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2)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万 仟元整(¥ 元)。
2. 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或) 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四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五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六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或3.乙方每 (____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 元。
本合同共___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______ 承租方(盖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xxx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xxxxx街 号“xxxxx购物中心”b楼二层整个楼层(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1300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1300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1300平方米的,均按1300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 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3-1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20年,自XX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 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365天或12个月计算(第1至第XX年优惠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200平方米计算)。第1年至第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2.50元,每年年租金为1095000元(2.50元×365天×1200平方米);第6年至第XX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15元,每年年租金为1379700元(3.15×365天×1200平方米);第XX年至第1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30元,每年年租金为1565850元(3.30元×365天×1300平方米);第16年到第2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45元,每年年租金为1637025元(3.45×365天×1300平方米)。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6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交款地点:甲方财务部门。付款帐号: 。
4-3 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如因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 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3.45元计。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5-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 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 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 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 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负责提供120kw 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6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 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六、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 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不晚于XX年12月1日。
7-2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6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在二楼与三楼之间整圈外立面设置广告牌。
8-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
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8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9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1.9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10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单独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报统计报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商铺被鉴定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或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同时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装修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必须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的;
(六)、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第五、六、七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月租金的3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9-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的,除符合9-2第一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每日2万元的违约金。
10-2 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10-3 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4 甲方违反7-6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品牌损失费)。
10-4 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10%为违约金。如未到期租金的10%少于解除合同前6个月的租金总额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解除合同前6个月的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寻找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4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11-5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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