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厂房租赁合同(2)
七、甲方在出租厂房给乙方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甲乙双方的租赁协议自行终止,国家给予的赔偿费属甲方所有,如国家另赔付搬迁费用,搬迁费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员工待工人员补助费用,甲乙双方按员工人数平均分配。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厂房转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强制收回出租给乙方的厂房,租金、保证金不再退还乙方。
九、合同期满,乙方欲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重新签订合同。同样合同期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也需提前六个月通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用。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欲改变厂房内部结构或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安全前提下,进行改造、装修,行将就木 用由乙方自已负责。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厂房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仅有使用权,乙方不续租后,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结构,若损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签章: 乙方(承租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厂房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中山市小榄镇盛丰社区 厂房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将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盛丰社区 厂房,租赁面积 ㎡,租赁给乙方作厂房使用。乙方对该厂房的产权、结构布局状况、消防、安全、设施等已作了解,同意租赁该厂房。
二、 租赁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合同期满乙方无论续租与否,均需提前3个月与甲方商定,续租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 双方议定上述厂房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每月每平方 米 元,面积 ㎡,月租金 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 元,月租金费用合计 元,年租金费用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租金和代收取费在 年 月 日开始缴交,租金和代收取费用按月结算,于每月10日前缴付当月租金和代收取费用。
四、 合同签订日起乙方须缴交相等于月租金3倍的款项 元(大写:人民币 )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定金,定金不计算利息。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五、 上述租金为甲方实收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只开具收款收据作收款凭证。乙方如需开具租金税发票,所发生的税金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缴付。
六、 双方的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经营的项目要报当地工商、治安、劳动、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如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乙方对该厂房进行装修,不得改变该厂房的建筑结构,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至原状,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厂房转租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
4、租赁期内,该厂房(包括主体结构和所有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维修保养的情况。因厂房渗漏或水浸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责任。
5、租赁期内,乙方增设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装修、门、窗及水、电、通讯线路等),租赁期满乙方不得自行拆除,无偿移交给甲方。
6、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每月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因乙方违反劳动法造成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7、租赁期内,乙方应配备有关符合安全生产的消防设备设施,如出现消防等责任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和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管理费、电视天线费、治安费、垃圾费等)及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并配合乙方办理与该厂房租赁相关的手续。
10、租赁期内,乙方不允许在厂内住宿、生火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合同终止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日内乙方无条件迁出该厂房,并将该厂房返还甲方,该厂房内的一切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设施),乙方均不得拆除或破坏,归甲方所有而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如乙方逾期将该厂房交回给甲方,乙方应从逾期交回该厂房之日起,按原租金的两倍计算支付租金给甲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超过十天,乙方在甲方该厂房内仍有财物未清走的,视作放弃该财产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依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否则每逾期1日,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缴交租金、费用任一项超过30日,甲方有权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厂房停水停电,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追偿乙方所欠租金、有关费用以及违约金。
2、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履约定金;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履约定金。
3、乙方如拖欠租金和下落不明,而且原有通讯工具无法联络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定金,并自行收回出租物另行出租。乙方放置的物品由甲方进行无因管理,但不承担自然灭失的责任。
4、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应无条件将该厂房交还甲方,而双方各自不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内,若政府需要征地或拆迁或改建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在接通知后三个月内,无条件将该厂房交还甲方;若乙方无其它违约行为,办妥交接后由甲方无息退回定金给乙方,本合同自行解除,租金计算到发出书面通知日止,此外,甲方不再对乙方作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交付全部履约定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存档,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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