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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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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房屋委托代理的增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房屋委托代理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房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1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珠海市 (即: )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售。该房建筑面积 ㎡,非住宅面积 ㎡。

  第二条 委托出售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并附送a、固定装修 b、家私 c、家电 d、

  第三条 房款结算:甲方同意乙方以高于或低于上述委托价格对外销售该房屋,但乙方应严格按照委托出售价格与甲方结算。

  第四条 甲方承诺如下事项

  1、保证上述委托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否则甲方须向乙方及承购方承担造成损失的补偿。

  2、同意承购方(同意打“√”):a、一次性付款 b、按揭付款。

  3、同意交易税费(同意打“√”):a、按国家规定各付 b、买方包税 c、卖方包税

  4、同意该房屋交割前结清所有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使用费用,并迁出该房户口,以便承购方入户。

  5、若该房仍在按揭,则自行清偿所欠银行款项。

  第五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业主身份证及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指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或发票),并留存复印件。系产权共有人或委托他人还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内无人居住及无财物,须提供该房屋钥匙。

  第六条 委托期限:自签定合同日起 个月,即至200 年 月 日止(若乙方已在上述期限内将该房屋售出,则委托期至产权及房屋转移到承购方完毕止)。

  第七条 销售费用:销售上述房屋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及劳务费,概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

  第1种:该房未办产权证只需更名。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电话或信息)三天内为承购方办理好房屋更名手续; 乙方则在承购方取得更名后的购房合同和房款收据(或发票)后的三天内将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2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同乙方及承购方将权属变更资料(material)交予市房地产登 记中心。交件的当日或次日,如果承购方是一次性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40%,余款在取得承购 方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付清;如果承购方是按揭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30% (以银行批准贷款须 交的首期为准),余款由银行直接划入甲方设立的帐号。

  第3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但仍在银行抵押。乙方付给甲方壹万元,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将银行所 欠款项清偿,并取得撤消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清偿后,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与“第2种”相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按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及时将房款给付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超过1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乙方须按委托价格的1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若所委托房屋产权有纠纷或甲方变卦以及不按通知时间内来办理产权过户更名手续,应承担相应责任 由此而导致承购方退购,则甲方须无条件返还已收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委托价格的15%的违约金给乙方。

  3、承购方承诺购买房屋要求甲方清偿银行贷款后又不购买此房,则甲方已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房屋交割:在承购方取得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甲方须将结清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使用费用,并已迁出户口的房屋交给承购方使用。甲方与承购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佣金:该房屋成交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佣金,为出售价格的2%及高于委托价部分。

  第十二条 委托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该房屋为乙方独家销售,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与乙方介绍的买家发生交易,不得自行或再委托他人销售,否则,除按上述标准支付佣金外,同时应按出售价的1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均具同等效力。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2

  房屋出售人: (系甲方委托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 (系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该房屋为【楼房】,坐落为: 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

  【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 _________ 单元 ___________ 号(室),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车库【地上】【地下】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共 ___________ 平方米。

  (一)该房屋为【平房】院落,坐落为: 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

  【小区(街道)】_________________ ,该【平房】院落总占地面积: 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

  (三)房屋权属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 ____ ,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 ______;该房屋【 】未设定抵押 【 】已经设定

  委托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委托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不能如期办理入住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方式 本协议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的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

  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仅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销售房屋的唯一受托人。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一)提供与上述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房屋买受人。 (三)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助管理上述房屋。 (四)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五)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六)代办上述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七)代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八)代理移交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九)代理期间免除人工费用和宣传【报纸】【电视广告】费用

  第四条 委托出售价格

  (一)委托人要求上述房屋的出售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 元)。

  (二)实际成交价高于前款约定最低出售价,高出部分属受托人所有,作为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在委托人房屋成功出售(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受托人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

  (二)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实际成交价超出部分作为受托人的服务费用。
第.六条 各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出售房屋的有效证件及详细资料,作为受托人提供委托服务的依据;

  2. 委托人保证其出售的房屋具备合法出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征得共有人同意、出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的正常经纪活动;

  4. 委托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并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5. 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三个月内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客户自行成交;

  6. 委托人如为独家委托的,不得将该售房信息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销售;

  (二)受托人责任

  1.受托人应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房源是否符合出售条件;

  2.受托人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3.受托人应积极主动为委托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4.受托人应按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事项要求开展经纪活动,委托事项变化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5. 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人咨询,解答相关问题及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

  6. 受托人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推广途径,对委托人房屋进行推介,并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7.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9.受托人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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