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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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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如何写呢?地震开始发生的地点称为震源,震源正上方的地面称为震中。破坏性地震的地面振动最烈处称为极震区,极震区往往也就是震中所在的地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地震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地震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篇1

为了在我市公路遭受破坏性地震时,使各有关部门高效而有序地开展抗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172号令)及《龙岩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及公路抗震防毁原则为指导,依托现有的战备资源和民兵组织,做到资源共享,不断加强资源与人员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在紧急状态下,服从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确保__市境内g319线、g205线、s103线等入闽通道和通往闽南沿海地区主要通道及辐射通往各市县主要公路的安全畅通。

二、组织机构

成立__市公路局交通战备、抗震抢险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在紧急和突发灾情状态下公路部门的各项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挥中心总指挥为局长,副总指挥为副局长、和总工程师,成员由各公路分局局长组成。下设交通战备、抗震抢险办公室,该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市局工程科,成员由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局属各单位的各项战备和抢险救灾任务,审定各项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公路交通战备、抗震抢险保障分队人员名单另附。

三、组织保障

(一)物资保障。市局物资总库设在__区,设有专用战备物资仓库,存储一定数量的贝雷钢桥等战备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公路抗震防毁物资,由专门仓库人员管理。抗震抢险办应随时掌握战备和抢险物资的储备数量并保持完好状况,同时根据需要增加储备数量和各类物资的保管、更新。

(二)运输保障。以我局现有的运输力量为依据,必要时,可依据紧急状态法,通过市交战办调用交通运输保障队伍(由市运输总公司组建)的运输力量。

(三)通讯保障。利用现有的电话、手机、计算机互连网络和其他公用通讯设施。在公用通讯设施遭到破坏时,通过市交战办调用交通通讯保障队伍(由市移动通讯局组建)或防汛抗旱指挥部专用通讯线路实施通讯保障。并准备备用摩托车、小车形成联系网络,确保紧急状态下公路抢险信息的上传下达。

四、组织实施

(一)公路抗震抢险保障分队平时应处于战备和待命状态,加强对公路线上重要部位(主要线路、大桥、隧道等)的维修养护和日常值班巡查,及时将重要部位的当前状况信息报送局抗震抢险办公室,以便能及时、准确做好预测和决策,遇突发情况能果断实施有效的应急抢险措施。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公路分局要迅速了解公路震情、灾情,确定应急抢险工作规模,并即向局抗震抢险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汇总向市府办、市地震局报告,并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市局抗震抢险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及时落实组织、物资、人员、车辆等项工作的调度,负责部署、指挥、协调所辖区域公路的抗震应急抢险工作,并随时向上级报告组织落实情况。

(三)抗震抢险保障分队一旦接到上级下达抢险救灾命令,应立即组织赶赴震区现场,全力以赴投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震区现场抢险指挥由现场最高级别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根据地震级别、破坏程度采取架设贝雷钢桥、迂回、绕道行驶、抢修恢复等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并现场成立公路抢险组、物资供应组、伤员救护组、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生产恢复组等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国道—重点省道—重点县道的优先次序,采取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确保抗震抢险工作有序进行,尽快修复被毁公路、桥梁、隧道、涵洞恢复公路畅通。必要时还必须在主要路口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或派专人值勤、疏导交通,尽力将地震破坏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序。

地震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篇2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本预案适用于__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成立__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咨询组、应急指挥部。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技术咨询。

应急指挥部由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信组,基本生活保障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应急资金保障组。

(二)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报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技术咨询组根据我县地质条件和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实际,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现场核查已出现地质灾害的具体地点,确定危害程度;对出现地质灾害提出具体防治建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的技术咨询工作。

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国土资源、水务和气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传送、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预报信息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和村庄,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依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后6小时内,出现大型地质灾害后12小时内,出现中型地质灾害后24小时内,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速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

灾情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相应开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

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分工如下:

1、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各工作组依据应急预案的分工,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公安、建设、水务、电力、旅游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安排武警参加。由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险情出现时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毁;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灾情发生时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坏;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3、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国土资源、水务、气象部门组成。国土资源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和灾情的发

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队伍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药监等部门组成。卫生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准备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公安、交通、通讯部门组成。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险情的违法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道路和通讯畅通。

6、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民政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准备工作。

7、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气象局、安监局组成。国土资源局牵头。

主要任务: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险情监测;实行掌握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险情灾情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及时指导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

8、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发改、国土资源、民政、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组成,财政局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经技术咨询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应急相应结束,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保障

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应急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处理及时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储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到位。

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待灾害应急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其它事项

1、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震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篇3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整治、安全第一”的原则,创建安全和谐校园。为确保学校万一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全体师生能迅速地、有秩序地撤离教学楼,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通过地震演练,让全校师生在发生地震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自救,能够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疏散,提高师生的安全应急意识。特制定本校发生地震演练计划。

二、防震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爱琪

副组长:董卫红董跃峰曹俊义

成员:贾水平、程娟、任建波、苑月红、李彩娥、赵秀芬、董红芬。

三、演练要求:

1、演练时间:20__年6月23日上午10:00

2、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和师生务必要高度重视,根据布置和安排,落实每个老师的岗位、职责和学生疏散通道、顺序和集合地点(篮球场南部)。

3、地震灾害发生或演练,均以广播警报声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呼喊为警报信号。

4、师生听到警报信号后,立即停止上课,关闭办公室、教室所有用电设备,随手关门。所有老师马上到达指定岗位,组织学生迅速撤离教学楼。

5、演练过程必须注意安全,学生要听从各楼层负责老师的指挥,动作迅速而又不慌不乱,应该排成两路纵队,有秩序地前进,不能争先恐后、慌乱奔跑。下楼梯时必须走,在平地上可以有秩序地小跑,迅速转移到指定位置。如果有同学跌倒,要尽快扶起来。

6、疏散过程中,可以用双手护头,以防被砸伤。

7、各楼层负责指挥的老师疏散完所在年级的学生后,跟随所在年级的学生立即撤离,路上如有学生摔倒或受伤,马上把他们抬到指定的集合地点,各岗位的教师迅速按指定地点分年级集合。

8、集合地点:篮球场南部。各班学生到达集中地后,要立即原地蹲下,保护头部。集合时每班排二列纵队,学生全体坐下,安静,班主任在队伍前面,副班主任在队伍后面。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迅速清点人数,报告王校长。

四、学生自救方法、疏散楼梯安排及次序:

地震发生时,一般伴有隆隆声、地光及地面抖动。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有几秒到十几秒的时间,此时要教育学生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恐惧慌乱,更不要无目的乱跑,须在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避险。

1、地震时室内、外避险

听到地震警报后,处于教学楼内的师生立即停止教学活动,告诉学生不要慌乱,并指挥学生将身体尽量缩成一团,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课桌下,靠围墙的学生尽量往里靠。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在操场上的师生应该到空旷场地或疏散区去躲避,就地不动蹲下,用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

2、紧急疏散避险

等到地震结束后,为了防止较大的余震发生,应该立即进行有秩序地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余震。如家长来校接孩子,准许家长到各班班主任处签字接走学生。

有电时,董卫红迅速准备话筒通过广播发布疏散信号,停电时用喊话器或哨声发布疏散信号,全体师生听到疏散的信号后,立即按预定的路线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1)要有顺序地疏散,每班成两路纵队,学生分前后门走,各排一队,教师可根据班级人数进行安排,离门最近的学生把门固定住,以免门被关上,影响逃生时间。等所有同学都撤离了,他们才跟在队伍最后。

(2)一楼动作要快,要小跑,迅速撤完,二楼再撤,以此类推。下楼梯靠右走,楼梯上也是两路纵队,留出位置给抢救队通行。不准在楼梯或走廊内互相拥挤,楼下的快一点,楼上的慢一点,避免跌倒,发生踩踏事件。

地震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篇4

为确保我镇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成县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及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指导方针。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二)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在自救呼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镇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镇党委政府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镇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为了做好全镇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纸坊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强万祥、镇长张虎林同志任组长,人大主席杨炜同志、党委副书记李春同志、副镇长李辉、杨星悦、郝会兵同志任副组长,各站所及派出所、医院、供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镇地震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以及地震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至时间。

3、统一领导全镇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人员,协调驻点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4、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跨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解决协调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县政府请求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

(二)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指挥部下设“一室七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宣传报导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后勤保障组、督察工作组。

1、抗震救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李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苏定辉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党政办工作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本镇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指导各村开展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报导组

宣传报导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组长由苏定辉同志兼任,成员由党政办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3、安全保卫组

安全保卫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组长由武装部长郝会斌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王小强同志兼任,成员由武装部、派出所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地震应急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3)负责组织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协助民政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保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伤员的疏散转移。

4、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

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组长由武装部长郝会斌同志兼任,副组长由镇卫生院院长胡志锋同志、计生办主任陈海洲同志担任,成员由卫生院、计生办工作人员、各村党支部书记、辖区学校校长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2)在监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3)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4)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5)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负责地震伤亡医疗救治信息报告,负责组织本镇的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7)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8)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5、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

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组长由副镇长李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财政所所长苏环春同志、民政办主任赵卫东同志兼任,成员由财政所、民政办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同时,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4)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5)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6)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6、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组长由副镇长李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民政办主任赵卫东同志担任,成员由民政办、供电站及后勤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

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4)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5)地震发生后,供电站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7、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

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组长由镇长张虎林同志担任,成员由民政、财政所、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对退休工人,低保、困难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3)提出重建计划,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

(4)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8、督察工作组

督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检办公室,组长由纪检书记李春同志兼任,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对各组开展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督查各工作组履行责任情况、开展救助落实情况。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在处置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情和灾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应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安定民心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2、指挥协调

(1)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各村、各单位在半小时内向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办公室汇报灾情,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镇地震处置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向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

(2)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中等破坏性地震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县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3)临震应急反应。镇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

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加强全镇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紧急处理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地震现场紧急处理的主要内容。

(1)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必要时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群众,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查明次生、衍生灾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的发生;

(4)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进行灾害损失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4、应急行动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搜救被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

正常。

(2)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情发生后,镇政府应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能够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保护措施,并认真落实。

(3)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4)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镇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县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地震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必须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须

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社会救助

镇民政部门要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3、调查和总结

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2、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证,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3、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4、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开展群防联防。

5、物资保障

民政部门合理建立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镇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镇级调控能力,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资金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须的专项资金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7、社会动员保障镇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地震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内地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内地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地震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篇6

为了进一步搞好应急工作,使全镇各村、各单位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x省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地震灾害临震发布以后或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由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工作,并成立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10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联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1、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镇长担任,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会商,负责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2、组织宣传组主要职责: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党委宣传委员担任,宣传干事和文化站长为成员。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4)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

3、治安保卫组主要职责: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分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巡防队成员。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1)在地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4、医疗救护防疫组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防疫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文教助理担任。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

(1)在监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2)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5、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主管交通的副镇长担任,农机站站长、交管所等单位为成员。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发的疏散。

(3)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6、通讯联络组主要职责:

通讯联络组组长由组织委员担任,电信支局的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建办。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7、供电保障组主要职责: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农电站站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农电站。

(1)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2)地震发生后,供电站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8、生活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财政所长担任,成员为民政所长及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镇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9、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镇武装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武装干事担任,各村民兵连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人武部办公室。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10、人口疏散组主要职责: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人大主席担任,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学校校长、团委书记、妇联主任。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11、恢复建设组主要职责: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抓城建的副镇长担任。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毁损情况。

(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镇政府。

(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各村在半小时内向镇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汇报一次,镇每隔一小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

三、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5亿元以上的地震,或者发生大于6、5级地震的为严重破坏性地震。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并迅速向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四、临震应急反应

(一)、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三)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四)保证供电的通畅。

(五)加强全乡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六、其他事项

本预案由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布,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地震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篇7

为了有效保证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了本应急预案

一、紧急避难原则:

指挥得力,谨慎从事,全体动员,及时疏散,保护师生,减少损失。

二、处置应急事故的组织:

学校安全疏散领导小组:

领导:沈汉力。

副组长:林清翠、李雪莲、柯双喜。

成员:全体教师。

三、地震应急反应:

(1)紧急避免地震。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尽快避开安全的地方,千万不要匆匆离开教室。

2、教室内的学生应该立即避附近,身体应该卧床不起或蹲下,尽量小身体,躲在桌子下面或墙角,保护身体被破坏,但不要靠近窗户。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或床腿。在墙角避开的时候,可以交叉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用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和脖子。

4、卧床不起或蹲下时,脸朝下,头靠近墙壁,双臂前额交叉,右手握住左臂,左手握住右臂,前额枕在胳膊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要及时选择有利安全的地方,避开附近,躺下或蹲下,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口。

6、教室外的同学,要去空洞的地方,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破坏,避免建筑物和电线。

7、老师应按预先分工,及时到各教室检查避震情况,发现有不正当措施,应及时纠正。

(二)紧急避难:

根据学校各年级的位置和学生年龄。

特点,紧急疏散的`具体要求是:

1、拉响警报:学校办公室在地震发生的第一时间拉响警报,听到警报(钟声)后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组织本班级学生立即蹲在桌子下面,如果在2分钟后没有大反应,学校再次拉响警报(哨声),各班级应马上按照学校规定的紧急疏散路线快速、有序地撤离教学楼。同时,柯双喜老师负责向120求救;沈汉力校长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2、组织疏散:

(1)安全疏散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全校师生疏散逃生,班主任及当时上课的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疏散逃生。

(2)疏散路线说明:

a、各班学生依次分两列纵队从教室前后门出,不拥挤,有序排好两列纵队。

b、安排如下:

六(1)、五(1)班从教学楼过连廊往综合楼楼梯下楼直接到操场;

四(1)、四(2)班从教学楼过连廊往宿舍楼楼梯下楼直接到操场;

三(1)、三(2)班从教学楼左侧楼梯下楼直接到操场;

二(1)、二(2)班顺教学楼右侧楼梯下楼直接到操场;

一(1)、一(2)、一(3)班直接到操场。

c、教室内学生疏散指挥人员安排:

当时在教室上课的教师迅速组织学生排队,带领学生有次序下楼疏散;

当时在办公室内办公的班主任、随班教师立即前往楼道口等待本班学生,遇到本班学生后立即协同任课教师带领本班学生到操场,按升旗仪式队伍位置安排集结队伍。

上体育课的班级立即在操场集合,由上课的'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到安全地带集结。

3、救护摹拟演练:

(1)救护人员安排

由林清灿老师及时联系卫生所卫生员到校内处理伤病员。

a、不担任教学任务及疏散任务的教师在操场待命,及时把伤情较重的师生送往医院。

b、带领本班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后,不担任班主任的男教师如当时没有带班任务,则立即到操场待命,参加救护组工作。

(2)操作过程

a、发现学生受伤,所在班科任老师应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b、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转移受伤学生至安全地带(操场)。

c、先由卫生所卫生员进行急救,待120救护车到达后送湖头医院就医。

四、疏散要求:

1、听到学校发出的警报声后(钟声),教学楼全体师生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不能再收拾物品。

2、疏散集合地点:按集会位置在操场集中,如情况需要,再听从指挥安排。

3、在撤离时给学生讲清楚,地震时第一不能跳楼,第二不能一窝蜂似地往外挤,应在老师的带领下,全班同学一齐行动,把桌椅摆放得有利于避震;与外墙和窗户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外墙倒塌或玻璃破碎时伤人;避开室内的悬挂物;留一定的通道,便于震时紧急撤离;把年小体弱或残疾的同学安排在方便避震或撤离的地方。震后有秩序的撤离。

五、注意事项:

1、做到不惊慌、采取就近避险。

2、必须按疏散线路疏散,下楼时各班成两路纵队下楼,以免碰撞、拥挤、踩伤。

3、遇到灾情,千万不要跳楼。

4、当堂教师负责指挥学生疏散,不得擅离岗位,有秩序将学生撤离到操场。

5、疏散过程中,以双手护头或书包、书本护头,以防被砸。

6、疏散过程中,要迅速,要排队有秩序前进,不要慌乱奔跑,不要争先恐后。

7、疏散途中不能穿过建筑物,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8、各班学生到达集中地后,学生要蹲下,保护头部。等到演练结束后,以班为单位集队,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校长报告。

六、自救互救:

疏散后,各工作小组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震后的自救工作。

七、灾情速报:

灾情速报对象:灾情内容向上级地震部门、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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