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物流合同范本(2)
货物运输物流合同范本
3、货物到达目的地
3.1乙方应依《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时间,在运输到达目的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留置甲方货物。
3.2乙方交付货物时应注意货物过磅数量,交付收货人的货物质量及数量以收货人签字的《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确认收货人的签字内容。
3.3乙方应向收货人实际交付货物后将经收货人签署的《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及过磅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并以此与发票作为结算的依据。
3.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目的地或收给错误的收货人,则乙方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无偿将该货物改运至《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到达地点或收货人。
3.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应按该车次总运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延期造成货物变质的,还应另行赔偿货损。
3.6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收货人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乙主应负责货物在途期间的安全,《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合理运输损耗外,如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包括车辆超载)造成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输货物变质、污染而被收货人拒收时,乙方应无偿将拒收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要求甲方就该笔货物支付任何运费,且要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3、运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车辆自身安全事故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损失。
4、乙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之前,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目的地和收货人,乙方对此应予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转交第三方运输。
6、由于乙方的操作原因造成的任何对人员伤害、环境污染或公共设施损毁,乙方负全部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收货人的良好沟通这,发生异议或争议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不得与甲方收货人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
第六条 保险和保密
1、本合同项下与运输业务有关的车辆及责任等保险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保险受益人为中国外运湖南公司,保险险别为内陆运输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索赔,甲乙双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3、乙方应保守本合同签署与履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甲方商业信息、甲方之收货人等情况),如乙方违反此条款,对甲方利益造成的损害,甲方有权在运费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运费及其结算方式
1、运费元/吨(含税),额外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均不认可。
2、结算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按批次结算,每批次运输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可抵扣的运输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天内转账支付。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政府部门证明文件,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延期履行本合同、部分履行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同时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如本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 其他
1、签约前乙方向甲方账号打入元(¥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生效条件,顺利运输完成后退还乙方。
2、《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往来电子邮件、传真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3、本公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与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5、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物流合同范文3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石灰、原煤、各类钙粉产品等货物委托乙方代理运输。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任务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负责组织车辆和司机将甲方货物安全运送到指定目的地。
2、受甲方委托,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不得延误拖时甲方货物运输,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
3、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进度和产量确定运输数量,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本合同中不列举具体运输数量。
4、对乙方的运输任务及货物起运、到达时间由甲方统一分配、管理和调度,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二条 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及包装要求
包装要求: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货物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按照保证货物运输安全为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因甲方包装原因导致途中运输支付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偿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2011年1月5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止。
第四条 运输起止地点
起止地点如发生变化,以变化调整后的起止地点为准。 第五条 运输价格和结算方式
1、运输单价:每月按实际运输数量结算,单价为380元/吨计算。如遇汽油、柴油、过桥过渡费、高速通行费等大幅变动,导致运输成本大幅变动时,运输单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可随时进行适当调整,结算单价以调整后单价为准。
2、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按月进行结算,当月款项当月付清。每月月底之前,甲乙双方财务人员就当月发生的运输费用进行统一结算,形成汇总结算单据,结算款项月底之前付清。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运输车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2、乙方车辆严格遵守公路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不得人货混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车辆的各项营运费用、税金、规费(包括各种税费、油胎料消耗、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过桥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汽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和司机食宿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但货物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及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致损,乙方不承担货物的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地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许可权,并以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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