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进一步抓好学校卫生及食品及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好计划,以助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地开展。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学校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学校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一)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科学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学校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眼长远,重在实效的工作原则,力争通过落实一系列措施,全面提高我市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唐山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力争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全市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实现以下十项目标:
(一)改造更新基础设备设施。指导学校食堂经营者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改造加工场所、完善和更新设备设施(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落实责任,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校长是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全市学校食堂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全面实行定点采购。学校食堂米、面、粮、油、豆制品、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饮料等大宗物品实施县级范围内定点采购,食品原料100%可以溯源追踪。
(四)严格饮用水的管理。凡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食堂100%使用自来水;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100%安装持续消毒设备或装置,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五)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全市学校食堂监督性抽验覆盖率达100%,学校食堂全部建立自检体系,实现对原料和成品的定性筛查。
(六)完善监管信息公示。学校食堂实行网格化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100%向社会公示。
(七)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例行监督联合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联合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建立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九)普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宣传教育面达100%。
(十)完善诚信体系,加快推进“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学校食堂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加快实施“明厨亮灶”改造工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学校食堂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把“四关”,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1、严把基础设施设计关。指导学校食堂经营者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改造加工场所、完善和更新设备设施。凡新建、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前置性审查,按照有关食堂食品安全设计规范要求,形成区域分离、功能分块、布局合理的食品操作流程,杜绝二次污染或交叉污染。 2016年底前,完成城区已使用10年及以上的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全部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50%的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改造更新,完成农村已使用10年及以上的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70%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50%的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改造更新;2017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已使用10年及以上的全部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改造更新,完成农村已使用10年及以上的全部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80%的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改造更新。到2017年年底,实现全市学校食堂100%符合食堂设计规范要求。
2、严把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严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许可审查的同时,不断提高量化分级管理水平,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2016年底前,70%的城区学校食堂和50%农村学校食堂年度等级达到“良好”(B级)以上标准,全部达到“一般”C级以上标准;到2017年年底,全部学校食堂年度等级达到“良好”(B级)以上标准。
3、严把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关。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分类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并与供货单位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大宗物品输入学校食堂。2016年底前,70%的城区学校食堂和50%农村学校食堂实行大宗物品定点采购或统一配送;到2017年年底,学校食堂100%实行大宗物品食品定点采购或统一配送制度。
4、严把食堂经营管理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得承包,各类学校食堂一律不得经营凉菜,严格规范学校食堂许可范围,凡不符合规定许可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确保营业的学校食堂100%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016年上半年,完成学校食堂经营情况的摸底调查;2016年底前,全市学校食堂全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全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和70%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到2017年年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均自主经营,清除个人承包经营。
(二)强化学校饮用水的管理。凡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食堂必须在2016年底前改用自来水;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安装持续消毒设备或装置,并经卫生疾控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供水设施和水井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所需检测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饮用水安全。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任务;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开展回访,检查验收学校整改情况;2016年底,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内部管理。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为重点,明确校长是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的指标,在加快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力求在制度上不遗漏洞、不留盲区。要落实内部管理措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餐饮安全管理员,认真分析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并跟踪检查;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和原料存放间,加固食堂门窗,防范投毒事件。
2016年6月底前,重点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各学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2016年底前,全市学校食堂全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餐饮安全管理员;2017年底,建立比较完善的学校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四)建立监督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教育和食药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每年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从2016年6月底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2016年7月开始试行,对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2016年底全面建立比较完善的学校食品安全联合监管体系。
(五)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教育培训机制。一是编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二是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建立覆盖所有学校、报告责任主体(人)明确、相关部门协调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三是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程序熟练、处置得当”。四是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编印常识手册,提高学生的应急自救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2016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预案操作手册;2017年上半年,因地制宜开展演练活动,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知识教育;2017年底,全面建立比较完善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教育局要组织学校统筹计划、因地制宜开展“五个一”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安排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个学生有一本食品安全科普读物;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分步实施,统一落实以上工作要求,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到每年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当中。
(七)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抽验。将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列入年度抽检计划,在校食堂配置餐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并正常开展自检筛查工作。
2016年底完成对学校食堂抽检100%覆盖任务。全部城区和60%农村的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及成品的自检筛查体系建设;2017年全部完成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及成品的自检筛查体系建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供餐人数300以下的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原料及成品的自检筛查体系。
(八)稳步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工程。通过实施“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将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透明玻璃窗、显示屏等方式展示给广大师生,实现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016年年底前,全部城区和60%农村的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完成“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其中城区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在201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17年底,全市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全部完成“明厨亮灶”改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完成“明厨亮灶”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将学校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列入教育系统经费预算,切实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
(二)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校长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奖惩制度,表彰先进,对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瞒报、迟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和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三)强化督查指导。市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指导和协调,积极提供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四)创建示范工程。各县(市)区要在城区和农村积极开展达标合规学校食堂创建工程,使各类学校食堂学有榜样,学有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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