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买卖安装合同(2)
七、检验:
7.1、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共同进行检验。
7.2、在安装期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施工地点: 桃源县文化体育中心综合馆
九、安装工期:
9.1、安装工期: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安装工期自安装进场之日起30天内完工(不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9.2、施工期间如遇停电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
9.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开工或完工期顺延。
9.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额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违约方付违约定金后,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继续履行合同。
10.2、乙方不能交货,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10.3、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4、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5 如甲方在乙方未正式移交电梯设备前擅自使用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从实际使用之日起按每台300元/天向乙方支付电梯使用费。
十一、电梯的代保管
合同交货满后30天内,乙方免费为甲方存放本合同产品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湖南省桃源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
有关安装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安装要求》。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灯具买卖安装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投资建设的项目所需,甲乙双方就项目产品买卖及安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调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证和承诺
1、甲方的保证和承诺
(1)、甲方系依法设立和存续、信誉良好的公司;
(2)、甲方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和误导;
(4)、甲方具有充分的、来源合法的资金,能够及时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5)、甲方对本合同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合同。
2、乙方的保证和承诺
(1)、乙方系依法设立和存续、信誉良好的公司;
(2)、乙方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和误导;
(4)、乙方有(能够生产或有权出售等)充分的、来源合法的资源,能够及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商品)交付义务。
(5)、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甲方予以赔偿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6)、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7)、乙方对本合同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合同。
二、产品清单
1、产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如下表所示:
2、最终合同总价仍需扣除优惠的合同金额;
3、乙方确认自身合法拥有产品品牌或属于合法授权经销商。
三、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
1、合同、附件、补充协议;
2、产品样本;
3、甲方、设计方要求,包括图纸、设计要求等;
甲方要求:等;
施工范围:等;
施工要求:等;
4、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乙方企业标准;
5、乙方承诺,包括报价单、投标文件、合同谈判及履行过程中承诺。
乙方确认已实地勘察过项目现场,保证产品规格、性能等符合现场及甲方要求。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照甲方最新要求为准,甲方无最新要求的,按合同规定和较高的标准执行。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
1、双方协议协议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固定总价, 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固定单价、总价包干。
甲方可根据使用功能需求或者现场情况变更所需产品数量及种类、安装要求;在第三次付款时根据产品单价、安装单价按实结算。
2、价格包括:材料成本(包括采保费及损耗)、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培训费、保质期保养维修费、进出口费用、机械使用费、调试费、施工管理费、利润、税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特殊环境施工作业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等)、保险费、二次进退场费、竣工验收费、施工人员保险费、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费、所有人工的劳动保护及养老保险费等所有可预测、可认知的风险、因素。
3、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有变更,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延期履行合同或者按实结算工程款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4、乙方须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账号、请款单,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仍需按时按质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税务发票、账号、请款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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