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事件总结范文4篇
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三个一律”、“五个不放过”.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瘦肉精事件总结范文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瘦肉精总结范文1
1、食品企业,咋跟官场一样呢!不查,都很卓越,一查,原来作孽;不查,都很精良,一查,原来无良;不查,都是大品牌,一查,都是大玩家!
2、不是所有“健美”的,都是健康的。所以我们宁要健康的“肥胖”,也不能要病态的“健美”。
3、感谢三鹿、感谢双汇,将来还有可能感谢更多的食品企业!是你们一次次让老百姓一边吃喝,一边学习化学知识。
4、现代人都喜欢瞎琢磨,有人都琢磨出汶川与日本两次地震时间的规律了。我也琢磨了一下:先是“三鹿”、然后是“双汇”,要是按“3-2-1”的规建走,天哪,莫非下一个倒霉的企业是“X利”?(纯属玩笑,切莫当真)
5、聪明的企业,一定要在春节过后到3.15这一时间段,花掉年度公关费用的一半以上。
6、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在中国只是传说。信这些,你就是脑残!
7、做企业,千万不能得罪媒体,尤其是CCTV,央视一生气,后果很严重。
8、别总拿企业说事,当地政府对市场监督的缺失,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最大根源。
9、相当一部分品牌,是用广告费堆出的。有时,品牌与品质无关!
瘦肉精总结范文2
双汇“瘦肉精”事件后,为打击向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防止“瘦肉精”流入养殖环节,防止“瘦肉精”生猪流入我市,防止含“瘦肉精”畜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011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工作中,我们突出抓了以下5个方面:
一、搞好宣传培训,增强防范意识
为提高广大畜禽养殖户和消费者对“瘦肉精”的危害和在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将承担的严重后果的认识,增强对“瘦肉精”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我们先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瘦肉精”相关知识的宣传。
一是转发学习上级文件。先后转发学习了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青牧发〔201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青牧发〔2011〕38号)、《关于印发《养殖及相关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牧发〔2011〕68号)和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转发鲁牧监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青牧发〔2011〕50号)等一系列文件。
二是举办“瘦肉精”知识培训班。先后举办了由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负责人参加的“瘦肉精”知识培训班,对“瘦肉精”的性质、危害和违法使用将承担的责任与后果进行了系统学习。
三是开展现场咨询。2011年以来,我局先后3次在城区繁华路段,开展“瘦肉精”相关知识宣传。主要宣传“瘦肉精”的性质、对人体的危害、发现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应采取的措施及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将承担的后果等。共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现场咨询人员46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发放《告知书》、印发明白纸、张贴宣传通告等。先后印发《“瘦肉精”相关知识》明白纸24600份、《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1000份,发放、张贴《关于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行为的通告》等宣传材料47200份。
五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先后多次在莱西电视台、《莱西市情》刊播、刊登“瘦肉精”知识及专项整治活动的信息,使“瘦肉精”相关知识与危害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了宣传面达到100%。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莱西市畜牧兽医局“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莱西市“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田树梅任组长,副局长迟华庆、吕东君任副组长,兽药饲料管理科、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防疫科、生产科、疾控中心、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与清缴进行明确分工,落实了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2011年,青岛市畜牧兽医局第一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莱西市政府就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名义下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局也先后多次“瘦肉精”专项整治专题会议,了解当前形势,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强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与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是制定下发实施方案。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工作有序开展,先后制定下发了《 莱西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莱西市养殖及相关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莱西市2012年“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并由专人负责,每周五将清缴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辖区内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一旦发现“瘦肉精”或含 “瘦肉精”饲料,由专门科室进行清缴、封存、上报,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局。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生猪贩运人员和经纪人及兽药饲料经营业户,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由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监管,并将监管任务落实到每名监管人员,确保监管面达到100%。
二是实施领导班子包联督查制度。为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2012年起,我局还积极实施了包联督查制度。即,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站所分成5个督查组,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工作督查,每月召开两次调度会议,汇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落实承诺制度。与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生猪贩运销售经纪人签订《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23500份,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四、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莱西市共有兽药生产企业4个,饲料生产企业12个,兽药经营企业83个,饲料经营企业48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由兽药饲料科牵头,实地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仓库、货架,生产原料购进、使用和产品销售记录。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以由基层动监站为主,对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进行严格排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的仓库、陈列架,查阅进销货记录。
二是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莱西市共有生猪养殖场、户8809个,肉牛养殖场、户1459个,肉羊养殖场、户1214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由动监所牵头,对全市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多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猪、肉牛养殖场是否购买和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购买使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产地检疫、销售去向等内容。突出加强周边镇、村,尤其是与莱州等县市交界的镇、村的生猪养殖场、户的排查力度,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场、不漏户。
三是对生猪、肉牛、肉羊收购贩运企业(人)和经纪人进行全面排查。由动监所牵头,摸清全市所有收购贩运企业(人)、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要求收购贩运企业(人)和经纪人收购生猪时要查验养殖场(户)《承诺书》、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到今年5月16日,我市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4317人次,排查饲料生产企业180个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1392个次,生猪养殖场(户)16045个次,肉牛、肉羊养殖场(户)4730个次,生猪、肉牛、肉羊收购贩运人员、经纪人226人次,排查覆盖面达到100%。到目前,尚未发现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现象。
五、加强检验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把好饲料使用关。针对“瘦肉精”多与饲料一并饲喂、多出现在养殖环节的实际,不断加强对饲料特别是养殖环节饲料的检测。2011年以来,共抽检生猪、肉牛、肉羊饲料样114(批次),经检测,未发现含有“瘦肉精”的饲料样品。
二是加强对生猪出栏前的检测,把好生猪出栏关。对出栏生猪,在出栏前进行尿样抽检。去年以来,共抽检生猪尿样1003批次,未发现含有“瘦肉精”的样品。
三是加强生猪屠宰检测,把好产品安全关。为避免“瘦肉精”问题生猪进入流通环节,我们不断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遵循检疫规程和程序,到场到户现场检疫。严格实行屠宰环节“瘦肉精”检验与检疫同步,经检疫合格的产品,凭“瘦肉精”检测报告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到了“五个100%”,一是进厂动物检疫持证率达到了100%;二是查证验物率达到了100%;三是耳标回收率达到了100%;四是病死和检疫不合格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五是出厂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达到了100%。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
一是狠抓工作责任落实。我局与下属工作单位、个人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与畜禽养殖业户、畜禽贩运企业和经纪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确保书面签订率达到100%。将专项整治与清查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相关单位、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专项整治与清查收缴工作中,我们将与食安办、工商、公安等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旦发现“瘦肉精”涉案企业或个人,立即进行通报,迅速组织清查与收缴工作,防止问题扩散。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对畜禽养殖业户、畜禽贩运企业和经纪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查,重点加大对与其他地市接壤地区的排查力度。排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养殖业户和经营企业的小料库、药品库等重点部位和其他可能藏匿的场所,确保排查效果。引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生产记录等,切实做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四是强化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通过认真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兽药经营清理与规范等专项行动,引导、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GSP要求运行,切实做到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原料采购使用规范、生产经营记录完善、各种制度有效落实、不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等。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三个一律”、“五个不放过”(即,对待“瘦肉精”案件,要按照“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一律按法定最高限处罚”的处置原则,坚持案件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溯源不清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产品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违法的国家公务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的要求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六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大对“瘦肉精”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对由此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瘦肉精总结范文3
瘦肉精(Clenbuterol),一类动物用药的统称。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动物脂肪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是一种非常廉价的药品,对于减少脂肪增加瘦肉(Lean Mass)作用非常好。瘦肉精让猪的单位经济价值提升不少,但它有很危险的副作用,轻则导致心律不整,严重一点就会导致心脏病。 它作为一类化学用品,而不是一种特定的物质,是指能够促进瘦肉生长的药物添加剂。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
目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的物质是一类叫做β-兴奋剂(β-agonist)的药物,比如在中国造成中毒的克仑特罗(clenbuterol)和美国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又译雷托巴胺(Ractopamine)。 瘦肉精在上海曾经引发了几百人的中毒事件。而在台湾,由于从美国进口的猪肉里含有 瘦肉精,几乎挑起一场政治争端。由于西方国家一般不消费动物内脏(内脏特别是肝脏则会残留瘦肉精),因而,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瘦肉精这类物质的使用是合法的。
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则是指克伦特罗。它曾经作为药物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 其它这样类似药物还有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同样能起到“瘦肉”作用、却对人体健康危害过大,因而造成安全隐患。它们也因而在全球遭到禁用。
1998年中国大陆首次发生的“瘦肉精”中毒事件:从外地回广州探亲的王小姐投诉,她一家六口进食了含“瘦肉精”的猪肝后发生手脚发抖、头痛、气促等不适。这是广州市首宗“瘦肉精”导致中毒事件。
王小姐称,25日中午,她在白云区新市肉菜市场102档购买了八两猪肝回家用姜片炒食,一家八口晚上6时30分开始吃晚餐,有两名成人和三名儿童均进食了这道菜。到了晚上9时,上述六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手脚发抖、头痛、心慌等不适,赶快上床睡觉休息,没有及时到医院诊治。第二天,中毒者58岁仲老太症状越发严重,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怀疑化学性食物中毒”。王小姐怀疑是猪肝的问题遂将吃剩的炒猪肝送到广州市防疫站检测。送检菜汁盐酸克伦特罗检测为阳性,猪肝送检样品中的确含违禁禽畜饲料添加剂“瘦肉精”。此前大陆曾在市面上售卖的猪肝中检测出“瘦肉精”,但进食含“瘦肉精”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在国内还是首次。
更为严重的是发生在1999年4月,上海两名运动员因食用了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肉品,在尿检中出现阳性而被禁赛。
2000年1月12日消息,杭州数十人食用添加“瘦肉精”猪肉中毒。杭州郊县数十人因此而引起食物中毒。据报道,1月19日下午3点到10日早上6点,该地数十余名群众相继出现脸色潮红、胸闷、心悸等食物中毒现象,在当地卫生局送检的红烧肉肉汤里,省疾控中心检测出了不同浓度的“瘦肉精”。据了解,猪肉来源于当地的两家农贸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浙江省杭州、金华、嘉兴等地已发生六起类似中毒事件。病人一般在食用该类食物后20分钟发生中毒现象,最长的也发生在四个小时之内。
2001年8月,广东信宜市北界镇又发生一起特大群众食物中毒事故,事件中共有50多人因食用在当地西江市场购买的猪肉而被送入医院接受检查治疗,中毒者主要是该镇西江中学的师生和附近村民。当地卫生部门怀疑肇事者卖的是含有“瘦肉精”的猪肉。
2001年8月初消息,鹤山市龙口镇龙口村圩兽医李锡荣,承接了一个养猪场,猪场的药柜中遗留有一包“瘦肉精”。同年9月,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村农民吕海文,向李锡荣请教如何使养出的猪更值钱,李提出自己有“瘦肉精”,并主动提出可以卖给他。随后,吕海文从李锡荣处买得“瘦肉精”约500克。
3月12日,吕海文将喂养了“瘦肉精”的9头猪,卖给杏坛镇麦村陈某经营的屠场屠宰。次日凌晨陈某批发给多名肉贩,并在杏坛镇内10多个市场出售,致使进食过有毒猪内脏的630多名村民中毒,幸得杏坛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及时抢救,而没有发生死亡事件。
2001年8月26日讯:“瘦肉精”猪肉又毒倒530人:事发广东信宜北界,是至今在国内发生的中毒人数最多的同类大案之一。肇事猪肉是由一个叫梁汝勇的专业户所养,共3头猪。据当地政府统计,在这次“中毒事件”中,到医院打针的有530人,其中学生300人,群众230人。在医院中有病历可查的共51人。循着养猪户梁某查下去,承包该局属下某饮料厂的负责人也进入了工作组的视野,他们二人被信宜市公安局传唤审查后,已经作了坦白,承认确实给该批生猪喂食了含有“瘦肉精”的饲料添加剂。这些饲料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大致有两个:一个是四川、浙江、广西等地的地下工厂,他们生产的是含有违禁药物的的添加剂和小包装盐酸克伦特罗;另一个是广东省一些预混料生产企业,地下工厂。另外,为牟取暴利和收回扣,一些饲料厂的供销员半明半暗地推销小包装盐酸克伦特罗和偷卖含盐酸克伦特罗禁药的大猪预混合饲料,也助长了此类违禁药品的蔓延。此次中毒事件之所以发病快、影响面大,关键在于养猪户特别贪心,喂食瘦肉精过量所致。
2001年11月17日报道,北京首例“瘦肉精”中毒案:11月2日晚,陆续到协和医院就诊的14位中毒人员是午餐时曾集体进食过猪肝,随即表现出肌肉震颤、心悸、恶心呕吐等症状。经过治疗,绝大多数中毒者症状缓解,仅少数须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目前中毒者已经全部出院。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卫生局在对北京市场上的86头生猪的抽检中发现,“瘦肉精”的检出率为25%。这一数据与农业部对北京市场的抽查情况基本相符。
2001年11月7日,广东省河源市发生了一起特大集体食物中毒案,原因就是这种“瘦肉精”中毒。据事后统计,在整个事件过程当中,河源市共有484人因服食有毒猪肉,住院观察、治疗。这是广东省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一起有毒猪肉集体中毒案件。
11月8日,两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养猪户被刑事拘留。据他们交代,他们的饲料全部来自河源市金冠饲料批发部。11月9日,该批发部负责人陈朝强被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同时还起获了七袋半被转移、藏匿在别处的可疑猪饲料。塑料袋上既无品名、厂址,又无生产日期。经鉴定,这些饲料里确实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也就是“瘦肉精”。11月10日,他的供货商,台山市中洋饲料有限公司的经理林清源,被带回河源市协助调查。
2002年3月25日消息:3月14日上午10时,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报告,一名3岁患儿疑似“瘦肉精”中毒。该所即派人员前往调查。据了解,该患儿家庭13日午餐食用自烹猪肝后不久,患儿母亲和外婆先是心跳加速、四肢发抖、心慌等症状,尔后,患儿亦有相同病状。三人分别被送医院就诊。
14日下午,市卫生监督所又获悉3月14日、15日,苏州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等几所医院相继收治数名中毒患者,共计26人。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的流行病学调查表明,这些患者均在食用猪内脏(24人吃的是猪肝、两人吃的是猪肺)后发病。这些有毒猪内脏相对集中地采购于市4个农贸市场的个体肉摊,据了解,这批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来自浙江嘉兴。该市疾控中心从中毒者吃剩的猪肝样品中测得“猪肉精”含量超标5倍以上。
2002年4月广东湛江发生首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据了解,事件发生在4月4日,广东遂溪县河头镇朱屋村的35名村民食用了由朱某私自宰杀的猪肉和一些猪内脏。没多久,其中的31人先后出现心悸、心跳加速、头痛、头晕眼花、四肢发麻无力等中毒症状。这些来历不明的毒猪肉经检疫部门检验后发现含有“瘦肉精”成分。而据随后的进一步调查了解,造成这起“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的原因,竟是养猪业主所喂养的猪患了“哮喘病”,为了给猪看病,业主向不明身份的人购买了一些“治喘药粉”,给猪服用后仅5天就出栏进行了屠宰。真是搞不懂是“人给猪治病”还是“猪使人生病”啊!
2003年10月21日,辽阳62人“瘦肉精”中毒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卫生部门也高度关注,已派出专家组专项调查“瘦肉精”中毒事件。随后辽阳市拨款18万元检测生猪尿样。
2004年3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约有近百名群众下午开始陆续到杏坛镇医院治疗。经当地有关部门初步查证,中毒原因是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所致,受害者讲都是吃了市场上买来的猪肉后引起病症的。据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猪是从外地买来的,并经过了当地检疫站部门的检查。
2004年4月3日讯:“瘦肉精”害倒祖孙三人。一天晚上十一点多,家住广州东园新村的王女士正上高中的儿子忽然觉得全身乏力、头痛、心悸、心跳加速、手指震颤等。她本人及其70多岁的老母亲也相继出现类似的症状。在医院急诊室里,当班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罪魁祸首就是半小时前喝的那碗加入了“瘦肉精”的猪肺汤。
…2005年:江西省赣州江西应用技术学院黄金校区75名学生误食含瘦肉精猪肉,集体中毒!
“瘦肉精”放倒上海泳花周洁
中国游泳运动员本来已经在各类国际兴奋剂检测中保持“清白”长达4年,而此次兴奋剂事件的根源竟然和4年前如出一辙,中国泳将再一次倒在“瘦肉精”的“埋伏”中!
2006年:上海300余人瘦肉精中毒!
广东省惠州市5名工人猪肝中毒,瘦肉精超标1000倍
2008年11月,浙江嘉兴中茂塑胶实业有限公司70名员工在午饭后开始出现手脚发麻、心率加快、呕吐等症状,医院确认为瘦肉精中毒 。
2009年2月19日,广州市出现“瘦肉精”恶性中毒事件,截至20日上午10时,广州市累计接到21宗疑似瘦肉精中毒事件报告,共67人发病,较前一日的报告新增10宗,增加病人21人。
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这个世界上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再一次‘感受’瘦肉精的‘洗礼’
2011年3月15日,央视“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将双汇发展(000895.SZ)推到风口浪尖之上。当天午后,上万手卖单将双汇发展砸在跌停板上,双汇发展当天巨量成交6.51亿元。3月16日起,双汇发展随即停牌至今。双汇发展的二级市场风波暂缓,但基金界的天空密云涌起,一周多的时间内,暗流之下,基金公司与基民的角力战已然拉开。
这个比《还珠格格》还长的‘瘦肉精’什么时间才是个头啊!!!!!
早在1997年3月,我国农业部严令禁止β——激动剂在畜牧业上的应用。
1998年上半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国检办[98]2号文件《关于加强供港活猪检疫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所有供港生猪进行严格的β兴奋剂尿样检制度。一旦发现,销毁所有生猪,禁止其猪肉在香港上市。
1999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兽药饲料的专项查处,并出台农牧发[1999]1号文件,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含“瘦肉精”的规定。
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
2000年4月3日,农业部联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单独就“瘦肉精”问题发出紧急通知(农牧发[2000]4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联合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盐酸克伦特罗”的查处。
2001年初,农业部颁布了强制性行业标准《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确定了两种测定方法。
2001年6月,农业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又再次专门发文(农牧发[2001]14号),通知的措辞已升级为“严厉打击”,并再一次强调,“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即非兽药,也非饲料添加剂,而是“严重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的”。
到了2002年,鉴于“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农业部又先后以193号公告的形式,禁止将“盐酸克伦特罗”等数十种药物用于任何食品动物,对“瘦肉精”从原料到制剂一律封杀。
农业部部长曾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就“瘦肉精”的问题做了专题回答,并强调:农业部对四个试点城市共进行了四次定点跟踪监测,其中有些城市的生猪样品中仍有少量被检出的“瘦肉精”。今后将会继续加大对“瘦肉精”的定点监测力度。筹建瘦肉精检测仪等等的相关实验室
随后,深圳、福州、厦门、上海、北京等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瘦肉精”的打击力度,纷纷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面禁用“瘦肉精”创造了较适宜的法制环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3月17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等8个部局联合颁发的国食药监察[2004]66号文件中,把“瘦肉精”的防堵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做了专项规定: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
这就应验了那位大胡子的犹太哲学家马克思已被引用烂熟了的名言:一旦有了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大起胆来,如果有了10%的利润,它会到处被使用;有了20%的利润,它就会活跃起来;有了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有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为了300%的利润,它就不惜犯下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瘦肉精总结范文4
敬爱的党组织:
近日我观看了央视关于南京瘦肉精事件的报道,感触良深。
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瘦肉型“健美猪”,钻过当地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进入贩运环节。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100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了这张证明,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健美猪”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南京市场销售。
如果没有央视的报道,我们很难想象,法规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在现实中竟如此不堪一击。监管防线如同纸糊一般,道理可能人人都能说出一大堆,但是最根本的问题,往往也是基础性的问题。现试列几条如下:
一是既然政府的监管力量跟不上,为什么还要批准那么多家定点屠宰厂?谁都知道,现在食品安全“多头监管”漏洞大,效率低。目前,随便一个省会级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都不下几十家,其中不少都是日屠宰生猪几百头的“准作坊”。既然管不过来,管不好,为什么不缩短战线,少批几家,选择生产能力强、现代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管细、管好呢?
二是在市场开放度与食品安全的平衡上,我们是否已经把握得很准确?数不清的事实证明,这些年我们在对食品市场“搞活”的同时,却因为监管的力不从心而屡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市场开放产生了竞争,解放了生产力,这确实不假。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解放生产力决不是市场开放的最终目的,在瘦肉精、注水肉之类伤痛的久治不愈上,我们看到了这一点。对于遍地开花的小作坊,我们是否应该放在繁荣经济与市场隐患的天平上,重新反思其价值呢?
三是市场利益关系对监管形成的冲击,是否引起了足够重视?一边是瘦肉精泛滥成灾,一边是大型肉联厂严重开工不足。而另一方面,真正的放心品牌肉进入菜市场,如果不买“回扣”潜规则的账,就会受到冲击,菜市场在权衡自身利益之下,反而会不欢迎放心品牌肉进场。而一个市场的兴衰,又与所在区的财政税收密切相关。区区猪肉市场,部门团体和个人利益之间形成了千丝万缕的关系,作为政府,又该以怎样的魄力和智慧来协调呢?
定点
屠宰也出现瘦肉精,其中肯定存在“谁守法谁吃亏”的现实环境。那么,在监管上加大力度,加快创新,也就成了当前最紧迫的工作。食品安全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但是“强调”仅仅是个态度问题,要做出成效,还是要从基础性问题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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