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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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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大小的活动,制定好计划能保证活动有效进行。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又将接触新的知识,学习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篇1

为贯彻落实《__省教育厅__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__市财政局__市教育局关于制定__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在__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__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

三、资金来源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由市级与区级按3:7比例负担。区财政将困难幼儿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主要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用途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五、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幼儿园将资助评审小组的名单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上报至__区教体局316室。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着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详见附件2、附件3),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幼儿园已审核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区教体局审批、汇总。汇总后由区教体局将资料(详见附件4)上报__市学生资助办公室。幼儿园要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区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区教体局,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发放方式区教体局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幼儿园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篇2

20__—20__学年度在我园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有关幼儿园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幼儿园通过拓展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着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继续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创新工作,强化服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都能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为我园教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20__年秋期学前资助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前资助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旨在帮助更多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幼儿园在学前资助中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突出工作重点,争取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二、主要措施

1、做好农村建档立卡分困户子女调查、整理工作,为资助行动提供可靠依据。

2、完善学前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幼儿园的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

3、加强学前资助的统筹安排。

4、加强学前资助政策的宣传,本年度计划以多种途径宣传学前资助政策,采用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班级Q群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5、规范档案管理,本年度逐步完成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严、从细、科学地进行归类、汇总,每个环节可追溯性强,确保各项工作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6、加强与上级主管部分的沟通,正确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为园的幼儿资助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力度。

2、完善审核和公示制度。

3、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篇3

为贯彻落实《__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__——20__年)》和《__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__----20__)》有关要求,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

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3、儿童福利院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5、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6、其他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资助程序

(一)资助申请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每年9月开学时,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详述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并持申请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加盖公章并加注意见(承办人签字)并填写《寿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

2、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如果幼儿挂靠他人户口本的要提供出生证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须提供有效证件(“烈士证”、“低保证”、“儿童福利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

(二)、资助审核

1、各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领导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留存公示照片)。

2、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进行填写《寿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信息登记表》,并上报县教育、财政部门。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通过银行拨付补助资金。

(三)资金拨付

各单位收集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银行账号(农商银行),待资助资金到位后直接拨付至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银行帐号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完善幼儿信息建设。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幼儿园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幼儿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学期末或学年末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3、各幼儿园要制定本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并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4、严格检查监督。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得到补助。对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篇4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困难问题,根据省州市相关工作要求,特对我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

1、资助对象。凡在我幼儿园就读有正式学籍(年龄3——6岁),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可由其家长向我幼儿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2、评选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提供有足以证明其家庭困难相应材料的可以评定为资助对象。

(1)孤儿

(2)烈士子女与国家优抚家庭子女

(3)残疾幼儿

(4)父或母为一、二、三、四级残疾的家庭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有五级以上残疾,但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5)丧偶单亲的困难家庭子女

(6)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幼儿

(7)父母为城镇或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子女

(8)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家庭子女

(9)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孩或两女)的经济困难家庭幼儿

(10)家庭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的幼儿。

二、摸底调查工作于本周五结束!!!

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请填写《吉首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申请表》,务必于本周四前上交,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证明材料务和证件必真实可靠,否则后果自负。

三、幼儿园根据家长提供材料经走访调查、评审小组评审、审核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审批合格且资金到位后,银行统一为受助幼儿和家长免费办理银行卡,并将补助金打入卡中,由幼儿园统一公开发放给幼儿家长!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篇5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许珍珍

副组长:程芹应晓红

宣传、调查组:鲍慧、王淑群、姚美芳、各班班主任、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

五、资金管理

贫困生资助金按照每生每学期的保教费600元的3%按学期提取,按学期发放,资助金实行专户管理。

六、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给予每学期300、200元的标准发放。

八、时间安排

每学年的9月为经济困难家长咨询和申请时间;10月上旬各班级组织调查摸底、评议和班主任预审;11月上旬初审、公示、反馈和调整;12月审批报幼儿园、区教育局备案。每年的“元旦”、“六一”发放资助金。

九、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和资助经费的发放。

十、本细则由贫困生评审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十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篇6

一、领导重视、完善制度:

我园领导高度重视幼儿资助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家庭经困难幼儿进行评议和认定,对贫困生助学等进行认真的评选,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幼儿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1、成立了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我园成立了以园长牟华桂为组长,以班主任为成员的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全面负责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

2、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组,各班都成立起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组。负责建立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管理和资助体制。由评定小组对各班评定小组评定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单与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出困难幼儿名单上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审定。

3、上榜公示,公开透明。贫困幼儿确定后,为了使该项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对贫困幼儿名单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及信箱,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

二、建立、健全幼儿档案:

1、我校对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家庭情况调查,要求每名幼儿都填写幼儿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幼儿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2、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无误将急需救助的困难幼儿评定出来,平时还要做到掌握幼儿家庭经济状况发生的显著变化,及时调整其家庭经济困难档次。

三、积极落实、帮助到位:

1、按照上级安排,第一时间落实好各种资金的评定、发放,使有困难的幼儿得到帮助,并且及时领取到资金。

2、被资助的幼儿老都是家庭困难,父母有病,生活困难的幼儿对他们进行了救助,使他避免了辍学的命运,感恩的他们深深体会到了社会的温暖和老师的关怀,激励着他们不断努力,面对困难绝不低头。

3.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调整救助策略并时刻对幼儿进行感恩教育关爱教育,真正把学校的资助工作落实到了实处

回顾本学期的幼儿资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不足,比如说帮助的范围还不够广,还是有些需要帮助的幼儿没有得到帮助。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幼儿都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篇7

一、基本情况

20__年春季,我园共有幼儿160人,接受国家专项救助资金的幼儿12人,接受园内救助幼儿18人,共计30人,共计提供救助资金9200元。

二、主要做法

1、宣传资助政策。

在园内和幼儿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幼儿评审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幼儿园成立由园长任组长、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

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的幼儿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幼儿,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幼儿;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7)、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3、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幼儿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教育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后上交幼儿园。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幼儿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幼儿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幼儿园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幼儿名单,填写好《雁江区教育资助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由银行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4、享受资助的幼儿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幼儿作出适当调整。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1、贫困幼儿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幼儿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幼儿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幼儿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幼儿园将"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幼儿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幼儿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幼儿园资助工作计划篇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__]41号)以及省、市扶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园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前教育助学制度,特制定灌云县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受资助对象为公办幼儿园(3-5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女、五保户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幼儿;(二)低收入家庭子女;(三)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年由县教育局和财政局于年初确定标准并发布到各幼儿园。

三、经费筹措

资助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落实,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办、各幼儿园要开展献爱心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

1.县教育局组织各公办幼儿园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册和相关资料台账。

2.各幼儿园将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困难与乡街核对,并在幼儿园公示一周;上述工作完成并确认无误后,各幼儿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上报县教育局。

3.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符合确认。

五、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教育局要认真最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实施工作,幼儿园园长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作为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自主对象,准确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群,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我县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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