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范文合集
涉及到房地产的开发,是一定要订立合同的。那么这种合同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开发的合同,感谢您的阅读。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范文1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开发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 万元,期限为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信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空军部队施帐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是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_______。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所经历的时间。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结束的期限。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空军部队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万元的项目资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8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开发项目建设;
3-3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确定为年利息百分之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的同意。
4-2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4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5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6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帐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次提取;
6-3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4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5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还款,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______
6-6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的,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工面,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8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并归还。
第七条 帐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帐户进行监管。
7-2 帐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以偿债基金帐户直接划拨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帐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帐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金必须存入该帐户,帐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帐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帐户;
7-4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帐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贷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项目工程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5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6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经发生或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通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项目居间合同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范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项目暂定名为“ ”。项目用地面积 平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包括住宅面积 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 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 万元整(¥ 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 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 %余款,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范文3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于:
甲、 乙双方拟对位于甲方拥有完整商品房住宅土地开发使用权的 亩(土地使用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土地使用证号: ( )字第 号,土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2、项目位置:郑开大道与开封西区第七大街交汇处向南约1000米路东(17#18#楼)
3、拟开发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可建筑住宅面积约45000平方米以上,以规划局批文及规划图为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拥有该项目国有土地的完整的开发使用权,并负责办理本项目的一切相关手续。乙方出资在该土地17#、18#楼占有面积上联合建设商品房屋事宜。
2、该项目的16#、19#楼乙方有优先合作开发权利。
第三条 项目管理
1、为完成合作项目,由乙方设立项目部,项目部对本项目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独立销售,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项目部资金专款专用,甲方不得干涉项目部的资金用途。
2、本项目销售房产的各项税费均有甲方负责并上报税务机关,与乙方无关。
3、本合作项目设专项银行账号,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实际控制。针对本合作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资金只能直接进入本专项账号。
4、本项目的建筑商由乙方指定,甲方无权干涉。
5、甲乙双方合作之前甲方以期房形式已销售出去的17#楼房产,甲方必须无条件让乙方清楚,其销售所得到的销售金额,冲抵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甲方应得的相应利润款项。冲抵差额,多退少补。
第四条 项目专项账户
甲乙双方定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共同持印签到 中信 银行 支行以甲方名义申请办理本项目专项账户,甲方提供法人专用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账户预留乙方印签一枚,
双方与银行共同约定,预留印签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始能变更。所有上述甲方提供的合法印签皆由乙方管制。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建筑施工用地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许可证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建方承担),并确保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可以进行。
2、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续及负责处理、协调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3、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专项银行账号。
4、甲方应妥善处理自身的债权债务,如因有的或将来发生的债务而影响本项目的开发,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资金损失。
5、甲方应保证本项目土地权利上不存在任何他项权,并承担因权利瑕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甲方不得依靠自身优势向项目部下达任何不符合本协议内容的指令和文件,乙方同意或请求的除外。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的投资。
2、在建设施工中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项目部承担。因项目部的工作失误或者行为不当引起的纠纷、处罚等,项目部承担全部责任。
3、项目部必须按照劳动法依法用工,如因用工问题出现的纠纷,由项目部自行承担后果,并消除不良影响。
4、该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全部由项目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5、项目部要与其他公司处理好关系,在道路通行、使用水电气等方面互相配合。项目部使用的水电费由项目部承担。
6、项目部必须确保在 完成该项目工程建设并具备交工条件(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责任造成停工,则该项目期限自行顺延),直至达到交工验收标准。
7、乙方应妥善处理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因此对甲方造成影响。
第七条 利益分配
1、在该项目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销售资金直接进入指定的本项目专项银行账号,乙方有权独自对房屋销售资金进行核算、支配,甲方对此无任何收取、支配等权力。
2、本项目建筑总面积约45000平方米,拟估销售金额约合1.5亿人民币,其中甲方享有按每平方800元计算(其中包含各项税费及项目配套费)取得利润分成,剩余销售资金归乙方独自享有支配。
第八条 项目建设工期
1、合作施工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暂定20个月,时间从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办理全部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的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开工前的许可审批手续延后的,建设周期相应顺延)。
2、乙方不得因为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拖延合作项目的建设周期和进度,特殊情况下,因与不可抗力的事由发生延期竣工的,双方应当协商确定竣工时间。
3、按照房地产行政管路部门要求进行小区综合验收时,双方配合进行小区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项目在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后,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建设,甲方除应退还乙方投入的资金外,还应向按乙方支付投入资金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若乙方逾期完成该项目,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支付给甲方总工程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逾期的,免除乙方的本项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宜
1、相关销售部门应当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单独对本项目所涉房屋进行销售。
2、双方要互相配合,妥善处理好周边关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遇不可抗力的原因,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尽快用电话、电传等方式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因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单方解除权的一方,在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出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本协议的争议及合作期间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约定将有关本协议书的全部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之后若有诉讼,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具体指17#、18#楼的在建工程、商品房及其土地使用权)无权进行占有、处置、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抵押、出租等处分行为),乙方要求对该项事宜另进行特别约定的,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第十六条 合同的签订和效力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书面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