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物业租赁合同
物业租赁交易市场是典型的出租方和租客的双方个人谈判过程,大型物业租赁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型物业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大型物业租赁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物业的有关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
1、甲方同意将座落于 的一部分出租给乙方,作水疗沐足使用。
2、租赁物业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一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二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三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四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
3、乙方对该出租物业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1、一楼租金每平方米 元,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 元; 二至四楼租金每平方米 元,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 元; 以上每月租金总额为 元,每月物业管理费总额为 元。
2、租金每5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具体租金如下:
3、乙方应在每月5号前支付当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4、以上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均不含税,租赁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费用
1、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缴交上月水电费。甲方协助乙方到镇供水、电部门开设独立的水表和电表;水、电费由乙方按水、电表使用度数准时到供水、电局缴交;在未开设独立用水、电户之前,乙方所用的水、电费按照读表数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甲方在收取水、电费的同时需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2、甲方按乙方的实际需求提供足够的配电给乙方使用,即提供 千瓦的电力变压器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租赁物内的一切电器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和费用。
3、甲方免费提供负一楼给乙方作停车场使用,租赁的物业和设备及免费提供使用的停车场由乙方负责清洁、保养、维修、管理及门前三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等于3个月租金即 元作为定金,并预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用电保证金。
2、以上定金和用电保证金共计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给甲方。定金和用电保证金在租赁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广告位约定
租赁物的外立面广告位的分配如下:(待定)
第七条 房屋装修
1、乙方装修房屋,装修工程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及工程发包和装修公司的资质等相关资料必须提交甲方审批和备案。
2、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因装修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满后,房屋装修及其他不能移动的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房屋维护和维修
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但租赁物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内,乙方应当谨慎检查房屋安全状况,发现建筑结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 房屋使用
1、乙方必须领取营业执照,不得无照经营;必须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乙方办理经营证照需甲方协助的,甲方给予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乙方员工工资表给甲方备案。乙方需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所有员工的人生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设定租赁权抵押。
4、乙方租赁使用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物业管理
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大厦物业管理处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配合管理处的工作,做好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否则须由乙方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
1、乙方负责安装租赁房屋室内消防设施,并负责办理消防验收。
2、乙方必须配齐消防器材,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确保消防安全。
3、如租赁房屋范围内失火或消防设施不合格,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保险条款
1、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按照租赁物的建筑成本价值足额购买租赁物主体的火种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2、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自己装修投资购建的设施设备和财物的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3、乙方如未足额购买上述保险,由此造成的甲方、乙方或第三人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及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损失,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该房地产时,双方均不存在赔偿责任(如政府征用,租赁物和原有设施的补偿全部归属甲方所有,租赁物内乙方装修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及时将租赁房屋以完好状态归还甲方。房屋及装修如有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如迟延清退租赁房屋,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乙方并同意甲方不经诉讼程序直接收回租赁房物;乙方延期超过三天不搬走的物品可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或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每日加付欠费金额5‰的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如有擅自变更租赁物用途,或擅自转租,或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之一,或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约致合同解除,或乙方要求提前退租的,甲方收回租赁房屋,乙方所付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十个月免租期的租金,并追偿乙方清退房屋前所欠一切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4、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须收回租赁物的,必须双倍退回定金给乙方,还需赔偿3个月租金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且乙方支付约定的租赁押金后即签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物业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一条 物业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_________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的_________结构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_________层_________型_________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
甲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 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
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 租金及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四天开始,共计_________年。甲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误;
(5)市政项目配套设施批准及安装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批准有关文件;
(7)图纸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10)自来水、电力、煤气、热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租金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缴付。逾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第五条 管理费
1.租金不包括有关该物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由乙方按该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管理费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管理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缴付。逾期缴付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月管理费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违约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物业管理公约在租赁期间内调整管理费,乙方应按时缴付新调整的管理费,不得异议。
3.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煤气、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保证金
1.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定金。乙方还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向甲方缴付下列保证金:
(1)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2)三个月管理费保证金;
(3)水费保证金;
(4)电费保证金;
(5)电话费保证金。
甲方有全权决定以上(2)至(5)项保证金的金额及增收其他甲方认为需要的保证金项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证金时,定金将自动转为乙方应缴保证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调整管理费,保证金额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证金与新保证全的差额。
3.定金及以上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定金及/或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凭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该物业以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于甲方计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项之日(以后者为准)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该物业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证不改变该物业用途。
第九条 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第十条 装修及改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该物业的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大厦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2.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日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保险,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 正常使用及维修该物业
1.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如发现该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该物业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2.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闸、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以内水管、龙头更换;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亦须自费负责保护及维修该物业内部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乙方如违反本条或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该物业,记录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及进行任何检查、测量、维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对该物业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保护该物业
1.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乙方不得损害该物业的任何部分。如该物业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因该物业爆炸或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大厦任何部分损毁,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该物业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四条 甲方紧急进入该物业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入该物业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五条 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乙方须遵守及服从该物业管理公约或根据管理公约制订的管理规则(以下一并简称“管理公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赔偿损失
1.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不论是财物或人身,故意或过失),均由乙方赔偿。
2.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把该物业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张挂的资料,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