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采购合同(2)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第六条、质量检测要求产品到达指定地点时需向甲方提供该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说明。 第七条、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确保达到国标等标准及呼和浩特供电局、内蒙古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验收要求并一次性通过验收,如达不到要求除全部免费更换为符合要求的产品,甲方同时对乙方进行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经济处罚。
2、如因乙方供应电缆质量原因造成爆炸、火灾、伤人等的全部后果、损失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中标人所供电缆长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若经发现有不及标准要求现象,中标人赔偿相应短少数量损失,并支付招标人100000元/次以上的违约金。
第八条、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必须保证:电缆材料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故障,乙方应随叫随到及时免费更换。
2、协助招标人、监理及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材料的抽样送检,如因质量原因,造成检测不合格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九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2. 付款条款如下:
(1)签订合同后 ,预付合同总价的30%,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3)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结算方式: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乙方所报的电缆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不能及时供货原因影响甲方工程施工进度的,甲方有权给予处罚,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2000元/天。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中要求不符,乙方必须无偿更换。
3、乙方应做好产品检验工作,并提供出具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报告,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每发现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5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 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确认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开户行帐号支付货款,乙方出具收据,甲方付至合同总价95%,乙方出具发票。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电缆采购合同范文三
供方(甲方):
合 同 号:
需方(乙方):
签约地点及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购销条款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二、 交货期限及要求:预付款到账后30天内供货方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发到需方指定的仓库或港口。运输费用有供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相应的预付款。
2、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乙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乙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 ,支付合同金额的85 %。
3、合同总金额的 15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4、甲方在乙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四、 包装要求:简易包装。
五、商标:供方使用的商标符合有关规定。
六、模具尺寸要求:按需方提供的管径大小制定。
七、验收方法及期限:一周内按企标验收。
八、保修期限:一年内免费保修,终身维修,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
九、违约责任:此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合同交货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方需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供方所在地法院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同样生效。
供方: 需方: 法人或代表: 法人或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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