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范文5篇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每个党员都应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知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范文5篇,欢迎阅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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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范文1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准则、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纪,提高党的领导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就学习准则、条例,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勤于学习,增强纪律观念。为什么“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因为岳家军纪律严明,所到之处秋毫无犯。在建党、建军之初我们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发挥了很大作用。因此,纪律是我们干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共产党员必须增强纪律观念,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充分认识其重要性。11月3日,镇党委中心组专门组织我们三套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准则、条例。11月7日,我们到开发大厦听取了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对准则、条例的解读。近期镇党委下发了《八里镇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专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
通过学习,我懂得了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心上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我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要做遵守党纪的模范,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我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思想保守,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唯我独尊”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规定,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私欲膨胀,最终进了班房。我们共产党人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纪条规作为镜子,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好干部。
二、严于执纪,发挥先锋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盲区”。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风生水起。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破坏性。近几个月,中央、省、市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三、敢于负责,强化分管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拉帮结伙,官官相护。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土壤。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镇党委宣传委员,要切实负起宣传准则、条例的责任,对分管的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兽医等部门的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螺丝钉。
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范文2
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这表明,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也映射出党和政府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定信心。新准则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出了新的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个“不准”,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我的学习体会是:
一、要细读《廉政准则》原文
《准则》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制定《准则》的依据;第二部分是总则:简明地阐述了《准则》颁布的目的和意义;第三部分是廉洁从行为规范(共八条),系统地归纳为八类禁止52项不准;第四部分是实施与监督(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为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党委(党组)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应如何自觉接受监督,违反《准则》应承担的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第五部分是附则(共四条)。明确了《准则》适用和参照范围等。
二、要对照新旧准则进行学习
对照《准则》与《准则(试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是内容丰富、充实了。《准则》中规定了八类禁止52项不准,而《准则(试行)》只规定了六类禁止30项不准。新增的两类禁止是《准则》的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此外,对保留的其他六类禁止行为作了补充和修定。
二是参照执行的范围扩大了。《准则》中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列入参照执行范围。《准则(试行)》中国有特大型、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是列为适用范围。《准则》中把县(市、区、旗)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也列为参照执行范围,而《准则(试行)》中没有列入。
三是明确了可制定具体规定的单位。《准则》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为新增内容,原《准则(试行)》没有规定。无论是在禁止性行为规范上的精炼规定,还是实施与监督上的制度创新和适用上的准确详实界定,都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纵深推进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三、要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实质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认识的发展过程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辩证过程。对认识发展过程所持的态度,决定了一个人的思想认识,决定了他对事物的态度。《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制定,说明我们党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思路更加坚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入、齐抓共管的反腐败格局更加成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围绕《廉政准则》,抓好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今年开展“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活动的重点。思想认识到位,是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的前提和基础。思想认识到位了,就能充分领会《廉政准则》对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作用,才能使我们边学习边思考,学深学透,深刻理解《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时代特征等,为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奠定坚实的基础。反之,只是肤浅学习,做些表面文章,没有筑好“防腐墙”,稍有不慎出现了不廉政从政行为自己也不知道,长此以往,是很危险的。
四、要谋划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举措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平时在工作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指引了方向,为我们规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行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对《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政策性、依据性的认识到位了,就能主动深入基层,开展细致而周密的调查研究工作,就能制定出符合我们__区实际的、切实可行的、行之有效的贯彻意见或举措,就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做到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古人云:“无以规矩,难成方圆”。对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就是规矩。历史和实践证明,越是严格的纪律规范越能体现出党对领导干部的负责与关爱。纵观一些领导干部蜕变成腐败分子原因,虽然极其复杂,但在他们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大肆_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着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影子。有句格言说得好,“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新准则已经实施,愿每位领导干部都能把它视为自己从政路上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做接受监督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勤政为民的表率,脚踏实地的为人民服务。
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范文3
廉洁从政,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廉政准则》就是为党员领导干部“量身”制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自觉按“8个严禁”、“52个不准”办事,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一,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求我们当好人民公仆,不做“权”、“钱”、“色”的奴仆。
《廉政准则》重申:“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好人民公仆,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廉洁从政的内在要求。当好人民公仆,必须把好权利、金钱、美色这三关。
不做“权”的奴仆。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与他们对自己手中权力的错误认识有关,他们没有弄懂自己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这个命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为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创造了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党员领导干部只能做人民的公仆,不能做人民的主人;只能切实用好手中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把权利作为谋取私利的资本和手段。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不断规范从政行为,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不做“钱”的奴仆。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春秋时,宋国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有人得到一块宝玉去献子罕,子罕拒受并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为宝。”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金钱的本质和历史作用,认为金钱作为物质财富,是人类创造的,并为人类服务,人类应当是金钱的主人,而不是金钱的奴隶。党员领导干部对待金钱要有一种淡泊的态度,保持共产党人应有的本色和气节。
不做“色”的奴仆。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是社会公众的道德典范,自尊自重,洁身自好。毛泽东同志早在1939年就要求共产党人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第二,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求我们首先从思想上确立“准则”,防止和克服失衡、寻租、侥幸心理
任何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牢固确立廉洁从政的“准则”,应该防止和克服以下三种心理:
克服失衡心理。心理失衡,大都缘于不适当的比较。有些领导干部总是不正确地把自己与他人相比,逐渐心态失衡,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怎样才能克服这种失衡心理呢?关键在于和谁比、怎样比。比较是有不同“参照系”的,“参照系”选错了,就会比出坏心情,比出怨气,比出失落感。
克服寻租心理。有的领导干部信奉“不捞白不捞”、“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总觉得权利是有价值的,是可以像商品一样出租获利的,见到送上门来的“承租者”,便抵不住诱惑,笑纳他人钱财,放纵私欲。随着捞取好处次数的增多和数额的增加,当初恐惧和害怕的心理逐渐减弱,寻租心理愈加疯狂,乃至来者不拒甚至伸手索要,最终走上不归之路。这样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的基本准则,使公权与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使个的经济活动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使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这是惨痛的教训。
克服侥幸心理。有一些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对自己的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训人,反而抱着侥幸心理。有的认为自己有后台,“背靠大树好乘凉”;有的认为自己违纪违法手段很高明,方式很隐蔽,不会被发现;有的认为送钱的人都是“自己人”,不会出卖我;有的认为收受他人贿赂,别人不知道,即使被查,只要我不说就拿我没办法。殊不知,这些都是自欺欺人的。这些所谓的“背靠大树”,其实是靠利益关系维系的,利益链条一旦断开,一切都会土崩瓦解。更要看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反腐的力度不断加大,任何腐败行为都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惩,任何侥幸的美梦都注定要破灭!
第三、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求我们知行一致,做到慎初、慎微、慎独
从政之德是为政的基础。常修从政之德,贵在一个“常”字,重在一个“修”字。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赚政准则》,必须从自身做起,从日常做起,从现在做起,做到慎初、慎微、慎独。
慎初。宋代思想家程颐曾经说过;“一念之欲不能制,而祸流于滔天。”纵观现实生活中腐化堕落的领导干部,走向不归路几乎都与“不保初”有关系。有一个贪官在法庭陈述中说,我第一次接受别人钱时,有好几天心里头一直沉甸甸的,饭吃不香,觉睡不好,思想斗争很激烈。最后,我给自己找到一个心理台阶--“下不为例”,随后,一发而不可收。所谓的“下不为例”,其实成了“下回继续”……所以,与其悔不当初,不如慎之于初。
慎微。“祸患常积于忽微”。许多腐败犯罪,是从小事、小节和不检点开始的。过去讲的“谨小慎微”是讲不大气,但是在廉洁自律、反贪拒腐这方面,还是“谨小慎微”好,这是贬词褒用。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不贪小利而忘大义,不积小疾而埋大患。廉洁从政,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原则,把握方向,不能因小失大。
慎独。慎独是一种高境界的考验。东汉太守杨震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夜拒黄金十斤,成为千古慎独佳话。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握住自己,很重要的就是要善于慎独自处,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不断进行自我反省、自我解剖。慎独,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也没有官大官小之别。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注重品德修养,提升人生境界,在拒腐保廉上做到“五个一样”:在单位、在社会上一个样,公开场合、隐蔽场合一个样,有人在场、无人在场一个样,有条件时、条件时一个样,有人监督、无人监督一个样。
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范文4
我通过认真阅读、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准则”短短八条112字,言简意赅,主题明确,她高度概括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她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中央颁布的这个《准则》,将进一步规范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只要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准则”的规定,守住这一的“底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准则”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在党的规章中明确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实际工作生活中,我们面临严峻复杂形势,要进一步认识到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更要以此为准绳,严以律己,廉洁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反对腐败,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要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使自己永远保持“一身正气”。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薄薄一页,短短八条,简洁明了,易知易行,全党上下,共知共守,我们要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不动摇,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共产党员人民教师,一定要在任何场合,都要以身作则,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传递正能量,宣传党的各想路线方针政策,必须时刻响应党的号召,传递党的声音。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一身正气,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时刻把集体的利益放在心上,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堂堂正正、干干净净做人,勤勤恳恳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才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
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范文5
省院通过视频形式举办“海西法官讲坛”,邀请中央党校戴焰军教授作关于《准则》《条例》专题辅导,戴焰军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通过聆听讲座使我受益匪浅,现将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作如下陈述: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遵循。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条例》既开列了“正面清单”,又开列了“负责清单”,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
《准则》和《条例》体现了纪律和规矩的刚性约束。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重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两部党内法规,突出党纪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克服了过去相关党内法规纪法不分的缺陷,点亮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航标灯”,拉起了党组织和党员修身用权的“警戒线”。
《准则》和《条例》坚持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道德是内在的规范,纪律是外在的约束。两部党内法规,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自律与他律相补充,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又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若干具体化、细分化的纪律底线,体现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谋划和严格依规治党的整体设计,在实践中必将发挥出组合功能和综合作用。
坚守高线,守住底线
一是知义。不但要原原本本学《准则》与《条例》,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筑牢“司法为民”“防火墙”。
二是知行。《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我们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在“三大建设”过程中,各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边界内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知责。以《准则》与《条例》为标尺,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审查、司法处理有效结合,不回避、不袒护,做到抓早抓小,快处快结,保持了强大的震慑力,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作为一名党员及法院干警,要践行好《准则》和《条例》,除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外,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做到“不为名利失心、不为权欲熏心、不为排场傲心”。关键要做到以下四点:
1、要端正做人。我们党讲一个党性,老百姓讲一个良心。能不能凭良心说话、按党性办事,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品行好坏的重要标准。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只有把“人”做得端端正正,做事才可能有正确的动机,才能使他人信服,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2、要严谨做人。严谨是每名法院干警应具品质,体现在工作作风上,是务实、高效、追求完美的一种表现;体现在生活作风上,是洁身、克欲、维系自我的一种手段。无论手中握有多大的权力,都要把“严谨”二字时刻悬于脑际,慎言、慎行、慎独、慎思。
3、要忠诚做人。作为一名党员,要始终牢记入党誓词,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任何场合都要讲政治;作为一名干部,要忠于自己的工作职守和道德。真诚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同事、亲人朋友,做到坦坦荡荡做人。
4、要守纪做人。要做到守纪,必须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一定要正确区分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界限,切不可相互混淆,甚至是相互渗透。要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努力做到洁身自好。
二是处理好感情与原则的关系。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可能生活在真空的社会里,要正确处理好对亲人、朋友等的感情,正确对待涉及他们的合法利益问题,不能只讲亲情、友情,而忘了原则、法纪。在处理感情与原则的关系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度”。原则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规矩,任何人和事都不能凌驾于原则之上,用人情代替原则,或是用权术改变原则,势必会酿成大错,只有坚持原则,即便是复杂的矛盾都会迎刃而解。
三是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就越重,应尽的义务就越多。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诱惑,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绝不能把权力单纯看成是个人努力的结果,甚至看成私有财产。只有心中常怀公心、敬畏之心,才能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才能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行动,才能面对诱惑不迷失自我,真正把握好自己的方向。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在政治上保持意志坚定和行动上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自警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要按照《准则》和《条例》明确的八个方面要求、六个方面纪律,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涵养高品位,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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