断发展、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此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要认识到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济运行的“减震器”、收入分配的“调节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证。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养老主要采取家庭养老的方式,大多数老年人主要依靠子女供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量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我县有60多万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农村老年人难与子女一起生活,年轻人的赡养父母的压力不断加大,传统的单纯依靠家庭养老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老年人有了基本稳定的收入保障,一方面可以极大地提高经济自主能力,有效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避免城乡家庭因赡养老人问题产生家庭矛盾,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和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谐的邻里、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近年来,围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在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同时,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问题。自年起,我县先后启动实施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们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总体层次不高,覆盖范围不广,与一些先进发达的县市相比、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责任、有信心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开展
今年,省委、省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纳入了33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明确我县7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此项工作的开展对我县人民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同时也是对各级各部门执政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我县是人口大县,此项工作覆盖人群广、时间紧、任务重,且工作量大,目前离启动工作只有3个月的时间,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倒排时间,真抓实干,切实把工作启动好、操作好、实施好。
一是突出抓好政策要点。根据《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我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省财政和县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县财政根据缴费档次给予补贴。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发放55元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启动后,凡达到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且农村户籍参保人员子女同时参保的,个人不缴费每人每月已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二是突出抓好制度衔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新老农保之间、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我们要按照上级的相关政策,落实好新老农保制度之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计划生育政策等政策之间的衔接。目前,上级正在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村干部养老保险、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扶贫助残等政策的衔接办法,待政策出台后,我们将本着“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的原则,暂按原办法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失。
三是突出抓好资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一要确保财政补贴到位。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是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因此,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及时安排,多渠道筹集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的落实。二要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越多,基金积累越大,共济能力就越强,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就越能得到充分发挥。要以60周岁以上人口的家庭和40周岁以上人口参保为突破口,带动其他人员积极参保。各乡镇要确定1个重点示范村,树立样板,推动面上工作。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过程中党员干部等家庭要带头参保。要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困难群体的参保工作,尽量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够及时便捷的参保。三要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县工业园区今年4月30日前要完成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人员摸底登记工作,5月31日前要完成16-59周岁参保人员摸底登记工作。县公安部门要及时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一致或信息错误的逐人纠正,确保准确无误。对已死亡或迁出人员及时注销户籍。对少数城乡老年居民没有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当地派出所及时为其补办相关证件。我在这里着重强调,各公安派出所所长为户籍把关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户籍关,切实负起责任,严禁突击修改年龄,并负责做好本辖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6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登记率和养老金发放率达100%,这是一项硬任务,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
四是突出抓好基金监管。要把基金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牢固树立基金安全责任意识,自觉执行各项法规政策,将基金监督贯穿“收、支、管”的全过程。要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稽核制度。县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的要求,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多头参保、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为此,县财政局务必为农保资金单独设立基金管理账户、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从而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领导,明确要求,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繁杂、任务艰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领导要到位。为统筹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高规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各乡镇、县工业园区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乡镇要确定2-3人名专职工作人员,村级配备1名协办员专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乡镇、县工业园区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研究和制定有责任、有目标、有措施的工作计划,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是部门配合要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人社、公安、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各乡镇、县工业园区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县人社局要负起牵头抓主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协调、人员培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县财政局要做好养老补贴资金预算和拨付,保证工作经费,严格按要求开设农保资金专户。县审计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县公安局要提供人口统计数据和确定户籍性质,乡镇派出所要将60周岁以上人员户籍、身份证信息核准和更正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全力配合。县人口计生委、残联等部门要准确提供城乡居民计生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信息,配合做好计生对象类型认定和重度残疾人的等级认定。县民政局、卫生局、统计局、农委等部门要提供有关资料,实现信息共享,协同掌握城乡居民相关人口信息、收入状况和其他待遇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落实和制度衔接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要制定宣传方案,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县工业园区及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又要主动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共同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是制度规范要到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安度晚年的“养老钱、救命钱”。各乡镇、县工业园区及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规范管理这个重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资金和档案管理,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体系。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运行程序,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公平、有效地用在参保居民身上。要严格执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使整个基金的运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维护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县、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经办人员要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操作流程,要根据不同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指导他们合理确定参保缴费的档次标准,及时受理群众的参保申请。
四是监督检查要到位。县委、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工业园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工作奖惩机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县工业园区及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园区及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理好自己的人员,严格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县督查局要定期对各乡镇、县工业园区及各有关部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是宣传氛围要到位。各乡镇、县工业园区要采取算帐的办法、通俗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城乡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广播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鼓励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同志们,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同心协力,扎扎实实把这项惠及我县100多万人民群众的民生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全力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