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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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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教育基本规律来看,中小学生是法制教育最好的教育对象,中小学生也比成年人更需要法制教育。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供大家分享。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一

  成都3名未成年中学生抢小学生被判刑

  新华网成都11月7日电(李凌鹏)成都3名初中生因无钱上网,两次抢劫小学生,共抢得7元钱。日前,成都市双流县法院一审判决这3名学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00元。赃款7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

  15岁左右的小顺、小云和小强(3人均为化名)都是双流某中学初二学生。2005年4月13日晚,3人来到双流某实验小学后门,掏出猎刀威胁小学生掏出身上仅有的2元钱。两天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了该案。3人交代,他们几天前曾抢劫小学生5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小强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他们是初犯而且作案时尚未满18岁,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二

  金寨四个中学生持刀抢劫获刑入狱

  金寨县人民法院对两次抢劫中学生的少年小蒲等四人做出判决,四人因犯抢劫罪,判处小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小钱、小强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小朱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 年8月5日晚,小蒲伙同司某(另案处理)在金寨县梅山镇金江大道六号桥北向拐弯处将骑自行车经过的学生汪某、李某拦住,小蒲对汪、李二人进行殴打,并持弹 簧刀威胁,劫去汪某的诺基亚

  X3-00型手机一部和李某的7元钱。经鉴定,被劫手机价值430元。同年8月10日下午,小蒲邀约被告人小钱、小强、小朱在 金寨县白塔畈街道预谋找人要钱。随后四人到中学校园内,拦住该校学生郑某、易某,对二人进行殴打并扣留二人的摩托车,以索要钱财。郑某的右耳被小蒲打伤。 经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小朱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与 被害人郑某的监护人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被害人47000元。金寨县人民院认为,四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庭前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三

  :(云南)镇雄90后少年因多次实施抢劫 被判5年刑 一90后少年,竟将犯罪的目光盯向初中学生的零用钱,多次实施抢劫,终因30元钱,锒铛入狱。近日,镇雄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件公开宣判,一90后少年获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4月26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小雄翻围墙进入镇雄县赤水源镇板桥中学后,用手勒住该校学生王某的脖子,把王某拖到学生食堂后面,对王某进行威胁后抢走其人民币15元。

  2011年4月2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小雄伙同谭某在镇雄县赤水源镇板桥中学附近的梯子处,采用胁迫手段,搜走板桥中学学生朱某的人民币5元。

  2011年4月27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小雄又伙同谭某在镇雄县赤水源镇板桥村常家湾处公路边,采用暴力手段,搜走板桥中学学生袁某的人民币10元。同案犯谭某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多次抢劫。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发生在校园里的犯罪案件时有耳闻,校园安全问题,仍是一个重大隐患,青少年法制教育环节薄弱,加之校园周边环境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致部分青年乃至青少 年学生失足落水,坠入犯罪的深渊。本案开庭审理中,未成年被告人小雄因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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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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