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合同书(2)
物资采购合同书
8.4 付款条件:
(1)月结30天,结算日期以供方产品入库后,需方在每月25日前收到供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开始计算(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
(2)产品价格以订单所载为准,需方将以此付款。所有产品价格包括运输、运输保险、标示、包装物等费用。
9. 交货及验收:
9.1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9.2 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9.3 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9.4 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需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9.5 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 供方违约责任:
10.1 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10.2 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人工费:10元/小时•人);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0.3 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10.4 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10.5 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10.6 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壹仟元罚款,延误需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10.7 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11. 需方违约责任:
需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供方货款,须事先与供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供方同意后,并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12. 保密条款:
12.1 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12.2 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12.3 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等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12.4 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13. 合同解除:
13.1 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 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 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 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13.2 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13.3 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14. 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放弃或修改,应经双方的代表人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始生效。
15.4 本合同之条款如因与国家法律不符导致一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5.5 供方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需方提出任何与本合同无直接关联的法律或行政诉讼,或将需方列为此等诉讼的当事人;
(2)以法律或者行政程序使得需方无法输出其产品。
15.6 供方长期或临时派往需方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送货及押运人员等),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需方的规章制度,服从需方的调度。
15.7 供方和供方工作人员不得向需方员工送理货馈赠钱物,否则经查实后供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需方可视情节对供方予以涉及金额的10-100倍罚款,从应付供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15.8 供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或与需方员工勾结夹带、偷运需方的产品、原料或其它物品,否则供方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需方可根据情节对供方采取警告、罚款、赔偿损失、暂停合作等措施,直至终止本合同。
15.8 除非有特别注明,在本合同内提及的期限以日历天为单位计算。
16.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资采购合同书范文3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双方自愿订立,盐城市九洲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无锡市源隆金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购买光亮管(Q195材料)一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将全部款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三、运费方式:运费由甲方支付。
四、发票类型及关税:增值税发票。
五、交 货 期:款到发货。无特殊情况下,到周期最长为---天。
六、设备配置:详见附件《货物配置清单》,《货物配置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
九、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对违约方按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进行处理。
十、有关本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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