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档口合同(2)
三、甲方有权对档口进行综合管理,监督乙方的经营与管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工作受到干扰或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严重干扰甲方工作或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档口。如政府行为调整乙方所租用档口的用途、位置或甲方因资源整合的需要调整乙方所租档口的用途、位置,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经营中的货物保管。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手续,服从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及甲方上级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并独自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资质证等,并将有关证照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登记备案。乙方保证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所需的许可证、资质证之前,不得利用承租档口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承租档口,按原状恢复移交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移交前的租金、综合服务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乙方负责办理上述证照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依法缴纳经营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合法使用档口,禁止存放及保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不符合卫生规定及假冒、伪劣商品等。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定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设立广告牌及标语等,否则除自行拆除外,还应承担违约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档口内严禁使用明火、设置热水器、住宿、洗浴、私拉电线、不得超负荷、超功率使用电器等设备。乙方自行保管好档口内存放的货物,并购买相关的保险。自行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并承担所有责任。做好档口内的环境卫生。否则,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乙方、第三方财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要退回档口,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档口水 、电线路及其它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主体结构自然损坏除外):负责承租档口内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同时不得擅自改变档口的主体结构及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因乙方原因造成档口和设施毁损的,应按甲方要求自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档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存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用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等,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在本合同期满后,如该场地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向,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承租权。
十、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档口的日常管理及维修、一切安全、防火防盗综合、计生、环保及清洁卫生工作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档口内发生的安全、失火、失窃和其它事故所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直接负责对受损害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 房屋装修和设施设备
一、甲方按合同提供房屋及简单附属设施设备给乙方使用,包括1500W电线路到位、一只10A电表及6分水管和一只水表到位、水泥地面、留排水、排污口。
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装修及安装公司招牌,乙方装修及广告牌须在符合安全、消防、防火、工程装修、装饰、施工等有关规定及取得相关证照,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户必须按公司要求制做灯箱招牌,且将灯箱开关将在室外,并在每天晚上19点钟至次日零晨两点钟将灯箱灯打开,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合同期满后,所有改建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固定装修物均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需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立面、间隔、装修、水电、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位置、或增设有关设施设备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签定有关改建协议,支付有关改建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按原状恢复移交回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擅自将档口转让、买卖、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的;
2.擅自拆改档口的建筑结构或改变、参合档口用途;
3.拖欠租金、综合服务费或其他应缴费用累计达30日;
4.乙方连续三天或一个月内市场统计超过五天未开门经营的,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利用档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故意损坏档口;
7.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8. 没按规定设立广告招牌;
9.不服从或干扰甲方对档口的管理;
10.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未依法办理申领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资质证或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所需许可证、资质证前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终止,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指令、通知、决定或甲方上级单位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合同一方因上述情形终止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甲、乙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三、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合同解除或终止,档口的装修、增设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档口内属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凡属于档口原有财产或甲方的物品、设施设备乙方不得破坏或占有。
第十条 档口交还
一、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无条件迁出,乙方承租期内对档口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交还档口给甲方,并一次性结清应交的各项费用及清理完毕乙方各项债权债务。乙方向甲方交回档口时,应确保档口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和可继续使用状态。否则,按未交还处理,乙方应负责恢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合同终止时,应将档口内乙方所有的物品搬离,并恢复场地相应的原状,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搬离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
二、合同解除或终止,如乙方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迁出,交还档口给甲方,则视为乙方放弃档口内乙方自有物品的所有权,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甲方有权自行清空档口的所有物品,收回档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同时,乙方放弃有关追索甲方或要求赔尝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除须补交外,每逾期壹天,还需按欠交金额每日3%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乙方所租赁档口做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乙方将上述费用缴齐为止。
二、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交还、不按时交还档口的,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每日 5% 的标准向甲方交付赔偿金,同时,乙方还需按合同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的标准补交超期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直至将档口交还给甲方为止。
三、除上述违约行为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合同的,除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 元作为违约金外,还应向守约方及受损害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凡因乙方违反约定致使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均不予返还,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公司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电 话:
开户行号: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租档口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广州大学城贝岗村青云坊17巷6号一楼档口,建筑面积25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双方商定租期为两年,自2014年03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日租金为1500元/月,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租金为1800元/月。自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钥匙起视为交付完成。如有关部门检查要求办理各种经营证件,缴纳各种税费等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每月按时交清房租结清水电费,不按时交齐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押金。
三:乙方租赁该房屋需严格按照《房屋使用条例》使用,擅自更改房屋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否则造成任何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其他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民事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四:房屋交付后,乙方如因经营需要要进行修缮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自付费用,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以及其他任何房屋原有设施。在不破坏房屋墙体结构以及其他设施的前提下可自行添加设备。合同期满,甲方如需收回房屋,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求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室内外卫生。物业税费以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保险等)由乙方自己缴纳。水费按____元/吨,电费按____元/度,网络费按____元/月,向甲方缴纳。
六: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对第三方的一切行为向甲方提交书面责任承担保证书。
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归还房屋以及其原有配套设施、物品,甲乙双方应同时对房屋和附属物品以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交接,结清各自应该承担的费用。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搬出并退还钥匙,否则按照每日两百元(即200元/日)向甲方交纳租金且承担期间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签订后即刻,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房屋使用押金______元(即___押一租)。合同期满结清各种费用后,甲方需全额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毁约,甲方无需退还乙方押金。
九: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如有以下任何情形,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间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
1、 乙方延迟交付租金超过__日,或欠缴各种费用达____元;
2、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 乙方保管使用不当导致房屋结构及其附属物品受损或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
4、 乙方利用承租方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5、 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用途的行为。
十: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房屋遭到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双方互不对对方负责。
十一:合同期满,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房屋,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请求,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新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具有与本合同相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捺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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