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权转让协议范本(2)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实施的有效的仲裁规则及程序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应于基准日后十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工商变理,不得再使用标的公司的名称。
2.标的公司的土地及其他上的附着物一起转让,价格含在股权转让价款中。
3.各方同意除向其直接参与本次交易的授权代表、工作人员,以及其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其他专业人士外,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或者在进行本次交易过程中知悉对方的任何保密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4.标的公司原股东之间的一切事宜(包括经济、法律纠纷、股权转让、利益分配等),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5.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通力合作,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对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各方应通过善意协商公平合理的予以解决。
6.为方便办理此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审批或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可分别另行签订主管机关要求的股份转让的范本合同。但此范本合同仅用于提供给标的公司的主管机关或工商登记部门,作备案或登记之用,此等范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与本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为准。
7.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报送审批机关,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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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权转让协议范文2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新疆鑫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2013年3月26日在宜春市袁州区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形式及价格 甲方刘敏同意将其持有的新疆鑫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7% 的股权作价人民币8000万元整(大写金额:捌仟万元整)转让给乙方。
2、税费缴纳
本合同所产生的甲方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个人所得税),总计约合人民币500万元整(大写金额:伍佰万元整),由乙方代扣代缴。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乙方代扣代缴税费后,实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7500万元整(大写金额:柒仟伍佰万元整)。
3、付款时间及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金额:壹佰万元整)。
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4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计人民币2900万元(大写金额:贰仟玖佰万元整)。
③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让款,计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金额:贰仟万元整)。此笔款项由邓新华(身份证号码:360902197202110212)向甲方提供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④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四笔转让款,计人民币2500万元(大写金额:贰仟伍佰万元整)。此笔款项由李兵秀(身份证号码:362201196311260466)、周庚明(身份证号码:362227196512040033)向甲方提供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江西省宜春农商银行 账户名: 刘敏
银行账号: 622681 99149 00001072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新疆鑫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臵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新疆鑫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新疆鑫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4、乙方接手后将拥有新疆鑫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7%的股权。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新疆鑫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新疆鑫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1、本合同标的全部股权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2013年4月15日前乙方按期足额支付第二笔转让款后七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损害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不依约及时办理移交工作,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以已付金额的千分之二的比例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保证中条款,致使乙方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则本合同终止,并由甲方按照已支付转让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行予以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新疆鑫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新疆鑫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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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权转让协议范文3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有利于该公司发展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并已知悉受让标的公司的经营、财务、合规和风险情况,自愿承担投资入股风险;
3、 甲方承诺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涉及任何质押及任何争议、诉讼。
4、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承担。
5、 甲方承诺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二、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三、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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