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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品供货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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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品供货合同

  汽车用品供货合同范文三

  甲方 (供应商):

  乙方 (经销商):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依斯可品牌汽车配件供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供应市场的依斯可品牌汽车配件的主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

  以上产品经过美国认证,“依斯可”牌商标经过中国、美国国家商标局注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经销商的资格

  1.乙方作为经销商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在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其具有经销商资格的文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度检验)。

  (2)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该代码证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年度检验)。

  (3)国税、地税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的身份证。

  (6)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3.对上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乙方必须负责,提供虚假、无效文件、资料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取得经销商资格后,只能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自主经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出租、出借、转让给第三方,亦不得允许甲方的业务人员利用乙方单位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从而享受或企图享受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优惠待遇。

  三.乙方经销权的确认

  1.甲方授予乙方经销商资格,在甲方授权区域内乙方拥有的权限为(应“√ ”选一项,如未“√”选,则视为选择“普通经销权”)。

  □独占经销权□排他经销权□普通经销权

  2.经销权定义

  (1) 独占经销权指甲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内再授权第三方经销本合同确定的产品。

  (2) 排他经销权指甲方除授权乙方外,还可以在授权区域内自行销售指定商品,但不得再授权第三方销售本合同确定的产品。

  (3) 普通经销权指甲方在授权乙方的同时,还可以自行(或)再授权第三方销售本合同确定的商品。

  四.乙方的经销区域

  1.乙方只能在甲方核定的区域范围内经销,未经甲方另行授权,乙方不得跨地区通路销售甲方产品。

  2.该乙方经销的区域为: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

  (地区)__县(县级市、区)__乡(镇),但不包括_____等区域内甲方的直营商店。

  五.订货

  1.乙方进货凭订单,乙方的订单必须是书面、传真&E-Mail 或手机短信。订单应载明产品的名称、品类、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内容,订单应加盖乙方单位的公章或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2.乙方每次的订货数量应满足甲方的送货要求,以便提高送货的及时性,若数量不足,造成延迟送货,乙方不得以此作为迟交投诉的理由。

  3.为规范乙方进货渠道,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从甲方经营的其他渠道进货。

  六.发货、交货与验收

  1. 甲方在收到乙方订单后,按照订单约定的事项和“先款后货”的规定组织发货。甲方发货应填制发货单,发货单应注明发出货物的名称、品类、规格、单位、数量、价格、发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等,发货单应由甲方销售部门签字盖章。

  2.产品由甲方交付双方约定的指定地点,指定的交货地点必须与乙方住所地在同一个地级城市的范围内,不得超过两个,且不在城市的禁行区内。符合这一约定,正常的物流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这一约定即在城市禁行区内交货或在两个以上地点交货而增加的物流运输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产品运抵指定地点后,乙方应组成卸货,当场验收。验收人员一般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若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签收货物,则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签署《货物签收协议书》

  (见附件一)。在双方签订《货物签收协议书》前,乙方的收货地点和货物签收人仍以乙方原指定的收货地点和货物签收人为准。

  4. 经过验收,如发现产品包装损坏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可要求甲方调换。如发现货物数量、规格、型号与订单和发货单不符,须在送货单返回联上注明差错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等,说明差错的原因,并要求甲方送货人员或负责该订单的业务人员签名确认。

  5. 发生上列情形,乙方应于签收货物的当日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属包装损坏的,可以调换;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经甲方QA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属货物短少的,可以补货;属品种、型号错乱的,可以调货。调货、调换、补货的货物,一般在下次发货时送达。如果乙方没有在签收货物的当日书面告知甲方,或没有要求甲方送货人员或负责该订单的业务人员签名确认,甲方则视为发出的货物符合订单要求,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调换责任。

  6. 货物经乙方签收后,其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乙方应对产品的保管负责。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含税售价的0.2%作为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破损的补贴(在订单中直接扣除),乙方承诺不再以产品有破损为由而提出补货、换货及退货要求。

  七.产品定价

  1.甲方按其自定价格向乙方供货。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价格调整,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依照执行,不得自行变更。

  2.乙方对外销售产品的各级价格体系由甲方制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不得恶意削价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八.货款结算与账务核对

  1.甲方原则上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向乙方结算货款。即乙

  方必须在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三天前付款,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才向乙方发货。

  2.甲方也可以授予乙方一定的信用额度,前提是:乙方必须提供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并与甲方签订《资产抵押合同》和(或)《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在授信额度内,货款可不限于发货前三天支付,但必须于当月月底前结清;超出信用额度的货款,乙方必须以“先款后货”的方式结算。

  3.乙方付款必须直接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不得由任何个人代转、代交,否则,甲方不予承认。乙方付款可以选择电汇或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如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须补贴现利息,贴现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为了保证货款和其他费用结算的准确无误,甲乙双方必须于每月15日前核对账务。乙方对每笔账务要仔细确认,确认后要在对账单上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应在对账单上加以说明。经过甲乙双方核对确认的对账单为双方财务结算的依据。

  九.销售目标与返利

  1.为了调动积极性,甲方对乙方采取目标与返利相结合的激励措施,即达到一定的销售目标给予一定的返利。具体办法见《销售目标与返利协议书》(附件二)。

  2.乙方与甲方签订《销售目标与返利协议书》后才能参与目标与返利的考核,才能享受甲方返利的待遇。如果乙方未与甲方签订《销售目标与返利协议书》,即意味着乙方虽然具备经销商资格,但不能享受当年度的相关返利,同时,甲方还可以随时取消任何形式的费用支持。

  3.各类返利依照甲方制订的制度与流程支付。

  十.市场拓展

  1.乙方必须拥有销售甲方产品的专职的业务人员;必须拥有专门的销售场所和设施,并按照甲方的要求上架展示甲方的产品;必须建立健全销售甲方产品的财务账册;必须定期向甲方提供进、销、存货资料和报表。否则,不得开展销售活动。

  2.不断开发新产品是“依斯可”品牌汽车配件的发展方向。甲方新产品上市后,将对乙方提出最低的进货量和最少的铺市配送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3.乙方向其客户销售产品时,如果发现产品质量在该地区用户使用时反映不佳,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甲方汇报。否则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4.保护“依斯可”品牌商标的专用权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但自己不得销售假冒甲方商标的任何产品,而且也不得容忍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假冒甲方商标的任何产品,如发现市场上有假冒甲方商标产品的,应及时向甲方举报,甲方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5.甲乙双方有维护对方商业形象的义务,不得损害、诋毁对方商业形象,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且受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因乙方原因或者甲方区域市场划分需要,甲方对乙方经销区域或者负责终端进行细分与调整时,乙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同时甲方应据此调整乙方相应的各类目标。

  7.乙方须定期拜访其经销区域内的所有下游客户并及时送货配销,不得拒绝甲方业务人员提出的向乙方下游客户配货的要求,同时

  乙方应承担相应的配送费用。

  8.乙方不得委托甲方业务人员代送货物、代收货款,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反对商业贿赂

  1.甲乙双方坚决反对采用商业贿赂手段经销商品。

  2.甲方职员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应将相关信息告知甲方,甲方将依法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同时甲方将给予乙方更多的合作机会。

  3.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职员提供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从而获取或企图获取商业利益或特殊的商业待遇,不管该商业利益或特殊的商业待遇是否正当,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因此所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商业秘密保护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下列商业信息向公众披露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1.甲方的产品价格表;

  2.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3.甲方制定的新产品上市方案、促销方案或其他宣传方案;

  4.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十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2.如果乙方第一次与甲方合作,则乙方接受甲方为期90天的试销考核(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试销期满,乙方通过考核,则

  双方按照本合同继续履行;试销期内若甲方有异议,有权在试销期满15天前书面要求乙方予以改善。

  十四.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十五.合同的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违反约定事项的,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对方解除合同。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壹个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及时予以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合同终止时如乙方仍有未清偿款项,则必须于合同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

  4.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提出退货或抵账等不合理要求。

  十六.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另一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还应赔偿损失。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乙方如超越甲方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应按照被发现的次数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及时改正,被发现三次(含)以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七.争议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本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裁定,责任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鉴证费等一切费用。

  2.乙方与其商业网络中的下游客户之间产生的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供应商(签字盖章):

  经销商(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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