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领导在助残日活动上讲话
每年的五月的第三个星期天是一个有善心、有良知的人不会忘记的日子,是社会所有残疾人都期盼的幸福快乐的日子。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残联发言稿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喜欢记得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哦!
【残联发言稿范文】
各位委员:
我很荣幸代表中国政府做介绍性发言。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为促进公约的履行、维护全球10亿残疾人的平等权利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增进全球残疾人的福祉,实现公正、包容、惠及每一个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代表团向主席先生和各位委员表示敬意!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履约报告提交和接受审议工作。中国代表团由中央政府以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我们愿在今后两天积极与委员会合作,坦诚回答各位委员的提问,认真听取各位委员的建设性意见。
中国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首批签署国家之一。2008年6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公约》,同年9月《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中国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包括履约报告的撰写工作。2009年11月,中国成立了由22个政府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组,统一部署和撰写相关报告,并在报告起草过程中认真征求残疾人组织的意见。2010年10月,中国按期向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履约报告。
中国目前约有8500万残疾人,这一数字比很多国家的总人口还多。中国政府和领导人历来重视残疾人事务,批准公约4年来,忠实履行各项义务,采取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保障和促进公约所载各项权利逐步得以实现。应该说,中国广大残疾人的状况正在进入我国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履约报告和问题清单答复材料已对中国执行公约各实质条款的情况作了全面介绍。鉴于上述材料已有相当一段时间,我愿借此机会,介绍中国在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方面的最新进展。
一、加快完善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
为与公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保持一致,中国于2008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调了公约所主张的不歧视、机会均等、无障碍等基本原则。各省(区、市)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和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对地方残疾人立法进行修订。中国还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先后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今年6月又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参与社会生活等权利实现提供了立法保障。
在《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制定过程中,强化了残疾人权益保障和特别扶助的规定。同时在制定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时,注重对残疾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和特别扶助,并为残疾人权利的行使提供便利和支持。中国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在加强残疾人立法和政策保障的同时,中国积极推进法律政策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对全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向中央政府提出了加强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残疾人依法享有和实现各项权利。
二、将残疾人事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流
中国积极将残疾人事务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2011年,中国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其中将“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重点内容予以表述,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近年来,中央政府在教育、促进就业、人口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规划中,均提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政策措施。
中国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专项规划。2011年5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纲要”提出未来五年间“残疾人生活普遍达到小康,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的总目标以及为1300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00万、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发展指标。
中国将残疾人人权保障纳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中国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残疾人人权保障作为重要内容得到重视和强调,对于切实履行公约、全面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
不断加强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中国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部或部分代缴。农村和城镇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为97.4%和80%以上;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了孤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残疾人福利津贴制度。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达到6200多个;为60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危房改造。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将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
不断改进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中国对0-6岁残疾儿童采取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措施,增强残疾儿童全面融入社会的能力。2006-2011年,1174.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为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近600万件。91%的县(区、市)开展了社区康复服务,累计建立社区康复站18.6万个。中国不断扩大康复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保障。
不断提高残疾人的教育水平。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正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明显提高,近60%的残疾学生融入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2011年全国有8000多名残疾人被高等院校(包括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
不断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促进措施。在总体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为充分保障残疾人就业,中国采取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城乡残疾人就业规模基本保持稳定。
不断为残疾人摆脱贫困提供扶助。2006年以来,中国扶持了74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去年,中国调整了扶贫标准。按照新扶贫标准,农村贫困残疾人超过2500万。中央政府今年年初批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对未来十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做出了安排部署,力争使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尽早得到根本性改善。
不断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中国积极促进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生活,国家和省、市级电视台、电台开设手语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建立为盲人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集典藏借阅、盲人阅览、文化研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国盲文图书馆,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普遍建立了盲人阅览室;举办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体育健身周、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艺术比赛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在刚刚结束的第14届残奥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再次位居金牌榜和奖牌榜第一位。
不断改善残疾人融入社会的环境。无障碍是公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残疾人实现各项权利、融入社会的前提和保障。中国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乡无障碍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城市交通、机场、铁路等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中国还注意到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中的障碍是十分重要的,从2008年起逐步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四、努力为残疾人事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中国积极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法律服务、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新建、改建和扩建了一批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2500个,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改善。未来五年,中央财政还将继续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务。中国积极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事业,鼓励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残疾人事务。社会力量举办的残疾人康复、教育、养老等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残疾人慈善事业持续发展,助残志愿服务更加广泛,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700万人。
进行残疾人状况监测。为进一步了解残疾人状况、保障残疾人权利、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国建立了全国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机制,系统收集残疾人和残疾人事务的基础数据,为制定残疾人事务的法律和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五、积极推动残疾人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是缔约国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积极开展残疾人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了“消除障碍 促进融合”国际论坛,分享了各国在残疾人事务和公约履约方面的经验,对共同面对的挑战形成了共识。中国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成功举办了北京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促进了各国残疾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2010年上海世博会设立了残疾人主题馆——生命阳光馆,这在世博会159年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就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专门发来贺信给予高度评价。
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正处在改革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发展不平衡,使我们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道路上面临着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中国残疾人状况与中国社会的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参与等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正如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开拓者、领导者邓朴方先生所说的那样,我们已经做的工作,与我们需要做的工作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做好了长期艰苦奋斗的准备。中国政府将继续全面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让每一个残疾人少有所学、壮有所为、老有所依,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逐步实现残疾人“平等、 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
我要特别感谢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残疾人事务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也认真研究了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其中一部分问题已在问题单答复资料中进行了反馈。利用现场审议的机会,我们愿意继续就有关问题与委员们沟通,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残疾人权利公约》在中国全面履行,推动中国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造福广大残疾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因适用公约所产生的国际权利与义务由中国政府承担,其执行公约的情况作为中国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接受委员会审议。香港、澳门实行与内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因而公约实施情况不完全同于内地。报告及答复材料中香港、澳门特区履约情况由两特区政府自行撰写。现在,请允许我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介绍香港、澳门执行公约的有关情况。
【残联发言稿范文】
非常高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2011年度总结表彰会暨2012年度培训班”在四川成都召开,我谨代表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对各省残联分管领导同志、监测工作负责同志表示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在残疾人监测工作中的热情投入和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慰问,对大力支持和组织承办此次会议的四川省残联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向获得表彰的省市表示祝贺!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2011年度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经验和做法,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署今年各项监测工作任务,对省级残疾人监测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形势、监测业务培训。
刚才,研究室陈新民主任就2011年度监测工作总结和2012年度具体工作要求所谈的意见,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做好2012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提三点意见:
一、继续统一和提高对残疾人监测工作的认识
回顾1987年、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连续五年的全国残疾人监测工作,对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央有关残疾人事业的重大决策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出台,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它所反映出的残疾人实际生活水平和社会参与状况,为党和政府及各部门制定、完善残疾人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已成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制度性安排和长效工作机制,是关系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工作和各项事业统计、绩效评估的重要参照指标,也是残疾人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标志。
“十二五”开局之年至今,不到两年的时间,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各项民生措施和惠残政策密集出台,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快速推进为标志,到2012年底我国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这是继城乡低保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以及保障性住房制度之后,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家社会保障战略举措。今年的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从12.8%大幅上升为53.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达到了97.4%,不仅覆盖面上去了,还落实了残疾人的参保补贴和相关优惠。
更要看到的是,继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颁布实施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就业促进规划以及老龄事业、妇女儿童事业等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也将残疾人事业主要政策措施和任务目标纳入其中。特别是国务院印发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11-2015年)》,作为第一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规划,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许多重要目标、任务、措施整体提升到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层面,引导各级政府在残疾人事业资源配置上将给予更大的倾斜,也必将推动各项残疾人工作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这无疑是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规划的执行评估也对残疾人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去年全国新一轮监测工作动员会上,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曾评价说,残疾人监测工作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全面评估各项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标杆,更是衡量各项残疾人工作的“温度计”和“晴雨表”。这生动的描述了监测工作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它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残疾人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日益成为评估有关法规、规划和政策措施效果的重要手段。今年,国务院残工委按规定开展了残疾人事业“十二五”纲要执行情况2011年度评估,评估主要根据“纲要”设置的一套评价指标体系来进行,而不再仅根据地方汇报和领导印象,20项评价指标中15项要通过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来反映。我们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关系到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判断和决策,必须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情绪。
二、充分肯定成绩,清醒认识不足
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监测的首年度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时间紧,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强、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残疾人口抽样调查,在中央各有部门和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同时也积累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第一,建立了全国及地方各级监测办,形成了稳定的工作机制。去年5月成立了由民政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残联组成的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随后,各省、被确定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由残联主管领导任主任的监测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基本落实了工作经费。在首年度监测工作中,大家分工协作、上下协调、共同配合,层层抓好落实,形成了多部门密切合作的良好局面和稳定的工作运行机制,顺利完成了各项调查监测任务。
第二,残联系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成为开展好全国监测工作的基础。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监测工作的开展,王新宪书记等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基层监测工作,并多次对监测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绝大部分省级残联及各监测县(市、区)残联负责同志,都能深入到监测一线,现场指挥协调,帮助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同时,各地残联不断加强监测工作,列入残联日常工作考核,加强干部配备和资金投入,有力的调动了监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各级残联组织已经成为监测工作的主力军。
第三,监测样本的调整补充,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并狠抓培训,成为监测质量的有效保障。自2006年连续开展四年监测工作后,监测点的常住人口和监测对象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监测样本老化问题凸显。通过新一轮监测首年度工作,全国各监测点确定并新增了1.2万人,补充完善了监测样本,保证了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此外,全国监测办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了一套可行性强的监测方案、工作流程和指导手册,建立了规范的筛查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同时通过举办全国培训和指导省级直接培训等方式,减少培训工作的中间环节,确保了监测培训质量。
第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评定标准,规范了监测管理和评比考核制度。2011年5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颁布实施,中国残联积极组织专家编写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各残疾类别的评定手册系列丛书,并拟于今年底出版发行,这对贯彻落实残疾国标具有重要意义,也将改善现有的残疾筛查及残疾评定工作。同时,全国监测办通过开展日常工作通报、建立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强化问卷质量审验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来建章立制,增强各级残联和监测人员责任意识,使监测工作水平逐年提升。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面对的挑战和存在的困难:
首先,要认识到我们各级参与监测的工作人员对国家形势与政策还有一个需要更深一步了解掌握的问题。残疾人监测工作不仅是一个相关数据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更是一项与残疾人民生及国家各项相关政策密切联系的综合系统性工作,加强学习、提升政策水平、了解掌握涉及国计民生的基本情况和基础知识,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计。
其次,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各级残联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努力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当前调查监测存在入户难、技术要求高、情况更复杂、准备时间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相对不足等问题。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监测工作在组织管理、现场入户调查、问卷询问填写、数据分析整理甚至报告撰写等方面都还有改进的空间。这其中有需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问题,也有工作责任心的问题,希望大家能认真思考总结。
三、做好2012年度残疾人监测工作的要求
第一,不折不扣,圆满完成省级监测培训任务。监测工作人员培训是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这次全国培训,中国残联邀请了国家统计局和全国监测办的专家现场授课,大家一定会有所收获。各省(区、市)一是要认真做好今年省级调查监测骨干的培训工作,二是要严格按照全国监测办的各项培训要求,高质量完成省级以下调查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三要确保作风实、业务熟的人员承担监测调查任务。
第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本年度监测工作。五年来,大量繁重的具体工作都需要734个县(市、区)的残联和监测办去落实。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监测县(区、市)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残联是主责单位,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工作机制的通畅高效,同时也要注重现有工作队伍的稳定,避免长期从事监测工作专业人才的流失。
第三,多措并举,不断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高质量的数据是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要通过狠抓登记数据质量、强化各级数据质量管理和纪律意识,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监督核查和监控机制,从源头和各个环节,毫不放松地把“质量第一”的核心理念贯穿到本年度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各省(区、市)要认真做好问卷的审核验收,减少问卷差错。
第四,求真务实,着力提升监测能力水平。监测工作的成功不仅在于组织领导有力,也取决于大量关键环节和细节工作的落实,只有带着对残疾人的真情实感,以一丝不苟、求真务实的专业精神才能做到位。各地要做好各项表格、工具及其他物资的准备和管理工作,做好摸底、编制住户底册的工作,要确保高质量完成现场调查的每一项监测任务。
第五,关注民生,继续做好残疾人监测的宣传工作。监测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监测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查实情,还要办实事,在监测工作中悉心亲倾听残疾人心声、了解残疾人疾苦,努力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把温暖送到残疾人身边。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宣传好调查监测的意义和作用,把党和政府的最新政策和惠残措施宣传到户、落实到人。
第六,齐头并进,不断深化各项监测成果的转化。各省在组织实施监测工作的过程中,很多已将监测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运用到了本地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中,我们欣喜的看到安徽、广东、河南、四川等省已通过全面普查、网络化、实名制、“量体裁衣”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每一个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服务需求。残疾人监测的数据和成果,越来越多的被各政府部门、高校和专业机构等作为理论研究和制定、评估政策的依据,我们希望这种势头能够保持并发展的更好,促进监测成果更多服务于残疾人事业。
最后,布置一项相关工作任务,中国残联与中国科学院于今年确定在天津、山西、黑龙江、福建、湖北、四川、甘肃七省市开展全国残疾人心理状况调查专项工作,这是中国科学院科技助残行动的一个项目,请省级监测办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这项工作今年将纳入全国和各省监测工作考核内容。
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开展好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2012年度的工作,对贯彻残疾人事业“十二五”纲要,推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加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开拓创新,共同努力,扎实做好残疾人监测工作,推动“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残联发言稿范文】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邓朴方主席关于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如何全面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国残联于8月19日-23日在新疆召开全国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研讨会。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孙先德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朴方主席在视察2011年国际福祉(康复)博览会时的重要讲话是做好辅助器具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切实贯彻。讲话全面阐述了做好新时期辅助器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新形势下辅助器具工作的目标和实现辅助器具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具体措施,对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辅助器具工作发展道路提出了要求。现将孙先德同志的讲话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研讨会。这次会议主要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邓朴方主席关于辅助器具工作的重要讲话,围绕如何加速全面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展开研讨,以期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促进发展,服务人民。
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是帮助他们补偿功能、改善状况、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是我国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通过各级残联的不懈努力,已经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工作网络,近千万残疾人得到了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快发展辅助器具事业,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已经成为中国残联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
下面,我就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做好新时期辅助器具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辅助器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邓朴方主席在视察2011年中国国际福祉(康复)博览会时强调:“辅助器具发展不仅是市场问题,更关乎国家大局,关系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应注重综合布局,不仅在量上有突破,更应有质的飞跃。”朴方主席的讲话是新时期做好辅助器具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切实贯彻。
辅助器具一直贯穿于残疾人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辅助器具补偿功能的角度上讲,自有残疾人,就有辅助器具。从历史上看,在我国新疆古墓中发现的世界上现存最早的假肢,距今已经有二千多年,在南北朝时期就出现了现代轮椅的雏形,古埃及的人们就会使用拐杖支撑身体。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快速进步,辅助器具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现代社会中,辅助器具服务已经成为残疾人补偿和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最直接、最重要、最有效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日常生活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残疾人来说,辅助器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残疾人生产生活的必需品,是残疾人的刚性需求,也是残疾人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殊需求。
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服务,是落实人道主义思想、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根本要求,是“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已明确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等重要文件都把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是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重要途径。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将党和政府为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列入其中。
辅助器具工作是最能体现残联工作特点,是全社会“看得见、摸得着”的一项民生工作,是我们必须坚守而且要不断拓展的阵地。中国残联成立二十多年来,残疾人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残疾人工作从一个较低的起点起步,逐步发展成为内涵丰富、领域广阔的社会事业。从操作层面看,有些业务领域是“残联搭台,他人唱戏”,而辅助器具工作是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残联应该而且能够不断做大做强的业务领域。辅助器具应用是残疾人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殊需求,残联应该成为满足残疾人这一特殊需求的主体。各级残联有责任,也应该把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做好,做成残联的“拳头产品”,做成一个行业、一个产业,做成残联业务工作的品牌。
二十多年来,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作为我国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长足进步,近千万残疾人得到了服务。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服务体系还非常薄弱,保障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所能提供的服务与残疾人对辅助器具多样化、高质量的要求相比,无论是“质”还是“量”,都还存在很大差距。从服务的“量”来看,目前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率还比较低。2010年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显示,城镇仅为11.5%,农村仅为6.7%。从服务的“质”来看,我们为残疾人提供的辅助器具产品的科技含量、个性化服务程度、专业化服务水平与残疾人的期望和需求还相距甚远,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学科建设薄弱,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亟待提高,辅助器具保障和服务能力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辅助器具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并且还将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
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辅助器具工作目标
当前,辅助器具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政策保障体系,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基本辅助器具服务需求。
(一)健全的政策保障体系是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服务的基础。
残疾人获得基本辅助器具服务,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完全依靠残疾人自身,仅仅依靠市场手段,无法保障残疾人获得与我国经济水平相适应的辅助器具服务。实现残疾人获得基本辅助器具服务,必须建立相适应的政策保障体系。从国际残疾人事务发展的历史经验看,残疾人获得基本辅助器具服务,都是建立在相应的保障制度基础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法律制度。保障制度包含多个层次,有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有长效的,也有临时的。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保障制度体系,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使之能够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基本辅助器具服务需求,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完善的服务机构网络是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服务的保证。
残疾人获得基本辅助器具服务,在操作过程中要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残疾人如何了解自己需要什么样的辅助器具,什么样的辅助器具能够帮助残疾人解决存在的困难,残疾人到哪里获得自己需要的辅助器具服务,辅助器具的适配怎样才能符合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来解决。只有建立覆盖城乡的专业机构服务网络,建立不同专业方向、不同专业水平的服务机构,组建承担辅助器具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提供满足需要的工作条件,才能保证辅助器具适配得到落实。我国辅助器具服务体系的建立尚处于起步阶段,任重而道远。
(三)专业的人才队伍是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服务的关键。
辅助器具适配是专业化服务,是涉及多学科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是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在全面了解残疾人功能状况及其他个人基本情况后,经过专业的评估,提出适合的辅助器具适配方案,为残疾人选配合适的辅助器具,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提高其生活、学习、工作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的过程。世界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辅助器具服务基本由辅助器具技术门诊承接,由医生、康复训练师、辅助器具工程师等各类专业人员组成工作团队,为残疾人提供功能评估,进行职业发展分析,帮助选择最适宜的辅助器具,提供无障碍环境改造方案等一系列个性化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辅助器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高等院校设立了相应的专业,国家有专门机构进行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评审和认证。辅助器具适配的专业性决定了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必须依靠专业人才。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的核心内容,是辅助器具事业发展的关键和动力源泉。目前,广东、江苏、浙江、吉林等省残联与当地的医学高等院校合作,开设了辅助器具专业,其他地方也应积极探索,展开合作。
除了上面所强调的,辅助器适配体系中还包括学科体系、专业技术体系、产品研发体系、产品生产和流通体系,以及行业管理体系等内容,都需要我们去着力推动,付出不懈努力。
三、奋力实现辅助器具工作飞跃式发展
各地要不断提高认识,充分解放思想,以机构建设为重点,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项目实施为抓手,努力实现辅助器具工作飞跃式发展。
(一)抢抓机遇,纳入大局,探索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当前,国家正在构建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家要充分认清形势,把握这个历史机遇,着力推动辅助器具服务保障政策建设。中国残联制定下发了《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提出了指导意见,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台了贯彻落实措施,为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服务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安徽、新疆等地率先将部分辅助器具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障范畴,很多省都把相关保障政策的制定纳入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残疾人工作目标。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目前辅助器具服务政策保障范围还很窄,保障的程度还不高,机制还不完善。除工伤致残人员外,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问题还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明确的补助范围,这是我国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满足率不高的根本原因。在辅助器具服务保障制度建设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努力以“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为目标;二是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逐步推进保障制度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和可以创造条件的地区要先行一步;三是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保障政策。
(二)狠抓落实,夯实基础,全面推进机构建设。
辅助器具工作千头万绪,机构建设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必须构建一个功能完善的省市县服务机构网络,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工作队伍。目前,全国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十分薄弱。相对于党和政府对于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要求、残疾人对辅助器具服务的迫切需求和“十二五”时期急剧增加的任务压力,机构建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这两年,中国残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包括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在内的康复机构建设。中国残联将2011年定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年”;制定了《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对一、二、三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规模、人员设置、服务内容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助器具服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和主要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中国残联还与各省签订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东中西部地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的任务和目标,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现在看起来,凡是领导重视的地方,机构建设进展就快;机构建设进展快的地方,辅助器具工作做的就相对好一些。希望地方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这一点,不遗余力地抓好机构建设。有些地方,觉得《目标责任书》中的任务定的有点高,完成有困难,我们充分理解,正是因为困难,我们才反复要求,才要狠抓落实。我们认为,中国残联提出的标准和要求,是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期待的,符合分类指导的原则。从根本上看,如果没有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服务就是空谈。向社会“购买服务”是我们一个重要工作手段。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市场天然是追求效益的,而为残疾人服务更多强调的是公平,辅助器具服务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必须坚持其公益性质不动摇,是仅靠市场难以实现的。具体实施的步骤,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针对本地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现状,逐步实施,既要量力而行,更要尽力而为。
(三)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发展辅助器具事业的关键和动力源泉。辅助器具工作起步较晚,职业培训和学科建设都处在起步阶段,辅助器具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非常少,现有专业人员队伍也存在水平参差不齐、学历水平偏低等问题。同时,辅助器具事业专业化进程和残疾人对辅助器具服务的个性化期望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的关键,认真抓好。首先,要针对人才队伍现状和实际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规划。中国残联制定了康复人才培养规划,正在稳步推进。希望各地也要制定本地相关人才规划,既要满足当前亟待满足的需求,也要考虑长远可持续发展。其次,要创新培养模式,加快人才培养进程。既要发展不同层次的学历教育,也要重视职业培训。中国残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了辅助技术工程师岗位培训,是缓解人才极度短缺的现状、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专业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探索辅助器具专业化服务模式,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辅助器具学科建设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已经有600多人获得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辅助技术工程师岗位能力证书,成为辅助器具服务领域的首批“正规军”。当前,各地要特别重视加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现有人员的培养、培训;要将辅助器具需求的相关知识纳入社区康复协调员等基层一线服务人员培训的内容。第三,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四)精心实施项目,注重效能延伸,充分发挥带动作用。
项目实施是我们构建适配体系,推动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深入发展,满足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重要抓手。首先,要通过项目的实施,推进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培养和锻炼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其次,要通过项目的实施,以争取地方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形式,推动各地相关保障制度建设。第三,要通过项目的实施,更加了解残疾人对辅助器具服务需求,推动服务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推进新产品研发和推广。为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中国残联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实施了为地方残联配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适配车项目,并将继续开展。这一项目的实施,不仅增强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更为地方残联加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培养辅助器具适配人才提供了机遇。各地务必认真实施好这一项目,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残疾人身边。
四、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辅助器具工作发展道路
(一)加快辅助器具事业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
残联是发展辅助器具事业,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的责任主体。各地残联党组、理事会要在辅助器具工作发展过程中承担主要责任。辅助器具工作起步晚、基础差、欠账多。因此,各地残联一把手要给予高度重视,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齐心合力的工作推进局面。要出真招,出实招,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改变辅助器具工作滞后的局面,才能赶上事业发展的步伐,才能让残疾人满意。
(二)加快辅助器具事业发展,要充分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
各级残联是辅助器具工作发展的责任主体。这不是说要仅仅依靠残联单打独斗,而是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主动参与。要广泛动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辅助器具工作中,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为残疾人服务,形成政府主导,残联推动,社会参与的辅助器具工作推进模式。
(三)加快辅助器具事业发展,要营造“百花齐放”的环境。
我国辅助器具工作总体来看还是刚刚起步,可以探索的东西很多,加上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大,各地发展不平衡,不仅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存在差距、城乡之间存在差距,同一个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差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能搞“一刀切”,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和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和可以通过努力创造条件的地区,应当多做一点,先行一步。各地在指导机构建设和开展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时,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同时,辅助器具服务领域还有不少空白,我们鼓励和倡导大家大胆探索,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辅助器具工作的发展提供借鉴。
(四)加快辅助器具事业发展,要强调恪守职业道德。
借此机会,我要特别强调这一点,无论是从职业操守,还是从人的政治品格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希望大家务必时刻铭记。随着事业的发展,项目资金越来越多,难以避免因工作原因经常和企业、科研机构打交道。强调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强调自律奉公,这是对残疾人事业负责,更是对我们的干部负责。要常思贪欲之害,“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面对物质利益的诱惑,要时刻保持警醒,思想上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行动上要有一个正确的选择,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要常怀律己之心,要十分珍惜和慎重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把严守纪律放在首位,不见利忘义,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自重、自警、自律、自省。要坚持出以公心,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和项目要求开展工作,特别是在招投标活动、定点机构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监督、受益人的选择等工作中,都要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决不允许搞暗箱操作,滋生腐败。要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局面,建立项目管理的公示制度,确保项目实施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今年6月,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康复项目管理的通知》,对康复项目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也刚刚组织了辅助器具政府采购和经费管理的培训班,对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主要程序、经费管理的要求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这些要求。
同志们,辅助器具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到2015年,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一定能够初步形成,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一定能够实现量的突破和质的飞跃,为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残联发言稿范文】
亲爱的同志们:
今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经过近一年的艰苦训练,你们就要出发,远征英伦。看到你们意气风发、斗志昂扬的威武气势,我感到了一种巨大的力量,那就是中国残疾人百折不挠,勇往直前的精神,有了这种精神,你们就会不怕困难,奋勇争先,取得好成绩。在你们远行的时刻,我代表中国残联和8500万残疾人兄弟姐妹,向你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最美好的祝愿!相信在你们的努力下,五星红旗一定会高高地升起来,飘扬在奥林匹克光辉灿烂的记忆中!
残奥会是一个特殊的运动会,它不仅仅展示运动员的竞赛过程和成绩,更向世界展示着残疾人顽强的意志和不屈的品格。你们中的很多人在历届残奥会上,用自己的努力证明了人的力量是不可战胜的,残疾人也是可以创造生命奇迹的。
当我们回想历届残奥会的时候,心里总是充满了感动,多少残疾运动员承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不怕流血流汗,刻苦训练,以优异的成绩一次次突破生命的极限,让世界为之惊叹。那一枚枚奖牌上浸染着你们的血水和汗水,所以它们闪烁着耀眼的光芒。你们用自己的成绩让人们看到,健康人能做到的事情,残疾人也一定能做到!
我想,你们去残奥会不只是参加比赛,你们的努力拼搏,会让更多的人看到残疾人的能力,这种能力的重要影响和意义在于,社会应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创造更好的无障碍环境,让残疾人发掘自己的能力,积极地参与生活,有学习的机会,有就业的机会,实现心中美好的梦想。
残奥会有开幕也有闭幕,而体育运动是永不落幕的,我希望通过观看残奥会的比赛,更多的残疾人能够热爱和参加体育运动,让身体得到康复,让自己变得强健,为参与更广泛的社会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才是我们发展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真正意义。
在赛场上,金牌银牌和铜牌是荣誉的象征,却不是一个人生命的全部内容,因为生活的道路还很长,要克服的困难还很多,我们要以奥林匹克的精神,以勇往直前的斗志走向未来。在这里我想说,亲爱的教练员和运动员们,你们去伦敦是为祖国的荣誉而战,也是为残疾人兄弟姐妹美好的明天而战,勇于上战场,就是真英雄!
奥林匹克运动会是人类欢乐的体育盛会,它不仅是世界性的体育竞技比赛,也承载着世界和平友谊的精神。你们在伦敦将与不同民族、不同肤色的朋友一起奋力拼搏,分享胜利的喜悦。我希望无论在赛场内外,你们都要展现中国残疾人良好的精神风貌,因为你们代表着中国8500万残疾人兄弟姐妹,展示着中国残疾人的形象。我希望你们做赛场上的胜利者,也做促进世界和平友谊的使者。
体育比赛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凭借自己的实力和对奥林匹克精神的忠诚取得胜利的人,才是真正的英雄,真正的英雄是谁也打不倒的,真正的英雄才能为祖国争得荣誉。所以,我希望你们要做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做干干净净的中国运动员!
亲爱的教练员和运动员们,在这出征第十四届残奥会的时刻,我要再次把美好的祝福送给你们,祝愿你们平安顺利,也愿你们多多保重。相信你们一定能以顽强的意志,精湛的技巧,完美的策略,赢得光荣的胜利!请你们记住,祖国和人民在支持你们,8500万残疾人兄弟姐妹会为你们喝彩。胜利永远属于勇敢的人!我们期盼你们凯旋归来!
【残联发言稿范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精神残疾康复工作座谈会,很必要、很重要。精神残疾康复工作,作为我国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社会各方的长期不懈努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最近,吴邦国、温家宝、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又做出重要批示,责成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检查地方精神病防治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不断完善保障制度,切实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6月25日,中国残联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通知》(残联[2012]89号),对切实做好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天,我们召开座谈会,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集思广益,认清当前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新形势和残联系统的工作定位,理清思路,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新模式。
参加本次座谈会的,既有我国精神医学领域的权威专家,也有英国剑桥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学府的专家,还邀请了中国精协、克里斯多夫国际防盲协会的代表和江苏、上海、安徽、浙江、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地方残联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江苏省作为东部发达省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精神病防治工作方面,一直发展得比较快,给全国提供了很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会后,我们还将组织大家对南京市和常州市的精防工作进行考察。两市的精防工作,体现了国内外先进理念的融合以及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非常值得借鉴和学习。
刚才,大家就当前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在此,我代表中国残联向长期以来积极参与推动我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相关单位、各位专家以及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在,我讲三点意见,与在座专家、同志们共同探讨。
一、 形势和任务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加剧,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现有精神残疾人827万,约占8502万残疾人口总数的10%。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是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康复服务人数占我国“十二五”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任务的60%,做好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是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关键一环。当前,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依据方面,《精神卫生法》近期有望出台,该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在提供精神卫生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同时,也对残联参与精神卫生工作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
——医保政策方面,卫生部、人社部在2011年分别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日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实现了国家制度层面的精神病日常服药报销全覆盖。
——工作机制方面,在已有“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中央综治委强势介入,在全国范围内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了排查,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档案。目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重性精神病管理已纳入创新社会管理有关方案之中。
——资金投入方面,卫生部已将精神病的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明确基层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等服务,今年,又重新修订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大幅提高了对精神卫生机构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
新的形势,让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但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势必将走向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这为我们残联系统做好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经验与问题
(一)发展现状。
中国残联与卫生、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经过20多年的不断探索,在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1、探索并形成了“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自“八五”以来,国家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4个与其配套的《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逐步形成了“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建立了县、乡镇、村(居委会)工作网络,在开展精防工作的市、县成立了由村(社区)负责人、村医(社区医生)、精神残疾人亲属参加的看护小组,督促精神残疾人按时服药并提供转介服务。残联组织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社区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提供治疗和康复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到“十一五”期末,在全国1818个县覆盖8亿人口的地区,使495.2万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与康复服务。
20年前,中国残联依据常州市精防工作的有效做法,总结出了“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模式,随后,列入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并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推广,有效地带动了全国精防工作的开展。
2011年,中央专门将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服务与管理列入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及相关文件中,并落实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重点工作。在文件中,提出了继续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的工作要求,这是对我们20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充分肯定。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常州市的精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卫生、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统筹联动、资金投入力度大、医保和救助政策到位,基本实现了精神病人治疗和康复的全覆盖,形成了医疗卫生的防治康复指导网络、公安的肇事肇祸防控网络和残联的救助保障服务网络,三个网络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中有分有合,实现了无缝对接,较好地保障了全市精神病人防、控、管及服务的全面到位,基本实现了精神病人治疗、康复的全面覆盖和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这一做法非常有特点,是对“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全国都要学习这一经验,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将常州的“一枝独秀”再一次发展到全国的“百花齐放”。
2、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精神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政策取得突破。2011年,卫生部、人社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27号)和《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1〕59号),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日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同时,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合费用由政府补助。上述政策的出台实现了城乡精神病患者门诊服药报销的全覆盖,极大地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也为完善精神残疾人康复工作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3、加大了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为减轻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费用负担,自“十五”开始,在国家财政部的支持下,中国残联通过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对全国13.35万名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了连续的医疗救助。在国家项目的带动下,各级残联积极行动,争取资金,普遍开展了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据统计,仅2011年,就为35.6万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了医疗救助。
(二)基本经验。
中国残联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20多年,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以精神病患者为本,是精防工作的宗旨。以残疾人为本,是我国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精防工作的出发点。针对这一特殊困难群体,不歧视、不漠视,像尊重每一个社会成员一样尊重他们、理解他们、关心他们,为他们解除病苦,帮助他们恢复社会功能,创造条件帮助他们重返社会。今后,精防工作中每一个环节设计和措施出台,都应该本着这样一种精神,要把这种精神贯彻到我们整个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精防工作牵涉医疗、救助、管理、康复、社会安全等多个方面,单靠哪一个部门是难以做好的,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才能够做出成效。
第三,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协调作用,调动精神残疾人亲属和残疾人自身的积极性。残联组织具有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管理部门,也是各项残疾人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更便于了解精神病人,深入家庭做工作;同时,残联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服务精神病人,既属义不容辞,又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综合、组织作用。在探索新的社会管理模式的过程中,残联应该发挥自身特点,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四,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救助,是目前合乎国情、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全民医疗保障水平还比较有限的情形下,我们既要不断在政策上为精神病人提供更多的医疗保障服务,同时也要及时地对贫困精神病人直接进行医疗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的服药、住院费用,避免因贫困导致病情加重、甚至造成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的情况出现。
第五,重视社区,抓好基层是做好精防工作的基础。广大精神病人生活在城乡社区,抓好基层的救助,发挥好看护小组的作用,办好社区康复站、工疗站、农疗站、日间中心,既可以解决众多精神病人的医疗问题,也可以帮助他们缓解症状,稳定情绪,解除关锁,更好地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生活主流。这一做法,既合乎我国国情,也顺应了当今国际“去机构化”发展的趋势。所以,重视社区,抓好基层是做好精防工作的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大家刚刚都谈到我们所取得的成绩,也谈到经验,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精神疾病不仅是医学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精神残疾人的服务与管理已成为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精神残疾人仍然是残疾人中最困难的群体,社会对这类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十分严重,侵害精神残疾人权益的事情也经常发生,许多家庭还得不到应有的救助。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精神疾病工作机制衔接不畅。卫生部门更关注治疗、公安部门更关注肇事肇祸,残联则更关心精神残疾人的权益和康复。现实中,精神病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按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本应回归社区进行康复。但是,由于缺乏合适的社区康复机构,恢复期精神病病人的“出口”问题难以解决。患者及其亲属缺乏必要的康复知识,他们被周围的人们歧视、自身的康复信心倍受打击,致使病人难以康复,病情极易复发。同时,西部地区精神医疗机构整体不足,精神科医生严重匮乏,有的省区甚至没有专门的精神病医院和精神科。
2、政府对精神病防治康复的整体投入仍然严重不足,缺乏保障机制。近年来,国家对公共卫生投入虽然不断增加,但用于精神卫生工作的经费也相当有限。各级政府对精神疾病防治财政总体投入不足,各方资源的整合力度不够,很多精神卫生机构仍然是“自收自支”的单位,导致一些精神卫生机构忽视门诊随访、社区康复等职责,将患者通通纳入住院治疗服务范畴,客观上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导致精神疾病管理的缺失。
3、精神病患者的实际医疗负担仍然很重。这两年,国家层面接连出台关于精神病患者服药的普惠政策,从制度层面解决了精神病患者日常服药纳入医保报销的问题。但是,由于具体掌握、执行政策的是在县一级行政机关,各地贯彻政策的力度不一。从我们掌握的实际情况看,大部分地区的报销比例只有30%-50%左右,对于贫困精神病患者来说,医疗费用负担仍然很重,不堪承受。
4、救助项目开展与患者的需求不成比例。“十二五”期间,中国残联通过实施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将投入7.5亿元为20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但是,我们知道,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贫困比例很高,需要救助的人数远不止20万人。
5、二代精神病药物普及率不高。由于价格相对较高,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大部分地区未将二代精神病药物纳入基本药物报销目录中,一代药副作用大、康复效果差,甚至可然引发其他疾病而雪上加霜。
三、挑战与应对
同志们,尽管当前精神残疾康复工作中仍面临相当多的困难和问题,但我们更应看到政府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十二五”期间,政府已将加强对精神残疾人的服务与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精防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应该更加坚定做好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应对挑战。今天,我们在这里开会,也是想给在座的几个省残联开个“小灶”,希望大家能够作出更多努力,率先垂范,积极推进“十二五”精神残疾康复工作,进而带动全国。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要求:制定康复机构和精神病患者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制定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等技术标准,实施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依托社区和家庭,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加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
按照这个要求,我们“十二五”时期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工作思路是:以“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扎实推进精神残疾康复工作加快发展。要以维护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和完善对精神残疾人的管理和服务政策、解决精神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困难、促进精神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和发展为出发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人为本、找准定位,继续大力推进、创新“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20年的实践证明,“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是适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积极参与,针对精神病人的个体需求提供适合的康复服务,对解决精神残疾人基本医疗、降低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率,促进精神残疾人回归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在医生眼里,精神残疾人是“病人”;在公安、综治部门眼里,他们被视为“管控对象”;我们残联系统的干部必须把精神残疾人视为“人”,为他们争取相应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服务。要充分发挥我们残联系统在社会动员和社会工作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促进精神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坚持“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防工作方针,反对关锁式的封闭治疗与管理方法。在实践中,广东的“精防日”模式就很有特点,将医院、社区组织和家属的资源有机联系起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各地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这些经验,继续大力推进并不断完善、创新这一模式,推动精神残疾康复工作快速发展。
(二)普惠与特惠结合,提高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由于精神疾病的长期性和特殊性,要解决精神残疾人对医疗保障的特殊需求,就必须坚持普惠、特惠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下一步,各地残联要在做好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的同时,学习安徽省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统一给予医疗保障和汕头市的“精神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经验,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整合资源,争取建立覆盖面更广、保障水平更高的精神病医疗救助基金制度。同时,各地要贯彻中国残联转发的两个关于精神病日常服药纳入医保报销的文件精神,积极督促、协调卫生部门、人社部门切实落实精神病门诊服药相关政策,继续为精神残疾人争取更多的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水平,推动降低或取消精神病门诊和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使得广大精神残疾人享受到更多的医改成果。同时,东部地区和其它有条件的省区,要在做好精神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将二代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三)加强精神病社区康复机构的建设,做好与社区医疗机构的衔接。将精神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康复服务的范围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也是经过我国精神残疾康复工作实践检验可行的工作模式,同时也符合当今世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发展趋势。做好精神病人的康复工作十分重要,要完善对精神病人从医院——康复——回归社会的整个服务流程,健全医院、中途宿舍、工疗农疗训练机构、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机构、长期护老院的服务链条。稳定期的精神病患者完全可以像健全人一样生活、工作,他们缺的其实只是一段时间的重新学习生活、职业技能的机会。因此,各地要把精神病社区康复作为社区康复工作的一大亮点工程来抓,进一步争取卫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整合利用“十二五”国家对精神病防治康复、社区康复以及托养工作的投入,将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康复内容,切实加以推进。各地残联要重视社区精防网络建设,借助国家加强基层卫生网络建设、社区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强对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养,将精防工作与社区康复、家庭康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行之有效的社区精防网络体系。同时,要求各地学习广东的康园工疗站、上海的阳光心园、北京的温馨家园、福建的福乐家园等模式,依托社区现有场所和设施,组织开展工疗、娱疗、农疗、托养、日间照料、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康复服务,对患者家属和亲友进行培训,帮助患者在家庭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开展简单劳动,为愈后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同志们,当前,我们正在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实施,希望社会各界和国际组织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希望各位专家及各位代表积极为我们的工作建言献策。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广大精神残疾人谋福祉,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要扎实工作,为进一步改善精神残疾人状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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