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买卖合同(2)
三方买卖合同
三方买卖合同范文篇二
经供方:
需方:
充分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供方:代表:地址: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需方:代表: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三方买卖合同范文篇三
卖方: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居间方:
公司名称:
买方: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 【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 月竣工。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清单附件。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只能选择一项):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系自行赎楼,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须于该期限前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处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卖方须于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 日内向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出具公证委托书。卖方不得擅自撤销该公证委托书,或通知欠款银行或担保公司停止赎楼,否则视为违约。卖方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赎楼后,卖方应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买卖双方约定的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
4、其他: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该租赁合同月租金元整(小写),租期自 日至 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 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 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 房屋交付后 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 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15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该转
让价款不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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