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2)
乡镇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乡镇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为实现我镇全年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镇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要着眼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围绕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访民情惠民生心和聚民心”工作,正确处理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把质量放在首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党员,适当保持党员发展速度和规模。
三、指导性计划
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2016年我镇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9人,每发展一名新党员要有2-3名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储备。在新发展的党员中,女党员把握在新发展党员总数的45%,35岁以下的青年要达到80%以上;高中文化以上程度的党员达到80%以上,农牧民、生产一线工人和管理人员占70%以上;少数民族党员要占到20%以上。具体名额分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1名,农牧民7名,学校党组织1名,其中,女同志5名,35岁以下8名。
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2016年6月4日)
2、各支部召开支委会,从2014年已确定的培养对象中推荐初步人选及确定的发展对象上报镇党委。(2016年6月8日)
3、镇党委组织考察。(2016年6月9日-12日)
4、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2016年纳新党员人选。(2016年6月15日)
5、对纳新党员全镇范围进行公示。(2016年6月16日—18日)
6、组织纳新党员进行《党章》教育、理论测试、党委谈话。(2016年6月19日)
各党支部要明确责任,做好发展党员的计划和教育工作,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党员“入口关”,对违反规定和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的党员,不仅不予确认,而且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各党支部要在6月8日前,将确定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近期发展对象相关材料上报镇组织办。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季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个人自传、团组织推优表(28岁以下)。
四、具体措施
1、夯实基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发展党员的基础性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力度,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每年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要建立入党申请人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和发展对象名册档案;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和谈话制度;指定专人培养,经常对其进行跟踪考察、培养教育。
2、突出重点,改善党员队伍的分布与结构。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在保证政治素质的前提下,坚持“三个重点”、“三个倾向于”发展新党员,即:重点在农村发展党员,重点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重点在35岁以下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村干部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率先致富又能带领和帮助群众致富的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知识分子和退伍军人中发展党员。
3、抓党建带团建,大力做好“推优”工作。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同级团组织的领导,帮助其搞好自身建设。团组织在抓好发展团员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干、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力度,把各行各业生产、工作第一线的优秀团员作为重点“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要在广大青年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教育引导优秀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4、健全制度,保证新党员的质量。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发展党员程序,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严格预审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吸收党员或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要严肃批评,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落实责任,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发展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发展党员工作职责。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加强学习,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
各党支部要结合镇党委安排的发展党员计划要求,认真抓好2016年度发展党员工作,镇党委将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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