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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用药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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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不合理用药的医生,要实施处罚措施,这样可以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效能,加强用药监督,规范用药行为,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患矛盾与纠纷。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不合理用药处罚措施

  医院临床药师和感控办按计划、按比例、有重点的抽查全院各科室病例,将合理用药情况纳入科室绩效和医师考核体系,与医德医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评聘挂钩。

  1、对在病程记录中药品无使用目的,抗菌药物、辅助用药、能量补充用药无充分使用依据和滥用其它药品的,每种药品扣发所在科室绩效10分。

  2、年度内三次被认定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除对所在科室进行绩效考核外,个人医德医风考核评为不合格,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3、年度内五次被认定为不合理用药或三个月用药比例超标的医师,除以上的处罚外,由医务科暂停其处方权,并取消其所在科室及科主任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在调剂室更改。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4.药剂科调剂室将不合格处方及时登记,通知门诊部修改。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违纪处罚规定)处罚,以医院内的形式通报。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常见不合理用药六现象

  1、用药不对症

  肚子痛用什么药?止痛药?止泻药?消炎药?胃药?其实,擅自用哪一种都可能是错误的选择。要知道,腹痛的原因有数十种,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的普通百姓,怎能轻易判断自己腹痛的病因,又怎能做到对症用药呢?

  同样的道理,有些人仅凭一知半解或自恃“久病成医”,或听别人的用药“经验”,不经诊断,未弄清楚病因和药物的适应症时就随意用药。这种不合理用药发生率最高,对健康的危害也最大。要知道许多症状可能相同或相似,其病因却不相同,治疗方法也更是迥然不同。用药不对症,不仅不能治愈疾病,而且还会延误原有疾病的正常治疗,甚至会因为所用药物的不良反应而增添药源性疾病。

  中成药的使用中,也存在着这种情况。比如胃痛,有脾胃不和、食积停滞、脾胃虚寒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所用药物是不同的。失眠也有心肝血虚、心阴不足、心肾不交、心脾两虚和肝郁化火等类型,治法也不同。中药也有不良反应,若使用不当也会出现药源性疾病。

  2、用药时机不对

  从大的方面来看,首先应在疾病的不同阶段要运用不同的治疗手段。

  以乙肝的治疗为例,许多人认为,一旦感染了乙肝病毒,在未查明病毒在体内复制情况时,就应立即使用抗病毒药物进行治疗。但有研究表明,过早地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乙肝,效果并不好。其原因是:1.体内没有病毒复制时,使用抗病毒药是无效的。2.体内的免疫细胞处于“麻痹状态”(免疫耐受)时,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效果较差。3.不考虑病情,过早地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往往可增强乙肝病毒对药物的耐受性,或使病毒发生变异。4.过早地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并不能起到防止肝脏发生纤维化的作用。

  从小的方面来看,每天的服药时间是有讲究的。比如,抑酸剂、保护胃黏膜的药物要在饭前服,而阿司匹林这类的解热镇痛药就一定要在饭后服。

  另外,不少降压药都需要保持相对恒定的血药浓度,比如有的药一日服两次,应每隔12小时1次;每日服3次的药,需每隔8小时服1次。不少患者往往在三餐前后服用,这样白天血液中药物浓度较高,而夜间较低,影响疗效。

  可见,用药时机要正确掌握,不能想当然,在遵医嘱或者阅读药品说明书的基础上,若有疑问,应主动咨询医师和药师。

  3、随意增减药物剂量

  有的人治病心切,认为药吃得越多,病好得越快,便随意加大剂量;有的人又经常忘服、漏服药物,问其原因,答曰病情有好转,就不把吃药放在心上了。

  需知,药物服用的剂量是通过长期临床试验和可靠的理论依据制定的,此类随意用药行为不仅无法达到治疗效果,往往还会造成不良后果。药量过大,可能引起中毒,尤其对老人和儿童,是十分危险的;药量偏小,非但达不到治疗效果,反而贻误病情,甚至产生耐药性。

  因此,使用药品时,应该参照药品说明书上的规定,严格掌握用量和疗程,这样才能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4、不按疗程服药,稍有好转立即停药或者频繁换药

  与一般老百姓的认识不同,疾病是否痊愈,并不是以患者自觉症状的好坏来决定的。当您感觉已经正常时,身体机能并未完全恢复正常,如果是患感染性疾病,致病菌也可能只是暂时潜伏起来,并未被清除。可见,在对待用药疗程的问题上,要相信医生,而不要被主观感觉欺骗。以下几种情况,都是用药过程中需要杜绝的:

  时断时续,药物发挥疗效主要取决它在血液中恒定的浓度。如不按时服药,达不到有效浓度,对控制疾病发展不利。

  疗程不足,药物治疗需要一定的时间,如细菌感染性疾病需要7~14天才可治愈。若用药两三天,症状有所缓解就停药,就可能成为慢性感染。糖尿病的治疗中,有时症状虽消失了,但如果不查血糖,可能血糖仍高,此时若自行停药,可能会导致并发症。

  突然停药,许多慢性疾病需长期坚持用药控制病情,巩固疗效,如精神病、抑郁症、糖尿病、高血压等。停药应在医师指导下逐步进行。不要擅自停药,否则会旧病复发甚至病情加重而危及生命。

  随意换药,有些药物显示疗效需要一定时间,如伤寒病程为4周,用药(以氯霉素为例)总疗程不少于2周;抗结核病药需半年至1年。随意换药可使治疗复杂化,出现问题也难以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5、对治疗目标有不切实际的期望

  得了病,大家总想通过一次治疗“断根”,认为长期服药就等于自己的病治不好了。这种愿望是人之常情,但也应该看到,到目前为止,除少数能获得持久免疫的疾病如麻疹、天花、水痘、风疹、伤寒等感染性疾病外,绝大多数疾病是难以通过某种“神奇的治疗”而根治的。

  以高血压为例,没有一种药能吃一次就把血压永久地降下来,但是只要坚持服药,就可以把血压控制住,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命。而这,就是我们治疗疾病的目标。

  对疾病的康复,我们要有一个科学的心理预期,才能避免不合理用药。

  6、盲目联合用药

  部分人有这种心态,认为将数种药物联合使用,总有一种是合适的,还可以增强疗效。事实上,盲目的联合用药危害不小。首先,有些药物商品名不同,其有效成分是一样的,同时服用就会导致重复用药,使剂量累加。例如降糖药中,格列齐特与达美康是同一成分,不必同用,格列齐特与优降糖虽非同一成分,但都属于磺脲类,也不应同用;其次,有些药物间存在配伍禁忌,联合使用会导致药物间发生相互作用,以致降效、失效,甚至招致毒性反应;第三,不恰当的联合用药还会加大毒副作用。

  临床合理用药

  一、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临床医师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指导原则。

  2、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根据临床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症、药物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并根据临床观察指征和检验结果及时修正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程记录上作出分析。

  3、临床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如因医疗创伤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4、具有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药理作用的药物不得联用或长期交替使用(包括同类的抗菌药、具有活血化瘀作用的药物及肽类、蛋白水解物等)。

  5、药学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用药医师,情况严重的要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合理用药小组汇报。

  二、以下情况视为不合理用药

  1、超出药物使用适应症范围;

  2、药物使用缺乏临床检验和(或)影像学依据;

  3、用药过程缺乏疗效评价和实验室或影像监测;

  4、用药剂量不正确;

  5、违反用药禁忌症;

  6、给药途径不正确;

  7、用药疗程长,与病情不符;

  8、不合理联合用药或同一药理作用重复用药;

  9、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用药;

  10、违反我院出台的有关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

  三、建立不合理用药纪委约谈机制

  1、医院信息科与药械科要健全药品使用超常预警机制,时刻掌握药品使用动态,利用科学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不合理用药苗头,查找原因、解决问题。

  2、每月统计用药金额排名,重点对使用前三名药品排名第一的医生的病例进行审核,由临床药师与感控科分析其用药合理性,发现不合理用药即上交纪委约谈。

  3、一般情况的不合理用药,由所属科主任约谈,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由医院纪委约谈,特别严重的不合理用药(如造成医患矛盾、医疗纠纷、或被上级主管部门点名或约谈者),除纪委约谈外,并给予全院大会上作检查、降低处方权限、暂时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4、经纪委约谈之后,年内仍然被查出较严重的不合理用药者,给予吊销医师资格或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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