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租合同(2)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六、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金的 %。如拖欠租金 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在因故需单方面终止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乙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若已经搬出租赁房屋,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若乙方逾期不搬迁,则甲方也有权处置乙方在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的物品。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起 日内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日后因证件不全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独自承担。
2. 甲方在租赁期内对本合同所指的房屋及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甲方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八、违约条款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1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 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乙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在 日内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按合同总租金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九、免责条款租赁期间,若乙方因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干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十、其他条款
1.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等附属设施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法定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招租合同范文三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本合同所涉房屋租赁委托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租 共 个商铺。(出租房屋信息详见附表一)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即 2015 年10月 12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止;其中 2015 年 10月 12日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为一个月考验期,期限届满且不续签,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三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 提供与标的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 寻找意愿承租人。
3.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代管标的房屋。
4. 协助甲方与承租人达成房屋租赁合同。
5. 为甲方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6. 代理交接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7. 代办各种收费设施的交接手续。
8. 其他未注明需乙方办理的事务。
乙方为完成委托代办事项向甲方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甲方应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代办事项后,乙方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甲方。
第四条 委托出租价格
甲方要求该商铺每平米租金为80-120元人民币(捌拾至壹佰贰拾元),具体租金以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审核同意为准,甲方得到的租金应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相同。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承租人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商铺,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
1.每间商铺佣金为《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明的一个半月月租金。
2.佣金的支付时间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七 日内支付。
3.乙方收取佣金后,应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约定在考验期内(即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房屋租赁成功率需达到20%,如达不到20%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即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房屋租赁成功率需达到60%以上,如达不到60%甲方不再续约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无需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将变更事项简记于本协议的附注栏内。
(二)协议解除
甲方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甲方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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