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办公楼租赁合同(2)
开户行:
账 号:
户 名:
四、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押金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开具 元人民币转帐支票,做为租赁押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项后,向乙方提供可做为入帐的发票。
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补偿,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扣除通知书后15日内将租赁押金予以补齐。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将该房产及设施依约完整交还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则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押金余额退还乙方;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五、管理费及其他
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数码大厦物业管理公约》(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数码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
2.该房产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关部门规定需由该房产产权人(甲方)缴纳的与该房产出租相关的税费,由甲方缴纳。
六、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租约,《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及数码大厦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及数码大厦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有必要适当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 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或 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事前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约。
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9.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已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10.乙方的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出租方的权力与义务
1.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自行申报交纳与该房产和出租该房产有关的税费。
2.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出现该等损坏时,乙方在一周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在确认甲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3.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一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
4.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详见违约责任),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5.若本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十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6.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7.为使该房产处于适当维修状态,甲方负责维修该房产的任何瑕疵,除非该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两周内通知乙方。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应如本租约的原签署方一样,完全接受本租约。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约。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遵守本租约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该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2.本租约所定租期开始后,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约,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其根据第三条
第1款的规定收取的租赁押金;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3.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赁押金,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10日内未能缴付租金或租赁押金,乙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缴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 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4.除上述第3款规定外,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书面通知其更正后20日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若本租约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租约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该租约其他条款。
2. 凡有关本租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任一方式传递至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传递至该房产所在地地址。双方在该书面信函专送15日后即视为函件已经收到。
3.本租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本租约的附件以及经业主授权通过的《数码大厦物业管理公约》和管理公司关于管理数码大厦和该房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租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租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办公楼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 2014 年 月 日签订此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区域与用途
1.1 1.2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使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
第二条 租期
2.1 租赁期限:租期 3 年,即自2014年 月 日起,至 2017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3.1.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月标准费用为人民币 25 元/㎡(其中租金为 9 元/㎡,物业管理费为16 元/㎡),上述费用年总计为39690元,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3.1.2物业管理费为代收费,包含卫生费、安保费、水费、电费、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等。
3.1.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一年的总费用,即39690元。之后乙方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30天前,向甲方全额缴付下一年的总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1.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可按
3.1.1条款约定的标准,按实际承租日期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
第四条 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 乙方缴纳首年总费用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租赁物及其设施的装修改造,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4.2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3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装饰、改造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招商大厦整体或部分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或安全隐患,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办公使用。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4 若乙方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5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因乙方非正常使用而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第五条 承租房屋交还
5.1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如甲、乙双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若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臵,否则,该附加装臵甲方有权自行处臵。甲方对该附加装臵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臵物品及由保洁公司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甲方处理留臵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6.1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为承租房屋提供水、电、网络、消防等基础设施,并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6.2 在承租期内,除本租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情况或发生不可抗力外,甲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6.3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承租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各项应缴纳费用。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对乙方催告7日无果的情况下,截断承租场所的电力、水、网络及其他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6.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转让、转租、分租、承包、抵押、出借或调换部分或全部房屋给第三方,乙方违反该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6除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外设臵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显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臶、海报或其他物件。甲方有权拆除乙方违反本条款而设臵或展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臶、海报或其他物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使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在使用承租房屋时对甲方或其他租户构成损害或危险。
第七条 合同续约、终止
7.1 合同续约
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屋,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之前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欲续租的,须征得甲方同意。续租之后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用等事项双方另行商定。乙方的续租要求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7.2 合同解除、终止
7.2.1 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
7.2.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 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 房屋使用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 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5日的;
2. 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转租给第三方、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条款、7.2.5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按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九条 通知、变更
9.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视为文件已被送达。
9.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9.3 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首年租房费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日期:
房租收缴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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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公楼租赁意向书
8.商务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