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灯箱租赁合同样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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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灯箱租赁合同样本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关电费。
2、乙方所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
3、负责经营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租金和时间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所有的商业损失。
第九条
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若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乙方有权拆除所有广告灯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需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费按乙方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每式共二页。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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