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买卖合同模板(2)
空调设备买卖合同模板
2、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
2.1乙方保证所供中央空调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若与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有更新的,或者合同期内,若与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发生变化,则以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执行,若乙方所供产品与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乙方保证所供中央空调设备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厂家/产地等要求。
3、权利瑕疵担保:
3.1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由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提供的合格产品,乙方保证对其所供的所有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3.2乙方保证在其所供的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3乙方保证其所供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4乙方保证使用方在使用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如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5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安装,并承担交付甲方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4、空调设备的交货及货物保管
4.1 交货地点:乙方应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将所供应的设备送到甲指定的交货地点。
4.2交货时间:20 年 月 日前。
4.3交货方式:
4.3.1乙方应在交货前3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等),以便甲方及时作好准备。
4.3.2由乙方负责包装、运输和装卸。
4.4设备保管: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设备安装验收完毕。设备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乙方负担。甲方将协助乙方寻求合适的设备堆放场地。
4.5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在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5、空调设备的包装和运输
5.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标准或专业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空调设备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空调设备的控制(精密)部件还需使用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确保设备不受损、完好安全到达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造成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赔偿。
5.2运输方式由乙方在保证供货期和设备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但须运输、吊装至安装地点,因运输和吊装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概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赔偿。
6、空调设备的货到检验、安装及安装验收
6.1货到检验:
6.1.1乙方交货前应对设备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全面精确的检验,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设备进行质量认证、监造和预验收。
6.1.2在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的外观、品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产地等进行拆箱检验。检验不合格时,应由乙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即便是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本合同约定的品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产地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乙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安装:
6.2.1本合同项下中央空调设备经开箱检验合格后,由乙方指定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
6.2.2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空调预埋风管、线的敷设工作;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6.2.3在安装空调设备过程中,乙方安装人员须遵守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爱护和保护好甲方现场的建筑、设施设备等,由于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建筑、设施设备等被破坏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3验收:
6.3.1本合同项下空调预埋风管、线敷完毕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装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3.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质量、安装调试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更换或安装调试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甲方造成开业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6.3.3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空调保修期自空调移交给甲方之日计起。
6.3.4空调验收通过、交付甲方后并不排除乙方对空调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7、技术文件
7.1中央空调设备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乙方须在10日内将所缺资料补齐给甲方:
7.1.1设备产品的详细装箱单、设备安装图、电路图、设备结构图;
7.1.2设备产品的品质证书、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
7.1.3设备产品的操作手册、维修及维护保养手册。
7.2乙方应提交甲方认为需要的其它技术资料。
7.3上述文件属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8、质量保证
8.1乙方所供设备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8.2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产品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能得到该产品生产厂家的认可。乙方保证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设备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生产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8.3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中央空调设备是均按中央空调技术规范、中央空调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和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设计制造的产品。
8.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质量保修期 年,均自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使用之日计起。
8.5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除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经乙方维修、更换后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及安全运行需要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8.6在质量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小时内维修完毕;若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维修,其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7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质量保修期满后,并不排除乙方对设备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8.8若甲乙双方对设备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裁定。
8.9乙方承诺售后服务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时的服务承诺和本合同约定执行。
9、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9.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定金,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9.2本合同项下中央空调主机设备制造完成经甲方确认后发货前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9.3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产品全部运到合同指定的卸货地点、经双方拆箱清点检验合格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9.4本合同项下空调设备及配套风管等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9.5本合同总价款的 %留作质量保证金,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于质量保修期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后甲方予以一次性付清。
9.6本合同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均通过银行转账。
9.7乙方须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交货(相关资料及证书不齐也应认定为逾期交货),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3%承担罚金;若延期超过3天,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2%承担罚金;延期超过10天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为根本违约,乙方除双倍返还定金、退还货款外,还应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甲方若逾期付款,每逾期1天按应付款的0.03%计算滞纳金。
10.3任何一方擅自不履行本合同,或因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10.4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交货(相关资料及证书不齐也应认定为逾期交货)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若乙方所供设备违反质量或瑕疵担保义务,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0.6.1所供设备不符合约定的品种、型号,应立即无条件调换,并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0.6.2所供设备不符合约定和法定的质量标准,除按前项约定处理外,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应承担影响工程质量的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全部损失金额的30%向甲方计付违约金;若因质量问题处理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还应按本协议约定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
10.6.3所供设备是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的,或系假冒产品,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6.4甲方有权根据上述事由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10.7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合同约定或擅自违约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8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乙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无法控制的,且在乙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
本合同约定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其他:
11.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均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1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11.5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1.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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