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供货合同范本
钢材供货合同范本
钢材作为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内的重要部分,其流通模式直接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钢材供货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钢材供货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钢材供货合同范文1
一、双方当事人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求进行送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交货地点、方式:供货方将材料运至江晖景苑1#楼施工现场。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含在材料单价中。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货到现场双方清点计量 。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以宜昌市质量检测中心报告为验收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第一批30T不结算,第二批30T结算第一批货款,依次类推,主体完工后一个月内结清余款。
八、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无。
九、违约责任:
1、供货方提供不合格材料进场,需方有权不收,退场费用由供方负责;
2、供方按需方计划数量供货,如因供方材料延误工期损失由供方负责;
十、其它约定事项:
1、 上述表中单价根据市场单价行情可作调整。
2、结算时提供货款发票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材供货合同范文2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合作原则,就甲方承建秦都花苑一标段10#、19#楼的钢材供货具体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钢材生产厂家要求:
双方同意以酒钢、龙钢、海鑫、八一钢、略钢双方认可且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材为准,如甲方另需其他品牌钢材时乙方应按时、按量供应,价格同第三条。
二、供货总量:
此工程钢材总需求量(供货量)约3000吨。
三、钢材供货价格:
依据所供钢材品牌当日钢铁钢材网价格上浮20元<西安市>(有备注价的以备注价为准),并依此单价根据实际供货量按实结算。
四、供货时间:
甲方需提前三天提供每批次具体用量计划,根据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乙方必须在两天内将货送达工地。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工程总供货约3000吨。
1.钢材结算方式:
每批钢材送至工地,甲方应积极派人收料并及时出具收料单,乙方每次收款须向甲方出具对应的收款收据,并以此作为结算凭据。
2.付款方式:
(1)正负零以下工程所需钢材约500吨,甲方期间付给乙方100万钢材款,其他钢材款项乙方同意垫资,资金占用费按每日每吨4元计算,工程至正负零时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乙方垫资部分货款及资金占用费。谅解期为20天,资金占用费正常。
(2)8层以下部分,乙方所送钢材至工地期间,甲方付100万货款给乙方,资金占用费按每日每吨4元计算,工程至8层时,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乙方垫资部分货款及资金占用费。谅解期为20天,资金占用费正常。
(3)16层以下部分,乙方所送钢材至工地期间,甲方付100万货款给乙方,资金占用费按每日每吨4元计算,工程至16层时,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乙方垫资部分货款及资金占用费。谅解期为20天,资金占用费正常。
(4)16层至封顶部分,乙方所送钢材至工地期间,甲方付100万货款给乙方,资金占用费按每日每吨4元计算,工程封顶2月后,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乙方垫资部分货款及资金占用费。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
运费、装费由乙方承担。(钢材单价已包含二项费用)。
七、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线材GB1499.1-2008,螺纹GB1499-2007.
八、产品质量验收办法:螺纹检尺,线材过磅。
每批钢材送至工地,甲方可以进行重量复核,在要求范围内,重量以库房提货地重量为准;同时甲方须在三日内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产品质量出现异议,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不合格产品由乙方承担退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退货期间因钢材导致的工程停工,停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对有异议钢材用于工程实体。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乙方货款时,甲方不得擅自与其他钢材供货商进行合作,否则将每日承担所欠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
2.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提供的吨位、时间、品牌供应时,所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西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款两清后自动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