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租赁合同(2)
办公家具租赁合同
3. 乙方必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产品厂家销售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进口工业品需提供相关报关证明,所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留甲、丙方存档。乙方所经营的工业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并且持有国家相关行业绿色环保认证,必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是对人体无伤害的、无污染的绿色环保商品,进场商品必须具有鲜明个性与优良品质,严禁仿制其他厂家产品,禁止出现相同样品中重复或“克隆”现象,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样品。乙方展示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企业名称、专有技术以及认证标识等,若有违法行为,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做到“一品一店”,不得超范围经营,且配套产品也须具备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无故停业或在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场地使用合同,并对乙方展位内的展品货物进行封存拍卖处理,以弥补甲方、丙方因乙方上述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并持有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5.乙方可以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企划、团购营销活动。
6.乙方在使用期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商场设施,展位如需装修、调整升级,乙方必须将装修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改变和破坏展厅外形原结构,不得实施影响消防安全的装修,使用检验合格且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装修材料。同时,应当采取防尘、防污、降噪等措施,不得影响其他商户的经营。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7.乙方不得私自将经营场地转租、转让他人,否则甲、丙两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场地。(经甲方同意的内部转让,经营者一旦发生变化亦须重新缴纳场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并重新签定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应及时将场地使用的变化告知丙方。)
8.乙方应按时交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电费、通讯费、空调费、综合管理费、场地租金及各项行政税、费。
9.在使用期内,如遇甲方、丙方对市场进行整体规划、调整时涉及乙方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
10.乙方广告牌、灯箱的制作、安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定尺寸、定功率、定安装位置,灯箱须使用防火阻燃材料。
11.乙方必须承担展厅营业期间内的消防及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乙方原因在展位内吸烟,私自乱接电线电器,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12.乙方必须参加由丙方或甲方统一组织投保的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办理保险,其展厅内存放的财产遭受火灾等意外损失时,由乙方负全责,甲、丙两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乙方在制定商品销售价格时,应以直销为原则,自觉遵守甲方确定的各类商品价格体系,不得虚标高价,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商场统一折扣政策。保证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在同一城市中,销售的价格最低。最高折扣率不得低于甲方规定标准,如乙方销售特卖品、样品需使用商场统一的且经物价部门监制标的标价签,否则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预警、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14.乙方不得以未开据发票为由,拒绝缴纳相关费用,也不能以其中某项服务存在的瑕疵而拒绝缴纳其他费用。
15.由于第三方(含商场其他承租方)的行为导致乙方损失的,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求偿,甲、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甲、丙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八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1. 按本合同之规定向乙方收取各项相关费用,丙方对乙方不承担任何代垫责任。
2. 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依法对本商场商户进行管理。
3. 甲方委托丙方对本商场商户进行咨询服务管理,并给予丙方相应的管理权力。
4. 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经营场地,为乙方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保证本展厅设施正常运行。
5.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丙方若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仅赔偿展品、装修费用等直接损失,不对预期损失、经营损失等间接损失及人工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应自觉爱护甲方、丙方的财物,自行负责展位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甲、丙两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2. 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作为仓库使用或者闲置。
3. 为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乙方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获得不正当经济利益。否则,甲、丙两方视同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4. 乙方签订本合同,即意味着乙方接受甲、丙所提供的场地租赁、服务咨询、物业管理等整套服务,乙方无权选择接受其中某一或两签约方提供的服务,而拒绝其它签约方提供的服务。
5. 甲、丙各自独立地为乙方提供服务,互相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 合同每年重新签定确认一次。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在使用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丙两方。经甲方、丙方同意后办好所有退租手续并交足所有费用方可终止经营(退场)。合同终止、解除或者期满后,乙方的所有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如续租所有装修归乙方继续使用。
2. 如甲、丙两方不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纳的期限内的租赁费用及租赁押金。
3. 在使用期内,如乙方涉及需要变更法人、更换品牌等情况的须书面通知甲、丙方,并严格按照甲方
相关规定及流程办理,如:为内部转让之情况,应依照先商户解除合同,后商户进场程序办理,并应缴清合同规定内的相关费用及重新签定场地租赁合同。
4.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前三日内(或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将展位内物品全部撤出,如乙方未按上述期限撤出场地,则甲、丙两方有权腾空展位及处理其相关物品,乙方无权因此向甲、丙两方索要任何费用或损失。(此条款已由甲方明确告知乙方,且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明确知晓)。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签约三方应本着诚信合作,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按照本合同内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2. 在使用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丙两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条款内规定的相关费用及应承担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丙方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1)未按本合同或附件规定期限付款;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等法规,经有关部门或甲方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甲方、丙方商誉;
(4)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
(5)不妥善使用、维护甲方、丙方设施,造成甲方、丙方重大财产损失;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多次(三次及以上)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
(7)与顾客吵架、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
(8)乙方存在的其他违犯本合同或附件的严重事项发生。
3.乙方违反本合同、补充合同或附件,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乙方不得拒绝。
4.甲方如适用本合同或附件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发生错误,甲方应停止处理行为,但丙方及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因素
使用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属于违约,但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若造成损失的,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正式开始营业时间规定
乙方签订场地使用合同后,必须按甲方规定,抓紧时间装修设计装修施工及布展,必须确保与商场开业日期同期开业。如出现故意拖延开业时间,影响商场整体开业,甲方将视情况有权收回展位出租使用权,并终止合同,已交场地使用费、押金没收,不予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保密约定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所有合同、附件及其他有关内容,保证不向第三人泄密、透露,如有违反,
一经甲方确认事实成立,处以乙方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乙方展位使用权。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1、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凡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合同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本协议。
3、 与保密、款项支付、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签章后即生效,附件条款同步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应共同遵守。
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为8份,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必须共同遵守。签订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已经审阅同意接受执行全部附件内容条款。
1. 《商场质量监督“预警”管理办法》
2. 《商场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书》
3. 《商品价格规范管理承诺》
4. 《商场营业人员统一管理规定》
5. 《商场厂商装修管理规定》
6. 《厂商依法办理工商税收证件及缴税(费)责任书》
7. 《海天爱家广场卫生管理规定》
8. 《海天爱家广场营销及广告管理规定》
甲方(业主方):市场负责人:
经 办 人:
地址: 电话:
盖章:
签定时间:20 年 月 日
乙方(场地使用方):
市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经 办 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盖章:
签定时间:20 年 月 日
丙方(场地出租方):市场负责人:
经 办 人:
地址: 电话:
盖章
签定时间:20 年 月 日
办公家具租赁合同范文三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大厦层单位(以下简称目标单位)的装饰装修及办公家具的所有权归属及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所有权归属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对目标单位进行装修并配置办公家具,装修及办公家具采购过程中如有疑问,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出,装修完毕办公家具采购完毕后,乙方将认可装修及采购结果。
2.甲、乙双方确认,目标单位的装饰装修及办公家具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与目标单位的业主之间的《租赁协议》(见附件一)有效期内拥有使用权。
3.甲、乙双方同意,将目标单位装饰装修现状拍照打印并作为本协议附件(详见附件二),甲、乙双方确认,目标单位中归属甲方所有的办公家具列表如下:二、增购与改造
1.在本协议列明的装饰装修内容之外,乙方如果对目标单位进行改造以及其他内容的装饰、装修的,应取得目标单位业主与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乙方装饰、装修如对甲方现有装饰、装修内容造成损坏的,应向甲方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乙方装饰、装修内容如与目标单位或与甲方装饰装修内容形成符合的,乙方装饰装修内容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在本协议列明的甲方提供办公家具范围之外,乙方如需其他办公家具的,可自行采购或委托甲方采购,乙方办公家具如与目标单位或与甲方装饰装修内容、甲方办公家具形成符合的,或者如果拆除乙方办公家具将影响目标单位或与甲方装饰装修内容、甲方办公家具正常使用或外形美观的,乙方采购的办公家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维修与交还
1.甲方负责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提供的装饰装修内容与办公家具故障进行维修,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2.乙方须爱护本协议项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办公家具,不得将办公家具转借他人使用或移除目标单位,因乙方人员使用不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相关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由甲方提供有偿维修。
3.未经目标单位业主及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对装饰装修、机电、消防工程进行改动,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后果。
4.目标单位租期届满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应将完好状态下的装饰装修与办公家具交还甲方,交还时的验收标准参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内容,交还时如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正常使用折旧除外。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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