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3)
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
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篇3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背景下,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严峻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强有力措施坚决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下面我强调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形势,查找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们不断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我县先后关闭矿井53处,全县煤矿数量由20xx年底的87处减少到现在的24处。通过整顿关闭,煤矿安全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安全事故逐年减少,但从20xx年开始煤矿事故反弹,今年1-8月,煤矿事故占全市的47%,事故死亡人数已经大大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指标。特别是今年发生两起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死亡11人,损失惨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认真分析煤矿事故反弹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六不”问题:
一是安全意识不强。 部分地方、部门负责人和煤矿业主“安全第一”观念树立不牢,存在“经济要发展、就要有流血牺牲”,“煤矿要生产、事故就难免”等错误观点,不能正确处理和解决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少数煤矿业主安全投入意识差,甚至唯利是图、漠视国法、忽视安全、草菅人命。
二是管理水平不高。 在市场需求旺盛、煤价上涨的经济形势下,一些煤矿企业受利益驱动,要钱不要命,不顾安全条件,盲目突击生产,“三超”现象突出。有的企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违反安全生产规律,打乱正常的采掘部署,随意增加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遍地开花、乱采滥挖,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混乱。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弱化,瓦斯等级、矿井能力核定、新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等监管不到位。
三是安全基础不牢。 目前保留的矿井,大多是从小煤窑过渡来的,基础条件很差,采煤工艺和管理方式落后,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安全意识差、安全操作技能差。大约1800人的从业人员中,具备煤矿采矿、地质测绘、机电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不足10人,有近80%都是40岁以上、文化程度低的农民工。少数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陈旧,开采条件落后,历史欠帐较多,已是积重难返。有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备,运行不正常,有的就是摆设,特别是少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致使矿井安全基础不牢,保障能力不足。
四是教育培训不实。 一些煤矿矿长文化程度低,缺乏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和技术知识,有的根本不懂合理部署、规范开采、科学生产;大多数矿工安全素质低,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差,有的没有经任何培训就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屡禁不止,埋下了事故祸根。
五是隐患整改不力。 一些地方和单位治理隐患不及时、不彻底,同类隐患反复出现,治而不绝。一些煤矿随着开采规模、开采深度加大,矿井通风、运输距离增长,瓦斯、透水、地压灾害加剧,新的危险源不断滋生,安全风险日趋增大。事故隐患、尤其是煤与瓦斯突出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任务艰巨。现在大湾矿区7处煤矿和皮老荒矿区9处煤矿都要纳入瓦斯防突管理,占全县煤矿66%以上,煤与瓦斯治理的任务相当艰巨,“隐患不除,矿无宁日”。
六是责任落实不够。 部分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一些地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个别地方非法采矿和违规生产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国家法律法规难以落到实处,非法生产、非法建设的现象难以彻底消除。
同志们,当前全国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艰巨。抓好安全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政府的统一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抓好煤矿安全工作,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
二、抓住关键,加大力度,努力提高煤矿安全本质水平
煤矿是高风险行业,但高风险并不意味着高事故。煤矿的出路在哪里?就是要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实现管理强矿,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要提高全县煤矿的安全水平,必须切实加大“五个力度”。
(一)切实加大管理强矿工作力度。 一是要明确管理强矿的工作目标,就是要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尽可能控制和减少事故。二是要制定实施管理强矿的具体措施。各煤矿企业要把实施管理强矿纳入重要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推进时间表,切实把各项管理强矿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和县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研究措施,全面贯彻实施去年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推进煤矿企业管理强矿工作。三是要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要切实把安全标准化作为事关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作为企业强基固本的根本途径,抓住不放,持之以恒,一抓到底。要把安全标准化创建与年度考评、与安全评估、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与节假日复产验收等结合起来,做到达标单位优先对待。要通过典型引路、分类指导、专家服务等形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煤矿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鉴于全县矿山本质安全条件和管理、技术水平都很低,必须在现有基础上坚决控制、坚决压缩,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今后一律不得向上报批任何矿山资源项目(包括探矿项目)。
(二)切实加大煤矿基础管理力度。 要根据国家七部门《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基础管理。一是加强技术管理。坚决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和“三专两闭锁”规定,严防瓦斯事故。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防水害事故。二是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井口检身、班组长现场带班等制度,严查“三违”行为,加强顶板、机电、运输、放炮作业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管理。严格落实定岗定员制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切实加强全员安全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和教学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四是强力落实防突措施。因大湾矿区王子沟煤矿和皮老荒矿区大块田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按省安委会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两矿区所有煤矿都要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对自愿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的,由煤矿写出书面申请并附防突措施报乡镇和县安监局,县安监局按省要求上报到省、市备案,今后一律戴上帽子,按突出矿井管理。相关煤矿一定要抓紧时间落实防突措施,迅速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防突技术、聘请防突专干驻矿、制定防突措施和预案、购置防突设备和仪器、开展全员防突知识培训。目前,必须落实防突措施的煤矿企业有:385煤矿、615煤矿、土地坡煤矿、对坡煤矿、四方山煤矿、金沙探矿工程、冷家湾煤矿、三墩岩探矿工程、柳树坪探矿工程、沙坡煤矿、金龙煤矿、八家子沟煤矿、谭家河煤矿、石仓煤矿。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重点落实专干驻矿、突出危险性预测、远距离放炮等措施。同时要迅速补充设计防突内容,严格按防突设计要求施工。要严格按规定控制单班下井人数和采掘面个数,坚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超定员超能力生产。
(三)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有1000个事故隐患,要想消灭一起事故,必须从消灭1000个事故隐患做起。因此,“隐患不除,矿无宁日,生命无保障”。一是要全面排查隐患。煤矿企业必须承担起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有盲区,不能挂一漏万,不能想起来就查,要形成制度,常抓不懈。二是要舍得花钱整治隐患。有些煤矿业主认为抓安全增加了成本、降低了效益,在治理隐患上舍不得投入,能拖则拖,投机钻营,小隐患酿成了大事故,结果人财两空、倾家荡产。花小钱,保安全,得到的是更大的效益,不要等到事故发生后再后悔莫及。三是要分清轻重缓急。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先大后小,抓住重点,标本兼治,把那些容易引起群死群伤、关系矿井生存的隐患首先治理到位。要把矿井瓦斯防治、水害治理和顶板管理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防范,防患于未然。四是要严把复工关口。全县煤矿企业计划从9月23日开始复工,分职工培训、下井整改和复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9月23日至25日为职工培训阶段,各矿必须开好中层干部会和全体职工会,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9月26日至10月5日为下井整改阶段(其中9月28日为县城东迁十周年庆典,煤矿统一放假一天),由煤矿企业向乡镇提出下井整改申请,制定下井整改安全技术方案,经乡镇审查批准后组织工人下井整改。10月6日后为复工验收阶段。煤矿企业经整改自查合格后,向所在乡镇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和复工验收申请;各乡镇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煤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报乡镇长签署“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同意复工”的意见;县安监局根据乡镇验收意见及重点抽查情况,核发复工通知书。煤矿复工验收标准由各乡镇根据本乡镇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凡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落实、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够或人证不符、防突矿井防突措施不到位、瓦斯监控系统未按要求升级或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不准复工。在复工验收中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
(四)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李鸿忠省长的“三铁措施”:用“铁的手腕”抓监管,依法行政,严管重罚,下狠心、出重拳,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用“铁的面孔”抓管理,约法三章,铁面无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用“铁的标准”促提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不放松尺度,不降低门槛。要通过严格的监察执法震慑煤矿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促使煤炭生产企业依法合法开采、自觉管理强矿。执法根据省市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改扩建矿井生产许可证过期的老系统立即关闭,县安监局、各乡镇、各煤矿企业都必须把认识统一到法律法规上来,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上来,迅速实施,不关闭到位不得复工。各煤矿必须按照设计组织生产和建设,严禁擅自更改设计。
(五)切实加大整顿关闭力度。 煤矿整顿关闭第一个三年规划到今年6月底已顺利结束,新一轮的整顿关闭又将开始。我们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稳定、促发展的全局,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算安全发展帐、不算短期利益帐;算人的生命价值帐、不算一时效益帐,进一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淘汰资源枯竭、规模偏小、生产方式落后、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矿井。关闭煤矿出现死灰复燃,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皮老荒矿区、大湾矿区等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的矿区,要务必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和技术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制定瓦斯防治综合方案和专项措施,坚决防止瓦斯灾害事故。
三、严格要求,硬化措施,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主体责任。 首先是各级政府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各级干部必须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要用内行的知识、内行的办法来管煤矿,不能总当“门外汉”。其次,要进一步落实煤矿包保责任,包保责任人必须定期到煤矿检查、提醒、督促。要进一步完善驻矿安全员制度,探索驻矿监管办法。其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履职,切实加大现场监察执法与处罚力度,督促、引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最后,也是最关键的,煤矿企业业主(实际投资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下决心投入资金整治安全隐患,必须严格落实带班下井制度,必须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只管赚钱不管安全,不能以包代管,将安全责任全部推给别人。否则,政府将不会再给你赚钱的机会。
(二)树立务实作风。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关键在抓落实,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而不实等于白抓,必须用“实实在在、实事求是、严格、严肃、严厉”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工作。煤矿安全生产,关键在井下,必须把功夫下在井下。安全生产贵在细节,抓住了细节,就抓住了事物的根本。要检查就必须下井,要从一只只矿灯、一个个安全帽、一个个电缆接头、一次次瓦斯检测数据等细节入手,切实检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预防事故。
(三)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府已经作出硬性规定,今年后四个月发生事故的煤矿,除按最高限额处罚外,一律停产至年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一般事故的,直接列入下一轮关闭名单。县政府将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决定。同时,对隐患整改不及时引发事故的,对不执行法人矿长驻矿管理和带班下井制度出现事故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坚决克服和扭转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事故的苗头和倾向。凡发生上述四种行为的,一律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严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要严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各乡镇政府及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解决“不愿管、不敢管、管不好”的问题,做到指导有方、监管有力、服务到位。
(四)严查“官煤勾结”。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认真履职,秉公执法,绝不能到煤矿企业参股入股,充当“保护伞”,一经查出,从严追究。各煤矿企业业主要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矿,守法经营,服从管理,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凡因“官煤勾结”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判刑的判刑,该撤职的撤职,绝不心慈手软。
同志们,今年后四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任务非常艰巨,绝不能有任何麻痹和松懈。希望大家振奋精神,再增动力,再添措施,努力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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