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只有进行时。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篇1
同志们:
今年将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合并召开,既体现了中央关于精简会议转变作风的要求,又体现了党风廉政工作与税收工作同部署的要求。会前,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听取了全系统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督导检查情况汇报,专题研究了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刚才,秉范同志作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六大工作成绩,分析了四个方面的问题,部署了六个方面的工作任务,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讲四点要求: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定力
近期从中央到地方,从总局到省局,相继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领导也发表了诸多重要的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各级会议讲话精神,对照看齐,联系实际,反复琢磨,深刻领会。总的来讲,就是要深刻把握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从严治党的新任务、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政治定力,始终保持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政治自觉。
(一)要充分认识道德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道德建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倡导修身养德,可以固本清源,发挥道德的自警、自省、自勉、自励作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基础。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5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省局张国钧局长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广大党员干部要“崇德”,既要知书,更要达礼,既要做儒雅之士,更要显君子情怀。我们要坚持从教育抓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把道德修养作为一种追求,一种境界,一种习惯,以德修身,以德履职,为党风廉政建设筑起一道富有时代气息的道德之堤。
(二)要充分认识制度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根本作用。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的以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党内法规条例相继发布实施,表明我们党已经越来越重视用制度来强化源头预防的作用。多次就制度建设发表重要论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这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深刻总结管党治党经验作出的战略安排,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反腐倡廉是一场输不起的战斗,只有健全制度,包括党内监督制度、选人用人管人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等,加强源头预防,才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制度建设,需要确保制度务实管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和“橡皮筋”,使制度的刚性约束和规范作用得以发挥。
(三)要充分认识纪律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党的以来,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明确指出,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最近出版的《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把“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作为第一篇章。加强党的领导,需要纪律建设作根本保障;党的“五大建设”,需要纪律建设这条红线将其贯穿起来,让党员靠近高标准、远离底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既是方向也是路径。加强纪律建设,要把“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作为总体目标,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基本方针,把“标本兼治”作为基本方法,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作为基本要求,把纪律审查“四种形态”作为基本路径,切实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如果混淆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没人管、不追究,就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我们要以贯彻实施《准则》《条例》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广大党员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
(四)要充分认识法治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规范作用。 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近年来,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国家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总局也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xx〕32号),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及实施路径。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必须遵循宪法法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无论是依规治权,还是依法治税,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应该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追求,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学习领会法规制度精髓,掌握各类法纪条规,体现和贯彻好法治精神,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五)要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导向作用。 廉政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价值尺度、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产生重要的导向、凝聚、实践和约束作用。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5次集体学习时讲到,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总局王军局长在今年的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讲到,每个税务组织都要凝魂聚力塑文化,每名税务干部都要遵规守纪讲道德,每个税务家庭都要崇德向善树家风,最终形成人心向廉、人性向善和人生向好的良好风尚。省局张国钧局长在今年的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会议上,点名表扬了宜昌国税向善文化契合中央和总局的精神,认为文化是防腐剂,要求以“向善”文化为内在本质,以“向上”文化为内在追求,积极践行优秀传统文化,着力打造健康税务文化。当前,廉政文化的氛围还不浓厚,特权意识、人治观念等封建思想,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不良观念,好人主义、人情关系等庸俗习气,不同程度影响和破坏廉政文化的生长根基。我们要通过弘扬传统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税务文化,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陶冶高尚的人格情操,自觉预防和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二、压实责任,进一步激发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展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是字面上的变化,也源于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对“两个责任”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不仅是思想认识的问题,还是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问题。对于“两个责任”,总局和省局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也实行了台账管理,我们是逢会必讲、逢考必查、逢案必提,尽管如此,一些同志对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多少条,有哪些具体内容,仍然还记不清;在履责上紧一阵,松一阵,履责不够到位,向下压力传导递减,追责不够。这就说明还没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 “两个责任”,还没有从行动上去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对于“两个责任”,我们要“反复讲、重锤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做到明确责任不糊涂,坚守责任不动摇,落实责任不懈怠。
(一)要牢记责任内容,形成工作支撑。 一是明确责任,牢记于心。省局已经发文明确了各级党组书记抓廉政的主体责任清单(鄂国税党组发[20xx]26号),明确了22项57条党组责任、7项23条党组书记责任、5项19条党组成员责任、3项8条党支部责任、4项12条部门责任。也明确了各级党组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鄂国税党组发[20xx]25号),监督责任内容23项、监督责任要求64条。“两个责任”清单清晰界定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二是要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从责任的归属主体看,党组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强调的是集体责任。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包括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在各自承担一定责任的同时,又根据不同的分工和责任,分别承担属于自己的一份责任,强调的是个人责任。“两个责任”实际上将责任打包捆绑,实现了风险共担的运行模式。如果出现廉政风险问题,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连带责任,既不能以集体名义搪塞敷衍,也不能以个人名义指责推诿。三是要形成工作支撑。“两个责任”的内容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不能只靠“会场上讲、台账上记、总结里写、汇报时说”。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一方面,要把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作为“龙头工程”来抓,坚持“抓领导、领导抓”,明确各级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另一方面,要落实纪检组和监察部门监督责任。认真落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定准位,站好位,切实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认真监督执纪问责,重拳出击,正风肃纪,提升执纪本领,彰显执纪智慧。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防止出现虚位,真正做到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相互促进。
(二)要做好示范带动,营造整体氛围。 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政治局首先要做到;各级干部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努力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是关键,“一把手”更是核心,各单位的一把手要敢抓敢管,切实担起应当之责、该当之责、必当之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如果一把手不旗帜鲜明地担责,当好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的表率,那么整个氛围不可能树立起来。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一是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增强政治敏感性,当好明白人、清醒人和局中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切实督导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要坚持“力度统一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税收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步安排、同力推进、同步考核。三是要自身做到清廉,增强权威。要以身作则、树立标杆,带头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养成在清风正气中生活的习惯,在监督环境里工作的习惯,在法治轨道上用权的习惯,自划“警戒线”,切实注重“慎初”,自设“防火墙”;切实注重“慎独”,自套“紧箍咒”;切实注重“慎微”,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真正发挥好表率作用。
(三)要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链条。 在准确厘清责任边界的基础上,通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着力打造以上率下、上下贯通的责任体系,把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一是要拓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的签订范围,深度传导压力,层层签字背书。探索实行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签、班子成员和分管领域人员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明确追责源头。二是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抓好各级“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一项一项抓好督导,一门心思抓好落实,解决好责任压力递减问题。三是要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单位部门到岗到人,按照目标管理的方法进行项目化推进。四是要强化“两个责任”监督检查。通过拓展检查内容,查阅“两个责任”工作台账建立情况、“两个清单”的制定及清单任务落实的推进情况等,督促基层单位履行好“两个责任”。五是要突出加大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将监督对象和重点从“关键的少数”扩大到“普通的多数”,重点加强对县市区局、分局“一把手”和一线执法人员的监督,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四)要增强责任担当,失责必查必问。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严格的责任追究是督促各级党组、纪检组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杀手锏”,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加强问责需要有真担当。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要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要倒查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要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让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成为常态。
三、突出抓手,进一步增加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效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程,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迎来新形势、新挑战,需要分析当前国税工作的现状和特点,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点,在抓根本、抓问题、抓重点、抓预防上下功夫。
(一)要在抓根本上着力。 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一是要培育和增强干部职工的制度意识。制度意识是制度建设的基础。通过组织学习党风廉政系列制度,自觉树立“制度必须遵守、执行没有借口”的意识,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要求转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从而在全系统营造出崇尚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浓厚氛围。二是要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包括不想腐败的自律制度、不能腐败的约束制度、不易腐败的防范制度、不必腐败的保障制度、不敢腐败的惩戒制度,抓好源头,提高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实效性。三是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结合起来,与开展巡视检查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检查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严肃查处不认真、不及时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要在抓问题上发力。 指出:“我们必须正视问题,不能视而不见,高举轻放,看到问题不处理,否则就会积重难返,病入膏肓”。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探索中提出问题,以责任担当研究问题,以实干精神推动问题的解决。从去年组织开展的“四项整治”、“三项清理”、税收执法督查、巡视检查、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的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责任”传导压力层层递减;少数干部监督意识不强,不愿意、不想接受监督;少数干部执法随意,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当老好人,不敢不愿追责问责。这些问题和现象虽然只存在于少数单位和干部身上,但是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区别对待,认真解决。一是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源,分析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或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克服“年年检查年年有、年年整改年年犯”的弊端。二是要高度关注管理和执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关键的人和事,加强日常监控,积极防范廉政风险。三是针对“自己查总是查不出问题,外面一查就有问题”的情况,要提高纪律审查的能力,主动出击,全面扫描,发现和收集干部职工和纳税人反映的问题线索。
(三)在抓重点上用力。 一是全面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两学一做”活动。“两学一做”活动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从严治党的又一重大举措。从到十八届六中全会,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观点和论断。学习系列重要讲话,是更好地维护中央权威、加强全党团结;统一思想、澄清模糊认识;提振精神状态、凝聚奋进力量;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奋斗目标的客观要求。党章党规党纪是全面治党的重要法宝。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的具体化,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供了基本遵循。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需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磨练意志品质,陶冶道德情操,升华思想境界。我们每一位党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巡视、内审、监督、监察工作力度,提升“四位一体”合力。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津贴补贴、涉税中介等项目的规范管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借助社会监督力量,严防“擦边球”现象、遏制“钻空子”问题。强化案情通报、案例警示作用,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按照总局、省局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和省局巡视问题的深化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三是驰而不息纠“四风”。坚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对“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带着放大镜找,加强对隐性地带、变种问题的明查暗访,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暗腐败”,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震慑作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四是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按照省局提出的“市局有廉政文化建设基地、县局有廉政文化建设阵地、分局有廉政文化建设园地”要求,围绕向善向上主题,在全系统大力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建好阵地和平台,开展各种廉政文化活动,继续深化宜昌国税文化建设品牌,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入心入脑,形成以廉为美、以廉为荣的好风尚。
(四)要在抓预防上给力。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凡事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少违纪违法干部在被查处后,经常发出“要是早点有人和我打个招呼、提个醒,我也不至于走到这步田地”的感叹。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定要抓早抓小,对干部职工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大祸,这既是主观上对干部职工的爱惜和保护,也是客观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我们要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落后思维,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一是要克服“好人主义”,防止“和稀泥”。平时加强管理,小事上、细节上多关注,干部职工就会少犯一些错误,这是最大的爱护;关系庸俗化、搞一团和气,看起来是“宅心仁厚”,实际上是对干部职工不负责任,是害了干部。只有认真克服当“老好人”的毛病,抓早抓小才能落实到位。二是要建立健全干部违纪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干部动态,及时发现违纪违规的苗头性,迅速了解核实、诫勉谈话,对他们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避免其继续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对被提醒干部的加强跟踪监督,了解干部对组织提醒的接受情况,思想作风是否有所改善,避免一谈了之,忽视组织提醒的效果。三是积极探索“四种形态”实践形式,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以纪律为尺子管党治党,就要同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违反纪律动辄则咎,作出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应该是最大多数,是常态化的;对违纪行为的轻处分,或者适当的工作调整应该是大多数,这是坚持党的领导、从严治党的关键;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该是少数;对那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不仅破了纪和规甚至涉嫌严重破法的,就要立案审查,但这是极极少数。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科学把握 “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的内在规律,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严格用党纪的尺子衡量党员的行为。
四、强基固本,进一步释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力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建设能力和水平。
(一)全力支持,努力优化党风廉政建设环境。 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各级党组的支持,也离不开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各级党组要从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健全、工作上支持、政治上关心、经费上保障,为纪检监察部门放手放胆的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思想上,要增强看齐意识,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上,城区局要按照市局要求,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选好人员,充实力量,迅速展开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工作上,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扰案件查办。政治上,既要给纪检监察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又要关心关爱干部的成长。经费上,要确保纪检监察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办案装备,进一步保障纪检监察部门的办公办案需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依靠群众撼山易、脱离群众搬砖难”,群众的参与度越高,监督制约的力度就越大。要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凝聚群众的智慧,发挥群众的力量,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加强修为,努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应对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一是要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以提升能力素质、有效履行职责为目标,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采取岗位练兵、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强化业务学习和能力锻炼,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使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二是严把入口关,“不拘一格”选人才。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资格准入,抬高进入“门槛”,将适合且善于做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实现多岗位锻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防止“灯下黑”,严监督,严管理,严惩处。按照“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打造一支“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多元结合,努力打造党风廉政建设亮点。 党风廉政建设的内涵非常丰富,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工作的内容、方式都要跟着转变,思想上不能禁锢,措施上不能老套,工作上不能落伍。一是要增强创新意识,打造精品项目。我们既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做好规定的动作,又要不断深化对党风廉政工作规律性认识,积极主动,探索创新,攻重点、克难点、破盲点、创亮点,做好自选动作,形成一些有效管用、符合宜昌国税实际的制度办法,打造一批叫得响、树得起、推得开的廉政品牌项目。二是要多方结合,提高工作实效。要坚持系统性的观念,将党风廉政工作与党建工作结合,与文明创建结合,与“数字人事”结合,与税收业务工作结合,不能就廉政抓廉政,要跳出廉政抓廉政,站位全局抓廉政,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多元参与、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三是要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果,不断扩大党风廉政工作的影响力。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只有进行时。站在新的起点,面对新的形势,唯有忠诚履职、真抓实干,才能不辱使命,有为有位。我们要保持定力,激发动力,增加效力,释放活力,不断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宜昌国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廉政环境,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