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租赁合同书(2)
田地租赁合同书
第一条、租赁标的及价款
水田位于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小地名为黄路子(详见附图),面积2.12亩,租金每亩¥250元/年,租期10年, 10年租金共计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5300元)。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由2012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租期10年。
第三第、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合同义务及责任
1、 乙方保证租给甲方的土地归乙方所有,无权属纠纷,如甲方承租乙方土地后出现权属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2、 甲方保证在承租期间水田只用于种植蔬菜使用,不得对水田进行改造或用于工程建设,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回租金,甲方必须恢复水田原样,不能恢复的甲方须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倍作为罚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约,乙方无需退回租金,负责将水田恢复原样,如乙方违约,需退回甲方租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效力
1、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按指模)及水田地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委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梅州市平远县农丰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田地租赁合同书范文三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 南 支 条田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 年,双方签字生效。
二、乙方在承包期内每年每亩向甲方交 公斤棉花,每年增加 公斤, 公斤封顶,每年在 月 日 前交清。剩余产品由乙方自行销售,甲方不负责。
三、乙方在签字时一次性向甲方每亩交 元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一次性返还,但不计利息,如合同到期要继续承包,须向甲方提前申请续签合同书,乙方有优先权。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农场的管理,合同每20亩一个义务工,用种树、修路、修渠。如不服从,按一个工200元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按时交纳水、电费,原则上先交费后放水,先交电费后用电,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每天3%违约金。
以上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如违约,不退保证金,并承担当年投资的违约及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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