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2)
2017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2017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结合我县正在实施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基本程序,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县、乡镇(街道)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处罚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 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应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职业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应急救援中心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安监发〔2015〕19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应急救援中心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2017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站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站本质安全建设。根据《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毕市交安【2015】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站安全生产实际,经站办公会议决定在全站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为保证攻坚行动有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隐患当事故、把违章当事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举―反三,深入剖析违章和事故产生原因,用活生生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有效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人防和技防等方式紧密结合起来,使安全监管廷独到安全生产
各个环节的神经末梢,达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组织保障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全站隐患大检查工作全面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研究解决隐患大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按规定进程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漆钜平 站长
副组长:谢厉军
成 员:陈忠林
凌泽祥 尚 琳 张文明 唐诗庆 王 绪 王天灿 张 宁 朱 艺 王国华 晏子栋 黄玉琼 张家财 吴 刚 陈 锐 陈忠洋 陈德霈 支部书记(分管建制车辆安全副站长) 副站长(分管站场安全) 副站长(分管整脏治乱) 站长助理(分管后勤) 站长助理(安全科长) 工会(工会委员) 工会(工会委员)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 卫星监控组长 客运部主任 客运部副主任 客运部副主任 沙土车站站长 沙土车站副站长 沙土车站副站长 安全员 安全员
刘 智 安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沙汽车站安全科,张文明同志任主任,王天灿任副主任,负责攻坚行动的资料收集,图文采集,汇总各种信息资料,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主要任务
1.每月由隐患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带队全面检查各个岗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构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善职能职责,形成“三级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不出现盲区、不出现死角、不出现疏漏,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从站领导层到生产一线的每个岗位进行责任再明晰。实行上级管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避免管理越位、管理错位所导致的工作混乱情况发生。全站各个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要以宏观督促管理为主。全站各班组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深入、细致的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工作。在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时、要从落实主体责任和对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操作规程工作负责的角度,对制度条款再细化,以达到贴近工作实际,有效推进安全工作。
2.安全科每周至少要对各个岗位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执行情况、操 作规程等检查巡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登记,并即时上 报给组长,立即拿出整改或处理意见。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车辆100%安全技术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得到的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需要耗费时间的要下发停班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经安全员验收合格才予以发班。
4.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停运停驾整改处理,并且建立相关档案。
5.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驾驶员手续和车辆手续自查自纠一次,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消化整改,并做资料归档。
6.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站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要及时安排和部署整改意见,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
7.安全科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车辆运行线路安全隐患检查,对检查发现车辆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在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培训会上做危险路段安全行车应对讲解,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整改。
8.卫星监控要时时检查运行车辆驾驶员的违法违章驾驶行为,一经发行的,要及时发送信息通知纠正,及时消除行车的不安全因素,待驾驶员回场后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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