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专柜租赁合同(2)
商场专柜租赁合同
商场专柜租赁合同范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为了建立良好的品牌市场形象、确保双方共同利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管理的商场专柜铺位、从事经营活动事宜,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情况
平方米(位臵详见附图)。二、三楼为乐天玛特超市,并与一楼相通。【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租,在内部核算时,将租金标准适当提高】 专柜铺位位于 层 号,实际使用面积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自商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计算,自 201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甲方商场开业时间提前或拖延,以具体开业时间为准。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专柜商铺交付乙方(乙方需付清保证金),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装修,并在商场开业之日前装修完毕。逾期未装修完毕,视为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2、租赁用途:商业,该专柜属于商场 区域销售 品牌的经营。
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于本合同签定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逾期超过 日未足额交纳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另行处分本房产,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于合约期满终止或解除时,经乙方结清积欠甲方全部债务,并于五日内完成撤柜、恢复原有装璜,经由甲方验收认可,一个月后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2、摊位租金的支付方式: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支付房租的方式采取按季交纳、提前预付方式。第一次租金和费用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以后每三个月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支付下个季度租金和费用。
3、乙方须交纳的租金及相关费用(人民币):
①租金: 元/年/㎡。
②公用电梯(含自动扶梯,下同)、公共水电费、消防中控室、空调中控室等公共设施设备费用,标准为 元/年/㎡。
③管理服务费,按 元/月/㎡。
④空调费,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⑤如乙方需要安装独立水表、电表,乙方以安装在室内的水、电表度数按月交纳,次月 日前向甲方交纳上月费用,水电费按当地主管部门的标准执行。电损耗,按实际用量分摊。
第四条、货款结算
双方协商,按下述第 种方式结算货款:
1、乙方以自己名义经营,乙方所销售收入由乙方自行收取、自行管理。为提升商场的档次和形象,甲方会在合适的时机实施统一收银,原设定租金和费用等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具体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甲方统一收款,代开发票,开发票的税负(销售额的 %)乙方负担。
第五条 专柜管理
1、乙方自己办理租赁许可、营业执照并承担费用。商场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统一工作时间、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及管理;如有违反,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接受处理。若因乙方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全部或部分移作它用,乙方不得转租、转让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交与第三者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在经营期内如遇甲方重大政策性变化或结构调整,甲方基于统一管理,有权调整销售区域的划分、变更销售专柜位臵、增减乙方经营面积,乙方保证无条件服从。如乙方不服从调整,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的产品必须符合商场的业态区域划分。乙方商品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销售,乙方新增品牌须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能进行销售;未经审核私自上柜销售的,乙方同意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具体数额甲方确定。认并遵守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
6、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一律不准在商厦乱贴、乱画、乱挂广告牌、条幅、灯箱及宣传品等物品;如乙方使用甲方广告位,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广告位的使用费。
7、乙方应对自己承租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负全责,并不得妨碍、破坏专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费设施等。发生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暂停商厦内任何设施设备的使用,进行抢修。
8、甲方负责商场内公共部分的地面与吊顶、公共卫生间、电梯等的装修;专柜内的装修(含玻璃橱窗)全部乙方负责,乙方应保证装修方案、材料等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乙方进驻甲方商厦,必须根据自己产品风格进行装修,并须符合甲方整体风格要求。乙方装修前须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运营招商部,经同意后严格按该方案施工,装修费用乙方负责。为统一风格、美化专柜形象,甲方统一在乙方专柜橱窗下方内侧粘贴贴纸。乙方同意并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此处贴纸。
9、乙方在甲方所经营商品,由乙方办理财产保险。乙方未对所经营商品进行财产保险或未足额投保时,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严禁乙方在使用区域及其他相关区域使用大功率电器,乙方因经营需要确需增加其他电器时,需报甲方提前审批。
11、乙方在甲方商厦经营,对甲方财产应妥善使用,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过错造成甲方财产的毁损灭失,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12、乙方如经营食品,乙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并对食品安全管理负全责。如国家规定需取得经营许可的,乙方自己负责办理,费用乙方自己负担。
13、乙方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或其他权利,所有责任乙方负担。
14、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经营的同时,保证在进入威海市区其它商场或在其他位臵开办专卖店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50000-100000元违约金(具体数额甲方确定);同时,甲方可视情节调整其专柜位臵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产品的销售
1、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及证照不全的商品;乙方需依法建立进货、销售档案,乙方销售的商品,甲方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资料。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并在提供的证件上加盖公章;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同意承担全责。
(1)国产商品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授权代理或委托书及其他依法应具备的证照;
(2)进口商品需提供:经销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报关单或进口增值税缴款专用书、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国内内销权、商标注册证书、授权代理或委托书及其他依法应具备的证照。
2、乙方单方面的促销活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保证首先在甲方经营场所举办或与第三方同时举办,甲方为其提供便利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违约,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10000-50000元违约金(具体数额甲方确定)。
3、乙方经营的商品如在第三方有售(含乙方经营及非乙方经营的),乙方保证其产品促销活动的内容、力度、期限等与第三方保持一致,不得滞后于第三方;如违约,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2000-10000元违约金。
4、商品销售必须明码标价,乙方员工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与顾客讨价还价。如违约,乙方同意第一次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乙方第二次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如不解除合同,乙方仍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所销售的产品由乙方采购,费用乙方负担;乙方与采购商之间的纠纷由乙方自己负责。
6、合同期内,甲方如果进行统一的宣传促销活动、或甲方在节假日的促销活动,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执行并分担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第八条 商品的价格
1、商品销售价格由乙方自行制定,但必须遵守《价格法》和国家物价政策。
2、乙方保证在甲方所销售商品零售价不高于其他商场、专卖店同种商品(处理品除外)的价格。如有违约,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
3、乙方同类商品在甲方所在地的其它商场或专卖店调价、打折或其它促销活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保证与第三方同时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自行调价、打折或促销,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10000元,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
4、乙方在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时,不得高于省内及周边城市的定价,否则甲方有权下调价格。
第九条 商品的质量
1、乙方保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负责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对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顾客投诉时,乙方同意全权交由甲方处理,乙方保证服从甲方处理裁决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2、合同期内,乙方同意承担国家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市场监督抽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行政处罚。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提供的商品货真价实、证照齐全、质量合格,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的商品进行撤柜,同时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10000元,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
4、乙方提供的商品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商品撤柜,同时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5000元,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节确定。
5、乙方应对所销售的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负责,因质量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按甲方统一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7、为了维护甲方商厦的市场信誉,如因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等,乙方不予处理或拖延处理的,甲方有动用质量服务保证金的权利。甲方动用的款项,乙方须在一个月内补齐。
1、专柜销售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由乙方自行聘用,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等由乙方承担。员工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2、乙方向社会招聘的销售人员须服从甲方管理,国家对部分行业从业人员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满足该要求。
3、乙方销售人员须统一穿着甲方员工制服上岗,其服装费 元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人员不得穿着其它服装上岗。乙方对其招聘的员工在甲方营业场所所发生的一切损害甲方或其他方利益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4、乙方营业人员违反甲方制定的商场规章制度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及严重违反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对其调换或辞退。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停业超过 天的。
(2)乙方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场地转让、转租的。
(3)乙方经营期间,因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违法经营导致被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的。
(4)逾期两个月以上未付清当期租金的。
(5)乙方拖欠各种费用总额达到 元以上,或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拖欠日期超过 日的。
2、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变化或政府行为等终止,双方皆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逾期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甲方可按欠付金额的1%/日收取逾期违约金。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已经收取的租金、保证金等不予退还。
5、一方若违约提前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年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一方违约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年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
6、甲方商场开业前,如一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1、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未经甲方同意的改建、扩建及添附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经过甲方同意的改建、扩建及添附财产,如未与房产及附属物形成附合的,乙方可以拆除,但因拆除造成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如与房产及附属物形成附合的,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2、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签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存放在专柜铺内的商品,须3日内将商品全部撤走;过期乙方仍没有撤走的商品,视同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进行处理,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