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酒店装修合同范本(2)
第十条
1 合同双方当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旅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报价2%元;
4 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射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伸裁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酒店装修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清远市佛冈晶都大酒店室内装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佛冈晶都大酒店室内装修工程
二、 工程地址:清远市佛冈晶都大酒店
三、 工程概况:晶都大酒店楼高12层,面积约6000平方米,按三星级酒店设计。一层为大堂、商务间、商场;二层为餐厅;三到八层为KTV;九到十一层为客房。
四、 承包范围:室内外装修,包设计、包施工、包工包料。
五、 工程造价:暂定1500万元。
六、 结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综合定额管理费按清远四类地区执行。材料价格执行《清远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施工期间有关价格文件。
七、 支付方式:
材料进场支付购料款的30%,其余按月进度完成的80%进行支付,工程竣工完成支付到合同价的90%,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书之日起计30个工作日完成结算,60个工作日内付到时结算价的97%,余款3%在一年保修期满10日内付清。
八、 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提交本项目的有关平面、立面图纸;
3、收到乙方的隐蔽验收通知书时应在4个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乙方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甲方超过8个小时不验收,视为甲方默认验收。
4、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通知书时应在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乙方好移交场地给甲方经营;如甲方超过5天不验收,视为甲方默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5、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乙方工程款,逾期按欠款部份计息每天3‰。
九、 乙方责任: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技术交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质量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 保护好原室内的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提前12小时通知。
6.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7. 工程竣工前,未有办理移交甲方手续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十、开工期限
1. 工程期限300 天,开工日期 2015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16年6 月30 日。
2.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十、 担保方式:
1、 签订本合同,乙方支付甲方施工保证金100万元,完成到工程进度50%时无息退回。甲方开具100万半年的银行支付保函给乙方。
十一、 责任与违约处罚
1. 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事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每天的违约金,总罚款不超过合同价的3%。
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拖欠部份的工程款1‰ 每天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组成合同的其它有效文件
2.1. 本合同协议书;
2.2. 中标通知书;
2.3. 本合同专用条款;
2.4. 本合同通用条款;
2.5. 招标文件;
2.6. 投标书及其附件;
2.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8. 图纸;
2.9. 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结清工程款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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