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供货合同(2)
中央空调供货合同
中央空调供货合同范文3
甲方: (以下简称发包方)
乙方: (以下简称承包方)
发包方的中央空调系统工程由承包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 依据发包方(建设单位、招标单位)提供中央空调主楼7-23层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清单范围内的中央空调系统以及末调端设备制作安装调试、通风防排烟设备制作、安装、系统调试合格,交付业主为止。
工程质量: 。
第三条 :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工程施工合同书
2、 投标工程量清单、投标工程清单预算书
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 施工图纸
5、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四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一次性包干(工程量包干、工程项目单价包干)方式。本合同承包的工程总价为(小写): 元,(大写 ): 。(详见预算书)
1、合同价款包含内容:成套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安装材料费、检测费、调试后相关的费用、试验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施工现场材料周转费、保管费、施工安装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保费用、技术资料费等产品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清单范围内工程项目包工包料。(承包方负责设备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竣工资料移交,质量维保和培训等全过程工作,室内机电源线。需承包方提供室外机基础定位及尺寸,主电源线预留长度,并负责机组与电源线连接。)
3、施工配合费、施工保证金:
①、施工配合费: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施工,由发包方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配合施工,由此产生的配合费由承包方承担,配合费按照合同价款的 1 %交付至发包方。
②、施工保证金: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施工,在本承包协议签订后,承包方按照承包工程总价款的 10 %交纳施工保证金,并在承包合同签定后的七个工作日(除去正常节假日)内汇至发包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③、施工保证金的退还:施工保证金在承包方按工期、按质量、按进度完成所承包以及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没有违反本合同条款中各项条例的,则承包方所交的施工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除去正常节假日)退还给承包方。若有违反相关条款且未按照相关条款缴纳罚款的,在扣除相关罚款后七个工作日,把剩余施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第五条 :施工工期、进度
1、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工日期按照发包方下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施工进度:
①、在合同签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承包方结合本工程必须向发包方递交一份详细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书。
②、承包单位进场后按照发包方的总进度计划表作为依据,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和周计划表(必须具备可施工性),由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和现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递交发包方项目部。
第六条 :施工管理
1、施工资料
①、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发包人向业主上报认证资料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材料的认价、实地考察等工作。
②、承包单位进场后,承包单位需提供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文件、人员名单,完成专业承包资质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③、承包单位在签定合同后严格按照竣工验收资料标准向发包人上报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后期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④、承包单位要向发包人提供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或上岗证原件、复印件、施工班组人员针对每一个人要做到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操作,不培训不能上岗,经过培训后要做好在岗班组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2、 现场管理
①、承包方必须保证专业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②、承包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保险,并要把所购买的保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发包人项目部留存。没有购买保险的人员一律不能进入现场,在施工期间施工班组若有人员变更的要向发包方做出第一时间的保险单更换。
③、所有在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标准施工,悬挂标语,搭设各种防护,进场佩戴胸卡、安全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护具)。
④、每周例会承包单位经理或公司授权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⑤、积极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杜绝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围堵业主单位和发包方办公场所不良现象发生。
3、材料管理
①、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相应材料的复试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报告。
②、施工前,承包单位每次进场材料必须向发包人提供进场材料明细单(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品牌、生产地等),材料进场申请表一并递交发包人项目部,经现场抽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使用。
③、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该做到量材而用,严禁杜绝浪费材料,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净,材料堆放整齐。
④、施工后发现设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的,承包方无条件拆除。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 发包方责任:
1、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会审,按合同约定在开工前十天内将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递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方案。
2、开工前负责协调施工现场水源、电源,保证具备施工条件。
3、保证资金供应,审批承包方上报当月完成工程计划书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4、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隐蔽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办理工程验收手续、施工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承包方的工程量认证单等。
二、承包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做好现场施工和管理;并积极配合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
2、施工现场必需配备管理人员:现场总负责人(1名): 电话: 施工员: 电话: 专职安全员: 电话:
3、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工程规范、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能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的交付给业主方使用。
5、承包方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时,要向发包方提供一份人员名单和工资表(附:身份证复件、用工合同),所提供人员工资表必须由本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6、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与检查。
7、承包方承接本工程后不得再次把工程进行分包,如将工程进行肢解分包,则视为承包方自动放弃本工程并承诺所做工程不再进行结算。
8、在施工期间若发包方资金出现暂时紧张时,承包方不得私自停工,不得在工地蓄意闹事,更不得在工地出现围堵项目部情况。
9、按照有关约定提供制作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参加配合该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
10、工程交工后,承包方提供 竣工图给发包方。
第八条 :安全责任: 本项工程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总责,所 有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负责监督。
1、 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伤亡事故和火警火灾事故。
2、 承包方指定安全员,统一管理、指挥、调度。
3、 承包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做到“先买保险再入场”。
4、 承包方施工时要做到“防护设施到位,机械设备符合安全要 求,施工人员按安全规范施工”。
5、 本项工程所有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责任、纠纷、赔偿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款进度支付方法:本工程合同签订并正式施工后,由承包方前期垫资;壹月后根据工程总进度按照实际工程量分批分期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通过有资质的专业审计部门审计后付款;留下工程总造价的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2、竣工结算:如未按本工程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图纸答疑、预算书等内容施工,结算依实扣减;其它以外变更增加,必须经发包方认可后进行变更,否则不再计入结算。
3、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每次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由承包方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要出具相关明细表包含需由发包方代扣税金(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利股红个税、印花税)6.16%;
第十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工程规范、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河南省验收标准。
2、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交底,遵守三检制度、报检制度,并配合发包方留取各种样品。
3、若承包方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承包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相应损失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需要进行调试、测试、设备试运行的,要在48小时前向业主、监理单位、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调试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
5、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及时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发包方进行检查认可后在进行隐蔽,不经发包方、监理、业主方同意的工程项目全部拆除,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6、业主、监理单位、发包方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承包方通知业主、发包方、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承包方应积极配合业主、发包方、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签具验收证书。工程交给业主方管理,承包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与维护。(无条件为业主方培训该专业人员2-4人)
第十条 :工程保修期:
1)保修期: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发包方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的保修期为依据,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由承包方免费维修,保期期满后不收取人工费,只收取材料费(属于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本工程发包方预留承包方合同总价的 5 %作为保修金。对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尽保修义务,承包方不及时维修时,发包方有权动用保修金请人维修,无论承包方签字与否,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保修期满经主管部门,业主、发包方及物业公司审验后,方可办理保修金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承包方承接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拒不无偿修理或返工的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即 元)。
2、承包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则扣除施工保证金10%,不予退还。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保持工程现状,且在指定日期内撤出工地,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和运至工地的设备、工程材料作为违约赔偿之一全部无偿归属于发包人所有。
3、承包方中途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发包方有权拒付劳务费、终止合同;承包方施工人员满足不了施工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三日内调整好,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工期,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二条:其它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发包方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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