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度学校行风建设工作计划范文(2)
2016-2017学年度学校行风建设工作计划范文
2016-2017学年度学校行风建设工作计划(三)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反腐倡廉的工作要求,我校成立学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学校行分建设分层负责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一位教职工,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位,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积极开展行风建设教育,注重典型示范,切实提高行风建设实效。学校组织机构如下。
1、学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施忠明(校长、书记)
组员:朱思恩(副书记)、陆颖丹(副校长)、张桂娣(副校长)、张晓东(工会主席、教导主任)、彭芸(政教主任)、王支明(人事干部、支部委员)、刘娟、张亚萍、吴惠琴、徐永进(教导副主任)、徐月华(政教副主任)、周晓艳(科研副主任、支部委员)、王英(人事干事、支部委员)、陆春华(总务主任)、曹文若(总务副主任)、徐晓玲(大队干部)、李玉蓉(会计)
2、校务公开、财务监督小组
组长:朱思恩(书记)
组员:张晓东(工会主席、教导主任)、王昭君(教代会代表、工会委员)。
二、工作目标
我校是连续几年的教育收费示范、规范单位(2015、2016年度示范单位),2015、2016年教育系统年度考核优秀单位。2017年要进一步巩固规范教育收费成果和学校政风行风成果,扎实提高全体教职工对行风工作的认识,加大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教职工综合素质,以学生满意、家长满意为目标,严格落实各项评价指标,争创宝山区教育行风建设优秀单位。
三、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充分认识行风建设的重要性
组织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届中纪委六次会议、五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和五届区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市教委、区纠风办有关教育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宝教(2017)42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教育收费、招生、师德师风、学校行政等涉及教育行业形象在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2、深入调研,完善制度,为行风建设保驾护航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学校行风建设的管理、监督、教育、检查、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推行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教育方针政策、人事制度改革、党政班子建设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务,做到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明确责任,强化力度,为学校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校长书记是学校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学校党政领导及各部门在纠风工作中的责任和工作要求,班子成员要分工明确,工作到人,责任到人。
校长总体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检查、督促、协调和考核。工会、教导、总务等各部门负责人各自承担相关具体工作。中心组学习会上要经常性地认真查找行风建设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制订措施。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收费、招生、师德师风、学校行政作风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严格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源头防腐,切实加强我校行风建设,为我校新一轮发展规划的顺利开局,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4、德业兼修,提升素质,为行风建设夯实群众基础
结合《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教育法律法规及师德师风教育,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继续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转变自己的服务意识,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树立教育为学生、为社会服务的意识。
根据教育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好“为人为师为学”系列活动,在原有的“关爱每个学生,建立文明和谐的师生关系”爱生月主题活动的基础上,要研究深化,以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激发广大教师将师德认知转化为师德实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建立文明和谐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杜绝有偿家教,构建良好的行业形象。
5、深化“学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风建设的透明度
进一步贯彻执行我校《关于开展“树文明校风、创文明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履行好我校《告家长书》中所作的承诺,即“文明办学,规范操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办好学校,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体验创新;深入社区,加强服务”。继续落实好《关于海滨二中建立社区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各项措施。
继续做好招生、评优、优秀生推荐、考试监察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坚持措施在前,防范在先,严格按程序办事。
四、主要措施
1、信息公开
向社会、向家长、向学生做好在学校办学目标公开;收费公示;招生等方面公开承诺。
2、收费公示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以任何形式挤占生均公用经费。落实专人负责制。公示形式有:〔1〕公示栏(网上公示);〔2〕发放学期结束时告家长书,告知本学期代办费使用清单;〔3〕新学期开学前发具体的书面收费通知。〔4〕对属于自愿原则的收费项目,如保险、订报、伙食等,坚持自愿,学校印发征求意见单,凡不愿意的均要有家长签名的回执单。
3、规范行为
继续规范各项代办费收费行为,支出明细账书面下发给学生家长,若有余额及时退还,做到多退少不补。杜绝乱代办行为,不补课收费;学校不推荐或代为宣传并统一征订使用教辅材料;坚持学校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凡许可证上没有登记的收费项目,一律不收取。执行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
继续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采取各种形式,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严格执行上海市课程计划,不随意课程和课时,通过学校的各种课程培训,提高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从而提高教学的有效度;学校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
4、做好减免
认真做好困难学生帮困工作。认真落实“二免一补”以及残疾弱智学生学杂费全免工作,并对其他困难学生减免素质教育活动费,年终赠送学习用品。组织教工为困难学生捐衣捐款,党支部要认领帮助若干名困难学生并发动党团员教师与后进生结对活动。帮困助学不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享受同等待遇。
5、加强宣传
继续做好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一方面,在做好对本校教职工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及时通报学校的收费情况。另一方面,主动加强与社区、学生家长的联系,宣传介绍教育收费政策情况和学校的收费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使大家了解政策,广泛参与和监督。
6、发挥学校行风监督员的作用
我们仍将一如既往地征求社区、行风监督员和学生家长的意见,重点对学校校风建设、规范收费、服务态度、管理水平、资源开放等方面进行评议,努力提升社会对学校满意度。
总之,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巩固2016年纠风工作成果,围绕今年的工作目标,落实各项行风建设工作措施,为争创2017年宝山区教育行风建设优秀单位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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