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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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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转让协议

  矿山在我国是很重视的,那么对于矿山转让协议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矿山转让协议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矿山转让协议范文1

  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鉴于

  (1)甲方为XXXX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XXX位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95%的股权,其中XXX先生持有目标公司40%的股权,XXX先生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XXX先生持有目标公司25%的股权。目标公司另外5%的股权为XXXX先生持有。

  (2)目标公司合法享有XXXXX平方公里的采矿权,采矿权证情况如下: 采矿许可证证号:XXXXXXXXX

  采矿权人: XXXXXXX有限公司。

  有效期限:XXXXX年,自XXXX年XXX月至XXXX年XX月。

  开采矿种:XXXX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XXXXX万吨/年。

  矿区面积:XXXXXX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开采深度:由XXXX米至XXXXX米标高,共有XXXX个拐点圈定。

  发证机关:XXXXX省国土资源厅

  (3)甲方历年投资及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名下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占有的土地、建筑物、矿山井巷工程、选矿厂、尾矿库、构筑物、库存等资产。详细资产清单由甲方及目标公司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95%股权(及目标公司所合法享有的XXXXXX平方公里的矿山采矿权)与乙方达成以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权转让:

  甲方三位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具体比例为:

  (1)XXXXXX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XXXXX的股权

  (2)XXXXXX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XXXXX的股权

  (3)XXXXXX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XXXXX的股权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2.1.1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未对目标公司中的股权对外设置任何质押或因此从中获得贷款;

  2.1.2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未被国家司法机关采取任何形式的查封、冻结等措施,也没有任何诉讼、仲裁事项;

  2.1.3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保证不将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不将目标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任何第三方,也不以任何形式将目标公司的资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如遇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通知乙方。

  2.2 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2.2.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在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有义务及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有权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

  2.2.2 乙方保证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且该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2.2.3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能够承担本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及法律责任。

  2.3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保证上述其各自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自愿的。

  第三条 转让价款与款项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出让的目标公司合计XXXXXX的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人民币XXXX万元),其中XXXXX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XXX的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人民币XXXX万元),XXXX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XXXX的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人民币XXXX万元),XXXX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XXXX的股权价格为人民币XXXXX万元整(人民币XXXXX万元)。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目标公司开立银行资金共管账户以收取和支付上述款项,并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X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前述银行资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XXXXX万元整(人民币XXXXX元)作为保证金。在乙方保证金到位后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开始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完整有效文件资料,同时目标公司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所有开户银行预留印鉴所涉私人名章及银行支付密码器、网银UKEY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中列入资产清单范围内的目标公司所有的资产应即刻进入双方共管状态。其余款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时间由乙方支付至上述银行资金共管账户:

  3.2 于下列事项完成后XXX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人民币XXXXX万元)。

  3.2.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为依据着手规范和完善目标公司的账务处理,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担任目标公司进行前述账务处理的财务顾问,在所有账务处理完成并经乙方书面认可后由上述具有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甲方承诺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的目标公司的各项负债实际应为零。甲乙双方确认前述建账和账务处理的责任由XXXX方承担,XXXX方同意承担与之相关的XXXXXX税费。

  3.2.2 在甲方全面进行公司交底和技术交底的前提下,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前述资料同时作为本协议附件。

  3.3 在乙方完成本协议3.2款约定的相关付款义务的当日即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手续,在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XXXXX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人民币XXXXXXXX元)。同时原处于共管状态的目标公司的各类印章及资产转由乙方单独管理。

  3.4 余款人民币XXXXXXX元整(人民币XXXXXXXX元)在目标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完成后的XXXXXX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债务的承担

  甲方承诺并保证目标公司无任何实际债务及任何隐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4.1 目标公司对内对外已存在合同、协议中属于目标公司应尽义务而使目标公司需要承担的支出。

  4.2 目标公司已取得的各项权利证书应具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和应付未付的款项。

  4.3 目标公司不存在其它任何重大未知的负债、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索赔等使其股东权益受损之事项。因目标公司存在的任何债务而给乙方及目标公司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从甲方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 税费的承担

  5.1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目标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目标公司承担。

  5.2 在甲方及目标公司完成本协议3.1.1款中所涉相关账务处理并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3.2款中约定的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已存在的事实而给目标公司带来的税务问题所致的损失,不论任何原因,由甲方承担并给予目标公司全额补偿。乙方有权从甲方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保证已通过必要的行政申报和审批,完全具有与乙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订立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6.2 本协议项下全部的采矿权,包含目标公司所属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探矿工程等全部固定资产形成净资产全部为甲方及目标公司合法所有,并享有完全及独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且未曾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其他性质之权利限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承担处理完成该企业拥有采矿权期间相关诉讼法律事项、处理完成施工合同、各项与本企业相关合同法律事项;负责处理完成本企业债务与或有负债。

  6.3 本协议项下股权之转让,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甲方完全具备将之作价出资和转让的条件,可以依法转让;在股权转让完成以前,办理完毕因股权转让所需的全部评估、申请、备案及审批等手续。采取合理及必要的措施保持采矿权的合法、有效延续,相关矿权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4 提供全部采矿权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采矿权证、地质资料、试验资料、分析资料、科研资料、设备技术资料、法律文件等给乙方。对变更设计工程应提供变更设计文件(指设计院文件),并与采矿设计一起由甲方组织技术交底。上述全部甲方及目标公司所拥有(土地)、占有的建筑物、矿山井巷工程、选矿厂、尾矿库、构筑物等资产均作为股权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给乙方。为乙方现场考察与尽职调查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文件均客观、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的隐瞒和欺诈。

  6.5 在本协议生效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对目标公司XXXXXX平方公里的矿山进行开采,不得以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采矿权为标的与他人签署任何的转让、合作协议,亦不得对全部或部分的采矿权作出质押、抵押、托管等处分措施,不得对已提交给乙方的属于资产清单内的任何资产作出任何的处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保证其已通过必要的公司内部授权,完全具有与甲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任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2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各期转让价款。

  第八条 本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于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视为违约行为。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协议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若单纯因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原因(可能存在安全生产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债权债务与或有负债)而不能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在此情形下,乙方给予甲方2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宽限期届满,相关股权仍未能转移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并按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违本约定乙方相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8.3 若本协议项下之股权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和其他非甲方原因不能转让,致使本协议项下合作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即时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

  8.4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并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经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提供给协议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9.1 对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相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2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并生效。如果股权转受让之工商管理登记机关要求各方对本协议或对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文件进行修改,则各方应当在不违反本协议原则和目的的前提下,根据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修改或按登记机关要求的格式文件提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唆使或促使任何第三方与其达成与本协议类似的交易,如收到类似的查询或要约,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停止继续与这些第三方接触。

  11.2 本协议的条款和已签定本协议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及已签定了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有需要知道并同意遵守本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和存在,或提交给任何相关审批或监管部门。

  11.3 目标公司原股东、法定代表人XXXX先生自目标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持有和管理公章,其自愿为目标公司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中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和税务责任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并提供其剩余的目标公司XXXXXX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办理相关质押手续。若因此而给目标公司及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从XXXXXXX先生应得股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其追索。

  11.4 XXXXXX先生持有目标公司XXXX的股权,其对甲乙双方的股权转受让的商务谈判和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知情和理解,自愿放弃其作为目标公司原股东在本次股权转受让协议中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

  11.5 本协议壹式伍份,由甲方XXXXXX位股东、XXXXX公司及目标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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