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顾问合同范本(2)
知识产权顾问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事宜,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专利代理人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二、合同期限:2010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聘请期满,双方如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有效期限顺延,如一方提出,则可重新修订或终止协议。合同到期前30日内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
三、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3.1、随时解答甲方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咨询,具体指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商业秘密领域;
3.2、协助甲方作好产品开发过程中专利挖掘、专利布局工作;
3.3、协助甲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及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防范工作;
3.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
3.5、代理甲方知识产权诉讼和无效宣告案件。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3.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提出的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在本合同年度内安排二次;
3.7、本条所说的“甲方”,包括甲方以XXX名义启动的知识产权业务,不包括甲方的关联企业。若延及甲方的关联企业,则在本合同顾问费的基础上追加25%的顾问费/一个关联企业。
四、顾问费:人民币 万元整(¥ ),于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三条第3.5项所列的事务时,每个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代理费均包括启动费和风险代理费二部分;前述顾问费未包含合同年度启动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启动费及无效案件的代理费;于每个诉讼案结案30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获赔额×35%(甲方作为原告时);
免赔额×25%(甲方作为被告时);
上述获赔额是指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赔偿数额;上述免赔额是指原告起诉数额与生效法律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数额之差额。
五、专利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直接发生的案件官费、交通费、差旅费、取证的官费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负担。交通费、差旅费指东莞、深圳行政区域以外发生的费用,取证官费指公证费、查询费、检索费等费用。由办案专利代理人向甲方预借,发生后及时向甲方报销。
六、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如委派的专利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同等资格的专利代理人接替。
七、甲方必须认真地向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叙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不得委托甲方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事项。
八、甲方根据规定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乙方已经收取的顾问费不退还,若已经启动了本合同3.5所述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无效案件,该案件的代理关系不依本合同的解除而解除,需双方另行协议解除办法。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所收的顾问费按线性使用原则,未使用部分应退回甲方。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另行修订。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顾问合同范文3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应聘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执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愿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顾问,乙方愿意接受聘请,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担任甲方知识产权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服务,受甲方委托办理知识产权有关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的发展。
第二条:乙方接受聘请,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顾问,为期1年,自2010年 月 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有效,双方再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乙方作为知识产权顾问,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 协助甲方审查、修改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和法律文书,防范法律风险;
(二) 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仲裁的知识产权类纠纷,出具律师函;
(三) 就甲方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四) 指导培训甲方的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及专职法务人员,协助甲方的知识产权宣传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培训工作;
(五) 应甲方要求提供与甲方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信息和相关资料;
(六) 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
(七) 参与甲方重大知识产权项目的尽职调查、业务谈判、文本制订和签约见证活动;
(八) 办理甲方涉及商标注册、商标监测、商标异议、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情报检索、版权登记及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中国名牌、出口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等非诉讼业务,办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业务;
(九) 办理甲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架及建设(包括依照甲方企业特点制定完善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域名、版权等管理制度),办理甲方知识产权战略的安排及提供相应项目的辅助;
第四条: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按年度向乙方交纳常年法律顾问费 万元整(人民币大写: 整)。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五条、担任知识产权顾问的律师为甲方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所发生的食宿、差旅、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为处理甲方的相关法律事务所需的支付给其他第三方单位、行政机关或服务机构的必要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为便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担任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 要求甲方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知识产权事务的联络处理;
(二) 有权依法调查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三) 有权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 有权询问甲方人员,甲方人员应对被询问的的事项作如实的陈述;
(五) 获得履行甲方知识产权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七条:担任知识产权顾问的律师,应当负有以下义务:
(一) 对工作接触了解到的涉及甲方的机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责任;
(二) 在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中,不得担任对方当事人代理人;
(三) 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担任知识产权顾问的律师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或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甲方有权提请乙方予以调换或商请其他律师担任。
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或不支付工作报酬的,乙方有权指令律师停止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第九条:双方均有权在自己的宣传册、网站或其他宣传资料上表明双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顾问关系,并可以使用对方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标志来说明这种关系。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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